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紹興十一年(4)


  十一月,辛醜,金都元帥宗弼遣魏良臣等還,許以淮水為果,歲幣銀、帛各二十五萬匹、兩;又欲割唐、鄧二州。因遣其行台戶部侍郎蕭毅、翰林待制、同知制誥邢具瞻審定可否。

  先是有舉人獻策于宗弼者,宗弼用之,於盱眙、龜山造舟為梁,引兵深入,東過臨淮,南至六合,西臨招信,晝夜不絕。至是軍食不斷,士皆饑苦,宗弼乃遣毅等與良臣偕來焉。

  壬寅,詔以四立日就行在權宜設位,祭五福太乙。

  乙巳,詔吏部侍郎魏良臣就充接伴使,以金使蕭毅已過界也。

  毅等過江,揭旗於舟,大書「江南撫諭」。右朝散大夫、知鎮江府劉子羽見之,怒,夜,以他旗易之。翌日,良臣見旗有異,大懼,乃索之,且以脅子羽,子羽曰:「吾為守臣,朝論無所預。然揭此於吾之境,則吾有死而已。」請不已,出境,乃還之。

  丁未,光山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、判大宗正事、齊安郡王士祇,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。

  士祇數言事,秦檜患之。嶽飛之下吏也。士祇草奏欲救之,語泄。檜乃使言者論:「頃岳飛進兵于陳、蔡之間,乃密通書於士祇,敘其悃愊,蹤跡詭秘。範同頃為浙東憲,與士祇通家往還,或以他故數日不克見,則必遣其屬邵大受往傳導言語,窺伺國論。士祇身為近屬,在外則結交將帥,在內則結交執政,事有切於聖躬,望罷其宗師職事,庶幾助成中興之業。」故有是命。仍令刑部檢會宗室戚裡不得出謁接見賓客條法,申嚴行下。

  己酉,金稽古閣火。

  壬子,金審議使、行台戶部兼工部侍郎蕭毅、翰林待制、同知制誥邢具瞻等入見。毅等至館,帝命工部侍郎莫將館伴。

  時殿陛之儀,議猶未決。議者以為兵衛單弱,則非所以隆國體;欲設仗衛,恐駭敵情。秦檜與知閤門事鄭藻謀之,藻請設黃麾仗千五百人於殿廊,蔽以帟幕,班定徹帷,檜然之。自是以為定制。

  時秦檜議誓書事,以為:「自古盟會,各出意以為之誓,未有意自彼出,而反覆更易,必欲如其所要者。」帝曰:「朕固知之。然朕有天下而養不及親,徽宗既無及矣,太后年逾六十,日夜痛心。今雖與之立誓,當奏告天地、宗廟、社稷,明言若歸我太后,朕不憚屈己與之和。如其不然,則此要誓,神固不聽,朕亦不憚用兵也。」

  乙卯,禦史中丞何鑄充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,充大金報謝使。右諫議大夫萬俟禼試禦史中丞,起居郎羅汝楫為右諫議大夫。丁巳,拱衛大夫、利州觀察使、知閤門事曹勳落階官,為容州觀察使,充報謝副使。

  何鑄入辭,帝諭鑄委典致詞,事在必濟。又召勳至內殿,諭之曰:「朕北望庭幃,逾十五年,幾於無淚可揮。所以頻遣使指,又屈己奉幣者,皆以此也。竊計天亦默相之。」言已,淚下,左右皆掩泣。帝曰:「汝見金主,以朕意與之言曰:『惟親若族,久賴安存,朕知之矣。然閱歲滋久,為人之子,深不自安。且慈親之在上國,一尋常老人耳,在本國則所系甚重。』往用此意,以天性至誠悅之,彼亦當感動也。」

  戊午,金國審議使蕭毅等辭行。時朝廷許割唐、鄧二州,餘以淮水中流為界。毅辭,辭諭曰:「若今歲太後果還,自當謹守誓約;如今歲未也,則誓文為虛設。」

  辛酉,特進觀文殿大學士、福建安撫大使兼知福州張浚為檢校少傅、崇信軍節度使,充萬壽觀使,免奉朝請。

  秦檜將議和,遣工部員外郎蓋諒因事至閩中,風浚使附其議,當引為樞密使。浚答書,言敵不可縱,和不可成,檜不悅。會浚以母老乞詞,乃有是命。

  是月,詔:「大金已遣使通和,令川陝宣撫司照會保守見存疆界,不得出兵生事,招納叛亡。」

  十二月,癸酉,試尚書工部侍郎莫將權本部尚書,往唐、鄧州分畫地界。

  先是詔刑部侍郎周聿充京西路分畫地界官,應幹措置,樞密都承旨鄭剛中充陝西路分畫地界官,應幹措置,委川陝宣撫司照南北誓書文字,子細分畫,不得差錯生事,至是又遣將焉。

  乙亥,簽書樞密院事、充大金報謝使何鑄等至軍前,金都元帥宗弼遣鑄往會寧,且以書來索北人之在南者,因趣割陝西餘地。

  是日,遣莫將、周聿往割唐、鄧,又命鄭剛中分畫陝西,以劉豫、吳玠元管地界為准。

  癸巳,嶽飛賜死於大理寺。

  飛既屬獄,何鑄以中執法與大理卿週三畏同鞫之。飛久不伏,因不食,求死,命其子閤門祗候雷視之。至是萬俟禼入台月餘,獄遂上。及聚斷,大理寺丞李若朴、何彥猷言飛不應死,眾不從。於是飛以眾證,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以三十歲除節度使,為指斥乘輿,情理切害,及敵侵淮西,前後受親劄十三次,不即策應,為擁兵逗留,當斬;閬州觀察使、御前前軍統制權副都統制張憲,坐收飛、雲書,謀以襄陽叛,當絞;飛長子左武大夫、忠州防禦使、提舉醴泉觀雲,坐與憲書,稱「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」,為傳報朝廷機密事,當追一官,罰金。詔飛賜死,命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,誅憲、雲於都市。參議官、直秘閣於鵬,除名,送萬安軍,右朝散郎孫革,送潯州,並編管;仍籍其貲,流家屬于嶺南。天下冤之。飛死,年三十九。

  初,獄之成也,太傅、醴泉觀使韓世忠不平,以問秦檜,檜曰:「飛子雲與憲書雖不明,其事體莫須有。」世忠怫然曰:「莫須有』三字,何以使人甘心!」固爭之,不聽。

  飛事親至孝,家無姬侍。吳玠素服飛,願與交歡,飾名姝遺之,飛曰:「主上宵旰,甯大將安樂時耶!」卻不受。玠大嘆服。或問:「天下何時太平?」飛曰:「文臣不愛錢,武臣不惜死,天下太平矣。」師每休舍,課將士注坡跳壕,皆重鎧以習之。卒有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,立斬以徇。卒夜宿,民開門願納,無敢入者,軍號「凍死不拆屋,餓死不擄掠」。卒有疾,親為調藥。諸將遠戍,飛妻問勞其家,死事者,哭之而育其孤。有頒犒,均給軍吏,秋毫無犯。善以少擊眾。凡有所舉,盡召諸統制,謀定而後戰,故所向克捷。猝遇敵不動。故敵為之語曰:「撼山易,撼岳家軍難。」張俊嘗問用兵之術,飛曰:「仁、信、智、勇、嚴、闕一不可。」每調軍食,必蹙額曰:「東南民力竭矣!」好賢禮士,雅歌投壺,恂恂如儒生。每辭官,必曰:「將士效力,飛何功之有!」然忠憤激烈,議論不挫於人,卒以此得禍。

  時上下以和議得成為幸,淵聖在金,鮮有厝意者。金主詔以天水郡公趙桓乞本品俸,令有司賙濟之。

  金尚書左丞完顏勖奉詔訪祖宗遺事。勖采摭遺言舊事,自始祖以下十帝,綜為三卷,凡部族曰某部,複曰某水之某,又曰某鄉、某村以別識之。凡與契丹往來及征伐諸部,其間詐謀詭計,一無所隱,事有詳有略,咸得其實。書成,進入,金主焚香立受之,賞齎有差。旋詔左丞勖暨平章政事奕,職俸外別給二品親王俸傔。舊制,皇兄弟、皇子為親王,給二品俸。宗室封一字王者,給三品俸。勖等別給親王俸,皆異數也。

  徽猷閣待制洪皓,在燕山密奏:「敵已厭兵,勢不能久;異時攜婦隨軍,今不復攜矣。朝廷不知虛實,卑詞厚幣,未有成約,不若乘勝追擊,以複故疆,報世仇。張浚名動殊方,可惜置之散地。」並問李綱、趙鼎安否,又言將帥中唯岳飛為金人所畏;胡銓封事,其地有之,彼亦知中國有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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