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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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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河提領所。提領二員,副提領一員。《元典章》:綾錦紋繡、大同織染、弘州錦院、瑪淄、朔州毛子鑌鐵、雲內州織染、唐像、出臘、石局、銅局、大都氈局,別失八裡人匠、彰德熟皮甸皮人匠、銀局、塑局,大都染局,中山真定雜造等,麻納失失、縉山毛子旋正局,各局大使三百戶下,一百戶上,俱從七品。織染局、紋繡局,將作院、簾絞錦雜造別失八裡人匠、平陽系官雜造、尋麻林納失失、弘州錦院、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鐵局、懷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織染局,各局副使俱從八品。上都氈、出臘、彰德人匠、大同織染、順德織染、浮梁磁、唐像各局,副使俱正九品。 中書分省。至正十一年,置中書分省于濟寧,以松壽為參知政事。十二年,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等開分省於彰德。十四年,升濟寧分省參政為平章政事。是後,嘗置右丞。十五年,前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員。十七年,以平章答蘭等分省陵州,平章臧卜分省冀寧。二十三年,罷冀寧分者。二十七年,以添設平章蠻子分省保定,左丞相也速分省山東,沙藍答裡仍中書左丞相分省大同。又置分省于冀寧、真定二處。 行中書省。秩從一品,國初,有征伐之事,皆稱行省,未有定制。至元元年,始分立行中書省,皆以省官出領其事。其後嫌於外重,改為行中書省。凡軍國重事,無不領之,與都省相為表裡。至元二十四年,改行尚書省,尋如舊。至大二年,又改行尚書省。二年,複如舊。凡十省,每省丞相一員,從一品。平章二員。從一品。右丞一員,左丞一員。俱正二品。參知政事二員,從二品。甘肅、嶺北二省備減一員。郎中二員,從五品。員外郎二員,從六品。都事二員。從七品。舊制:參知政事之下,有僉省、同僉。大德九年,罷,不置。丞相或置不置。以慎於擇人,故往往缺焉。又其屬: 檢校所。檢校一員。正七品。 照磨所。照磨一員,從八品。 架閣庫,管勾一員,正八品。 理問所。理問二員。正四品。副理間二員,從五品。知事一員,提控案牘一員。 都鎮撫司。都鎮撫一員,副都鎮撫一員。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。至元五年,詔參政阿裡僉行省事于河南等路,立省。二十八年,以河南江北系要衝之地,宜於汴梁立省,以控治之,遂移行省于汴梁路。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。至元十三年,置江淮行省,治場州。二十一年,遷於杭州。二十二年,割江北諸路隸河南,改江浙行省。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。至元十四年置。十五年,併入福建行省。十七年,仍置省于龍興府,福建自為行省。二十年,並泉州行省入福建,治泉州。二十二年,並福建於江西。二十三年,又以福建併入江浙。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。至元十一年,伯顏伐宋,行中書省事於襄陽。尋以別將分省鄂州。為荊湖等路行中書省。十三年,徒治潭州。十八年,複徒鄂州。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。中統元年,以商挺領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。三年。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,治京兆。至元三年,移利州。十七年。複還京兆。十八年,分省四川。二十一年,仍合為陝西四川行省。二十三年,四川置行省,木首所轄惟陝西諸路。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。至元三年置,治成都。十年罷。二十三年,複置。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。至元二十四年置,治遼陽路。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。中統二年,立行省于中興。十年罷。十八年,複立。二十二年,複罷。二十三年,置甘肅行省于甘州。三十一年,分省按治寧夏,尋並之。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。大德十一年,置和林等處行中書省。皇慶元年,改嶺北行省,治和甯路。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。至元十一年置,治中慶路。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。至元二十年,命高麗王置省,典征曰本軍事,師還而巽。大德三年,複置。既而王言其不便,罷之。至治元年,複置。以高麗王領行省丞相,得奏選屬官,治瀋陽府。 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。至正十二年置,治揚州,設平章二員,右丞、左丞各一員,參知政事二員,及首領屬官共二十五員。平章一員兼提調淮南王府事。至正中置行省凡六,其設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,作並無征。 福建等處行中書省。至正十六年置,福州。十八年,右丞朵歹分省建寧,參政訥都赤分省泉州。二十八年,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中書省,山東行中書省。至正十七年,置廣西行中書省。至正二十三年,置膠東行省。二十三年置,治萊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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