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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德元年七月


  秋七月辛亥朔,詔定州縣官當直人數。(案宋史作定州縣所置雜職、承符、廳子等名數。)

  癸醜,令諸州長吏常按視倉庾,無令損敗。

  甲寅,以湖南死事將校子弟三十人為殿直。

  監修國史王溥又上新修梁、後唐、晉、漢、周五代會要三十卷。

  丙辰,幸新池,賜役夫錢,遂幸玉津園。

  丁巳,安國節度使王全斌言與西山都巡檢使、洺州防禦使郭進,趙州刺史陳萬通,(萬通,未見。)鎮州兵馬鈐轄、登州刺史高行本,(行本,未見。)客省使曹彬等率兵入北漢界,獲生口數千人來獻。詔釋之,仍各賜錢米。

  彬,靈壽人。(初見顯德五年。)其從母為周太祖貴妃。上典宿衛,尤器重彬。彬非公事未嘗謁上,平居燕會亦罕與。上即位,自晉州都監召彬入見,謂曰:「我疇昔欲親汝,何故疏我?」彬頓首謝曰:「臣周室近親,列職禁庭,安敢交結尊貴。」上益嘉獎焉。

  戊午,頒量衡於澧、朗諸州,懲割據厚斂之弊也。

  唐、鄧之俗,家有病者,雖父母亦棄去弗省視,故病者輒死。武勝節度使張永德請嚴刑禁之,又請以節度推官代牙將領馬步都虞候事。上喜其意,己未,降詔褒答。(舊錄以為觀察使張永錫奏請,蓋誤也。)

  初,永德母馬氏被出,適安邑人劉祚。永德之治鄧也,祚已卒,迎歸奉養,及於州廨,特建二堂,左則繼母劉氏居之,右則馬氏居之。永德每晨起詣二堂問安。祚子再思,即永德同母弟也,署子城使,於南陽城中起大第,聚劉氏之族,仍市田給之。及劉氏卒,馬氏得入謁禁中,時年八十餘矣。太宗親勞問之,封莒國太夫人。

  壬戌,以涇城縣令段滔為國子博士、知縣事,以縣尉張又元為元城縣令,初行捕盜之賞也。

  命左拾遺、知冤句縣事侯陟監本縣屯兵,未浹日,又命為淮南轉運使。

  癸亥,以湖南疫,賜行營將士藥。

  王師既平湖湘,知溪州彭允林、前溪州刺史田洪贇等列狀求內屬。乙丑,以允林為溪州刺史,洪贇為萬州刺史。允林尋卒,命其子師皎代之。

  丁卯,幸武成王廟,遂幸新池,觀習水戰。

  己巳,權知朗州薛居正,言賊將汪端領數萬人寇州城,都監尹重睿擊走之。(尹重睿,未見。)

  賜荊南管內民今年夏租之半。

  甲戌,周保權詣闕待罪,詔釋之,以為右千牛衛上將軍。

  乙亥,命增築朗州城,浚其壕,賜管內民今年夏租。

  丁醜,分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禱雨。

  戊寅,以定江都指揮使田漢瓊為錦州刺史。(漢瓊,未見。)

  己卯,判大理寺事竇儀等上複位刑統三十卷,編敕四卷,詔刊板模印頒天下。先是,頗有上書言刑統條目之不便者,儀因建議請別商榷,即命儀及權少卿武功蘇曉、正奚嶼、丞張希遜與刑部大理法直官陳光乂、馮叔向等同撰集之。儀等參酌輕重,時稱詳允。(希遜、光乂、叔向,未見。)

  北漢宿衛殿直行首王隱、劉詔、趙巒等謀叛,事覺被誅,其辭連樞密使段常。北漢主出常為汾州刺史,尋縊殺之。初,北漢主寵姬郭氏,醫僧之女也。僧嘗與嫠婦通,而生姬,有殊色,北漢主嬖之,將立為妃,常謂所出非偶,恐貽笑鄰國,北漢主乃止。姬之昆弟姻戚,又多抑而不用,故諸郭鹹怨,因譖殺常。常死非其罪,國人憐之。以司徒、兼門下侍郎、平章事趙弘兼樞密使,吏部侍郎、參議中書事郭無為為左僕射、兼中書侍郎、平章事。無為與弘不協,北漢主出弘為汾州刺史,無為兼樞密使,軍國之務,一以委焉。無為又譖弘在汾州不治,徙嵐州。(按國史趙文度傳:天會四年,文度自翰林學士承旨、兵部尚書為中書侍郎、平章事,轉門下侍郎、兼樞密使,加司徒。久之,與郭無為不協,乃出知汾州。而九國志文度傳,雲劉崇建國,即拜中書侍郎、平章事。又不載其後所遷門下、司徒等官,止于世家載文度以學士為兵部尚書、平章事、兼樞密使,郭無為同執政。而無為傳又稱文度與無為不協,既出知汾州,段常乃被殺。國史亦同。按崇初建國,鄭琪、趙華為相,非文度也。出知汾州亦不在段常被殺之前,國史及九國志皆誤。五代史及九國志又以常被殺在天會五年七月,亦誤也。今並從十國紀年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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