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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元二年


  至元二年丙子,一三三六年

  春,正月,乙丑,宿松縣地震,山裂。

  是月,置都水庸田使司天平江。

  前中書左丞王結卒,追封太原郡公,諡文忠。結立言制行,皆法古人。故相張珪曰:「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,非仁義之言不談。」識者以為名言。

  二月,甲申,太白經天。

  戊子,詔以世祖所賜王積翁田八十頃,還其子都中。初,積翁齎詔諭日本,死于王事,嘗受賜,後收入官,故複賜之。

  己醜,立穆陵關巡檢司。

  丁酉,追尊帝生母瑪勒岱為貞裕徽聖皇后。

  三月,丁巳,以累朝珠衣、七寶項牌賜巴延。

  庚申,日赤如赭;壬戌,複如之。

  乙丑,以薩敦上都居第賜太保定珠,仍束有司籍薩敦家財。

  甲戌,複四川鹽茶之禁。

  夏,四月,丁醜朔,日赤如赭。

  丁亥,禁服麒麟、鶯鳳、白兔、靈芝、雙角五爪龍、八龍、九龍、萬壽、福壽、赭黃等服。

  戊戌,帝如上都。

  五月,丙午朔,黃河複於故道。

  乙卯,南陽、鄧州大霖雨,自是日至六月甲申,湍河、白河大溢,大為災。

  壬申,秦州山崩。

  六月,丁醜,禁諸王、駙馬從衛服濟遜衣,系絛環。

  辛卯,以汴梁、大名諸路圖蔔臺地土賜巴延。

  禮部侍郎呼勒岱請複科舉取士之制,不聽。

  庚子,涇水溢。

  秋,七月,庚申,禁隔越中書口傳敕旨,冒支錢糧。

  庚午,敕賜上都孔子廟碑,載累朝尊崇之意。

  是月,黃州蝗,督民捕之,日有五鬥。

  八月,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

  詔:「雲南、廣海、八番及甘肅、四川邊遠官,死而不能歸葬者,有司給糧食舟車護送還鄉;無親屬者,官為瘞之。」

  庚子,詔:「強盜罪皆死;盜牛馬者劓;盜驢騾者黥額,再犯劓;盜羊豕者墨項,再犯黥,三犯劓;鼻後再犯者死。盜諸物者,照其數估價。省、院、台、五府官三年一次審決。著為令。」

  九月,戊辰,帝至自上都。

  冬,十月,己亥,詔:「每日,右丞相巴延、太保定珠、中書平章政事昂吉爾聚議於內廷。平章事政塔斯哈雅、右丞相袞巴布勒、參知政事納琳、許有壬等聚議於中書。」

  十一月,壬子,武宗、英宗、明宗三朝皇后升祔入廟,命官致祭。

  丁巳,遣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勒格布哈於西番為僧。

  是月,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卒,年七十七,追封魯國公,諡文忠。世延曆官省、台五十餘年,凡軍國利病,生民休戚,知無不言,而於儒者名教尤拳拳焉。

  十二月,江州諸縣饑,總管王大中貸富人粟以賑貧民,免富人雜徭以為息,約年豐還之,民不病機。

  陝西行台監察禦史劄實上封事十條,曰法祖宗,攬權綱,敦宗室,禮勳舊,惜名器,開言路,複科舉,罷數軍,一刑章,寬禁網。時巴延等變亂成憲,帝方虛己以聽,劄實所言,皆一時群臣所不敢言者。侍御史趙承慶見之,歎曰:「禦史言及此,天下福也!」威裡有執政陝西行省者,恣為不道,劄實發其罪而按之;棄職夜遁,有詔勿逮問,然猶杖其私人。

  是歲,江浙旱,自春至於八月不雨,民大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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