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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貞元年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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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,七月,乙亥,詔江南地稅輸鈔。 丁醜,禦史台言:「內地盜賊竊發者眾,皆由國家赦宥所致。請命中書立為條格,督責所屬,期至盡滅。」從之。 工部言:「通惠河造閘壩,所費不貲,全藉主守之人上下修治,請設提領三員,專一巡護。」從之。 乙卯,詔申飭中外:「有儒吏兼通者,各路舉之。廉訪司每道歲貢二人,台省委官立法考試,所貢不公,罪其舉者。」 命:「職官坐贓論斷,再犯者加二等;倉庫官吏盜所守錢糧,一貫以下笞,至十貫杖之,二十貫加一等,一百二十貫徒一年,每三十貫加半年,二百四十貫徒三年,滿三百貫者死。計贓以至元鈔為則。」 戊戌,朱永福、邊珍裕以妖言伏誅。 壬寅,詔易江南諸路天慶觀為玄妙觀,毀所奉宋太祖神主。 八月,辛酉,緬國進馴象三。 癸亥,以遼陽水,賑之。 己巳,以駙馬納懷知樞密院事。 九月,甲戌,帝至自上都。 以托克托為上都留守。托克托,穆呼哩曾孫,薩曼之子也。幼失怙,其母篤意教之;稍長,直宿衛,世祖複親誨導,尤以嗜酒為戒;既寇,喜從儒者游,聞善輒服膺。從世祖征納顏,擐甲率家奴數十人疾馳擊之,敵眾披靡,世祖望見之,大加嗟賞,謂近臣曰:「薩曼不幸早死,托克托幼,朕撫而教之,常恐其不立。今能如此,薩曼可謂有子矣!」親解佩刀及所乘馬賜之,由是深加器重,得預聞機密之事。 帝即位以來,寵顧尤篤。常侍禁闈,出入唯謹,退,語家人曰:「我昔親承先帝訓飭,令毋嗜飲,今未能絕也。豈有為人知過而不能改者乎!自今以往,家人有以酒至吾前者,必痛懲之。」帝聞之,喜曰:「集賽中如托克托者無幾,今能剛制於酒,真可大用矣!」遂有是命。托克托至上都,政令嚴肅,克修其職。 乙亥,用帝師奏,釋大辟三人,杖以下四十九人。 己卯,罷四川淘金戶四千,還其原籍;罪初獻言者。 丁亥,爪哇遣使獻方物。 史弼既以罪廢,至是起同知樞密院事。伊爾嚕言:「弼等以五千人渡海二十五萬里,入近代未嘗至之國,俘其王及諭降旁近小國,宜加矜憐。」遂詔還其所籍家資,拜江西行中書省右丞。 壬辰,湖南司獄郭玘,訴浙西廉訪司僉事張孝思多取廩餼,孝思系玘於獄。行台令監察禦史楊仁往鞫,而行省平章特穆爾逮孝思至省訊問,又令其屬官與仁同鞫玘事,仁不從。行台以聞,詔省台遣官鞫,既引服,皆杖之。 冬,十月,癸卯,有事於太廟。中書省言:「去歲世祖皇帝、裕宗祔廟,以綾代玉冊,今玉冊玉寶成,請納諸各室。」帝曰:「親享之禮,祖宗未嘗行之,其奉冊以來,朕躬祀之。」命獻官迎導入廟。 先是監察禦史楊桓,疏陳時務,請親享太廟,複四時之祭。又請正禮儀以肅宮庭,定官制以省冗員,禁父子骨肉奴婢相告訐者,罷行用官錢營什一之利。帝稱善,然一時不能行也。 甲寅,中書省、禦史台言:「江浙平章莽齎布哈陳台憲非便事,請自今監察禦史、廉訪司有所按核,州縣官與本路同鞫,路官與宣慰司同鞫,宣慰司官與行省同鞫。」許之。 十一月,甲戌,太白經天。 戊戌,詔江浙行省括隱漏官田及檢核富強被役之戶。 太師伊實特穆爾,因議邊事入朝,兩宮賜宴,如家人禮,賜其妻圖忽魯宴服及他珍寶。是月,以疾卒。後追封廣平王,諡貞憲。 十二月,丙辰,荊南僧普昭等偽撰佛書,有不道語,伏誅。 伊蘇岱爾之軍,因李璮亂去山東,其元駐之地為人所墾,歲久成業,爭訟不已。甲子,命別以境內荒田給之,正軍五頃,餘丁二頃,已滿數者不給。 減海運腳價鈔一貫,計每石六貫五百文。著為令。 丁卯,禁諸王輒召有司官吏。 時諸王錫錫等部曲,率恣橫擾民,駙馬曼濟台私殺有罪,有司官吏輒被號召。至是詔:「非奉旨毋輒加罪。」 是歲,立巴約特氏為皇后,駙馬托裡斯之女也。 集賢學士閻複,上疏言:「京師宜首建宣聖廟、學,定用釋奠雅樂」,從之。又言:「曲阜守塚戶,昨有司併入民籍,宜複之。」其後詔賜孔林酒掃二十八戶,祀田五千畝,皆複之請也。 行台禦史及浙西憲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,詔遣侍御史尚文往詰之,左驗明著,猶力爭不服,文以上聞。平章乃言禦史違制取會防鎮軍數,帝命省台大臣集議,鹹曰:「平章勳臣之後,所犯者輕事,宜宥;禦史取會軍數,當死。」文抗言:「平章罪狀明白,不受薄責,無人臣禮,其罪非輕;禦史糾事之官,因兵卒爭訴,責其帥如舊均役,情無害法,即有罪亦輕。」廷辨數四,帝意始悟,平章、禦史各杖遣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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