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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元六年


  至元六年庚辰,一三四零年

  春,二月,己亥,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。

  詔曰:「朕踐位以來,命巴延為太師、秦王、大丞相,而巴延不能安分,專權自恣,欺朕年幼,輕視太皇太后及朕弟雅克特古斯,變亂祖宗成憲,虐害天下。加以極刑,允合輿論。朕念先朝之故,尚存憫恤,今出為河南行省左丞相。所有元領諸衛親軍並集賽丹人等,詔書到時,即許散還本衛。」

  初,巴延既誅騰吉斯,獨秉國鈞,漸有異謀,帝患之。巴延素養其侄托克托為己子,欲令宿衛,偵帝起居,懼涉物議,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、翰林學士承旨實喇蔔同侍禁近。巴延自領諸衛精兵,以楊珠布哈為羽翼,異從之盛,填溢街衢,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,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。托克托深憂之,私請于其父滿濟勒噶台曰:「伯父驕縱已甚,萬一天子震怒,吾族赤矣,曷若於未敗圖之!」其父亦以為然。托克托複質于其師浦江吳直方,直方曰:「傳有之,大義滅親。大夫果欲忠於國,餘複何顧!」一日,乘,間於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,帝猶未之信。時帝前後左右皆巴延之党,獨沙克嘉本、阿嚕為帝腹心,乃遣二人與托克托遊,日以忠義之言相與往復論辨,乃悉其心靡他。二人以聞於帝,帝始信之不疑。及巴延擅貶二王,帝決意逐之,一日泣語托克托,托克托亦泣下。歸與直方謀,直方曰:「此大事,議論之際,左右為誰?」曰:「阿嚕及托克托穆爾。」直方曰:「子之伯父,挾震主之威,此輩苟利富貴,其語一泄,則主危身戮矣。」托克托乃延二人於家,置酒張樂,晝夜不令出。遂與沙克嘉本等謀,欲俟巴延入朝擒之,戒衛士,嚴宮門出入,螭坳皆置兵。巴延見之大掠,召托克托責之,對曰:「天子所居,防禁不得不爾。」然遂疑托克托,亦增兵自衛。

  至是,巴延以所領兵後請帝出畋,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;巴延固請,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與巴延出次柳林。托克托遂與阿嚕等合謀,悉拘京城門鑰,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。是夜,奉帝居玉德殿,召省、院大臣先後入見,出五門聽命。夜二鼓,遣集賽伊徹察喇率三十騎抵營中,奉太子入城,又召楊瑀、範匯入,草詔數巴延罪狀,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齎赴柳林。黎明,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,托克托踞城上,宣言:「有旨黜丞相一人,諸從官無罪,可各還本衛。」巴延乞陛辭,不許。道出真定,父老奉觴酒以進,巴延曰:「爾曹見子殺父事乎?」對曰:「不曾見子父殺,惟聞有臣弑君。」巴延俯首,有慚色。

  以太保滿濟勒噶台為太師、中書右丞相,太尉塔斯哈雅為太傅、知樞密院事,特默齊為太保,御史大夫托克托為知樞密院事,旺嘉努為中書平章政事,嶺北行省平章政事額森特穆爾為御史大夫。額森特穆爾,托克托之弟也。

  壬寅,詔:「除托克托之外,諸王候不得懸帶弓箭、瑰刀輒入內府。」

  乙巳,罷各處船戶提舉、廣東采珠提舉二司。

  丁未,罷通州、河西務等處抽分。

  己酉,彗星如房星大,色白,狀如粉絮,尾跡約長五寸餘。彗指西南,漸向西北行。

  三月,甲寅,漳州義士陳君用,襲殺反賊李志甫,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。

  丙辰,赦漳、潮二州民為李志甫,劉虎仔脅從之罪,褒贈軍將死事者。

  辛未,詔徙巴延于南恩州陽春縣安置;行至龍興路驛舍,病死。

  庚辰,彗滅,自三月己酉至是日,凡三十三日。

  夏,四月,丙午,詔封滿濟勒噶台為忠王,賜號達爾罕,固辭不受。禦史請示天下以勸廉讓,從之。

  五月,癸醜,禁民間藏軍器。

  甲子,慶元奉化州山崩,水湧出平地,溺死人甚眾。

  丙子,帝如上都。

  六月,丙申,詔廢文宗廟主,遷太皇太后鴻吉哩氏于東安州安置,放雅克特古斯於高麗。

  詔曰:「自武宗升遐,太后惑于憸慝,皇考出封雲南。英宗遇害,皇考以武宗之嫡,逃居沙漠,宗王大臣同心翊戴,以地近先迎文宗暫總機務。繼知天理人倫所在,假讓位之各,以寶璽來上,皇考推誠不疑,即立為皇太子,文宗當躬迓之際,乃與其臣伊嚕布哈、額勒雅、明埒棟阿等謀為不軌,使我皇考飲恨上賓。歸而再禦宸極,又私圖傳子,乃構流言,嫁禍于必巴實皇后,謂朕非明宗之子,遂俾出居遐陬,內懷愧歉,則殺額勒雅以杜口;上天不佑,隨降殞罰。叔嬸布達實哩,怙其勢焰,不立明宗之塚嗣,而立孺稚之弟伊埒哲伯,奄複不年,諸王大臣以賢以長,扶朕踐位。賴天之靈,權奸屏黜,盡孝正名,不得複緩,永惟鞠育罔極之恩,忍忘不共戴天之意。既往之罪,不可勝誅,基命太常徹去圖蔔特穆爾在廟之主,布達實哩削太皇太后之號,徒東安州安置,雅克特克斯放諸高麗。當時賊臣布哈、額勒雅已死,其以明埒棟阿等明正典刑。」

  監察禦史崔敬言:「文皇獲不軌之愆,已撤廟祀,叔母有階禍之罪,亦削鴻名。盡孝正名,斯亦足矣。惟念皇帝雅克特古斯太子,年方在幼,罹此播遷,天理人情,有所不忍。方明皇上賓,皇弟尚在繈褓,未有知識,義當矜憫。蓋武宗視明、文二帝,皆親子也,陛下與太子,皆嫡孫也。以武皇之心為心,則皆子孫,固無親疏;以陛下之心為心,未免有彼此之論。臣請以世喻之,常人有百金之產,尚置義田,宗族困厄者,為之教養,不使失所,況皇上貴為天子,富有四海,子育黎元,當使一夫一婦無不得其所。今乃以同氣之人置之度外,適足貽笑邊邦,取辱外國;況蠻夷之心,不可測度,倘生它變,關係非輕,興言及此,良為寒心!望陛下遣歸太后、太子,以全母子之情,盡骨肉之義。天意回,人心悅,則宗社幸甚!」書奏,不報。未幾,太后崩于東安州,雅克特古斯于中道遇害。

  己亥,秦州成紀縣山崩地坼。

  庚戌,處州松陽、龍泉二縣積雨,水漲入城中,深丈餘,溺死者五百餘人。遂昌縣尤甚,平地二丈餘。桃源鄉山崩,壓死者三百六十餘。

  秋,七月,甲寅,詔封微子為仁靖公,箕子為仁獻公,比干加封為仁顯忠烈公。

  戊午,以星文示異,地道失寧,蝗旱相仍,頒罪己詔於天下。

  戊寅,命翰林學士承旨腆哈、奎章閣學士庫庫等刪修《大元通制》。

  是月,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。

  八月,帝至自上都。

  九月,辛亥,明埒棟阿伏誅。

  癸醜,加封漢張飛「武義忠顯英烈靈惠助順王。」

  丙寅,詔:「今後有罪者,毋籍其妻女以配人。」

  冬,十月,甲申,尊皇考為「順天立道睿文知武大聖孝皇帝」,親裸太室。

  壬辰,立曹南王阿喇罕、淮安王巴延、河南王阿珠祠堂。

  壬寅,滿濟勒噶台辭右丞相職,仍為太師;以托克托為中書右丞相,宗正達嚕噶齊特穆爾布哈為左丞相。

  滿濟勒噶台使人於通州開酒館、糟房,日賣至萬石,又廣販長蘆、淮南鹽,托克托不以為然,屬參政佛家律曰:「吾父喜君,君所言無不聽,盍諫吾父使解職!不然,人將議我家逐其兄而攘其位,眾口甚可畏也。」佛嘉律如其言,乘間諷之。滿濟勒噶台遂辭職家居,而托克托代其位。

  是月,河南府宜陽等縣大水,漂沒民廬,溺死者眾;人給殯葬鈔一錠,仍賑義倉糧兩月。

  十一月,辛未,以孔克堅襲封衍聖公。

  十二月,詔複行科舉。國子監積分生員,三年一次,依科舉入會試,中者取一十八人。初,中書參知政事阿榮,精於數學,逆推多奇中。天曆三年,策士之日,與虞集會於直廬,語集曰:「更一科後,科舉當輟,輟兩科而複,複則人材彬彬大出矣。」已而果然。

  戊子,罷天曆以後增置官屬。初,文宗設太禧宗禋等院及奎章閣、藝文監,至是大臣議悉革罷。翰林學士承旨庫庫曰;「民有千金之產,尚設家塾以延館客,堂堂天朝,一學房乃不能容耶?」帝然之,改奎章閣為宣文閣,藝文監為崇文監,就命庫庫董治,餘悉罷之。庫庫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,帝皆俞允。

  虞集既謝病歸,帝嘗遣使賜上尊酒,金織文錦二,召還禁林。集病作,不能行,屢有敕即家撰文以褒錫勳舊,至是侍臣有以舊詔為言者,帝不怪曰:「此我家事,豈由彼書生耶?」

  是歲,立奇氏為第二皇后。後,高麗人,徽政院使圖們岱爾進為宮女,主供茗飲以事帝,性潁黠,日見寵倖。奇徹皇后方驕妒,數箠辱之。奇徹後既遇害,帝欲立之,丞相巴延爭不可。巴延死,實喇蔔遂請立為第二皇后,居興聖宮,置資正院使以掌其財賦。後無事則取《女孝經》、史書,訪問歷代皇后之有賢行者為法。四方貢獻,或有珍味,輒先遣使薦太廟,然後敢食。奇氏在高麗家微,用後貴,三世皆追封王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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