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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11)


  翰林兼國史院。秩從一品。承旨六員,從一品。學士六員,正二品。侍讀學士二員,從二品。侍講學士二員,從二品。直學士二員,從三品。待制二員,正五品。修撰三員,從六品。應奉翰林文字五員,從七品。綿修官十員。正八品。檢閱四員,正八品。典籍二員,從八品。經歷一員,從五品。都事一員。從七品。《元典章》翰林院典簿、翰林國史院典簿,均從七品。

  中統二年,立翰林國史院,秩正三品。以玉鶚為翰林學士。《元典章》;翰林學士、知制誥、監修國史,正三品;監修國史參軍,正五品;監修國史長史,正六品,皆中統初立國史之官制。至元六年,置承旨三員,學土二員,侍讀學士二員,侍講學士二員,直學士二員。八年,升從二品。十四年,增承旨一員。十六年,增侍讀學士一員。十七年,增承旨二員。二十年,並集賢院為翰林國史集賢院。二十一年,增學士二員。二十二年,複分立集賢院。二十三年,增侍講學士一員。二十六年,置官吏五員掌教習亦思替非文字。《元典章》:教習亦思替非博士,正七品。二十七年,又增承旨一員。大德九年,升正二品。改典簿為司直,置都事一員。按舊紀置都事在皇慶元年,未詳孰誤。至大元年,置承旨九員。四年,制定承旨王員,學士、侍讀、侍講、直學士各二員。皇慶元年,升從一品,改司直為經歷,置經歷、都事各一員。延佑五年,置承旨大員。後定置諸員如上。

  蒙古翰林院。秩從一品。掌譯寫一切文字及頒降璽書,並用蒙古字,仍各以其國字副之。承旨七員,學士二員,侍讀學士二員,侍講學士二員,直學士二員,待制四員,修撰二員,應奉文字五員,經歷一員,都事一員,品秩並同翰林國史院。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。正九品。

  至元八年,始置新字學士于國史院。十二年,別立蒙古翰林院,置承旨一員,直學士一員,待制二員,修撰一員,應奉四員。十八年,增承旨一員,學士三員。二十九年,增承旨一員,侍講學士一員。三十年,增管勾一員。大德五年,升正二品。九年,置司直一員,都事一員。皇慶元年,升從一品,設官二十又八。延佑二年,改司直為經歷。後定置諸員如上。

  內人府宰相。掌諸王朝覲儐價之事,遇有詔令則與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。以其職貴近,似古之侍中,故寵以宰相之名。然無授受宣命,品秩則視二品雲。天曆元年,改為內八府宰。

  集賢院。秩從一品。掌提調學校、徵召賢良,凡國子監、元門道教、陰陽祭祀、占卜之事,悉隸焉。大學士五員,從一品。學士二員,正二品。侍讀學士二員,從二品。侍講學士二員,從二品。直學士二員,從三品。經歷一員,從五品。都事二員,從七品。待制一員,正五品。修撰一員,從六品。兼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。正八品。

  元初,集賢與翰林國史同署。至元二十二年,始分兩院。置大學士三員,《元典章》昭文館大學士,從二品,亦至元時所置,其何時裁省無考。學士一員,直學士二員,典簿一員。二十四年,增置學士一員,侍讀學士一員,待制一員,尋升正二品,置院使一員,正二品。大學士二員,從二品。學士三員,從二品。侍讀學士一員,從三品。侍講學士二員,從三品。直學士一員,從四品。司直一員,從五品。待制一員。正五品。二十五年,增都事一員,從七品。修撰一員。從六品。元貞元年,增院使一員。大德十一年,升從一品,置院使六員,經歷二員。至大四年,省院使六員。皇慶二年,省漢經歷一員。後定置諸員如上。

  國子監。秩從三品。掌國之教令,以德尊望重者為之。祭酒一員,從三品。司業二員,正五品。監水一員,正六品。專領監務典簿一員。從七品。至元二年,以許衡為集賢館大學士、國子祭酒,教國子與蒙古四怯薛人員,選七品以上朝官子弟為國子生,隨朝三品以上官得舉凡民之俊秀者入學為陪堂生伴讀。至元二十四年,定置諸員如上。至大元年,升正三品。延佑七年,降從三品。是年,複升為正三品。後複降從三品。

  國子學。秩正七品。博士二員。五七品。掌教授生徒、考較儒人著述、教官所業文字。助教四員,正八品。分教各齋生員。至元六年置。大德八年,為分職上都,增助教二員,學正二員,學錄二員,督習課業;典給一員,掌生員飲膳。至元二十四年,定置生員額二百人,先設一百二十人,蒙古五十人,諸色目、漢人五十人,伴讀二十人。大德四年,增生員額三百人。延佑二年,又增置一百人,伴讀二十人。

  蒙古國子監。秩從三品。祭酒一員,從三品。司業二員,正五品。監丞一員。正六品。至元十四年,始置司業一員。二十九年,准漢人國學例,置祭酒、司業、監丞。延佑四年,升正三品。七年,複降為從三品。是年四月,又複正三品。皇慶二年立回回國子監。延佑七年罷。

  蒙古國子學。秩五七品。掌教習諸生,於隨朝百官、怯辭歹、蒙古漢人官員子弟選俊秀者入學。博士二員,正七品。助教二員,正八品。教授二員,正八品。學正、學錄各二員。至元八年,置官五員。後以每歲從駕上都,教習事繁,增學正、學錄各二員。三十一年,增助教一員。後定置諸員如上。

  興文署。秩從六品。署令一員。從六品。以翰林修撰兼之。署丞一員,從七品。以翰林應奉兼之。至元四年,改經籍署為宏文院。院罷立興文署。複罷。二十七年,複置。掌經籍板及江南學田錢谷。至治二年罷,置典簿一員,從七品。掌提調諸生飲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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