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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本傳


  宋本,字誠夫,大興人。自幼警拔,異群兒。至治元年,延策天下士,本為第一,賜進士及第,授翰林修撰。

  泰定元年春,除監察禦史,首言:「逆賊錢失等雖伏誅,其黨樞密副使阿散躬為弑逆,以告變得不死,乞早正天罰。盜竊仁宗廟主,本言:民間失盜,捕違期不獲猶治罪,太常及應捕官皆當罷斥。又言:「中書宰執日趨禁中,兼旬不至中書,機務壅滯,乞戒傷臣僚,非入宿衛日,必詣本署治事。」又言:「司空、太尉之職濫假僧徒,及會禮、殊祥二院並辱名爵,請罷之。」皆不報。

  調國子監丞,夏,風烈地震,詔集百僚議弭災之法。時宿衛士自北來者,在桓州藉劫殺人,既逮捕,丞相旭邁傑奏釋之。蒙古千戶奪民朱甲妻女,甲訴於中書,旭邁傑庇不問。本抗言:「鐵失餘黨未誅,仁宗廟主盜未得,桓州盜未治,朱甲冤未申,刑政失度,民憤天怨,災異之見,職此之由。」詞氣激奮,眾皆聳聽焉。冬,遷兵部員外郎。

  二年,轉中書左司都事。故將李庭之子嘗假兵部尚書,從諸王征郁林州瑤,中道納妾,逗留不進,兵敗歸。樞密副使卜鄰吉台言:「李平瑤有功,當遷官。」本曰:「李納妾逗留,宜置諸法,況遷官耶!」卜鄰吉台色沮,不敢複言。

  旭邁傑卒,左丞相倒剌沙當國,與平章烏伯都剌,皆西域人,西域賈人以其地寶石名斒斕者來獻,估钜萬,未酬其直,又官吏為禦史劾罷者,多出其門下,求複官。三年冬,烏伯都剌自禁中至政事堂,以星孛地震赦天下,命中書酬累朝獻物之直,擢用為禦史所劾罷者,使左司員外郎以詔稿示本,本曰:「獻物直未酬,有司細故,載于王言,貽笑天下。司憲褫有罪者官,世祖法令,上即位,累詔法世祖,若擢用之,是反汗前言,後再有奸贓,將治之耶?抑置不問耶?」宰執聞本言,相視歎息罷去。明日,宣詔,本稱疾不出。

  四年春,遷禮部郎中。

  天曆元年冬,擢吏部侍郎,二年,改禮部。是年,文宗開奎章閣,置藝文監檢校書籍,本遷大監。

  至順元年,進奎章閣學士院供奉學士。二年冬,出為河西道廉訪副使,未行,擢禮部尚書。

  三年冬,甯宗崩,惠宗未至,皇太后在興聖宮,正旦,議循故事行朝賀禮。本言:「宜主表興聖宮,罷朝賀。」從韙而從之。

  元統元年,兼經筵官。

  二年夏,轉集賢直學士,兼國子祭酒,兼經筵如故。

  是年冬十月,卒,年五十四。

  贈翰林直學士、范陽郡侯,諡正獻。

  本性高抗不屈,持論堅正,不可幹以私,尤以扶植文學自任。知貢舉,取進士滿百人額,為讀卷官,增第一甲為三人,及卒。執紼者至三千人,皆門生、故吏及國子諸生,時論榮之。著有《至治集》四十卷。

  弟褧。

  ※

  褧[jiǒng],字顯夫,文學與本齊名,人稱之曰二宋。

  延祐中,從本至京師,清河元明善、濟南張養浩、東平蔡文淵、王士熙爭薦之,登泰定元年進士第,授秘書監校書郎。安南遣使入貢,選充館伴使。使者以金為贐,褧卻之。改翰林國史院編修、詹事府照磨。尋辟禦史台掾,辭。轉大禧宗正院照磨,遷翰林修撰。

  至元三年,擢監察禦史。時災異洊至,褧上言:「一歲之內日月簿蝕、星文垂象,正月元日千步廓火,六月河朔大水,八月京師地震,毀宗廟,震驚神靈,皆朝政未修,民瘼未愈所致。宜集廷臣,講求弭災之法。」從之。

  出僉山南道廉訪使事。宜城民急刈麥,共毆田主死,賂縣尹,使一人承之。褧廉知其事,坐尹及共毆者。安陸寡婦有罪自刎,誣夫兄殺之。已誣服。褧發墓驗之,寡婦尚繩擊其頸,夫兄之冤始雪。制獲盜五人得官,應山民被劫,巡徼執五人坐之。褧疑而訊之,皆良民,乃釋之,坐巡徼者罪,眾服其明允。改陝西行台都事,旋召為翰林待制,遷國子監司業。與修遼、金、宋三史。拜翰林直學士,尋兼經筵講官。卒,年五十三。

  贈國子祭酒、范陽郡候,諡文靖。

  著《燕石集》十五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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