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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正八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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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,正月,戊戌朔,命額林特穆爾知樞密院事。 丁未,享於太廟。 辛亥,黃河決,遷濟甯路於濟州。 詔:「各官府諳練事務之人,毋得遷調。」 詔翰林國史院纂修後妃、功臣列傳,學士承旨張起岩、學士楊宗瑞、侍講學士黃溍為總裁官,左丞相泰費音,左丞呂思誠領其事。 是月,詔給銅虎符,以宮尉鄂勒哲布哈、貴赤衛副指揮使壽山監湖廣軍。命湖廣行省右丞圖齊、湖廣宣慰都無帥鄂勒哲特穆爾,討莫磐洞諸蠻,斬首數百級,其餘二十餘洞,縛其洞酋楊鹿五赴京師。 二月,丙子,命皇子阿裕實哩達喇習讀輝和爾文字。 甲申,以宣政院使桑節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。 時承平日久,內外方以觀望為政,桑節獨持風裁,禦史行部,必飭厲而遣之。湖廣簽事三寶珠,性廉介,所至搏貪猾無所貸;禦史有以私請者,拒不納,則誣以事劾之。章至,桑節怒曰:「若人之廉,誰不知之,乃敢為是言耶?」即奏杖禦史而白其誣。執政者惡之,移湖廣行省平章政事。 湖廣地連江北,威順王歲嘗出獵,民病之;又起廣樂園,多萃名倡巨賈以網大利,有司莫敢忤。桑節至,謁王,王闔中門,啟左扉,召以入。桑節引繩慶坐王中門而言曰:「吾受天子命來作牧,非王私臣也,焉得由不正之道入乎?」閽者入告王,王命啟中門。桑節入,責王曰:「王,帝室之懿親,古之所謂伯父、叔父者也。今德音不聞,而騁獵、宣淫,賈怨於下,恐非所以自貽多福也。」王急握桑節手謝之,為悉罷其所為。有胡僧曰小住持者,服三品服,恃龐橫甚,數以事陵轢官府,桑節掩捕之,得妻、妾、女樂、婦女十有八人,獄具,罪而籍之,由是豪強斂手。桑節,河西人也。 是月,以前奉使宣撫賈惟貞稱職,特授永平路總管。會歲饑,惟貞請降鈔四萬餘錠賑之。 詔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,以工部郎中賈魯為之。魯,高平人也。 三月,丁酉,詔以束帛旌守令之廉勤者。 遼東索和努反,詐稱大金子孫,命將討擒之。 壬寅,土番盜起,有司請不拘資級,委員討之。 福建盜起,地遠,難於討捕,詔汀、漳二州立分元帥府轄之。 癸卯,帝親試進士二十有八人,賜阿嚕輝特穆爾、王宗哲等及第、出身。 己酉,湖廣行省遣使獻石壁洞蠻捷。 辛酉,遼陽烏延達嚕歡,妄稱大金子孫,受玉帝符文,作亂;官軍討斬之。 壬戌,《六條政類》書成。 是月,猺賊吳天保複寇沅州。 夏,四月,辛未,河間等路以連年河決,水旱相仍,戶口消耗,乞減鹽額,詔從之。 乙亥,帝幸國子學,賜衍聖公銀印,升秩從二品。 定弟子員出身及奔喪、省親等法。 詔:「守令選立社長,專一勸課農桑。」 詔:「京官三品以上,歲舉守令一人,守令到任三月,亦舉一人自代。」 平江、松江水災,給海運糧十萬石賑之。 丁醜,遼陽董哈喇作亂,鎮撫奇徹討擒之。 己卯,海寧州、沐陽縣等處盜起,遣翰林學士圖沁布哈討之。 是月,帝如上都。 命托克托為太傅,提調宮傅,綜理東宮之事。 湖廣平章巴延引兵捕土寇莫萬五、蠻雷等。已而廣西峒賊乘隙入寇,巴延退走。 五月,丁酉朔,大霖雨,京城崩。 庚子,廣西山崩,水湧,灕江溢,平地不深二丈餘,屋宇、人畜漂沒。 乙卯,錢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數丈,沿江民皆遷居以避之。 己未,奎章閣侍書學士致仕虞集卒。集從吳澄遊,授受具有原委。性孝友,撫庶弟,嫁孤妹,恩義備至。當權門赫奕,未嘗有所附麗;集議中書,正言讜論,多見容受。屢以片言解疑誤,出人於濱死,亦不以為德也。 是月,永嘉大風,海舟吹上平陸二三十裡,死者千數。 六月,丙戌,立司天臺於上都。 己醜,中興路松滋縣驟雨,水暴漲,平地深丈有五尺,漂沒六十餘裡,死者一千五百人。 是月,山東大水,民饑,賑之。 秋,七月,丙申朔,日有食之。 乙巳,享於太廟。 壬子,量移竄徙官於近地安置,死者聽歸葬。 乙卯,遣使祭曲阜孔子廟。 以江州總管劉恒有政績,擢山東宣慰使。 八月,帝至自上都。 冬,十月,丁亥,廣西蠻掠道州。 十一月,辛亥,猺賊吳天保率眾六萬掠全州。 是歲,設分元帥府于沂州,以邁博齊為元帥,備山東寇。 禮部郎中成遵,奉使山東、淮北,察守令賢否,得循良者九人,貪懦者二十一人,奏之。九人者賜上尊、幣帛,仍加顯擢;其二十一人悉黜之。 台州黃岩民方國珍,入海為亂。 國珍世以販鹽浮海為業,時有蔡亂頭者,行剽海上,有司發兵捕之。國珍怨家告其通寇,國珍殺怨家,遂與史國璋、弟國瑛、國瑉亡入海,聚眾數千人。劫掠漕運,執海道千戶德流幹實。事聞,詔江浙參政多爾濟巴勒總舟師捕之。追至福州五虎門,國珍知事危,焚舟將遁,官軍自相驚潰,多爾濟巴勒遂被執;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。朝議授國珍定國尉,將治多爾濟巴勒之罪,樞密參議歸暘曰:「將臣失利,罪之固當;然所部皆北方步騎,不習水戰,是驅之死地耳,宜募海濱之民習水利者擒之。今國珍遣人請降,決不可許;國珍已敗我王師,又拘我王臣,力屈而來,非真降也,必討之以示四方。」朝廷方事姑息,卒從其請。國珍竟不肯赴,勢益猖獗。帝遣禮部尚書台哈布哈察實以聞。台哈布哈既得其狀,遂上招捕之策,不聽。 監察禦史張楨言:「明埒棟阿、額爾佳、伊嚕布哈,皆陛下不共戴天之仇;巴延賊殺宗室嘉王、郯王一十六口,法當族誅,而其子孫兄弟尚皆仕於朝,宜急行誅竄。右丞相博爾濟布哈,阿附權奸,亦宜遠貶。今災異迭見,盜賊蜂起,海寇敢於要君,閫帥敢於玩寇,若不振舉,恐有唐末藩鎮噬臍之禍。」奏上,徽政院使高隴布力為博爾濟布哈解,帝乃出御史大夫額琳沁巴勒為江浙左丞相中丞,餘皆辭職。詔複加博爾濟布哈太保,於是兩台各道言章交至,博爾濟布哈益不自安,尋謫居渤海縣。 監察禦史李泌上言:「世祖誓不與高麗共事,陛下踐世祖之位,何忍忘世祖之言,乃以高麗奇氏為皇后?今河決、地震,盜賊滋蔓,皆陰盛陽微之象,請仍降為妃,庶幾三辰奠位,災異可息。」不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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