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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服


  樂服:樂正副,舒腳襆頭,紫羅公服,烏角帶,木笏,皂靴。

  照燭,服同前,無笏。

  樂師,服緋。冠、笏同前。

  運譜,服綠,冠、笏同前。

  舞師,舒腳朴頭,黃羅繡抹額,紫服,金銅荔枝帶,皂靴。

  執旌,平冕,前後各九旒五就,青生色鸞袍,黃綾帶,黃絹袴,白絹襪赤革履。

  執纛,青羅巾,餘同執旌。

  樂工,介幘冠,緋羅生色鸞袍,黃絞帶,皂靴。

  歌工,服同樂工。

  執麾,服同上,惟加平巾績。

  舞人,甘羅生色義花鸞袍,緣以皂綾,平冕冠。

  執器,服同樂工,母追冠,一名武弁。加以抹。

  至元二年閏五月,大樂署言,堂上下樂舞官員及樂工,合用衣冠冠冕靴應等物,乞行製造。大常寺下博士議定,樂工副四人,樂師二人,照獨二人,運譜二人,皆服紫羅公服,皂紗襆頭,舒腳,紅鞓角帶,木笏,皂靴。引舞色長四人,紫羅公服,皂紗襆頭展角。黃羅繡甫花抹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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