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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1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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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常禮儀院。秩正二品。掌祭離宗廟社稷、封贈諡法等事。院使二員,正二品。同知二員,正三品。僉院二員,從三品。同僉一員,正四品。院判二員,正五品。經歷一員,從五品。都事一員,從七品。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。正八品。中統元年,中都立太常寺,設寺丞一員。《元典章》太常寺卿,正三品。少卿,正四品。丞,正六品。至元八年,並太常寺入翰林院。十八年,複立太常寺,設卿一員,從三品。少卿以下五員。十四年,增博士一員。二十年,升正三品。大德九年,設奉禮郎二員,協律郎一員,法物庫官二員。《元典章》法物庫副使正七品。十一年,升太常禮儀院。秩正二品。設官十二員。至大四年,複為寺,降正三品。延祐元年,複改升院,以大司徒領之。七年,降從二品。天曆元年,複升正二品。定署諸院員如上。其屬:博士二員,正七品。奉禮郎二員,從八品。奉禮兼檢討一員,從八品。協律郎二員,從八品。太祝十員,從八品。禮直管勾一員。從九品。《元典章》太常奉祀郎,從八品。 太廟署。秩從六品。掌宗廟行禮。令一員,從六品。丞一員,從七品。至元三年置。 郊祀置。秩從六品。掌郊祀行禮。令一員。從六品。大德九年置。 廩犧置。秩從六品。掌太廟郊祀稟犧。令一員,從六品。丞一員,從七品。初,太廟、郊祀二署令兼稟犧署事,至大二年始置。 社稷置。令二員,丞一員,品秩同上。大德元年置。 大樂署。掌禮生、樂工四百七十九戶。令二員,丞二員。品秩同上。中統五年置。 典瑞院。秩正二品。掌寶璽、金銀符牌。院使四員,正二品。同知二員,正三品。僉院二員,從三品。同僉二員,正四品。院判二員,正五品。經歷二員,從王品。都事二員,從七品。照磨兼管勾承發閣庫一員。正八品。《元典章》:符牌局大使,正八品。當亦為典瑞院屬官。中統元年,置符璽郎二員。至元十六年,立符寶局,給六品印。《元典章》:符寶朗,從五品。十七年,升正五品。十八年,改典瑞監。秩正三品。《元典章》:太監,從三品;少監,從四品;丞,從五品。又,典瑞監卿,正三品。二十年,降正四品。省卿二員。二十九年,複正三品。仍置臨卿二員。大德十一年,升典瑞院,正二品。定置諸員如上。至大四年,複典瑞院為監。 太史院。秩正二品。掌天文、歷數。院使五員,正二品。同知一員,正三品。僉院二員,從三品。同僉二員,正四品。院判二員,正五品。經歷一員,從五品。都事一員,從七品。《元典章》:太史院照磨,從八品。管勾一員。從九品。《元典章》作從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院,設太令等管。至大元年升從二品。設官十員,延祐三年升正二品。後定置諸員如上。其屬: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員,正五品。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員,正五員。保章正五員,正七品。保章副五員,正八品。《元典章》作從七品。掌曆二員,正八品。腹裡印曆管勾一員,從九品。各省司曆十二員。正九員。印曆管勾二員,從九品。《元典章》有江浙印曆局管勾、江西印曆局管勾,俱從九品。靈台郎一員,正七品。監候六員,從八品。副監侯六員,正九品。星曆生四十四員,無品秩。挈壺正一員,從八品。司辰郎二員,正九品。燈漏直長一員,無品秩。教授一員,從八品。學正一員。從九品。《元典章》:星曆教授、學正,均從八品。校書郎二員。正八品。 太醫院。秩正二品。掌製造奉禦藥物,領各屬醫職。院使十二員,正二品。同知二員,正三品。僉院二員,從三品。同僉二員,正四品。院判二員,正五品。經歷二員,從七品。都事二員,從七品。照磨兼承發架閣庫一員。正八品。《元典章》:太醫院知事從八品,管勾正九品。中統元年,置宣差提點太醫院事,給銀印。至元五年,以太醫院隸宣徽院。二十二年,改為尚醫監。秩正四品。《元典章》:尚醫監正四品。少監從五品,監丞正六品。二十二年,複為太醫院,給銀印,置提點四員,《元典章》:尚藥提點正五品。院使,《元典章》:院使正四品。副使、判官各二員。大德五年,升正二品。設官十六員。十一年。增院使二員。皇慶元年,又增院使二員。二年,增院使一員。至治二年,定置諸置如上。其屬附見: 廣惠司。秩正三品。掌修制御用回回藥物及和劑,以療諸宿衛士及在京孤寒者。司卿四員,少卿二員《元典章》廣惠司令,從六品。按本司有丞,必有令,舊志漏之。司丞二員,經歷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員。延祐六年升正三品。其屬: 大都、上都回回藥物院二。秩從五品。掌回回藥事。達魯花赤一員,從五品。大使二員,副使一員,正七品。至元二十九年置。至治二年,撥隸廣惠司。 禦藥院。秩從五品。掌受各路諸番進貢藥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從五品。大使二員,從五品。副使二員,正七品。直長一員,正八品。都監二員。正九品。至元六年置。 禦藥局。秩從五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從五品。局使二員,從五品。副使二員。正七品。《元典章》禦藥局副提舉、同提舉,均從六品。行禦藥局。掌兩都行篋藥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大使三員。品秩同上。大德九年置。 禦香局。秩從五品。掌修合御用諸香。提點一員,從五品。司令一員。至大元年置。 大都惠民局。秩從五品。掌收官錢,出息修藥劑,以惠貧民。提點一員,從五品。司令一員。正七品。中統二年置,受太醫院劄。至元十四年定。秩從六品。二十一年。從五品。 上都惠民局。提點一員,司令一員。中統四年置。《元典章》安西路惠民局提點,從五品,同知四川藥材醫局、惠民局,正五品。 醫學提舉司。掌考校諸路醫生課藝。試驗太醫教官,校勘名醫撰述文字,辨驗藥材。秩從五品。醫學提舉一員,從五品。副提舉一員。從七品。至元九年置。十三年罷。十四年複置。 官醫提舉司。秩從五品。掌醫戶差役詞訟。至元二十五年置。大都、保定、彰德、東平四路,設提舉、同提舉、副提舉各一員。河間、大名、晉寧、大同、冀甯、廣平、濟寧、濟南、遼陽、興和十路,設提舉、副提舉各一員。衛輝、杯孟、大寧三路,設提舉一員。此腹裡路分官醫捉舉司,改隸於太醫院。其河南等五省各立一司,隸於本省。 奎章閣學士院。秩正二品。大學士四員,正二品。侍書學士二員,從二品。承制學士二員,正三品。供奉學士二員,正四品。參書二員,從五品。典簽二員,正七品。照磨一員,正八品。天曆二年,立於興聖殿西,命儒臣進經史之書,考帝王之治。置大學士二員,正三品。尋升為學士院。至順二年,定置諸員如上。屬官:授經郎二員,正七品。天曆二年置。後至元六年罷奎章閣。至正元年立宣文閣,不置學士,惟授經郎及鑒書博士以宣文閣系銜。 群玉內司。秩正三品。掌奎章閣圖書及常禦之物。司監一員,正三品。司尉一員,從三品。亞尉一員,正四品。僉司一員,從四品。司丞一員。正五品。典薄一員,正七品。天曆二年,更司籍郎,為秩正六品。群玉署,至順元年升群玉內司,後至元元年罷。 藝文監。秩從三品。掌以國語譯儒書及儒書之合校仇者。太監檢校書籍事二員,從三品。少監同檢校書籍二員,從四品。監丞參校書籍事二員,從五品。典簿一員,正七品。照磨一員。正八品。天曆二年置,至元六年改崇文監,至正元年改隸翰林國史院。 監書博士。秩正五品。掌品定書畫。博士二員。正五品。天曆二年置。 藝林庫。秩正六品。掌藏貯書籍。提點一員,正六品。大使一員,從六品。副使一員。正七品。天曆二年置。 廣成局。秩正七品。大使一員,從七品。副使二員,正八品。直長二員。正九品。掌傳刻經籍。天曆二年置。 侍正府。秩正二品。掌內廷近侍之事。侍正十四員,正二品。同知二員,正三品。參府二員,從三品。侍判二員,正四品。經歷一員,從六品。都事一員,從七品。照磨一員。從八品。至大元年,立尚服院。秩從二品。三年升正二品。後省。至順二年,置侍王府,領速古兒赤四百人、奉禦二十四員。後至元元年,以待政府屬微政院。 奉禦二十四貞,秩從五品。尚冠二員,從五品。副奉禦二員,從六品。尚衣奉禦二員,副奉禦二員,尚鞶奉禦二員,副奉禦二員,尚沫奉禦二員,副奉禦二員,尚飾兼尚輦奉禦二員,正六品。副奉禦二員,正七品。掌薄四員。從七品。以四怯薛之速古兒赤為之。至大元年,設尚冠、尚衣、尚鞶、尚沐、尚輦、尚飾六奉禦,秩從五品。凡四十八員,隸尚服院。天曆初,省為二十四員,改隸侍正府。 給事中。秩正四品。掌隨朝省、台。院諸司凡奏聞之事,悉紀錄之,如古左右史。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,正四品。右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,左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。從五品。《元典章》左、右待儀奉禦,正四品。至元六年。置起居注、左右補闕。十五年,改給事中兼修起居注,左右補闕改為左右侍儀奉禦兼修起居注。皇慶元年升正三品。延佑七年,仍詳定正四品。後定置諸員如上。 將作院。秩二從品。掌造金玉珠翠、犀象、寶貝、冠佩、器皿,刺繡緞匹紗羅,異樣百色造作。院使七員,正二品。同知二員,正三品。同僉二員,正四品。院判五員,正五品。經歷一員,從五品。都事一員,從七品。照磨管勾一員,正大品。《元典章》將作院收支庫大使,從九品。至元三十年,置院使一員,經歷、都事各一員。三十一年,增院使二員。元貞元年,又增二員。大德十一年,升將作院,秩從二品。延祐七年,省院使二員。後升正二品。定置諸員如上。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。秩正三品。掌造金玉冠飾系腰束帶、金銀器皿,並總諸司局事。達魯花赤二員,正三品。總管二員,正三品。副達魯花赤二員,正四品。同知、二員,從四品。副總管二員,正五品。經歷一員,從七品。知事一員,從八品。照磨一員,正九品。管勾一員。正九品。中統二年。立金玉府。秩正五品。至元三年,改總管府,置總管一員,經歷、提控案牘各一員。十二年,又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。二十五年,置達魯花赤一員。大德四年,又置副達魯花赤、副總管各一員。後定置諸員如上。其屬曰: 玉局提舉司。秩從五品。提舉一員,正七品。同提舉一員,從七品。副捉舉一員。正八品。中統二年,以和林火匠置局,始設直長。至元三年,立玉匠局,用正七品印。十五年,改提舉司。 曰:金銀器盒提舉司。提舉一員,同提舉一員,副提舉一員,品秩同上。吏目一員。至元十五年,置金銀局。秩從七品。二十四年,改提舉司。秩正六品。大德間升從五品。按玉局、金銀、瑪瑙四提舉司,俱秩從五品,提舉亦當為從五品,舊志作正七品,《元典章》金銀器盒提舉正六品,陽山瑪瑙局提舉從五品,均參差不合。 曰:瑪理提舉司。提舉一員,同提舉一員,品秩同上。吏目一員。至元九年,置大都等處瑪瑙局。 秩從七品。管瑪瑙匠戶五百又奇,置提舉三員,受金玉府劄。十五年。改立提舉司,領大都、宏州兩處造作,升。從五品。三十年,省副提舉一員。 曰:陽山瑪瑙提舉司。提舉一員,同提舉一員,副提舉一員,品秩同上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:金絲子局。秩從五品。大使一員,從五品。副使一員,正七品。直長一員。中統二年設二局,二十四年並為一。 曰:鞋帶斜皮局。秩從八品。大使一員,從八品。副使一員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:瓘玉局。秩從八品。大使一員。從八品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:浮梁磁局。秩正八品。掌燒造磁器並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。大使一員,從八品。副使一員。正九品。至元十五年置。《元典章》浮粱磁局副使正九品,則大使應為從八品,磁局秩從八品,舊志作從九品誤。 曰:畫局。秩從八品。掌描畫諸色樣制。大使一員。從八品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:管領珠子民匠官。正七品。掌采蛤珠於楊村、直沽等處。中統二年置。子孫世襲。 曰裝釘局。秩從八品。大使一員。從八品。《元典章》裝釘局大使,從九品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大小雕木局。秩從八品。大使一員。從八品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:宣德隆興等處瑪瑙大匠提舉司。秩正六品。至元十五年,提舉一員。從七品。副提舉一員。從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:溫犀玳瑁局。秩從八品。大使一員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:上都金銀器盒局。秩從六品。大使一員,從六品。副使一員,正七品。直長一員。至元十六年置。 曰:漆紗冠冕局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員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曰:大同路采砂所。管領大同路撥到民一百六戶,歲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,起運大都以給玉工。大使一員。至元十六年置。 曰:管匠都提領所。秩從七品。掌金石府人匠詞訟。都提領一員。從七品。至元十三年置。 曰:監造諸般寶貝官。秩正五品。達魯花赤二員。正五品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 曰:收支諸物庫。秩從八品。大使一員,從八品。副使一員。正九品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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