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宮縣樂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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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部: 鎛鐘十有二虡,虡一鐘,制視編鐘而大,依十二辰位特縣之,亦號辰鐘。筍虡朱髹,塗金、彩繪飛龍、跗東青龍,西白虎,南赤豸,北元麟。素羅五色流蘇。餘制並與編鐘同。 編鐘十有二虡,虡十有六鐘,制見《登歌》。此下樂器制與《登歌》同者,皆不重載。按至元元年,中都等處括到亡金樂器,其完者景鐘二,此北京崇寧中所鑄者,惟不知何以有二也。 石部: 編磐十有六虡,虡十有二碧,制見《登歌》。筍虡與鎛鐘同。 絲部: 琴二十有七,至元三年造。二弦者三,三弦、正弦、七弦、九弦者各六。瑟十有二。按古制,琴惟正弦、七弦。宋太宗加為九弦,又作兩儀琴二弦,更有一弦、三弦,皆非古。《大晟樂》罷一、三弦、九弦不用,又並七弦罷之。後俱複用。元沿襲宋制,不改。 竹部: 簫十,籥十,篪十,笛十。 匏部: 巢笙十。 竽十,竹為之。與巢生皆十九簧,惟指法各異。 七星匏一,九星曜一,閏餘匏一。 土部: 塤八。 革部: 晉鼓一,長六尺六寸,面徑四尺,圍丈有二尺,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。穹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,面繪雲龍為飾,其皋陶以朱髹之。下承以彩繪跌座,並鼓高丈餘,在郊祀者,挽以馬革。按晉鼓,古所以鼓。金奏建於軍。宋制晉鼓為樂節。乃李照之失。元誤沿其制也。 樹鼓四,每樹三鼓,其制高六尺六寸,中植以柱,曰建鼓。 樹末為翔鷺,下施小圓輪。又為重鬥,方蓋,並繚以彩繪。四角有竿,各垂壁翣流蘇。下以青狻猊因為跌。建旁挾二小鼓,曰鞞,曰應,樹樂縣之因隅。踏床、鼓桴、並髹以朱。按建、鞞、應三鼓同一座,亦沿宋制之誤。雷鼓二,制如鼓而小,稅以馬革,特其柄播之,旁耳自擊。郊祀用之。 雷鞀二,亦以馬革鞔之,為大小鼓,交午貫之以柄。郊祀用之。 路鼓二,制如雷鼓,惟非馬革,祀宗廟用之。 路鞀二,其制為大小二鼓,餘貫之,旁各有耳,以柄搖之,耳往還自擊,不以馬革。祀宗廟用之。 木部: 祝一,敔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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