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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德二年二月


  二月戊申朔,翰林學士竇儀等,上新定四時參選條件:「諸州印發春季選人文解,自千里至五千裡外,分定日限為五等,各發離本處,及京百司文解,並以正月十五日前到省,余季准此。若州府違限及解狀內少欠事件,不依程序,本判官罰直,錄事參軍、本曹官殿選。諸州員闕,並仰申闕解條樣,以木夾重封題號,逐季入遞送格式,其百司技術官闕解,亦准此。季內不至及有漏誤,諸州本判官以下罰直、殿選,京百司本官奏裁。諸司歸司官合格日,四時奏年滿,俟敕下,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,流內銓據狀申奏,依四時取解參選。」從之。

  是日,幸教船池,遂幸相國寺。

  癸醜,遣給事中劉載賑陝州饑民。

  命右神武統軍陳承昭帥丁夫數千鑿渠,自長社引潩水至京,合閔河。潩水出密之大騩山,曆許田,會春夏霖雨則大溢害稼。及渠成,民無水患,閔河之漕益通流焉。

  甲寅,杜韜等七人(案杜韜疑即杜延韜,脫去「延」字。)至自遼州,上赦其罪,賜分物有差。及楊璘至自府州,亦如之。

  唐主上表謝示諭陳洪進事,乙卯,詔答之。

  丁巳,安陵隧道壞,役兵壓死者二百人,命瘞之,賜其家錢帛。

  壬戌,詔自今藩鎮帶平章事求休退者,每遇朝會,宜令綴中書門下班。先是,安遠節度使、兼中書令王晏為太子太師致仕,上欲優其禮,故降是詔。

  丁卯,詔曰:「周廣順中,敕:『應出選門州縣官,內有曆六考,敘朝散大夫階,次赤令,並歷任曾升朝,及兩使判官、諸府少尹,罷任後及一周年;曾任兩蕃營田判官、書記、支使、防禦團練判官,罷任後及二周年:並與除官。諸色選人過三選以上,及未成資考丁憂,課績官無選可減者,令于南曹投狀,准格敕考較無違礙,並與除官。自恐虧損年限資序,願歸選門者亦聽。如曾任推、巡、軍事判官並諸色出選門官,並據見任官選數敘理,先次敘官。其昭雪官依例刑部檢勘送銓』。准元敕資敘注擬。」

  戊辰,以鞏縣令兼安陵台令。

  以遼州降兵分隸效順,餘為懷恩軍。

  甲戌,唐主遣使修貢,助安陵改蔔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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