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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統二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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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統二年甲戌,一三三四年 春,正月,庚寅朔,朝賀大明殿。監察禦史多爾濟巴勒上言:「百官逾越班次者,當同失儀論,以懲不敬。」 先是教坊班位在百官後,御史大夫薩迪傳旨,俾入班。多爾濟巴勒執不可。薩迪曰;「禦史不奉詔耶!」多爾濟巴勒曰:「事不可行,大夫複奏可也。」 是日,雨血於汴梁,著衣皆赤。 以御史大夫托勒岱為中書平章政事,阿爾哈雅為河南行省左丞相。 丁酉,享於太廟。 甲寅,立行宣政院於杭州。 二月,己未朔,詔內外興舉學校。 癸亥,廣西猺寇邊,殺官吏。廣海官已除而未上者罪之。 甲申,太廟木陛壞,遣官告祭。 是月,灤河、漆河溢,永平諸縣水災。 三月,己醜朔,詔:「科舉取士,國子監積分、膳學錢糧,儒人免役,悉依累朝舊制。學校官選有德行學問之人以充。」 辛卯,以陰陽家言,罷造作四年。 癸巳,廣西猺賊複起,殺同知元帥吉賴斯,掠庫物。遣右丞圖嚕密實將兵討之。 癸卯,日食既。 乙巳,中書省言:「益都、真定盜起,請選省、院官往督捕之,仍募能擒獲者倍其賞,獲三人者與一官。」從之。 壬子,廣西慶遠府猺寇全州,詔平章政事特默齊統兵二萬人擊之。 丁巳,詔:「蒙古、色目犯奸盜放偽之罪者,隸宗正府;漢人、南人犯者,屬有司。」 湖廣旱,自是月不雨至於八月。 夏,四月,戊午朔,日有食之。 壬申,命騰吉斯為總管高麗、女真、漢軍萬戶府達魯花赤,與滿濟勒噶台,並為御史大夫。 丁醜,太白經天。 己卯,奉文宗神主祔於太廟,躬行告祭之禮,樂用宮懸,禮三獻。先是禦史台言:「郊廟,國之大典,王者必行親祀之禮,所以盡尊尊、親親之誠,宜因升祔有事於太廟。」帝從之。 是日,罷夏季時享。 壬午,帝命錄許衡孫從宗為章佩監異珍庫提點。 癸未,立鹽局于京師南北城,官自賣鹽,以革專利之弊。 乙酉,中書省言佛事佈施費用太廣,請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,餘皆罷,從之。 是月,帝如上都。 集賢大學士陳顥扈從至龍虎台,帝命顥造膝前,握其手曰:「卿累朝老臣,更事多矣,凡政事宜極言無隱。」顥頓首謝。顥每集議,其言無不剴切。 河南旱,自是月不雨至於八月。 五月,己醜,宦者博囉特穆爾傳皇后旨,取鹽十萬引入中政院。 辛卯,以騰吉斯代薩敦為中書左丞相,薩敦仍商量中書省事。 戊申,詔文濟王曼濟鎮大名,雲南王阿嚕鎮雲南。 是月,贈故中書平章政事王泰亨諡清憲。 舊令,三品以上官,立朝有大節及有大功勳於王室者,得賜功臣號及諡。時寢冗濫失實,惟泰亨在中書時,安南請佛書,請以《九經》賜之,使高麗不受禮遺,為尚書貧不能自給,故特賜是諡。 贈漳州萬戶府知事闞文興英毅侯,妻王氏貞烈夫人,廟號雙節。 六月,戊午,淮水漲,山陽縣滿浦、清岡等處民畜房舍多漂溺。 乙亥,騰吉斯辭左丞相不拜,覆命薩敦為左丞相。 辛巳,詔蒙古、色目人行父母喪。 癸未,複立繕工司,造繒帛。 乙酉,追封雅克特穆爾為德王,諡忠武。 是月,彰德雨白毛。民謠雲「天雨線,民起怨,中原地,事必變。」 秋,七月,丁亥,戒陰陽人毋得于貴戚之家妄言禍福。 辛卯,祭太祖、太宗、睿宗三朝禦容,罷秋季時享。 壬辰,帝幸大安閣。是日,宴侍臣于奎章閣。 壬寅,詔:「蒙古、色目人犯盜者免刺。」 是日至九月,太白屢經天。 監察禦史多爾濟巴勒條陳九事:「一曰比日幸門漸啟,刑罰漸差,無功者覬覦希賞,有罪者僥倖求免。恐刑政漸弛,紀綱漸紊,勞臣何以示勸,奸臣何以警懼!二曰天下之財皆出於民,民竭其力以佐公上,而用猶不足,則嗟怨之氣,上幹陰陽之和,水旱災變所由生也。宜專命中書省官二員,督責戶部,議定減省,罷不急之工役,止無名之賞賜。三曰禁中常作佛事,權宜停止。四曰官府日增,選法愈敝,宜省冗員。五曰均公田。六曰鑄錢幣。七曰罷山東田賦總管府。八曰蠲河南自實田糧。九曰禁取姬妾於海外。」 八月,辛未,赦天下。 京師地震,雞鳴山崩,陷為池,方百里,人死者甚眾。 癸未,中書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罷。 是月,南康路旱蝗,賑之。 九月,辛卯,帝至自上都。 甲午,猺賊陷賀州,發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廣諸軍及八番義從軍,命廣西寅慰使都元帥章巴延將以擊之。 壬子,賑吉安路水災。 冬,十月,乙卯朔,正內外官朝會儀班次,一依品從。 戊午,享於太廟。 辛酉,以侍御史許有壬為參知政事,知經筵事。 丁卯,立湖廣黎兵屯田萬戶府。 己卯,上皇太后尊號曰:「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皇太后。」赦天下,免今年民租之半,內外官四品以下減一資。 先是監察禦史臺布哈率同列上章,言嬸母不宜加徽稱,太后怒,欲殺言者,臺布哈語眾曰:「此事自我發之,甘受誅戮,決不敢累諸公也。」已而太后怒解,曰:「風憲有臣如此,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!」賜金幣二匹以旌其直,然其言終不用也。 卻獻天鵝。 十一月,戊子,中書省臣請發兩䑸船下番,為皇后營利。 是月,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祭酒宋本卒。本制行純白,不可幹以私,而篤朋友之義,人有片善,稱道不少置。尤以植立斯文自任,知貢舉,取進士滿百人額;為讀卷官,增第一甲為三人。父官南中,貧賣宅以去;居官清慎,饘粥至不給。本未弱冠,聚徒以養親,殆二十年,曆仕通顯,猶僦屋以居。 十二月,甲戌,詔整治學校。 是歲,始以珍格皇后配享武宗。時議三朝皇后升祔未決,巴延以問太常博士逯魯曾曰:「先朝既以珍格皇后無子,不為立主,今所當立者,明宗母耶,文宗母耶?」對曰:「珍格皇后在武宗朝,已膺寶冊,則明、文二母皆為妾。今以無子之故不得立主,而以妾母為正,是為臣而廢先君之後,為子而封先父子妾,于禮不可。昔燕王慕容垂即位,追廢其母后,而立其生母為後以配享先皇,為萬世笑。豈可複蹈其失乎?」集賢學士陳顥素嫉魯曾,乃曰:「唐太宗冊曹王明之母為後,是亦二後也,奚為不可?」魯曾曰:「堯之母為帝嚳庶妃,堯立為帝,未聞冊以為後而配嚳。皇上為大元天子,不法堯、舜而法唐太宗耶?」眾服其議,而巴延亦是之,遂以珍格皇后配享武宗,擢魯曾為監察禦史。 禁私創寺觀庵院。僧道入錢五十貫,給度牒,方聽出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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