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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祐四年


  寶祐四年蒙古憲宗六年

  春,正月,癸巳朔,詔曰:「朕宵旰在念,適時多艱,財計匱而生財之道未聞,民力窮而剝民之吏自若。舍法用例已非矣,有元無例而旁引以遂其幹請之私,其何以窒幸門、塞蠹穴乎?望治雖勤,課功愈邈,毋怪也。諮爾二三大臣,各揚乃職,務循名而責實,勿假公而濟私,則予汝嘉。」

  辛亥,詔:「京湖制置大使兼夔路策應使吳淵,遇軍戎急切,許用便宜。」

  甲辰,帝諭輔臣:「試閣職止兩名,立為定格,非武舉前名,更不召試。」

  丁未,謝方叔奪職,罷祠。辛酉,史嵩之除觀文殿大學士,依前永國公,致仕。

  二月,丙寅,詔史嵩之複職。

  戊辰,雨雹。

  庚午,以久雨,詔臨安府發平糴倉米二萬石賑糶。

  丙子,以襲封衍聖公孔洙添差通判吉州,不釐務。

  庚辰,以久雨,詔:「監司、州郡決系囚,毋得淹延,獄官毋得兼簽,以妨本職。」

  再撥平糴倉米二萬石,損價接糶。出封樁庫楮幣二十萬,令殿、馬、步司給犒。其大理寺、三衙、臨安府屬縣諸酒軍所見監贓賞錢,悉蠲之。

  癸未,詔舉廉吏。

  詔核實,凡戰多者,死事者,速條上推賞。被兵之地,流離之民,應幹科調,悉與停免。

  三月,丁酉,詔與芮嗣榮王。

  壬寅,詔:「蒲擇之權兵部侍郎、四川宣撫制置使、兼知重慶府。」

  庚戌,帝諭輔臣曰:「蜀中更求東南一二人,以為二矛重弓之備。」董槐言:「近遣李遇龍為都統,輿論謂然。更當採訪,以備擢用。」

  丙辰,禦制《字民訓》,引見改官人,令閤門宣示,仍批于印曆之首。

  是春,蒙古主會諸王百官于裕孟克圖之地,設寡六十餘日,賜金帛有差,定擬諸王歲賜錢谷。

  蒙古皇弟呼必賚遣人詣行在所,請續簽內郡漢軍;從之。

  夏,四月,丁卯,帝諭輔臣:「累年北騎涉渡淮,可於沿邊措置防遏。」戊辰,董槐言敵有謀攻棗陽軍者,近吳淵已焚其所立寨舍,帝曰:「可早取光化,如蜀之隘口、淮之舊海,皆當諭閫臣及時圖之。若根蒂已固,可無後患。」

  癸未,詔:「賈似道為參知政事。吳淵進官三等,並職任依舊。程元鳳為參知政事,蔡抗同知樞密院事。」

  帝年浸高,操柄獨斷,視群臣無當意者,漸喜狎佞人,擢丁大全為侍御史,竊弄威權,帝弗覺悟。大全嘗遣客私于董槐,槐曰:「臣聞人臣無私交,吾惟事上,不敢私結納,幸為謝丁君!」大全大慚。

  五月,甲午,孔子五十世孫元龍授初品官。

  甲辰,帝諭輔臣曰:「秋防不遠,宜事事為之備。」董槐曰:「羅鬼國報,思、播州謂北兵留大理,招養蠻人為向道,此甚可憂。」帝曰:「彼不能支,駸駸及我矣。」

  徐清叟、王埜並奪職罷祠,仍篪執政恩數。

  乙巳,董槐言:「瀘、漵之上,鹽井設險以待敵兵,此事不可吝費。」程元鳳曰:「宜令播州以兵助羅鬼,制司以兵助播州。」詔以銀萬兩使思、播約羅鬼為援。

  丁大全慮董槐不相容,日夜刻求槐短。槐入對,極言大全邪佞不可近,帝曰:「大全未嘗短卿,卿勿疑。」槐曰:「臣與大全何怨!顧陛下拔臣至此,臣知大全奸邪而噤不言,是負陛下也。且陛下謂大全忠而臣以為奸,不可與俱事陛下矣。」上書乞骸骨,不報。

  甲寅,賜進士文天祥等五百六十九人及第、出身。考官王應麟得天祥卷,奏曰:「是卷古誼若高抬貴手,忠肝如鐵石,臣敢為得人賀。」

  六月,甲戌,以朱驥孫為太府寺簿、知瀘州兼潼川路安撫,措置瀘、漵、長寧邊境。

  辛巳,浙江堤成。凡朝廷科撥,錢以緡計,百三十五萬九百九十有奇,米以石計,三萬三千一百,而臨安府之費不與焉。

  癸未,丁大全疏劾董槐。疏未下,大全夜半以台檄調省兵百餘人,露刃圍槐第,迫之出,輿槐至大理寺,欲以此脅之。須臾,出北關,棄槐,囂呼而散。槐徐步入接待寺,罷相之制始下,物論大駭。

  詔:「程元鳳、蔡抗可暫輪日當筆,軍國重務,商榷奏聞。」

  秋,七月,辛卯,帝諭輔臣:「財計所當整頓,吏奸不可不防,須擇曉練都司提其綱。」尋以孫子秀、趙崇潔任責拘榷。時賈似道威權日盛,台諫嘗論其部將,即毅然求去。會有言似道已密奏子秀不可用,執政遂置子秀,以似道所善陸壑代之。

  太學諸生論丁大全不當迫逐董槐;甲午,以董槐為觀文殿大學士、提舉臨安府洞霄宮。

  丙申,詔曰:「進退台諫,權在人主;若由學校,萬無此理。且非大臣所得進退,學校可得而進退之乎?叩閽縷縷,更無已時。可令學官先諭三學諸生,可安心肄業,以副朕教育之意。仍令禦史台契勘當時同侍台牒作倡鼓率之吏,重作施行;臨安府根究本隅將校,懲其不能鈐束隅兵之罪。」丁大全之逐董槐也,入疏自解,帝亦不以為然,然不欲學校上書,故有是命。

  戊申,帝問輔臣曰:「吳淵乞萬兵以備瀘、漵、思、播,何以應之?」程元鳳曰:「欲令淵且選兵五千至夔門,瀘、漵有急則援瀘、漵,思、播有急則援思、播,東可以捍金、洋,南可以庇歸、峽,卻從沿江調兵五千,以補京湖之數。」

  秋,七月,甲寅,知敘州史俊調舟師連與蒙古戰,卻之。

  乙卯,以程元鳳為右丞相兼樞密使,蔡抗參知政事,張磻為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

  丙辰,帝諭輔臣曰:「振飭紀綱,修明法度,今日急務。前此只緣物惰廢法,以致蠹弊滋多,今當痛革。」帝又曰:「邇來朝廷之勢輕,盍思所以重之!」程元鳳言當以求才為急,人才眾多則國勢自重,帝然之。

  蒙古諸王塔齊爾等軍過東平,掠民羊豕。蒙古主聞之,遣使問罪,由是諸軍無犯者。

  八月,程元鳳陳正心、待臣、進賢、愛民、備邊、守法、謹微、審令八事。

  甲午,帝諭輔臣:「聞廣守多貪虐害民,宜先汰其尤者。」丙申,詔:「邕州守臣程芾奪秩,罷。」

  己酉,帝諭輔臣曰:「近有言羅鬼不足恃者。」程元鳳等曰:「置呂文德於沅、靖,置向士璧於歸、峽,城築之費,甲兵之需,無不應之,正所以為此備也。又聞黃平可通靖州,已令荊閫嚴作防捍。」

  甲寅,朱熠言:「境土蹙而賦斂日繁,官吏增而調度日廣。景德、慶歷時,以三百二十餘郡之財賦,供一萬餘員之俸祿,今以一百餘郡之事力,而贍二萬四千餘員之冗官。邊郡則有科降支移,內地則欠經常綱解。欲寬財力,必汰冗員。」從之。

  冬,十月,癸亥,出封樁庫新錢兌使,以濟民用。

  丙寅,命錄進姚永慶所言蜀中便宜事。

  蒙古主欲建城市,修宮室,為都會之所,皇弟呼必賚以僧子聰精于天文、地理之術,因命相宅,子聰以桓州東、灤水北之龍岡為吉。詔子聰營之,三年而畢,名曰開平府。既而升為上都,以燕為中都。

  十一月,戊子朔,以丁大全為左諫議大夫,吳衍、翁應弼並除監察禦史。

  丁大全既逐董槐,益專恣用事,道路以目。癸巳,太學生劉黼、陳宜中、黃鏞、林則祖、曾唯、陳宗上書攻之,大全怒甚。丙申,詔:「學官申嚴祖宗學法,諸生或怙終不悛,自畔名教,必正憲典。仍令三學立石。」

  詔:「正特奏名禦試,毋得更循舊制例以武功資帖比折升甲、升等。」

  乙巳,以禦史吳衍、翁應弼言,太學生齊黼等八人,拘管江西、湖南州軍,宗學生于伯等七人,並削籍,拘管外宗司。

  癸巳,以張磻同知樞密院事,丁大全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,馬天驥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。時閻貴妃怙寵,大全、天驥用事,有無名子題八字於朝門曰:「閻、馬、丁當,國勢將亡。」

  詔:「開國以來勳臣之裔,有能世濟其美不能世濟其祿者,所在州軍體訪以聞。」

  十二月,庚申,蒙古城棗陽。

  乙丑,以張磻兼參知政事。

  壬申,詔:「百司庶府及諸道監司以下,毋以私怒寄收入於縣獄,有罪應收者,結絕不許過三日。」

  甲戌,詔出封樁庫新造川會,收換兩料川引。

  是歲,蒙古烏蘭哈達征白蠻,阿珠生擒其驍將,獻俘闕下,詔以便宜取道與蜀帥合兵。烏蘭哈達遂出烏蠻,渡滬江,鏟圖喇蠻三城,擊破宋兵,奪其船二百艘于馬湖江,遂通道于嘉定、重慶,抵合州,濟蜀江,與汪德臣等會。

  高麗國王暾及雲南諸國皆入朝於蒙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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