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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元二年


  慶元二年金承安元年

  春,正月,甲申,金大鹽濼群牧使伊喇伊都等為廣吉喇部兵所敗,死之。

  丁亥,金國子學齋長張守愚上《平邊議》,特授本學教授,以其議付史館。

  庚寅,以餘端禮為左丞相,京鏜為右丞相,謝深甫參知政事,鄭僑知樞密院事,何澹同知樞密院事。

  趙汝愚行至衡州,病作。衡守錢鍪,承韓侂胄風旨,窘辱百端;庚子,汝愚暴卒。天下冤之。帝命追復原官,許歸葬,中書舍人吳宗旦繳還複官之命。

  汝愚學問有用,嘗以范仲淹、韓琦、富弼、司馬光自期,凡平昔所聞于師友之言,欲次第行之,未果而罷政。初,汝愚嘗夢孝宗授以湯鼎,背負白龍升天;後翼嘉王以素服即位,讒者遂以為罪。

  甲辰,右諫議大夫劉德秀劾前丞相留正四大罪,首言引用偽學之党以危社稷。詔正落職,罷祠。

  二月,端明殿學士葉翥知貢舉。同知貢舉、右正言劉德秀言:「偽學之魁,以匹夫竊人主之柄,鼓動天下,故文風未能丕變。請將語錄之類盡行除毀。」故是科取士,稍涉義理者,悉皆黜落;《六經》、《語》、《孟》、《中庸》、《大學》大書,為世大禁。

  淮西總領張釜上言:「邇者偽學盛行,賴陛下聖明斥罷,天下皆洗心滌慮,不敢為前日之習。願陛下明詔在位之臣,上下堅守勿變,毋使偽言偽行乘間而入,以壞既定之規模。」乃除釜尚書左司郎官。

  辛未,蠲臨安民身丁錢三年。

  是月,金初造虎符發兵。

  三月,己亥,進封嘉國公柄為吳興郡王。

  癸卯,金以久旱,敕尚書省曰:「刑獄雖已奏行,其間恐有疑,其再議以聞。人命至重,不可不慎也。」

  丙午,有司上《慶元會計錄》。

  夏,四月,壬子,金遣使審決冤獄。

  戊午,金初行區種法,民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,丁種一畝。

  甲子,左丞相余端禮罷。時韓侂胄擅權,擯斥正士,端禮稱疾罷政。

  壬申,以何澹參知政事,吏部尚書葉翥簽書樞密院事。

  五月,乙酉,申嚴獄囚瘐死之罰。

  金以久旱徙市;庚寅,詔複市如常。

  辛卯,賜禮部進士鄒應龍以下四百四十九人及第、出身。

  甲午,減諸路和市折帛錢三年。

  建華文閣,藏《孝宗禦集》。

  乙未,金參知政事尼厖古鑒卒。

  甲辰,更慈福宮曰壽慈。

  六月,甲寅,金主以仲夏始得雨足,百姓艱食,出倉粟十萬石,減價糶之。

  乙丑,命監司、帥守臧否縣令,分三等,從張釜之請也。後迄不行。

  丁卯,金御史大夫伊喇仲方罷。

  金定僧、道、女冠剃度之制。

  金主嘗問諫議大夫張暐曰:「僧道三年一試,八十取一,不已少乎?」暐曰:「此輩浮食,無益有損,不宜滋益也。」金主曰:「周武帝、唐武宗、後周世宗皆賢君,其壽不永,雖曰偶然,似亦有因也。」對曰:「三君矯枉太過。今不崇奉。不毀除,是謂得中矣。」

  丙子,皇子埈生。

  秋,七月,庚辰,金主禦紫宸殿,受諸王、百官賀,賜諸王、宰執進酒。敕有司以酒萬尊置通衢,賜民縱飲。

  金主遣西北路招討使完顏安國等趨多泉子,密詔右丞相襄進兵。乃令支軍出東道,襄由西道。支軍至龍駒河,為准布所圍,三日不得出,間使出求援。或請俟諸軍集乃發,襄曰:「我軍被圍數日,馳救之猶恐不及,豈可後時!」即鳴鼓夜發。或謂選遣人報圍中,使知援至,襄曰:「所遣者倘為敵得,使知吾兵寡而糧在後,則吾事敗矣。」乃益疾馳。遲明,距敵近,眾欲少憩,襄曰:「所以乘夜疾馳者,欲掩其不備耳,緩則不及。」鄉晨,壓敵,突擊之,圍中將士亦鼓噪出,大戰,准布敗奔。使安國追躡,僉言:「糧道不繼,不可行也。」安國曰:「人得一羊,可食十餘日。不如驅羊以襲之便。」遂從其計。安國統所部萬人,疾驅以薄之,准布散走。會大雨,凍死者十八九,降其部長。捷聞,金主遣使厚賜以勞之,許便宜賞賚士卒。

  乙酉,金命有司收瘞西北路陣亡骸骨。

  戊子,量徙流人呂祖儉等於內郡。祖儉移高安,尋卒,高安知縣徐應龍經紀其喪。祖儉受業于兄祖謙,尊信不渝,在謫所,讀書賣藥以自給。嘗言:「因世變有所摧折,失其素履者,固不足言;因世變而意氣有所加者,亦私心也。」

  時中書舍人汪義端,引唐李林甫故事,以偽學之党皆名士,欲盡除之,太皇太后聞而非之。帝乃詔台諫、給舍:「論奏不必更及舊事,務在平正,以副朕建中之意。」詔下,劉德秀遂與禦史張伯垓、姚愈等疏言:「自今舊奸宿惡,或滋長不悛,臣等不言,則誤陛下之用人;言之,則礙今日之禦劄;若俟其敗壞國事而後進言,則徒有噬臍之悔。三者皆無一而可。望下此章,播告中外,令舊奸知朝廷紀綱尚在,不敢放肆。」從之,乃改為「不必專及舊事」。自是侂胄之黨攻擊愈急矣。

  殿中侍御史黃黻上言:「治道在黜首惡而任其賢,使才者不失其職而不才者無所憾。故仁宗嘗曰:『朕不欲留人過失於心。』此皇極之道也。至於前事,有合論列,事體明證,有關國家利害者,臣不敢不以正對。」己醜,改黻為起居郎、權兵部郎中,以愈代為殿中侍御史。黻未幾罷去。

  戊戌,以韓侂胄為開府儀同三司、萬壽觀使。

  金左司郎中高汝礪,奏事紫宸,時侍臣皆回避,金主所持涼扇墜案下,汝礪以非職,不敢取以進。奏事畢,金主謂宰臣曰:「高汝礪不進扇,可謂知體矣。」汝礪,金城人也。

  八月,丙辰,太常少卿胡紘上言:「比年以來,偽學猖獗,圖為不軌,動搖上皇,詆毀聖德,幾至大亂。賴二三大臣、台諫出死力而排之,而元惡殞命,群邪屏跡。自御筆有救偏建中之說,或者誤認天意,急於奉承,倡為調停之議,取前日偽學之奸黨次第用之,或與宮觀,或與差遣,以冀幸其它日不相報復。往者建中靖國之事,可以為戒,陛下何不悟也?漢霍光廢昌邑王賀,一日而誅其群臣一百餘人;唐五王不殺武三思,不旋踵而皆斃于三思之手。今縱未能盡用古法,宜令退伏田裡,循省愆咎。」乃詔偽學之黨,宰執權住進擬。自是學禁愈急。

  大理司直邵褒然言:「三十年來,偽學顯行,場屋之權,盡歸其黨。請詔大臣審察其所學。」詔:「偽學之黨,勿除在內差遣。」已而言者又論偽學之禍,乞鑒元祐調停之說,杜其根源,遂有詔:「監司、帥守薦舉改官,並於奏牘前聲說非偽學之人。」會鄉試,漕司前期取家狀,必令書「系不是偽學」五字。撫州推官柴中行獨申漕司雲:「自幼習《易》,讀程氏《易傳》以取科第。如以為偽,不願考校。」士論壯之。

  壬戌,皇子埈卒,追封兗王,諡沖惠。後屢舉皇子,皆不育,俱加封諡。

  甲子,金以陝西西路轉運董師中為御史大夫。

  癸酉,金左丞瓜勒佳衡丁父憂;尋起複。

  九月,辛巳,金右丞相襄自軍中赴闕,拜左丞相,監修國史,封党山郡王。宴慶和殿,金主親舉酒飲之,解所服玉具佩刀以賜,命即服之。遷完顏安國為左翼都統。

  丁亥,複分利州路為東、西路。

  癸巳,嗣濮王士歆薨,追封韶王。

  冬,十月,丙午,金選親軍八百人戍撫州。

  戊申,帝率群臣上冊寶於慈福、壽康宮。

  准布複叛,金主命左丞相襄行省于北京,簽書樞密院事完顏匡行院於撫州。會契丹德壽等據信州叛,建元身聖,眾號數十萬,遠近震駭;襄閒暇如平日,人心乃安。襄之出鎮也,至石門鎮,謂僚屬曰:「北部犯塞奚足慮!第恐奸人乘隙而動,北京近地軍少,當預為之備。」即遣官發上京等軍六千,至是果得其用。臨潢總管烏庫哩道遠、富察守純分道進討,擒德壽等,送京師。

  先是金諸臣以北鄙用兵,請改郊期,金主問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張暐曰:南郊大祀,今用度不給,俟它年,可乎?」暐曰:「陛下即位,於今八年,大禮未舉,宜亟行之。」金主曰:「北方未寧,致齋之際,有不測奏報,何如?」對曰:「豈可逆度而妨大禮?今河平歲豐,正其時也。」既而諸臣仍請罷祀,又欲用正月上辛;金主使問丞相襄,襄奏曰:「郊為重禮,且先期詔天下。又,藩國已報表駕,今若中罷,何以副四方傾望之意?祀用上辛,乃祈穀之禮,非郊見上帝之本意。大禮不可輕廢,請決行之。臣請於祀前滅賊。」既而賊破,果如所料。

  丙辰,金袷享於太廟。

  甲戌,大閱。

  十一月,戊子,金參知政事馬琪,出鎮安武軍,尋致仕,卒。琪性明敏,習吏事,其治錢穀尤長。然性吝好利,頗為金主所少。

  庚寅,帝詣壽康宮,上太上皇寬恤詔令。

  金以御史大夫董師中、北京留守裔並為參知政事。

  壬辰,京鏜等上孝宗寬恤詔令。

  丁酉,金朝享太廟。戊戌,有事於南郊,大赦,改元承安,進封丞相襄為南陽郡王。

  癸卯,賞宜州捕降峒寇功。

  金丞相襄之討契丹也,金主命自龍虎衛上將軍、節度使以下,承制授之。襄以為賞罰之柄,非人臣所預,不敢奉詔。賊平,請委近臣諭旨將士使知意。

  十二月,戊申,以知甯國府陳賈為兵部侍郎,以賈在淳熙末曾論朱熹故也。

  己酉,金遣提點太醫、近侍局使李仁惠賜北邊將士,授官者萬一千人,授賞者幾二萬人。仁惠,即喜兒之賜名也。

  是月,朱熹落職,罷祠。

  熹家居,自以蒙累朝知遇之恩,且尚帶從臣職名,義不容默,乃草封事數萬言,陳奸邪蔽主之禍,因以明趙汝愚之冤。子弟諸生更迭進諫,以為必賈禍,熹不聽。蔡元定請以蓍決之,遇《遯》之《同人》。熹默然,取稿焚之,遂上奏,力辭職名,詔仍充秘閣修撰。

  時台諫欲論熹,無敢先發者。胡紘未達時,嘗謁熹于建安,熹待學子惟脫粟飯,遇紘不能異也。紘不悅,語人曰:「此非人情。只雞鬥酒,山中未為乏也。」及為監察禦史,乃銳然以擊熹自任,物色無所得,經年醞釀,章疏乃成。會改太常少卿,不果。

  有沈繼祖者,嘗采摭熹《語》、《孟》之語以自售,至是以追論程頤,得為禦史。紘以疏章授之,繼祖謂立可致富貴,遂論熹:「資本回邪,加以忮忍,剽竊張載、程頤之緒餘,寓以吃菜事魔之妖術,簧鼓後進,張浮駕誕,私立品題,收召四方無行義之徒以益其党伍,相與褒衣博帶,食淡餐粗,或會徒於廣信鵝湖之寺,或呈身于長沙敬簡之堂,潛形匿跡,如鬼如魅。士大夫沽名嗜利,覬其為助者,又從而譽之薦之。」因誣熹大罪有六,且曰:「嘉為大奸大憝,請加少正卯之誅,以為欺君罔世、汙行盜名者戒。其徒蔡元定,佐熹為妖,亦請編管別州。」詔熹落職,罷祠,竄元定於道州。

  已而選人餘祕上書,乞斬熹以絕偽學,謝深甫抵其書於地,語同列曰:「朱元晦、蔡季通,不過自相講明耳,果何罪乎!」元晦,熹字;季通,元定字也。

  時逮捕元定赴謫所甚急,元定色不為動,與季子沈徒步就道。熹與從遊者百餘人餞別蕭寺中,坐客興歎,有泣下者。熹微視元定,不異平時,因喟然曰:「友朋相愛之情,季通不挫之志,可謂兩得之矣!」眾謂宜緩行,元定曰:「獲罪於天,天可逃乎?」至道州,遠近來學者日眾。愛元定者謂宜謝生徒,元定曰:「彼以學來,何忍拒之!若有禍患,亦非閉門塞竇所能避也。」貽書訓諸子曰:「獨行不愧影,獨寢不愧衾,勿以吾得罪故,遂懈其志。」在道逾年卒。

  韓侂胄為其父誠請諡。誠乃神宗外孫,娶太皇太后女弟,積官閤門使,未嘗更曆事任。時福州黃唐為考功郎,言其不可,因求去。遂命館職官暫權考功,諡誠曰忠定;左遷唐為樞密院檢詳文字,尋改江淮提點鐵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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