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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景行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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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景行,字賢可,吉安太和人。登延祐進二年士第,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。會昌民素不知井飲,汲於河,故多疾癘;不知陶瓦,以茅覆屋,故多火災。景行教民穿井以飲,陶瓦以代茅茨,民大悅。豪民十人,號十虎,武斷害民,悉捕置之法。乃創學舍,禮師儒,勸民斥腴田以膳士,弦誦之聲日盛。 調永新州判官。奉部府使,核民田租,除劃宿弊,奸欺不容,細民賴焉。改江西行省照磨,轉撫州路宜黃縣尹,理白冤獄之不決者數十事。 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。金溪縣民陶甲,兇險,屢陷其縣長吏罷去之。由是官吏畏其人,不敢詰,陶遂橫於一郡,景行至,以法痛繩之,徙五百裡外,金溪豪僧雲住,發人塚墓取財物,事覺,官吏受賄,緩其獄,景行急按之。僧以賄動之,不聽,乃賂當道者,以危語撼之,不顧,卒治之如法。由是豪猾屏跡,良民獲安,轉湖州路歸安縣尹,奪行省命,理荒田租,民無欺弊。 景行所曆州縣,皆有惠政,民立石頌之。以翰林待制、朝列大夫致仕,年七十四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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