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續資治通鑒 | 上頁 下頁
至順二年


  春,正月,己卯,禦制《奎章閣記》,親書,刻于石。

  行樞密院使徹爾特穆爾等言:「十一月,仁德府權達嚕噶齊曲術,糾集兵眾以討雲南,首敗布呼賊兵于馬龍州,以是月十一日殺布呼弟拜延,獻馘于豫王。十三日,戰于馬金山,獲布呼及其弟巴延徹爾、其党拜布哈等十餘人,誅之,餘皆皆潰,獨祿,餘據金沙江。」詔趣進兵討之。

  丁亥,以壽安山英宗所建寺未成,詔中書省給鈔十萬錠供其費,仍命雅克特穆爾、薩題等總督其工役。

  戊子,造歲額鈔本,至元鈔八十九萬五千錠,中統鈔五千錠。

  命興和路建雅克特穆爾鷹棚。

  辛卯,皇太子喇特納達喇薨。壬辰,命宮相法哩等護靈輦北祔葬于山陵,仍命法哩等守之。

  禦史台臣劾奏福建宣慰副使哈濟,前為廣東廉訪副使,貪污狼籍,宜罷黜,從之。

  甲辰,建孔子廟于後衛。

  乙巳,鎮西武靖王綽斯班、豫王喇特納實哩及行省、行院官同討雲南,兵十餘萬,以去年十一月十一日,綽斯班師次羅羅斯,期躍裡特穆爾會于曲靖、馬龍等州;躍裡特穆爾倍道兼進,奪金沙江。十二月十七日,大軍擊敗阿哈兵,阿哈偽降,明日,率兵來襲我營,綽斯班等又擊敗之,阿哈竄走;大軍直趨中慶,遇賊于安寧州,再戰,大敗之。二十八日,阿哈來逆戰,遂就擒,斬於軍前。三十日,將抵中慶,賊兵七千猶拒戰於伽橋、古壁口,躍裡特穆爾左頰中流矢,洞耳後,拔矢複戰,大捷,遂複行省治,諸軍皆會,駐於城中,分兵追捕殘賊於嵩明州。捷聞,詔總兵官量度緩急,從宜區外。

  行樞密院使徹爾特穆爾,治軍有紀律,所過秋毫無犯;賊平,賞賚甚厚,悉分賜將士,囊裝惟巾櫛而已。

  二月,戊申,立廣教總管府,以掌僧尼之政,凡十六所,秩正三品。府設達嚕噶齊、總管、民知府事、判官各一員,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,總管則僧為之。

  四川行省招諭懷德府驢穀、什用等四洞及生蠻十二洞皆內附,詔升懷德府為宣撫司以鎮之。諸洞各設長官司及巡檢司,且命各還所掠生口。

  湖廣參政徹爾特穆爾與蘇蘇、班坦俱坐出怨言,刑部鞫實定罪,會赦,並流荒僻州郡,仍籍其家;蘇蘇禁錮終身。

  己酉,樞密院言:「徹爾特穆爾、博囉以正月戊寅敗烏撒蠻兵,射中祿餘,降其民,烏蒙、東川、易良州蠻兵、夷獠等俱款附。綽斯班等駐中慶,複行省事。」又言:「澄江路蠻官郡容報賊古喇呼,及圖沁之弟拜喇圖密實等,偽降于豫王而反圍之,至易龍驛,古喇呼等掩襲官軍。四川平章達春頓兵不進,平章奇珠妻子孳畜為賊所掠。諜知圖沁方修城堡,布兵拒守,無出降意」詔速進兵討之。

  辛亥,建雅克特穆爾居第于興聖宮之西南,詔薩題及留守司董其役。

  乙卯,雲南統兵官報諸蠻悉降,惟祿餘追捕未獲。

  諸王齊齊克圖、錫格,坐妄言不道,詔安置齊齊克圖廣州,錫格雷州。

  三月,辛巳,禦史台臣劾奏:「燕南廉訪使布咱爾,前為閩海廉訪使,受贓累萬,雖遇赦原,宜追奪制命,籍沒流竄。」詔如所言,仍暴其罪。

  甲申,繪皇太子真容,奉安慶壽寺之東鹿頂殿,祀如累朝神禦殿儀。以宦者拜珠侍皇太子疾不謹,杖斥之。

  冠州有蟲食桑四十餘萬株。

  丙戌,雨土霾。

  司徒錫沙言:「陶弘景《胡笳曲》有『負扆飛天曆,終是甲辰君』之語,今陛下生年、紀號適與之合,此實受命之符,請錄付史館,頒告中外。」詔翰林、集賢、奎章、禮部雜議之。翰林諸臣議以為:「唐開元間,太子賓客薛讓進武后《鼎銘》雲:『上元降監,方建隆基。』為玄宗受命之符。姚崇表賀,請宣示史官,頒告中外。而宋儒司馬光斥其采偶合之文以為符瑞,乃小臣之諂,而宰相實之,是侮其君也。今弘景之曲,雖於生年、紀號若偶合者,然陛下應天順人,紹隆正統,於今四年,薄海內外,罔不歸心,固無待于旁引曲說以為符命。從其所言,恐啟讖緯之端,非所以定民志。」事遂寢。

  戊午,以龍慶州之流杯園池、水磑上田賜雅克特穆爾。

  癸巳,修普天大醮。

  豫王喇特納實哩、鎮西武靖王綽斯班等擒雲南諸賊及其將校,磔以徇。

  癸卯,中書省言:「嘉興、平江、松江、江陰蘆場、蕩山、沙塗、沙田之籍於官者,嘗賜他人,今請改賜雅克特穆爾。」令有司如數給付。

  夏,四月,丙午朔,全甯民王托歡獻銀礦。詔設銀場提舉司,隸中政院。

  命西僧於五台及霧靈山作佛事各一月,為皇子古嚕達喇祈福。

  戊申,皇姑魯國大長公主薨。

  以宮中高麗女子賜雅克特穆爾,高麗國王請割國中田為資送,詔遣使往受之。

  發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役。

  庚戌,詔建雅克特穆爾生祠于紅橋南,樹碑以紀其勳。

  真定武陟縣地震,逾月不止。

  戊午,命興和建屋居海青,上都建屋居鷹鶻。

  庚申,甯國路涇縣民張道,殺人為盜,道弟吉從而不加功,拘囚七年不決。吉母老,無他子孫,中書省臣以聞,敕免死,杖而釋之,俾養其母。

  壬戌,樞密院言:「雲南已平,鎮西武靖王綽斯班奏言:『種人叛者雖已略定,其餘黨逃竄山谷,不能必其無反側,請留荊王額蘇額布罕及諸王索諾木等各領所部屯駐一二歲,以示威重。』」從之。仍命豫王分兵共守一歲以鎮輯之,餘軍皆遣還所部,統兵官召赴闕。

  甲子,詔:「故尚書省丞相托克托,可視三寶努例,以所籍家資還其家。」

  禦史台言同僉中政院事殷仲容,奸貪邪佞,冒哀居官,詔黜之。

  戊辰,奎章閣以纂修《經世大典》,請從翰林、國史院取《托布齊延》一書以紀太祖已來事蹟,詔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布哈、塔斯哈雅。押布哈言:「《托布齊延》事關秘禁,非可令外人傳寫,臣等不敢奉詔。」從之。

  衡州路比歲旱蝗,仍大水,民食草木殆盡,又疫癘者十九。壬申,湖南道宣慰司請賑糧米萬石,從之。

  五月,甲午,以平江官田五百頃立稻田提舉司,隸宮相都總管府。

  乙未,纂修《皇朝經世大典》成。

  丙申,帝如上都,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,自辰至暮勿廢事。

  戊戌,次紅橋,臨視雅克特穆爾生詞。

  六月,乙巳朔,監察禦史韓元善言:「歷代國學皆盛,獨本朝國學生僅四百員,又複分辨蒙古、色目、漢人之額。請凡蒙古、色目、漢人,不限員額皆得入學。」又,監察禦史陳守中言:「凡仕者親老,別無他丁侍養,請不限地方名次,從優附近遷調,庶廣忠孝之道。」皆不報。

  乙卯,監察禦史陳良,劾浙東廉訪使托克托劉延:「阿附權奸都爾蘇,又,其生母何氏,本父之妾而兄妻之,乃冒請封贈,請黜罷憲職,追還贈恩。」從之。

  癸亥,詔:「諸官吏在職役或守代未任,為人行賕關說,其有所取者,官如十二章論贓,吏罷不敘終其身;雖無所取而訟起滅由己者,罪加常人一等。」

  雲南出征軍悉還,烏撒、羅羅蠻複殺戍軍黃海潮等,撒加伯又殺掠良民為亂。丙寅,命雲南行省、院:「凡境上諸關戍兵,未可輕撤,宜俟緩急以制其變。」

  秋,七月,辛巳,濟爾哈達爾坐罪當流遠,以騰吉斯舅氏故釋之。

  壬午,監察禦史張益等言:「四川行省平章奇徹台為人反覆,不可信任,今雲南未平,與蜀接境,宜削官遠竄。」詔奪其制命、金符,同妻孥禁錮于廣東。

  丁亥,海南黎賊作亂,詔江西、湖廣兩省合兵捕之。

  乙未,立閔子書院於濟南。

  庚子,廣西猺賊平。

  癸卯,知行樞密院事徹爾特穆爾以兵討叛蠻,戮其黨七百餘人。

  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殉夫,旌其門。

  八月,甲辰朔,日有食之。

  辛亥,帝至自上都。

  甲寅,命宣課提舉司毋收雅克特穆爾邸舍商貸稅。

  江浙水,壞田四十八萬八千餘頃。

  詔皇子古嚕達喇出居雅克特穆爾家;九月,癸酉朔,市鄂爾根薩哩宅,命雅克特穆爾奉皇子古嚕達喇居之。

  乙亥,命留守司發軍士,築駐蹕台於大承天護聖寺東。

  禦史台臣劾奏:「四川行省參政馬鎔,發糧六千石餉雲南軍,中道輒還,預借俸鈔一十九錠以娶妾,又詬罵平章汪濤昌,罪雖蒙宥,難任宰輔。」帝曰:「綱常之理,尊卑之分,懵無所知,其何以居上而臨下!亟罷之!」

  丙子,海南賊王周,糾率十九洞蠻二萬餘人作亂。命調廣東、福建兵隸湖廣左丞伊喇四努統領討捕。

  湖州安吉縣久雨,太湖溢,漂沒居民,賑之。

  丁亥,禦史台言:「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,乃故內侍李邦甯養子,器質庸下,誤叨重選,宜黜罷。」從之。

  雲南祿餘複叛,殺烏撒宣慰使伊嚕、東川路總管府判官嘉琿迪等二十餘人,率兵擊羅羅斯,寇順元路。丁酉,雲南行省遣都事諾海、鎮撫欒智等奉詔往諭祿餘及授以參政制命,至撒家關,祿餘拒不受。俄而賊大至,諾海因與力戰,賊乃退。及晚,烏撒兵入順元境,左丞特穆爾布哈禦賊,諾海複就陣宣詔招之,遂遇害,特穆爾布哈等斂兵還。

  冬,十月,己酉,為皇子古嚕達喇作佛事,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,杖罪者四十七人。

  癸醜,蒙古都元帥齊喇引兵擊阿哈賊党于靖江路海中山,為雲梯登山,破其柵,殺賊五百餘人;圖沁之弟必裡克圖庫圖齊,舉家赴海死。

  戊午,吳江州大風雨,太湖溢,漂沒廬舍。辛酉,命江浙行省賑之。

  丙寅,雅克特穆爾取犛牛五十於西域來獻。

  十一月,壬申朔,日有食之。

  雲南行省言:「伊奇布錫之地所牧國馬,歲給鹽,以每月上寅日啖之,則馬健無病。比因布呼叛亂,雲南鹽不可到,馬多病死。」詔四川行省以鹽給之。

  乙亥,李彥通、蕭布蘭奚等謀反,伏誅。

  癸未,詔養雅克特穆爾之子塔喇哈為子,賜居弟。

  隆祥司使晃忽爾布哈言:「海南所建大興龍普時寺,工費浩穰,黎人不勝其擾,以故為亂。」詔湖廣行省臣布哈及宣慰、宣撫二司領其役,仍命廉訪司蒞之。

  十二月,戊申,陝西行台禦史尼古巴、高坦等劾奏:「本台監察禦史陳良,恃勢肆毒,徇私破法,請罷職籍贓,還歸田裡。」詔:「雖會赦,其准風憲例,追奪敕命,餘如所奏。」

  以黃金符鐫文曰:「翊忠徇義、迪節同勳」,賜西域親軍副都指揮使奇徹,以旌其天曆初紅橋戰功。

  壬子,覆命諸王呼喇春還鎮雲南。

  癸醜,河南、河北道廉訪副使僧嘉努言:「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。今官於朝十年不省覲者有之,非無思親之心,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制,而有擅離官次之禁。古律,諸職官父母在三百里,於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;無父母者,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。以此推之,父母在三百里以至萬里,宜計道裡遠近,定立假期。其應省覲而不省覲者坐以罪;若詐冒假期,規避以掩其罪,與詐奔喪者同科。」命中書省、禮部、刑部及翰林、集賢、奎章閣議之。

  癸亥,雨木冰。

  是歲,以集賢大學士岳柱為江西行省平章政事。時有誣告富民負永甯王官帑銀八百餘錠者,中書遣使諸路征之。使至江西,嶽柱曰:「事涉誣罔,不可奉命。」僚佐重違宰臣意,嶽柱曰:「民為邦本,傷本以斂怨,亦非宰相福也。」令使者以此意覆命。雅克特穆爾聞其言感悟,命刑部詰治,得誣罔狀,坐告者罪,以其事聞,帝嘉之,特賜幣帛及上尊酒。

  桂陽州民張思進等,嘯聚二千餘眾,州縣不能治,廣東宣慰司請發兵捕之,嶽柱曰:「有司不能撫綏邊民,乃欲僥倖興兵以為民害邪!遣千戶王英往問狀。英直抵賊巢,諭以禍福,賊曰:「致我為非者,兩巡檢司耳,我等何敢有異心哉!」諭其眾使複業,一方以寧。岳柱,鄂爾根薩理之子也。

  監察禦史陳思謙言:「銓衡之弊有四:入仕之門太多,黜陟之法太簡,州郡之任太淹,朝省之除太速。請設三策以救四弊: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,冗濫不急者,從實減並;其外有選法者,併入中書。二曰宜參酌古制,設辟舉之科,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,得才則受賞,失實則受罰。三曰古者刺史入為三公,郎官出宰百里,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,內官知民間利病。今後曆縣尹有能聲善政者,授郎官、禦史,曆郡守有奇才異績者,任憲使、書尚,其餘各驗資品通遷。在內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,在外者須曆兩任乃遷內職;績非出類,守不敗官者,則循以年勞,處以常調。凡朝缺官員,須二十月之上,方許遷除。」帝命中書議行之。

  時有官居喪者,往往奪情起複,思謙言:「三年之喪,謂之達禮,自非金革,不可從權。」遂著於令。有詔起報嚴寺,思廉曰:「兵荒之餘,當罷土木以舒民力。」帝嘉之曰:「此正得祖宗立台憲之意,繼此事有當言者無隱。」賜縑綺旌之。思謙,祐之孫也。

  帝幸奎章閣,命取國史閱之,左右舁匱以往,國史院長貳無敢言。編修呂思誠爭曰:「國史紀當代人君善惡,自古天子無觀閱之者。」乃止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