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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正傳


  劉正,字清卿,清州人。初辟制國用使司令史,遷尚書戶部令史。至元八年。罷諸路轉運司,立局考核逋欠,正掌其事。大都運司負課銀五百四十七錠,逮系倪運使等四人,征之,視本路歲入簿籍,實無所負,辭久不決。正察其冤,檢吏牘,得至元五年李介甫關領課銀文契七紙,適合其數,驗其字畫皆司庫辛德柔所書也。德柔交結權貴,莫敢講問。正廉得其實,始白尚書省鞫之,於是四人皆得釋。正由是知名。轉樞密院令史,辟中書掾。

  十四年,分省上都。會諸王昔裡吉叛。至居庸關,守者告前有警急,正曰:「吾不往,後至者益怯矣。」馳出關,至上都。邊將請金銀符充戰賞,中收檄工部造給,事後奏聞,帝以為欺罔,欲詰治。正曰:「軍賞貴速,先造符印而後稟命,非罪也。」帝韙之。

  十五年,擢左司都事。時阿合馬當國,與江淮行省阿裡伯、崔斌有隙,誣以盜官糧四十萬,命刑部尚書李子忠與正馳驛,按其事,獄弗具。阿合馬複遣北京行省參知政事張澍等四人,雜治之,竟置二人於死。正乃移疾去官。

  十八年,征為左司員外郎。十九年春,阿合馬並中書左右司為一,改左右司員外郎。三月,阿合馬敗,和禮霍孫右丞相,複為左司員外郎,謁告歸。九月,中書捕正與參政匝喜魯丁等,偕至帝前,問曰:「汝等皆党于阿合馬,能無罪乎?」正曰:「臣未嘗阿附,惟法是從耳。」會日暮,車駕還內,俱械系于闕前。逾數日,奸黨伏誅,複械系正于拱衛司,和禮霍孫曰:「上嘗謂,劉正衣白衣,行炭穴十年,有謂廉潔者。」乃免歸。

  二十年春,樞密院奏為經歷,擢參議樞密院事。

  二十五年,桑哥立尚書省,擢為戶部侍郎,遷戶部尚書,複移疾歸。

  二十八年,桑哥敗,完澤為丞相,召為戶部尚書,遷參議尚書省事。省罷,仍參議中書省事。湖南馬宣慰庶子因爭蔭,誣告其兄匿亡宋官銀,正察其誣,罪之,仍蔭其兄。濟南張同知子為兩淮運使,正弗與。張作飛語構其事,帝召正詰之,曰:「匿銀事在右司,爭事在左司,參議乃幕長,寢右而舉左,寧無私乎?」正辨析分明,事遂釋。

  三十年,禦史台奏為侍御史,中書省奏為吏部尚書,己巳而複留為侍御史。遷江南行禦史台中丞。

  大德元年,改同僉檢密院事。尋出為雲南行中書省左丞。右丞忙兀突魯迷失請征緬,正以為不可。俄俱被征,又極言其不可。不從,師果無功。雲南民歲輸金銀,甸寨遠者,則遣官往征,人馬芻糧往返之費,歲以萬計。徵收金銀之數,必十加二,而折閱之數如之,其送迎饋贐之數又如之。正首疏其弊,給官秤,俾土司詣官輸納,其弊始革。始至,官儲玐二百七十萬索、白銀錠。比四年,得貯一千七十萬索、金百錠、銀三千錠。

  七年秋,謝病歸。

  八年六月,起為江西行省左丞。冬十月,改江浙。

  武宗即位,召為中書左丞,遷右丞。二年,立尚書省,複謝病歸。

  仁宗即位,召諸老臣入議國事,正詣闕言八事:一曰守成寧,二曰重省台,三曰辨邪正,四曰貴名爵,五曰正官符,六曰開言路,七曰慎賞罰,八曰節財用。

  仁宗初政,風動天,正與諸老臣襄贊之力居多。累乞致仕,不許。拜榮祿大夫、平章政事、議中書省事。

  時議經理河南、淮浙、江西民田,增茶鹽課額,正極言不可,弗從。歲大旱,野無麥穀,種不入土,台臣言:「燮理非人,奸邪蒙蔽,民多冤滯,感傷和氣所致。」詔會議。平章李孟曰:「燮理之責,儒臣獨孟一人,請避賢路。」平章忽都不丁曰:「台臣不能明察奸邪,以裨時政,可還詰之。」正言:「台、省一家,當同心獻替,擇善而行,豈容分異耶?」孟不從,竟如忽都不丁言。右丞相帖木迭兒傳旨:「廉訪司權太重,故按事失實,自今不許專決六品以下官。」忽都不丁、李孟議行之,正言:「但當擇人,法不可易也。」事始寢。

  延祐六年卒。後贈宣力贊治功臣光祿大夫、司徒柱國,追封趙國公,諡忠宣。

  子:
  秉德,官秘書監丞,曆兵、工二部侍郎,出為安慶路總管;
  秉仁,以蔭為中書架閣管勾,累官工部尚書,致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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