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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卓傳(楊士奇)


  前吏部主事廣東行省員外郎楊公傳

  楊士奇

  府君諱卓,字自立,一字子淵,楊氏。父觀山先生,篤行為西昌碩儒,以書、詩、春秋教授學者。府君既傳其家學,聞永豐劉于先生邃于春秋,又從之卒業,遂以《春秋》名家。自少至壯,雖盛寒暑及兵戈寇亂之際,書冊未嘗去乎夜,誦率達旦,博記精思,蓋於書無所不通。

  洪武庚戌,中江西鄉試第七人。明年會試第三人,廷對第二甲第一人,授吏部主事。踰年升廣東行省員外郎。歲中坐累謫鳳陽屯種,複起為禮部主事,數月改杭州府通判,援例去官。府君儀度魁偉,整肅儼然,人望而敬之。家貧,清修苦志,確乎不可拔,而於?政行恕,有豈弟君子之風焉。

  在廣東時,有周參政者,苛刻不可近。兵卒二十人入山伐木,兩卒山下,邂逅婦人獨行,曳入道傍林中,欲亂之。婦人怒駡,不得亂,即共殺之。婦家蹤跡得屍,盡疑二十人者所殺,訴諸行省,悉捕至。周親鞫之,竟夕栲掠不勝,皆引服。吏抱成案,屬府君署。府君閱案曰:殺一婦人,安用二十卒?往白周,周艴然曰:員外欲縱殺人賊乎?悉付府君鞫。府君列之庭下,視其色而聽其詞,指兩卒語曰:殺人者汝也。即吐實伏罪。徵其所用殺刀斧驗之皆是,十八人皆無罪。周問:員外何料事之審耶?府君曰:二十人其存心宜善惡異也。如皆在,即不能亂,況殺之乎?

  余杭民兄弟爭田,各有私親持說主之,累歲,有司不能決。府君至,悉屏其私親,獨召兄弟兩人,導之同氣,友愛之義,曉譬深切,皆感悟。弟曰:實兄之田,我妄意爭之,我不義也,請不敢複爭。兄亦曰:弟貧窶,我不恤之,致?,此我之不義,請以田與弟。竟與弟。其明決類此。所曆官皆繁劇,躬勤蒞之,未嘗有滯事。寅出酉歸,輒閉戶秉燭讀書,率夜盡二鼓始寐。

  罷官家居,號其室曰退庵。杜門卻掃,惟經籍研覃自娛。足跡動旬浹,不出戶限。嚴交處,不苟許可,雖儒先生當其意者不數人。獨與從兄益民、羅性子理、鄧尚崇志契合甚篤,世稱楊羅鄧。初偕羅、鄧應進士舉,相與約曰:有如吾徒,繼今一行,非其所學,將何顏複見哉?後羅先生為德安府同知,鄧先生為四川鹽運司經歷,?蘖之操,皆無敢犯者。海桑陳先生嘗稱府君有?清玉潔之行。

  洪武庚申卒,年四十九。為文章必欲繼古作者,書法鐘、王,有集若干卷存於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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