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續資治通鑒長編 | 上頁 下頁 |
建隆三年六月 |
|
六月辛卯,詔宿州發廩賑饑民。 秦州夕陽鎮,古伏羌縣之地也,西北接大藪,材植所出,戎人久擅其利。及尚書左丞高防知秦州,因建議置采造務,辟地數百里,築堡據要害,戍卒三百人,自渭而北則屬諸戎,自渭而南則為吾有,歲獲大木萬本,以給京師。於是西戎酋長尚波于帥眾來爭,頗殺傷戍卒。防出兵與戰,捕系其党四十余人以聞。上不欲邊境生事,癸巳,以樞密使吳廷祚為雄武節度使往代防。先一日,謂廷祚曰:「卿久掌樞務,年齒漸高,今與卿秦州,庶均勞逸。明日制出,恐卿以離朕左右,不能無憂,故先告卿也。」 周世宗之二年,始營國子監,置學舍。上既受禪,即詔有司增葺祠宇,塑繪先聖、先賢、先儒之像。上自贊孔、顏,命宰臣、兩制以下分撰餘贊,車駕一再臨幸焉。(按山堂考索載六月辛卯複幸國子監,今此書未明載。又考宋史及宋史記、續通鑒諸書皆不載,謹識以備考。)於是,左諫議大夫河南崔頌判監事,始聚生徒講書,上聞而嘉之。乙未,遣中使徧賜以酒果。尋又詔用一品禮,立十六戟于文宣王廟門。(據實錄本紀及會要,太祖以建隆二年十一月始幸國子監,三年正月又幸。而祖宗故事乃雲元年正月初幸,二月再幸,因詔增葺祠宇,塑繪聖賢。其年月與諸書特異,今不取。若增葺祠宇,塑繪聖賢,則會要固以為國初事,不緣幸監然後有此舉也。故事蓋誤耳。頌,協子。初見廣順元年三月。) 丁酉,幸太清觀。 右補闕袁鳳,坐檢田不實,責授曲阜縣令。(鳳,未見。) 己亥,德音減京畿及河北諸州死罪以下囚,旱故也。 壬寅,雨。 丁未,命吳廷祚齎詔赴秦州,赦尚波於等罪,所系戎俘並釋遣之,賜以錦袍銀帶,遂罷采造務。 乙卯,幸迎春苑宴射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