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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炎元年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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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,己未朔,李綱至行在。 先是范宗尹主議和,乃言綱名浮於實而有震主之威,不可以相。章三上,不報。會詔勤王之師還本道,綱遂留升、潭兵於泗,自詣南都。途次,顏岐遣人持劾副遺綱。帝聞綱至,趣召入,見於內殿。綱涕泣,並辭新命,且言:「臣愚蠢,但知有趙氏,不知有金人。言者謂臣才不足以任宰相則可,謂金人所惡不當為相則不可。若為趙氏之臣而金人喜之,反可為相,則賣國以與人者,皆為忠臣矣。願乞身以歸田裡。」帝曰:「朕知卿忠義,靖康時嘗欲言於淵聖,使遠人畏服,非相卿不可。」綱頓首謝,然猶未受命也。 奉國軍節度使王宗濋責授定國軍節度副使,邵州安置,坐首引衛兵逃遁,致都城失守也。 宗澤自衛南分兵屯河上,以數百騎赴南都,入對。帝將留澤,而黃潛善、汪伯彥惡之,乃令之襄陽。 庚申,詔李綱立新班奏事。 執政退,綱留上十議,且言:「陛下度其可施行者,願賜施行,臣乃敢受命。」一議國是,略謂:「今日並主和議,蓋以二聖播遷,非和則速其禍。不知漢高與項羽戰于滎陽,太公為羽所得,置之幾上屢矣,高祖之戰彌厲,羽卒不敢害而還之。昔金人與契丹戰,必割地厚賂講和,既和則又求釁以戰,二十餘載,卒滅契丹。金又以此惑中國,至於破都城,墮宗社,易姓改號,而朝廷猶以和議為然,是將以天下畀之而後已也。為今之計,專務自守,建藩鎮于要害之地,置帥府于大河及江、淮之南,修城壁,治器械,教水軍,習車戰,使其進無抄掠之得,退有邀擊之患,則雖有出沒,必不敢以深入。故今日法勾踐嘗膽之志則可,法其卑詞厚賂則不可。止當歲時遣使奉問二聖,三數年間,軍政益修,甲車鹹備,然後大舉討之,以報不共戴天之仇,而雪振古所無之恥。」一議巡幸,略謂:「天下形勢,關中為上,襄、鄧次之,建康又次之。今宜以長安為西都,襄陽為南都,建康為東都,各命守臣,葺城池,治宮室,積糗糧,以備巡幸。三都既成,其利有三:一則藉巡幸之名,使國勢不失於太弱;二則不置定都,敵人無所窺伺;三則四方望幸,奸雄無所凱覦。至汴梁,宗廟社稷所在,天下根本,陛下即位之始,豈可不一見宗廟以安都人之心!願先降敕,以修謁陵寢為名,擇日巡幸。」一議赦令,略謂:「惡逆不當赦,罪廢不當盡複,選人不當盡循資格。今登寶位赦書,一切比附張邦昌偽赦非是,宜改正以法祖宗。」一議僣逆,略謂:「張邦昌久與機政,擢冠宰司,國破而資之以為利,君辱而攘之以為榮,易姓建邦,四十餘日,逮金人之既退,方降赦以收恩。考其四日之手書,猶用周朝之故事。願肆諸市朝,以為亂臣賊子戒。」一議偽命,略謂:「國家更大變,士大夫屈膝偽庭者,不可勝數,宜依唐肅宗六等定罪,以勵士風。」一議戰,謂:「軍政久廢,宜一新紀綱,信賞必罰。」一議守,謂:「沿河及江、淮,措置抗禦以扼敵沖。」一議本政,略謂:「朝廷之尊卑,系于宰相之賢否。唐至文宗,可謂衰弱,武宗得一李德裕而威令遂振。德裕初相,上言:『宰相非其人,當亟廢罷;至天下之政,不可不歸中書。』武宗聽之,故能削平僣偽,號為中興。我朝自崇、觀以來,政出多門,閹官、恩幸、女寵,皆得以干預朝政。所謂宰相者,保身固寵,不敢為言,以至法度廢弛,馴致靖康之禍。原陛下察德裕之言而法武宗之任,監崇、觀之失以刷靖康之恥。」一議責成,略謂:「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,功效蔑著;宜擇人而久任之,以要成功。」一議修德,略謂:「初膺天命,宜益修孝悌恭儉之德,以副天下之望。」帝與潛善等謀之,翼日,出其章付中書,惟僣逆、偽命二章不下。 靖康軍節度使,知西外宗正事仲湜為開府儀同三司,封嗣濮王。 金左副元帥宗翰還西京。金主詔曰:「自河之北,今既分畫,重念其民,或見城邑有被殘者,遂相堅守,若即討伐,生靈可湣。其申諭以理,招輯安全之。倘執不移,自當致討。若諸軍敢利於俘掠,輒肆蕩毀者,底於罰。」 辛酉,名潛邸為升暘宮。 以徐秉哲假資政殿學士,領開封尹,充大金通問使。秉哲不受命,責授昭信軍節度副使,梅州安置。 壬戌,李綱言:「今日急務,在通下情。」乃詔置檢鼓院於行宮便門外,以達四方章奏。 顏岐充徽猷閣待制、提舉亳州明道宮,以岐嘗論李綱故也。 范宗尹亦求去,乃詔為徽猷閣待制、知舒州。徽猷閣待制、提舉亳州明道宮錢伯言為開封尹。 詔:「宗室銜位不書姓名,官司毋得受。」 自熙寧以來,宗室外官,單銜奏事,並不著姓。至是趙子崧以表謝上,黃潛善援近旨劾之,乃申明行下。 癸亥,張邦昌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、潭州安置,所過巡尉伴送,仍令監司、守臣常切覺察,月具申尚書省。 李綱言:「王時雍等四人,與金人傳導指意,議廢趙氏,脅迫二聖出郊,又受偽命為執政,實為罪魁。」時徐秉哲已先竄,於是移時雍高州,吳幵永州,莫儔全州,並安置。呂好問謂綱曰:「王業艱難,正納汙含垢之時,遽繩以峻法,懼者眾矣。」綱不納。 贈徽猷閣待制、知懷州霍安國延康殿學士。 李綱言:「自崇、觀以來,朝廷不復崇尚名節,故士大夫寡廉鮮恥,不知君臣之義,靖康之禍,視兩宮播遷如路人,然仗節死義,在內惟李若水,在外惟霍安國,餘未有聞。願詔諸路詢訪,優加贈恤。」乃自安國及劉韐以下次第褒錄,複詔諸路詢訪死節以聞。 初,賊祝靖寇荊南,安撫使鄧雍遁。賊乘勢欲渡江,知公安縣程千秋率邑人及廣西,湖南勤王之兵在邑者禦之,複遣人渡江,焚舟毀筏,殺賊甚眾。李希忠繼至,千秋沿江設備,唐愨自鼎州,複調本路弓弩手助之,賊乃去。 時通判鄂州趙令裨,部官兵戍武昌縣。賊閻謹犯黃州,其徒縱掠,既去,令裨渡江存撫,黃人德之。 自金再圍城,京西、湖北諸州,悉為賊寇侵犯,隨州陸德先、複州趙縱之、郢州舒舜舉與荊南、德安皆失守,獨知汝州、徽猷閣待制趙子櫟,知襄陽府、直徽猷閣黃叔敖,知蔡州、直秘閣閻孝忠,知漢陽軍、朝議大夫李彥卿,能守境捍賊。至是李綱言於帝,奪雍龍圖閣直學士,罷德先等三人,仍奪其職。遷子櫟寶文閣直學士,叔敖秘閣修撰,孝忠進一官,彥卿直秘閣,千秋進二官,通判荊南府,而擢令裨直龍圖閣、知黃州。 甲子,詔犒設行在將士,撫循百姓,蠲賦役,改弊法,招群盜,案贓吏。 綱又言:「靖康間號開言路,遇有議論,鯁峭者輒加遠竄,其實所以塞之也。」帝乃詔:「靖康敢言之士有竄逐者,悉召還。」 李綱以覃恩遷正奉大夫,仍兼禦營使。 時河東、北所失才十餘郡,餘皆為朝廷固守。綱言:「今日中興規模,有先後之序,當修軍政,變士風,裕賢才,寬民力,改弊法,省冗費,誠號令,信賞罰,擇帥臣,選監司。俟吾政事已修,然後可議興師。中尤急者,當先理河北、河東,蓋兩路,國之屏蔽。今河北惟失真定等四郡,河東惟失太原等七郡,其餘率推其土豪為首,多者數萬,少者數千。宜於河北置招撫司,河東置經制司,擇有才者為使,以宣陛下德意。有能保一郡者,寵以使名,如唐之方鎮,俾自為守。否則食盡援絕,必為金人所用。」帝許之。 複帝姬為公主。於是賢德懿行大長帝姬封秦國,淑慎長帝姬封吳國。 始,張邦昌既廢,範瓊不自安。朝議以其握兵,特詔:「節義所以責士大夫,至於武臣卒伍,理當闊略。惟王宗濋首引衛兵逃遁,以致都城失守,不可不責。此外一切不問,以責後效。」 乙丑,馬忠為河北經制使,張所、直秘閣、通判河陽府傅亮赴行在。以王淵代忠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。 詔:「自今以絹定罪,並以二千為淮。」舊制,以絹計贓,千三百為一匹。有言絹直近高,乃改定。 丁卯,詔河東、北郡縣,略謂:「河東,北國之屏蔽,靖康間,以金人憑陵,不得已以割地為名,將以保全宗社。今君父之仇,不共戴天,兩河之地,何割之有!方命帥遣師以為聲援,州縣守臣,有能保一方及力戰破敵者,當即授以節鉞。應移用稅賦,辟置將吏,並從便宜。其守臣皆遷進職。餘次第錄之。」 喻汝礪為四川撫諭官。 初,汝礪自京師見帝,覆命為郎,汝礪因對:「近聞遷都之議,臣以為敵可避,都不可遷。汴都,天下根本,舍汴都而都金陵,是一舉而擲中州之地以資於敵矣。夫以諸葛亮之才而不能軋曹操,李克用之勇而不能抗朱溫者,蓋曹魏、朱梁先定中原,庸蜀、晉陽朅然一方,安足以當其強大!臣謂中原決不可舍,以為興王之資:汴都決不可遷,以蹈金人之計。」帝命赴都堂與李綱語。綱奇之。尋以母老、乞歸省,遂除撫諭官,且令督輸四川漕計羨緡及常平錢物。汝礪入辭,複奏言:「金人決渡河,陛下宜急為之防,毋以宴安之故而成鴆毒之憂。」帝嘉納之。 戊辰,以宗澤知開封府。 澤聞黃潛善等複倡和議,上疏言:河之東北、陝之蒲、解三路,為祖宗基命之地。今聞刑部指揮,不得譽播赦文於兩河、蒲、解,是欲裂前王一統之宏規,蹈東晉既遷之覆轍。誰為此謀,不忠不孝!臣雖駑怯,當躬冒矢石,為諸將先。」帝壯之,以澤知青州,召延康殿學士、知青州曾孝序赴行在。 李綱言:「京師根本之地,新經擾攘,人心未固,不得忠義之士加意撫綏,非獨外憂,且有內變。」帝乃徒澤知開封府。既而青州民詣南都借留孝序,帝許之。 己巳,俞向改知陝州。 向初除朝議郎、充秘閣修撰、知河南府兼西道都總管,代姚古也,至是以孫昭遠代之。朝廷先聞昭遠在陝西,就除知陝州,既而令將所募西兵赴行在。內鄉賊尚虎,有眾萬餘,昭遠破之。至南都,入見,即以為河南尹、西京留守、西道都總管,悉以昭遠所募兵三千人付張俊,昭遠獨與蜀兵數百之河南。 庚午,尚書右司員外郎蘇遲直秘閣、知高郵軍。 既至,守臣趙士瑗以發運司舉留,遮境不受代。詔貶士瑗二秩,依舊在任,徙遲知婺州。汪藻言:「今以士瑗為非,則方命不從者,堯四凶之罪也,不可使之在任;以士瑗為是,則借留在任者,漢循吏之恩也,不可使之降官。一士瑗之身而賞罰如此,臣竊惑之。願斥士瑗,以為後來鄙夫之戒。」不從。 辛末,以賢妃潘氏生皇子旉,赦天下。 籍諸路神霄宮財谷付轉運使,充省計;拘天下職田錢隸提刑司。士民封事可采者,看詳官由尚書省取旨旌擢;黨籍及上書人,盡還合得恩數。諸郡縣各舉才謀勇略可仗者三人,赴禦營司量才錄用。 始,李綱言:「陛下即位,赦書不及河東、北勤王之師。夫兩路為朝廷堅守,赦令不及,人皆謂已棄之,何以慰忠義之心!至勤王之師,雖未嘗用,然在道半年,荷戈擐甲,冒犯雪霜,疾病死亡,不可勝數,倘不加以恩恤,後複有急,何以使人!願因今赦,並示德音。」帝從之。 唐重充天章閣直學士、知京兆府。 直秘閣劉岑,自河東還行在,帝問可守關中者,岑薦重可用。又薦朝請大夫、提舉陝西常平公事鄭驤,除直秘閣、知同州兼沿河安撫使;通判京兆府曾謂為陝西轉運判官。 時軍興之後,軍府壁立,重乃告之于成都府路判官趙開,籍其資,修城池,備供張,且率長安父老子弟請帝駐蹕漢中,治兵關中。驤亦疏言:「長安四塞,天府之國,項羽棄之高祖,李密棄之太宗,成敗灼然,乞為駐蹕之計。」 壬申,李綱請降見錢鈔三百萬緡,賜兩河市軍需。因命使臣齎夏藥,遍賜兩河守臣將佐,且命起京東夏稅絹於北京,河東衣絹於永興軍,以待支取。於是人情翕然,蠟書日至,應募者甚眾。 是日,班軍制:凡師行鹵掠違節制者死,臨陳先奔者族,敗軍者誅,全隊一軍危急而它軍不救者刑主將;餘如軍法從事。 乙亥,汪伯彥請兩河、京東、西增置射士,縣五百人,悉募土人有產籍者,置武尉以掌之,縣令領其事,凡四縣置二將。射士挽弓至二石五鬥以上及教頭滿七年無過者,皆補官。江、浙、淮南諸路,大縣增二百人,小縣百人。從之。尋用知光州任詩言,每半歲令通判詣縣案閱。未幾,複增於閩、廣、荊湖等路,且令提刑按察,應募者免其身丁。 宗澤至東京。 自金兵退歸,樓櫓盡廢,諸道之師,雜居寺觀,資賊縱橫,人情凶懼。時金人留屯河上,距京師不二百里,金鼓之聲,日夕相聞。澤至京,下令曰:「為盜者,贓無輕重,皆從軍法。」由是盜賊屏息,人情粗安。一日,有金使牛大監等八人,以使偽楚為名,直至京師,澤曰:「此覘我也。」命留守範訥械累之,聞於朝。 戊寅,汪伯彥進知樞密院,張愨除戶部尚書。 李綱言:「愨以曉財利勤幹稱,判曹事乃其任也,今除太峻,未副人望,乞稍緩之。陛下用宰相,臣不得而知,至於執政,臣固當與聞者。」 傅雱遷宣教郎,充大金通問使。 初,黃潛善等既奏遣周望往河北、河東獨未有人。李綱言:「今日之事,內修外攘,使國勢日強,則二聖不俟迎請而自歸。不然,雖冠蓋相望,卑辭厚禮,終恐無益。今所遣使,但當奉表兩宮,致旦暮之忱可也。」帝乃命綱草二帝表,致書宗翰。雱遂與其副馬識遠行。 己卯,詔:「三省、樞密院置賞功司,三省委左右司郎官,樞密院委都承旨檢察以受功狀,三日不行,罰;行賂乞取者,依軍法。仍以禦史一員領其事。」用右正言鄧肅請也。 李綱請以河北之地建為藩鎮,朝廷量以兵力援之;沿河、淮、江置帥府、要郡、次要郡以備控扼。沿河帥府十一,京東東路治青、徐、西路治鄆、宋、京西北部治許、洛,南路治襄、鄧,永興軍路治京兆,河北東路治魏、滄。沿淮帥府二,治揚、廬。沿江帥府六,治荊南、江寧府、潭、洪、杭、越州。大率自川、陝、廣南外總分為九路,每路文臣為安撫使、馬步軍都總管,總一路兵政,許便宜行事;武臣副之。要郡以文臣知州,領兵馬鈐轄;次要郡以文臣知州,領兵馬都監,許參軍事;皆以武臣為之副。如朝廷調發軍馬,則安撫使措置辦集以授副總管。若帥臣自行,則漕臣一員隨軍,一員留攝帥事,憲臣文武各一員,彈壓本路盜賊。沿河帥府八軍,要郡六軍,次要郡三軍,非要郡二軍;沿淮帥府五軍,要郡三軍,次要郡二軍,非要郡一軍;沿江帥府五軍,要郡三軍,次要郡一軍,非要郡半軍;軍二千五百人。自帥府外,要郡四十,次要郡三十六,總為兵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,非要郡不預。又別置水軍帥府兩軍,要郡一將。綱又請出度牒、鹽鈔及募民出財,使帥府常有三年之積,要郡二年,次要郡一年。疏奏,悉從之。先遣禦營司幹辦公事楊觀複往江、淮造舟,餘路悉委憲臣措置。 範訥落節鉞,淄州居住。鄧肅論:「訥去年出師兩河,望風先遁,遂奔南京,擁眾自護。今在東京揭榜,有曰『今日汴京已為邊面』。兩河之地,陛下未嘗棄置,軍民效力,幾于百萬,日有捷音,訥乃呼為邊面,且日思去計。嘗曰:『留守之道四,戰、守、降、走而已。今戰則無卒,守則無糧,不降既走耳。』此語大播郡邑,非屬風聞。漢得人傑,乃守關中,豈奔軍之將可與比乎!」疏入,遂有是命。 金右副元帥宗望還自涼陘,庚辰,以寒疾卒。宗望首創南伐之謀,兵機神速,故所向克捷。旋封魏王,後改封宋王,諡桓肅。 時漢國王宗傑相繼卒,後諡孝悼。宗傑、宗望、皆太祖子;宗傑聖穆皇后所生,宗望欽憲皇后所生也。 詔以二聖未還,郡縣官毋得用樂。 辛巳,詔:「沿大河置巡察六使,自白馬、浚抵滄州,分地以為斥候。」 李綱言:「國家禦戎,皆在邊郡,金人乃擾吾心腹。請命諸路州軍以漸修葺城池,繕治器械,朝廷量行應副。」乃命城池應修者,降度牒與之。又令淮、浙、荊湖六路,以常平錢造衲衣二十萬及市竹槍、箭簳、弩樁輸行在。帝嘗問綱:「靖康初能守京城,金人再至,遂不克守,何也?」綱曰:「金人初來,未知中國虛實,雖渡河而尼瑪哈兵失期不至,再來則兩路並進;初時勤王之師,數日皆集,再來圍城,始召天下兵,遂不及事;初時金人寨於西北隅,而行營司兵屯城中要地,四方音問不絕,再來朝廷自決水浸西北隅,而東南無兵,敵反據之,故外兵不得進。又,淵聖即位之初,將士用命;其後刑賞失當,人盡解體,城中無任責之人,敵至,造橋渡濠,全不加恤,敵遂登城。此前後所以異也。」 壬午,張愨同知樞密院事。 甲申,詔:「尚書戶部右曹所掌坊場、免役等法及所轄庫務,並歸左曹,以尚書總領。」 乙酉,詔監司、州縣職田並罷,令提刑司盡數申尚書省。 以宗澤為延康殿學士、開封尹、東京留守。抗疏請帝還京,不聽。 錢蓋複龍圖閣待制,充陝西總制使;右武大夫、恩州觀察使、主管西蕃部族趙懷恩,特封隴右郡王。 初,蓋在陝西,嘗建議:「青唐無豪發之得,而所費不資,請求唃氏後而立之,必得其力。」帝是其策,俾持告賜懷恩,因召五路兵赴行在。 初,京西北路提點刑獄公事許高,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公事許亢,總師防洛口,望風奔潰,奪官,流瓊州、吉陽軍。高、亢自潁昌以五百騎趨江南,至南康,謀為變,知軍事李定、通判韓璹以便宜斬之,及是以聞。眾謂擅殺非是,李綱言:「高、亢之棄其師,朝廷不能正軍法,而猝取誅之,必健吏也。使後日受命捍賊者,知退去而郡縣之吏亦得誅之,其亦少知所戒乎!是當賞。」乃命進一官。 丙子,李綱上疏,一曰募兵,謂:「熙、豐時,內外禁旅五十九萬人,崇、觀以來,闕而不補者幾半。為今之計,莫若取財于東南而募兵西北。河北之人為金人所擾,未有所歸,關西、京東、西流為盜者,不知其幾。請乘其不能還業,遣使招之,合十萬人,於要害州軍別營屯戍,使之更番入衛行在。」二曰買馬,謂:「金人專以鐵騎取勝,而吾以步軍敵之,宜其潰散。今行在之馬不滿五幹,可披帶者無幾,權時之宜,非括買不可。請先下令,非品官將校,不許乘馬;然後令州籍有馬者,以三等價取之,嚴隱寄之法,重搔擾之禁,則數萬之馬,尚可得也。至其價則須募民出財以助,多者償以官告、度牒。」詔三省以次施行。其募兵陝西、河北各三萬人,委經制招撫司;京東、西各二萬人,委本路提刑司。潰卒、廂軍,皆許改刺。 詔:「京東西、河北東路及永興軍、江、淮、荊湖等路,皆置帥府、要郡。」 初,李綱欲因帥府以寓方鎮之法,黃潛善等言:「帥府、要郡雖可行,但未可如方鎮割隸州郡。仍命帥府、要郡屯兵有差,遇朝廷出師,則要郡副鈐轄、鈐轄、副都監皆以其軍以師。」綱又言:「步不足以勝騎,騎不足以勝車,請以車制頒於京東、西路,使製造而教習之。其法用靖康間統制官張行中所創兩竿雙輪,上載弓弩,又設皮籬以捍矢石,下設鐵裙以衛人足,長兵禦人,短兵禦馬,旁施鐵索,行則布以為陳,止則聯以為營。每車用卒二十有五人,四人推竿以運車,一人登車以發矢,餘執軍器夾車之兩傍。每軍二千五百人,以五之一為輜重及衛兵,餘當車八十乘;即布方陳,則四面各二十乘,而輜重處其中。」諸將皆以為可用,乃命兩路憲臣總領。 丁亥,張所借通直郎、直龍圖閣,充河北西路招撫使。 初,上皇北遷,龍德器玩皆為都監王球竊取,至是內侍陳烈以其餘寶器來上,皆遐方異物。李綱諫,帝命碎之。時綱每留身奏事,多所規益,如論開封收買童女及待遇諸將恩禮宜均一,帝皆嘉納。 詔:「文臣許養馬一匹,餘官吏士民有馬者並赴官,委守令籍為三等,以常平封樁錢償其直。馬高四尺六寸為上等,率直百千,餘以是為差。有田之家則折其稅,僧道俱以度牒取償。限半月籍定,有隱寄者,以違制論。買及百匹,則守倅、令佐遷一官,不及者等第推賞。諸軍團練,以五人為伍,伍有長;五伍為甲,甲有正;四甲為隊,五隊為部,皆有二將;五部為軍,有正副統率。凡招軍,量增例物,其白身充募者全給,潰兵、降盜及它軍改刺者半之。陝西六路,仍聽支諸司錢及截川綱金銀。如有良家子願備弓馬從軍者,依敢勇法,月給錢米。官吏、寺觀、民戶願以私財助國者,聽於所在送納,等第推恩。仍令當職官勸誘,而憲臣總之,解赴行在。」皆用綱所請也。 諫議大夫宋齊愈疏論李綱,謂:「民財不可盡括,西北之馬不可得,東南之馬又不可用。至於兵數,郡增二千,歲用千萬緡,費將安出!」帝納之。 顯謨閣學士翟汝文奏:「祖宗上供,悉有常數,後為獻利之臣所增者,當議裁損。如浙東郡預買絹歲九十七萬六千匹,而越乃二十萬五百匹,以一路計之,當十之三。矧經方寇焚劫,戶口凋耗,今乞將戶三等以上減半,四等以下權罷。及身丁錢鹽舊有定制,其後折米而已,今悉為帛,臣以為宜納見直。」從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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