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淳祐五年


  淳祐五年 蒙古太宗皇后稱制四年

  春,正月,丁酉朔,詔曰:「國家以仁立國,其待士大夫尤過於厚。台諫乃因得言而釋私憾,摭細微而遺巨奸,遷謫降黜,或出非辜。其令三省將見在謫籍人斟酌放令自便,追奪停罷,亦與酌情牽複。其貪酷害民,公議弗容者,不拘此旨。」

  又詔:「邊將興師,河南之境,鋒鏑所接,寧免瘡痍。中原遺民,皆祖宗赤了,朕甚痛之。自今邊臣各謹守封疆,毋先事首戎;益務緩懷,大布恩信,以副朕兼愛南北之意。」

  己酉,雷。庚戌,避正殿,減膳。詔中外指陳闕失。

  乙卯,劉伯正罷,以監察禦史孫起予言其隱默充位也。詔以禮部尚書兼給事中李性傳為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。

  召提舉鴻慶宮李韶權禮部尚書。入見,疏曰:「陛下改畀政權,並進時望,天下孰不延頸以覬大治!臣竊窺之,恐猶前日也。君子、小人,倫類不同。惟不計近功,不隱小利,然後君子有以自見;不惡聞過,不諱直言,然後小人無以自托。不然,治亂安危,反覆手爾。今土地日蹙,人民喪敗,兵財止有此數,旦旦而理之,不過椎剝州縣,朘削裡閭,就使韓、白複生,桑、孔繼出,能為陛下強兵理財,何補治亂安危之數!況議論紛然,賢者不肯苟容而去,不肖者反因是以媒其身。此君子、小人進退機括所系,何不思之甚也!聞之道路,德音每下,昆蟲、草木,咸被潤澤,恩獨不及一朽胔;威斷一出,公卿大夫,莫敢後先,令獨不行於一老媼;大小之臣,積勞受爵,皆得以延於世,而國儲君副,社稷所賴以靈長,獨不早計而預定。何耶?又疏乞歸,不許,擢翰林學士。

  二月,戊辰,詔:「昨罷科糴,但令依時輸納,量革吏奸,使民樂輸。此後仰常切遵守,永無科糴,犯者以違制論。」

  甲戌,呂文德敗蒙古兵於五河,複其城;詔進二秩。

  壬辰,太白晝見,經天。

  三月,庚子,以殿中侍御史鄭寀言,命有司舉行溫大雅、程以升、吳淇、徐敏子納賄之罪。仍降詔曰:「時方多事,念未能蠲租減賦,而吏之不良,乃肆貪虐!或有前期預借,或抑配重摧,或斛面取贏,或厚價抑納,朘毒害民,朕深憫焉。可令監司常切黨察,務蘇疾苦而消愁歎。倘隱而不聞,公論所指,必罰無赦。」

  甲辰,右曹郎中吳中良進對,言鹽楮事。帝曰:「鹽楮誠今日急務。」中良曰:「舊行官販,商賈坐廢。近日罷官販,還客販,然尚恐貼納太多,商賈未便。願與大臣熟議。」

  出十七界楮幣百萬,下淮東犒水陸戰守諸軍。

  壬子,禁淫祀。

  癸醜,殿中侍御史鄭寀,請括淳祐初所創糴本鹽,可以資糶,又省托楮;從之。

  丁巳,刑部侍郎趙以夫入見,言本國。帝曰:「此事實不可緩。」以夫曰:「臣編類仁宗、高宗《兩朝定儲本末》,具載諫疏及舉行次第,庶幾成憲昭然,可以早定大計。」

  己未,駕部郎官江萬里言端平更新,因及元祐更役法事。帝曰:「只因太驟耳。」萬里對曰:「君子只知有是非,不知有利害。」帝曰:「元祐君子亦自相攻。」萬里曰:「此小人所以得乘間而入。今收召未多,恐元氣不壯,元以勝邪氣,全在陛下把握耳。前者端平之初,把握不定,故改更不守如紹聖耳。今第二番把握不定,更無複新之日矣。」帝首肯。萬里又言二相退遜太過,中外皆無精采,帝複肯之。

  辛酉,詔:「陳畏、葉武子,年高德粹,請退可嘉,其以畏為集英殿修撰,武子秘閣修撰。」

  以劉伯正為資政殿學士、提舉洞霄宮。

  權吏部侍郎王伯大入對,言史嵩之獨相對,鄭起潛、濮鬥南專失人心。帝曰:「數人作爾許刻薄事!」伯大又言國本,帝曰:「朕置小學,正為此。」

  夏,四月,癸未,以呂文德為樞密副使,依舊淮西招撫使、知濠州。

  丙戌,詔劉虎、蕭均、趙邦求、夏皋各進一秩,賞清河、漣、泗、招信捍禦之勞也。命呂文德依舊節制濠、豐、壽、宿、毫等郡軍馬。

  杜范以觀文殿學士致仕。丁亥,範薨。范清修苦節,室廬僅蔽風雨。身若不勝衣,至臨大節,則賁、育不能奪。尋贈少傅,諡清獻。

  戊子,詔:「李曾伯、余玠、董槐、孟珙,王鑒,職事修舉,加曾伯奎章閣直學士,槐進秩,珙、鑒進二秩,並因其任。」

  五月,丁未,趙葵言:「諸處江防,極為疏陋,請下沿江制司及副司、江南、江西帥司、湖廣總所、兩浙漕司、許浦水軍司,共造輕捷戰船,創置遊擊軍強壯三萬人,分佈新船以備緩急。」從之。

  詔:「太常少卿王萬,立朝謇諤,古之遺直;為郡廉平,古之遺清;家貧母老,朕甚念之。特贈集英殿修撰,仍撥賜官田五百畝,封樁庫十八界楮幣五千貫,以贍其家。」

  六月,丙寅,以旱,決中外系囚。

  甲申,左司諫謝方叔請早定國本,仍錄進司馬光、範鎮建議始末,帝嘉納。

  丙戌,兵部侍郎徐元傑暴卒。

  史嵩之既去,元老舊德,次第收召。及杜範入朝,複延元傑議政,多所裨益。會元傑將入對,先一日,謁范鐘,歸,熱大作,夜四鼓,指爪忽裂以死。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:「昔小人傾君子者,不過使之死於蠻煙瘴雨之鄉;今蠻煙瘴雨,不在嶺外而在朝廷。」詔付臨安府鞫治。然獄迄無成。

  劉漢弼亦每以奸邪未盡屏汰為慮,先以腫疾暴卒,太學生蔡德潤等七十三人叩閽上書訟冤。時杜範入相,八十日卒,漢弼、元傑相繼暴亡。時謂諸公皆中毒,堂食無敢下箸者。

  初,嵩之從子璟卿,嘗以書諫嵩之曰:「伯父秉天下之大政,必能辦天下之大事;膺天下之大任,必能成天下之大功。比所行漸不克終,用人之法,不待薦舉而改官者有之,譴責未幾而旋蒙敘理者有之,丁艱未幾而遽被起複者有之。借曰有非常之才,有不次之除,醲恩異賞,所以收拾人才,而不知斯人者,果能運籌帷幄,獻六奇之策而得之乎,抑亦獻賂幕賓而得之乎?果能馳身鞍馬,竭一戰之勇而得之乎,抑亦效顰奴僕而得之乎?徒聞苞苴公行,政出多門,便嬖私昵,狼狽萬狀。祖宗格法,至今日而壞極矣。

  「自開督府,東南民力,困於供需,州縣倉卒,匱于應辦。輦金帛,輓芻粟,絡繹道路,一則曰督府,二則曰督府,不知所幹者何事,所成者何功?近者川蜀不守,議者多歸退師于鄂之失。何者?分戍列屯,備邊禦敵,首尾相援,如常山之蛇。維揚則有趙葵,廬江則有杜伯虎,金陵則有別之傑,為督府者,宜據鄂渚形勢之地,西可以援蜀,東可以援淮,北可以鎮荊襄。不此之圖,盡揖藩籬,深入堂奧,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則安矣,其如天下蒼生何!是以饑民叛將,乘虛搗危,侵軼於沅、湘,搖盪於鼎、澧。蓋江陵之勢苟孤,則武昌之勢未昌守,荊湖之路稍警,則江、浙諸路焉得高枕而臥?況殺降失信,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複用矣;內地失護,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複施矣。此隙一開,東南生靈,特幾上之肉耳,宋室南渡之疆土,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?盍早為之圖,上以寬九重宵旰之憂,下以慰雙親朝夕之望?不然,師老財殫,績用不成,主憂臣辱,公論不容。萬一不畏強禦之士,繩以《春秋》之法,聲以討罪不效之咎,當此之時,雖優遊菽水之養,其可得乎?異日國史載之,不得齒于趙普開國勳臣之列,而乃廁于蔡京誤國亂臣之徒,遺臭萬年,果何面目見我祖於地下乎?

  「為今之計,莫若盡去在幕之群小,悉召在野之君子,相與改弦易轍,戮力王事,庶幾失之東偶,收之桑榆。如其見失而不知救,視非而不知革,薰蕕同器,駑驥同櫪,天下大勢,駸駸日趨於危亡之域矣。伯父與璟卿,親猶父子也,伯父無以少年而忽之,則吾族幸甚,天下生靈幸甚,我社稷幸甚!」

  居無何,璟卿暴卒,相傳嵩之致毒雲。

  范鐘進召試館職二人,帝思徐霖之忠,親去其一,易霖名。及試,則曰:「人主無自強之心,大臣有患失之心,故元良未建,凶邪未竄。」擢秘書省正字。鐘所以不敢舉霖,畏嵩之複出也。

  秋,七月,癸已朔,日有食之。甲午,避殿,減膳,訓飭近臣。

  辛醜,以常、潤大旱,命有司舉行恤政。

  乙巳,出封樁庫楮幣賑臨安細民。

  己酉,詔劉伯正、金淵落職,罷祠,從監察禦史劉應起之言也。

  庚戌,進鄭清之為少傅。

  乙卯,詔:「徐元傑鳴陽之鳳,劉漢弼觸邪之豸,天不憖遺,奪我忠臣。漢弼母老,元傑子弱,一貧皆同,朕甚憫之!各賜官田五百畝、新楮五千緡,以見朕懷賢不已之意。」

  蒙古察罕會張柔掠淮西,至揚州而去。

  八月,戊辰,以河南諸郡奏琳等八人,連年在邊,戰守宣勞,各進一秩,添差淮東、西兵職有差。

  詔求通天文、曆學之人。

  丙申,詔申嚴預借重摧取贏抑配之禁,令監司覺察,毋害吾民。

  九月,癸已朔,詔:「濮鬥南更降兩宮,文虎、葉賁各降一官,項容孫落職、罷祠。」以右正言鄭寀言其附麗權相也。

  己酉,朝獻景靈宮。庚戌,朝獻太廟。辛亥,大饗於明堂,奉太祖、太宗、甯宗並配。大赦。

  冬,十月,壬午,主管官告院莊同孫進《洪範五事箴》。帝曰:「五事當於敬字上用工夫。」讀至《思箴》,帝曰:「五事以思為本。」

  十一月,乙未,鄭清之乞歸田,詔不許。

  壬寅,詔:「更奪林光謙三秩,徙居衡州;奪袁立孺、宣璧、王至一秩,劉棫、施逢辰、劉附兩秩。」以監察禦史江萬里言其貪職及依憑權門也。

  甲辰,范鐘請老,不許。

  以禮部尚書陳韡為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。

  十二月,壬戌朔,以祈雪,詔大理寺、三衙、臨安府、兩浙州軍並建康府,系囚杖以下釋之。

  丙寅,詔:「昨據太史奏,來歲元旦,日有食之。方歲序之更端,值太陽之交蝕,凜然譴告,震於朕心。嘗觀祖宗盛時,或有此異,上下之間,益相儆懼。今宜講求實政,凡可以銷弭災異者,次第行之,毋為具文,以稱朕祗畏天戒之意。」

  戊寅,詔:「太史奏,來歲正旦,太陽當食,皇天示儆,避正殿,減常膳,求直言。朝廷百司講求闕政,寬民力,恤民旅,緩刑獄,問疾苦,輯流民,凡可以銷災變者,毋匿厥指,共圖應天之實。元旦百官免朝賀。」

  右補闕程元鳳論格心之學,謂格士大夫之風俗,當格士大夫之心術。人以為格言。

  己卯,以遊侶為右丞相兼樞密使,李性傳同知樞密院事。鄭清之為少師,依舊醴泉觀使兼侍讀,仍奉朝請,賜第行在。時清之子士昌,追逮詔獄,有詐言其死者,清之造闕,號泣請於帝。帝命複士昌官職,與內祠,且許侍養行在。起居郎程公許繳奏:「士昌罪重,京都浩穰,奸究雜糅,恐其積習沈痼,重為清之累,莫若且與甄複,少慰清之,內祠侍養之命,宜與收寢。」帝密遣中貴人以公許疏示清之,乃止。

  詔:「兵、財系乎國命,強兵之事,趙葵主之,財用之計,陳韡理之。二相則總大綱而中持其衡,以共濟國事。」從江萬里之言也。

  嗣沂王貴謙、嗣榮王與芮,並加少保。

  癸未,李性傳除職予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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