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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隆二年五月


  五月癸亥朔,上禦崇元殿受朝,服通天冠、絳紗袍,仗衛如式。

  德音降死罪囚,流以下釋之。時皇太后寢疾,上憂懼,乃曲赦天下,以祈冥佑焉。

  乙丑,天狗墮西南,欽天曆推驗稍疏,詔司天少監洛陽王處訥等重加研核。欽天曆初成,處訥私謂王樸曰:「此曆不久即差。」因指其當差處以示朴,樸深然之。

  初,周世宗命國子司業、兼太常博士洛陽聶崇義(崇義,初見顯德四年。)詳定郊廟器玉,崇義因取三禮舊圖,考正同異,別為新圖二十卷,丙寅來上,詔加褒賞,仍命太子詹事汝陰尹拙集儒臣參議。拙多所駁難,崇義複引經解釋,乃悉以下工部尚書竇儀,裁處至當,然後頒行。

  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。

  甲戌,令殿前、侍衛司及諸州長吏閱所部兵,驍勇者升其籍,老弱怯懦者去之。初置剩員,以處退兵。(此但令諸州揀去老弱者耳。部送強壯以補兩司之闕,乃乾德三年八月事。兵志及經武聖略等多並言之,非是,今從實錄。)

  丁醜,詔以安邑、解縣兩池鹽給徐、宿、鄆、濟之民。先是,數郡皆食海鹽,泝流而運,其費倍多,故厘革之。

  戊寅,賜左補闕氏居方、引進副使郭承遷等錢各十萬,令與兩浙、江南進奉使飲博。(居方、承遷,未見。)

  舊制,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為月限,考滿即遷。上謂宰相曰:「若是,非循名責實之道。」會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等(仁滌,未見。)治市征有羨利,己卯,並詔增秩,因罷歲月序遷之制。

  令諸州勿複調民給傳置,悉代以軍卒。(此從新錄及本紀,舊錄蓋無之。)

  五代以來,典刑弛廢,州郡掌獄吏不明習律令,守牧多武人,率恣意用法。金州民馬從玘子漢惠無賴,嘗害其從弟,又好為敓攘,閭裡患之。從玘與妻及次子共殺漢惠,防禦使仇超、判官左扶,悉按誅從玘妻及次子。上怒超等故入死罪,令有司劾之,並除名,杖流海島。自是,人知奉法矣。(此事新、舊錄皆不載,今從本紀載於此月,其日則闕之。)

  是月,蜀以翰林學士承旨、吏部侍郎華陽歐陽炯為門下侍郎、兼戶部尚書、平章事,毋昭裔及範仁恕皆致仕。仁恕後尋卒。(此據十國紀年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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