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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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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差之名二:曰絲料,曰包銀。 絲料之法,太宗八年始行之。每二戶出絲一斤,並隨路絲綿顏色輸出官,五戶出絲一斤,並隨路絲綿顏色輸於本位。 包銀之法,憲宗五年始定之。初,漢民科納包銀六兩,至是止征四兩,二兩輸銀,二兩折收絲絹顏色等物。 及世祖而其制益詳。 中統元年,立十路宣撫司,定戶籍科差條格。各路年例應納官存留包銀並絲料糧稅等差發,依原籍民戶數目從實科放,勿循近年虛例勘定,合科差發總額,府科與州驗民戶多寡,土產難易,以十分為率,作大門攤。 其廣大抵不一,有元管戶、交參戶、漏籍戶、協濟戶。于諸戶之中,又有絲銀全科戶、減半科戶、止納絲戶、止納鈔戶,外又有攤絲戶、儲也速䚟兒所管納絲戶、複業戶並漸成丁戶。戶既不等,數亦不同。 元管戶內絲銀全科系官戶,每戶輸系官絲一斤六兩四錢,包銀四兩。 全科系官五戶絲戶,每戶輸系官絲一斤,五戶絲六兩四錢,包銀之數與系官戶同。 減半科戶,每戶輸系官絲八兩,五戶絲三兩二錢,包銀二兩。 止納系官絲戶,若上都、隆興、西京等十路,十戶十斤者,每戶輸一斤,大都以南等路十戶十四斤者。每戶輸一斤六兩四錢。 止納系官五戶絲戶,每戶輸系官絲一斤,五戶絲六兩四錢。 交參戶內絲銀戶,每戶輸系官絲一斤六兩四錢,包銀四兩。 漏籍戶內止納絲戶,每戶輸絲之數與交參絲戶同。止納鈔戶,初年科包銀一兩五錢,次年遞增五錢,增至四兩,併科絲料。 協濟戶內絲銀戶,每良輸系官絲十兩二錢,包銀四兩;止納絲戶,每戶輸系官絲之數與絲戶同。攤絲戶,每戶科攤絲四斤。 儲也貝八速兒所管戶,每戶科細絲,其數與攤絲同。 複業戶並漸成了戶,初年免科,第二年減半,第三年全科,與舊戶等。 絲料、包銀之外,又有俸鈔之科,其法亦以戶之高下為等。全科戶,輸一兩。減半戶,輸五錢。 於是以合科之數分為三限輸納,初災之地聽輸他物折焉。其物各以時估為則。 二年,複定科差之期。絲科限八月,包銀初限八月,中限十月,未限十二月。 三年,又命絲料無過七月,包銀無過九月。 至元二年,敕所有諸王並諸投下人戶,除匠人、打捕戶、鷹房子、金銀鐵冶戶外,有分撥民戶五戶絲投下交參戶,每年合納絲綿、包銀並五戶絲,與本路民戶一體驗貧富科征。 十八年,以應當差發者,多系貧民,其豪強往往僥倖苟避,飭依驗人戶事業多寡,品第高下,攢造鼠尾文簿科斂。 二十八年,以《至元新格》定科差法,諸差稅皆司縣正官監視,諸夫役皆先富強、後貧弱、貧富等者,皆先多丁、後少丁。 成宗大德六年,又令已輸絲戶,每戶俸鈔中統鈔一兩,包銀戶每戶科二錢五分,攤絲戶每戶科攤絲五斤八兩。絲料限八月,包銀俸鈔限九月,布限十月。大率因世祖之舊而損益之雲。 科差總數: 中統四年,絲七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一斤,鈔五萬六千一百五十八錠。舊紀作絲七十萬六千四百一斤,鈔四萬九千四百八十七錠。 至元二年,絲九十八萬六千九百一十二斤,包銀等鈔五萬六千八百七十四錠,布八萬五千四百一十二匹。舊紀作絲九十八萬八千二百八十斤,鈔五萬七千六百八十二錠。 三年,絲一百五萬三千二百二十六斤,包銀等鈔五萬九千八十五錠。 四年,絲一百九萬六千八四百十九斤,鈔七萬八千一百二十六定。 天曆元年,包銀差發鈔九百八十九錠,貝八一百一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九索,絲一百九萬八千八百四十二斤,絹三十五萬五百三十匹,棉七萬二千一十五斤,布二十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三匹。舊紀,天曆二年賦入之數:金三萬二十七定,銀一千一百六十九定,鈔九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定,帛四十萬七千五百匹,絲八十八萬四千四百五斤,棉七萬六百四十五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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