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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政(3)


  括馬

  又名刷馬。至元十一年,括諸路馬五萬匹。二十三年,丞相安童奏:「定議中原括馬斡兒脫、達魯花赤官,回回、畏兀兒井閒居宮戶,有馬者,三分取二,漢人盡所有拘取。又軍、站、僧、道、也裡可溫、答失蠻欲馬何用,乞亦拘之。」又奏:「馬價續當給降,隱藏及買賣之人乞斟酌輕重杖之。」帝曰:「此卿等事,卿自裁之。」總計刷到馬十萬二千匹:

  一,赴上都交納八萬匹:大都路一萬匹,保定、太原等路各六千匹,真定、安西等路各七千匹,延安、平灤等路各二千四百匹,河間、大名等路各六千匹,東平、濟南等路各四千匹,北京路八千匹,廣平路三千匹,順德路二千匹,益都路五千匹。

  一,赴大都交收,省部差官擇好水草牧放聽候起遣,馬二萬二千匹:彰德路三千匹,衛輝路一千匹,懷孟路一千匹,東昌路二千匹,淄萊路一千匹,濟甯路二千匹,恩州路五百匹,德州路五百匹,高唐州五百匹,冠州三百匹,曹州七百匹,濮州五百匹,泰安州五百匹,寧海州五百匹,南京路三千匹,歸德府路一千匹,河南府路一千匹,南陽府一千匹,平陽路二千匹。為災傷賑濟,傑擬馬數。

  二十四年,帝自將討乃顏,括河南僧道馬匹,總計一千五百三匹。百官以職守不扈從,獻馬以給衛士。又括平灤路馬匹。二十五年,括隆興府一百四十三匹,交付北征軍人。又敕太原路應付阿只吉大王位下七百步行人,每名騸馬二匹及兩月糧。

  二十六年,答思、禿剌、帖木兒等奏:所領漸丁無馬。敕隆興府拘刷給之。又丞相桑哥等奏:「臣等議,行省官騎馬五匹,宣慰司官、三品官各騎馬三匹,四、五品官各騎馬二匹。五品以下各騎一匹。軍官、軍坫馬免刷。」從之。

  二十七年,中書省奉敕移諮各省:除軍官、站戶、品官合留馬外。不論是何人戶,應有馬匹盡數拘刷到官。總計九千一百三十七匹:江淮省六千二百五十四匹,福建省二百三十匹,湖廣省一千八百二十匹,江南省六百九十六匹,四川一百三十六匹。支撥六千八百十三匹:哈剌赤收三千二百九十六匹,貫赤衛收一千五十七匹,四怯薛阿塔赤等收一千三百九十九匹起赴上都。阿速衛等收二千一百八十八匹。見在馬一百十五匹劄付太僕寺收管訖。

  三十年,詔叛王仍不侮過,用軍之際,隨處行省括馬十萬匹,後償其直。其合行事理:

  一,諸人應有馬匹,除病嗓不堪者及帶駒牝馬打訖退印,分付原主,其餘盡數收括,若將堪中馬匹隱弊,及不行印烙者,當該官吏斷罪罷職。

  一,養馬之家,應盡數赴官,如有隱藏影占抵換馬匹者,決杖一百七下,馬沒官,其價錢付告人充賞。

  一,站戶正馬一匹,許留貼馬三匹,其餘馬匹盡數赴官印烙。

  一,探馬赤、阿速、貫赤、唐剌赤、唐玉、禿魯花、大都六衛軍馬免刷,餘正軍貼戶應有馬匹盡數別用記印烙訖,分付各主知,在聽候。

  一,押馬官從各處官司與差去官一同揀選,知會牧養頭匹達魯花赤、色目上官利害押前來,每運不過一百匹。

  一,官員存留馬,一品五匹,二品四匹,三品三匹,四、五品二匹,六品以下一匹。聽除官員,色目人二品以上留二匹,三品至九品留一匹。漢人一品至五品受宣官留一匹,受敕官不須存留。

  一,外路在閑官員,除受宣色目官留一匹,其餘受敕以下並漢官馬匹,無論受宜、受敕盡行赴官印烙解納。

  一,隨朝衙門並六部斷事官、通事、譯史、令史、宜使、奏差、知印人等,舊有馬匹者止留一匹,無者毋得劫行置買,違者杖五十七下。其馬沒官。

  一,差去官並各處刷馬官、押馬官等,不得抵換馬匹,及取受錢物,看循面情,違者治罪。

  又中書平章政事帖哥、剌真等奏:「在前刷馬,皆由一道赴都,聚為一處,騷擾百姓,踐踏田禾,馬亦倒斃。今各處刷馬,宜分數道赴都。」敕從之。計刷馬十一萬八千五百匹,江南行省馬二萬四千匹。江浙省一萬匹,福建省馬二千匹,兩省馬到宿遷縣,計會都省所委官指撥,由泰安州、東平路分三道至大都。湖廣馬八千匹,江西省馬四千匹,由汴粱、懷孟兩路至太原、大同迤北交納。腹裡行省、宣慰司,並直隸省部路分,馬九萬四千五百匹。河南省馬二萬匹,汴梁等五路並荊湖等處馬,由懷孟路至太原、大同迤北交納。淮東道馬至宿遷縣,由泰安州、東平路、益都路分三道至大都,淮西道馬由大名路至大都。陝西、遼陽兩行省收拾馬匹現數,就本省地面牧放。陝西省八千匹,付阿難答大王收管。遼陽省五千匹、四川省一千匹,押赴陝西省,交割牧放。山東宣慰司一萬五千匹,從便赴大都。河東道宣慰司一萬匹,大同迤北交納。直隸省部路分十二處:直赴上都文納者,平灤路二千匹;由太原路至大同邇北交納者,衛輝路一千匹、彰德路二千匹、懷孟路一千匹;從便赴大都交納者,大都路八千匹、保定路四千匹、恩州三百匹、冠州二百匹、大名路四千匹、河間路四千匹;由飛狐口,大同迤北交納者,真定路五千匹、廣平路二千匹、順德路一千五百匹。

  大德二年,丞相完澤、平章賽典赤等奏:「臣等觀世祖皇帝時刷馬五次,後一次括十萬匹,雖行訖文書,止得七萬餘匹。為刷馬之故,百姓養馬者少。今乞不定數目,除杯駒、帶馬駒外,三歲以上者皆刷之。」帝從之。又詔:「刷馬之故,為迤北軍人久在軍前,欲再添赴敵軍數,以此拘刷耳。」

  總計馬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五匹:

  行省三萬七千二百十二匹:

  河南省一萬六千八百七十二匹,
  陝西省一萬八千四百十九匹。
  四川省一千八百七十二匹;
  遼陽省一萬六十二匹;

  腹裡七萬四千五百四十二匹:

  大都路八千二百二十三匹,
  保定路二千九百六十七匹。
  河間路三千二百十九匹,
  濟甫路六千二百二十三匹,
  般陽路二千七十七匹,
  益都路五千二百四十四匹,
  高唐州二百三十六匹,
  恩州二百四十四匹,
  冠州二百十八匹,
  德州一千二百八十五匹,
  曹州一千六百五十六匹,
  東昌路一千三百二匹,
  濟甯路二千六百五匹,
  廣平路二千二百三十三匹,
  真定路八百六十七匹,
  濮州一千九十八匹,
  彰德路二千八百四十一匹,
  大名路三千三百八十二匹,
  順德路一千十一匹,
  東平路一千六百三十二匹,
  泰安州一千一百三十四匹,
  平灤路三百五十四匹,
  衛輝路二百九十六匹,
  寧海州二百三匹,
  懷孟路一千六百六十七匹,
  平陽路九千八百六十八匹,
  大同路二千八百四十四匹,
  太原路九千五百十六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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