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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炎元年(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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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,戊午朔,洪芻等流竄有差。 初,芻等坐圍城中事屬吏,帝命馬伸劾之。獄具,芻坐納景王寵姬曹氏,降授朝散郎;陳沖坐括金銀自盜,與宮人摘花飲酒,朝請郎金大均坐盜禁中麝臍,私綱喬貴妃侍兒喬氏,朝散大夫周懿文,朝議大夫張卿材,朝奉郎李彝,皆坐與宮人飲酒,朝請郎王及之,坐苦辱甯德皇后女弟,皆辭服。議者以芻、沖、大均當死,帝以新政,重于殺士大夫,乃詔芻、沖、大均長流沙門島,責懿文、卿材、彝、及之為隴、文、茂、隨四州別駕,懿文英州、卿材雷州、彝新州、及之南恩州安置。 徙宗室于江淮以避敵,願留京師者聽之,於是南班至江寧者三十餘人。又移南外宗正司於鎮江府,西外於揚州。 杭州軍亂。 帝初立,遣勤王兵還諸道,杭兵才三百,其將得童貫殘兵與俱,軍校陳通等謀為變。至是軍士縱火,殺士曹參軍及副將白均等十二人。翼日,執守臣龍圖閣直學士葉夢得,詣金紫光祿大夫致仕薛昂家,殺兩浙轉運判官吳昉。轉運判官顧彥成聞亂,亟奔湖州。眾乃推通等七人為首,囚夢得,逼昂權領州事。浙東安撫翟汝文聞變,自將七千人屯西興,且奏請浙西兵受其節制。 己未,元祐太后發京師。 庚申,劉光世為奉國軍節度使,韓世忠為定國軍承宣使,張俊落階官,並賞平賊功也。 辛酉,洺州防禦使、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李庠為東京副留守,以郭仲荀將所部扈元祐太后至南京故也。 禦營司都統制範瓊將至襄陽,李孝忠聞之,率兵犯荊南府,人其郛,置酒高會。瓊敗之,孝忠率眾趨景陵。 以李綱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,黃潛善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。 先是綱奏以秋末幸南陽,帝已許之。既而潛善與汪伯彥力請幸東南,綱謂人曰:「天下大計,在此一舉,國之存亡,於是焉分,吾當以去就爭之。」一日,留身奏事,言:「臣近都屢蒙宸翰,改正已行事件,又所進機務,多未降出,此必有間臣者。」因極論君子、小人不可並立,且言疑則當勿用,用則當勿疑,帝但勉慰之。後數日,遂有並相之命。 張愨兼禦營副使。癸亥,命禦營使大閱五軍人馬。自是執政皆有親兵。 丁卯,張愨言:河朔之民,憤於兵亂,自結巡社。請依唐人澤潞步兵、三河子弟遺意,聯以什伍而寓兵於農,使合力抗敵,且從靖康詔旨,以人數借補官資,仍仿義勇增修條畫,下之諸路。」乃以忠義巡社為名。其法:五人為甲,五甲為隊,五隊為部,五部為社,皆有長;五社為一都社,有正副;二都社有都副總首。甲長以上免身役;所結及五百人已上,借補官有差。都總首滿二年無過者,並補正。犯階級者杖之。歲十月,案試於縣,仍聽守令節制。歲中,巡社增耗者,守貳、令尉黜陟皆有差。 己巳,詔:「諸路兵非專被旨者,毋得會行在。」 是日,傅雱等至河陽,金遣接伴使王景彝來迓,止許雱以五百人自隨,日行百八十裡。 初,尊元祐皇后為元祐太后,尚書省謂元學犯後祖諱,請以居宮為稱。至是,庚午,更稱隆祐太后,所居名隆祐宮。 壬申,先是河北宣撫使張所,招徠豪傑,以忠翊郎王彥為都統制,效用人嶽飛為準備將。飛初補承信郎,以戰功遷秉義郎。帝初立,上書論黃潛善、汪伯彥不圖恢復,以越職奪官。至是歸所,所問曰:「汝能敵幾何?」飛曰:「勇不足恃,用兵在先定謀。欒枝曳柴以敗荊,莫敖采樵以致絞,皆謀定也。」所矍然曰:「君殆非行伍中人!」借補修武郎、閤門宣贊舍人,充中軍統領。飛因進說曰:「國家都汴,恃河北以為固,苟馮據要衝,峙列重鎮,則京師根本之地固矣。招撫能提兵壓境,飛唯命是聽。」所壯之,借補武經郎。 趙子崧言杭州軍變,遣京畿第二次劉俊往捕,又命禦營統制辛道宗將西兵二千討之。 癸酉,耿南仲責授單州團練副使,南雄州安置。 乙亥,李綱罷。 先是張所至京師,河北轉運副使、權北京留守張益謙,附黃潛善意,奏所置司北京不當,又言招撫司置後,河北盜賊愈熾,不若罷之。綱言:「所留京師招集將佐,今尚未行,不知益謙何以知其騷擾?朝廷以河北民無所歸,聚而為盜,置司招撫,因其力而用之,豈由置司乃有盜賊!今京東、西群盜公行,攻掠郡縣,亦豈招撫司過邪!時方艱危,朝廷欲有經略,益謙小臣,乃敢以非理沮抑,此必有使之者。」時傅亮軍行才十餘日,汪伯彥等以為逗留,覆命宗澤節制之,使即日渡河。亮言:「今河外皆屬金人,而遽使亮以烏合之眾渡河,不知何地可為家計,何處可以得糧?恐誤大事。」綱為之請,潛善等不以為然。綱極論:「潛善、伯彥力沮二人,乃所以沮臣,使不安職。臣每念靖康大臣不和之失,凡事未嘗不與潛善、伯彥熟議,而二人設心如此。」既而潛善有密啟,翼日,帝批「亮兵少不可渡河,可罷經制司,赴行在。」綱留御批再上,帝曰:「如亮人才,今豈難得?」綱曰:「亮謀略知勇,可為大將,今未嘗用而遽罷之,古之用將,恐不如此。」帝不語。綱退,亮竟罷職。綱複求去,帝召綱曰:「卿所爭,細事耳,何為出此?」綱曰:「人主之職在論相,宰相之職在薦賢。方今人才以將帥為急,恐不可為細事。」 殿中侍禦中張浚複論綱雖負才氣,有時望,然以私意殺侍從,典刑不當,不可居相位;又論綱杜絕言路,獨擅朝政,事之大小,隨意必行,買馬之擾,招軍之暴,勸納之虐,優立賞格,公吏為奸,擅易詔令,竊庇姻親等十數事。帝乃召朱勝非草制,責綱以「狂誕剛愎,謀謨弗效,既請括郡縣之私馬,又將竭東南之民財。以喜怒自分其賢愚,致賞罰弗當於功罪。出令允符于清議,屢抗執以邀留;用刑有拂於群情,必力祈於親劄,以至帖改已畫之旨,巧蔽外姻之奸。茲遣防秋,實為渡河之擾,預頒告命,厚賜緡錢,賞逾百萬之多,僅達京師而止,每敦促其速進,輒沮抑而不行,設心謂河,專制若此!」時浚章未下,綱所坐,皆潛善密以傳勝非者。翼日,遂罷綱為觀文殿大學士、提舉洞霄宮。綱在相位凡七十五日。 鄧肅言:「人主職在任相,陛下初登九五,召李綱於貶所,任以台衡,待之非不專也;但綱學雖正而術疏,謀雖深而機淺。陛下嘗顧臣曰:『李綱真以身殉國者!』今遽罷之,責辭甚嚴,既非台章,又非諫疏,不知遣辭者何所據依?且兩河百姓,數月無所適從,及綱措置一月,而兵民稍已安集。偽楚之臣,紛然皆在朝列,及綱先逐邦昌,而叛黨罪已稍正。今綱去。則二事將何如哉!」肅尋與郡。 許翰亦言:「綱忠義英發,舍之無以佐中興。今綱既罷,留臣無益。」因力求去,帝未許。然潛善等皆有逐之之意矣。 丙子,浙東安撫翟汝文以兵七千渡江。先是杭賊陳通等紿汝文來受降,及至城下,賊不聽命,汝文複還越州。於是通等盡刺城下強壯為軍,有眾數萬。 丁醜,隆祐太后發南京,郭仲荀部禁旅從,且制置東南諸盜。 己卯,黃潛善、汪伯彥共議,悉奏罷李綱所施行者。是日,先罷諸路買馬,唯陝西諸州各買百匹,其勸民出財助國指揮勿行。已而傅亮以母病歸同州,張所亦以罪貶,招撫、經制司皆廢矣。 庚辰,詔:「榜諭為盜軍民,率眾歸降,當赦其罪,仍審量事理,命以官資。若敢抗拒,仍舊為惡,則掩殺正賊外,父母妻子並行處斬。如大兵會合已到城下,改過出降,放罪推賞。仍令監司召募土豪,自率鄉兵會合討蕩,亦許先次借補官職。」 辛巳,顏岐複為禦史中丞,辭不拜,改工部尚書。 壬午,斬太學生陳東、撫州進士歐陽澈于都市。 先是帝聞東名,召赴行在。東至,上疏言宰執黃潛善、汪伯彥不可任,李綱不可去,且請上還汴,治兵親征,迎請二帝。其言切直,章凡三上,潛善等思有以中之。會澈亦上書詆用事者,其間言宮室燕樂事,潛善密啟誅澈,並以及東。東始未識綱,特以國故,至為之死,行路之人有為哭者。東死年四十二。 甲申,許景衡為禦史中丞。 中書舍人朱勝非試禮部侍郎,仍兼直學士院。 乙酉,遣使往諸路撫諭。 時以金人南侵,朝命隔絕,盜賊踵起,乃遣朝臣分往諸路,體訪官吏廉汙,軍民利病。殿中侍御史馬伸使湖、廣,吏部員外郎黃次山使京東、西,兵部員外郎江端友使閩、浙,監察禦史寇防使江、淮。時祠部員外郎喻汝礪往四川劃刷錢物,王燮、王忠經制河東、北,錢蓋在陝西,因就命之。尋詔所至決獄,即死罪當議者,許酌情減降以聞。 許景衡言:「臣聞議者多指開封尹宗澤過失。臣自渡淮,聞澤誅鋤強梗,撫循善良,又修守禦之備,歷歷可觀。臣竊歎慕,以為去冬京城有如澤等數輩相與維持,則其禍變未至如此其酷也。且開封宗廟社稷之所在,苟欲較澤小疵,別選留守,不知今之搢紳,威名政術加於澤者,複有何人?」帝大悟,仍封景衡奏示澤,澤賴以安。 景衡又言:「南陽無險阻城池,而密邇盜區,且漕運不繼,不如建康天險可據,請定計巡幸。」 丙戌,尚書右丞許翰,罷為資政殿學士,提舉杭州洞霄宮。 陳東死,翰謂所親曰:「吾與東皆爭李相者,今東戮東市,吾在廟堂,可乎!」乃力求去,故有是命。 金以宗輔為右副元帥,駐兵燕京。宗輔性寬恕,好施惠,尚誠實,燕人安之。 金主詔曰:「河北、河東郡縣,職員多闕,宜開貢舉取士以安新民。」有司以遼、宋取士之制不同為請,命南北各因其所習之業取士,號為南北選。 真定拘籍境內進士試安國寺,宋進士褚承亮亦在籍中,匿而不出。軍中知其才,嚴令押試,與諸生對策。主文者侍中劉宵,故遼官,降于金,憤宋助伐金,發策,問宋上皇先道,少帝失信,舉人承風旨,極口詆毀。承亮起,詣宵曰:「君父之過,豈臣子所宜言邪!」長揖而出,宵為之動容。餘悉放第,凡七十二人,遂號「七十二賢榜」。狀元許必仕為郎官,一日,出左掖門,墮馬,首中閫石死。宵薦承亮和槀城縣,承亮棄去。 傅雱、馬識遠至雲中,金左副元帥宗翰在涼陘未還,左監軍完顏希尹遣其大理卿、昭文館學士李侗館伴,問雱使指,雱以二帝表文及國書授之。凡六日,乃得見希尹與右監軍耶律伊都,權知樞密院事時立愛,席地重氈,參決堂上,兵部尚書高慶裔立其旁,雱跪聽其語。希尹先言南朝不割三鎮事,又言:「通問之初,安可遽及二帝!即不得請,殆欲以兵取之邪?」雱遜謝再三,乃罷就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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