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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志序


  禮之別,有五。雖三代以後,因時損益,然其綱要莫之能易焉。蒙古之禮,多從國之舊俗,春秋所謂狄道者也。世祖中統四年,始建太廟。至元元年,有事於太廟。八年,命劉秉忠、許衡定元正受朝儀,自是冊立皇后、皇太子,群臣上尊號,進皇太后冊寶,皆如元正儀。蓋吉禮、賓禮、嘉禮,秩秩可觀矣。

  蒙古不行三年之喪,無所謂凶禮之。其人以田獵為俗,無所謂搜苗獮狩也。其戰勝攻取,無所謂治兵、振旅、獻俘、告廟也,故軍禮亦缺而不備焉。

  至於宗廟之祭享,世祖嘗命趙璧等集議矣。然始以家人禮袝皇伯術赤、察合台,既而擯太宗、定宗、憲宗不預廟享之列,當時議禮諸臣未有言其失者。其諸所謂離乎夷狄,未能合乎中國者歟!

  今為《禮志》,博考遺文與其國俗。後有君子,以備參考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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