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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和元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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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和元年遼天慶元年,1111 春,正月,己巳,以賢妃王氏為德妃。 辛未,詔:「諸路州、軍學生不及八十人處,不置教授;若熙、豐曾置教授者,雖人少,自合存留。」 壬申,毀京師淫祠一千三十八區。 丙戌,廢白、龔二州。 壬辰,詔百官厲名節。 陳瓘嘗謂紹聖史官專據王安石《日錄》改修神宗史,變亂是非,不可傳信,乃作《尊堯集》,深明誣妄,以正君臣之義。張商英奉請下明州取其書,送編修政典局。 是月,遼主釣魚於鴨子河。 二月,壬寅,冊皇后。 乙巳,詔陝西、河東複鑄夾錫錢。 丙午,以太子少師鄭紳為開府儀同三司。 遼主如春州。 三月,癸亥朔,禦制書《政和新修五禮序》,議禮局請刻石于太常寺,許之。 以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醴泉觀使。 己巳,詔監司督州縣長吏,勸民增植桑柘,課其多寡為賞罰。 癸酉,以吏部尚書王襄同知樞密院事。 乙亥,五國部長貢于遼。 夏,四月,乙卯,罷陝西、河東鑄夾錫錢。 丙辰,慮囚。 立守令勸農黜陟法。 五月,癸亥,詔:「四川羨餘錢物歸左藏庫。」 戊辰,詔:「見在當十錢並作當三行使,以為定制。」 己卯,東南有星晝隕。 丁亥,解池生紅鹽。 是月,再下通州取陳瓘《尊堯集》送編修政典局。 遼主清暑于散水原。 六月,甲寅,複蔡京為太子少師。 秋,七月,癸未,廢平、從二州為砦。 戊子,醴泉觀使呂惠卿,守本官,致仕。 八月,乙未,複蔡京為太子太師。 丁巳,尚書右僕射張商英罷,中丞張克公論給事中劉嗣明以繳駁事降官,商英理屈故也。 商英為政持平,謂蔡京雖明紹述,但藉以劫制人主,禁錮士大夫耳。於是大革弊事,改京所鑄當十大錢為當三以平泉貨,複轉般倉以罷直達,行鹽鈔法以通商旅,蠲橫斂以寬民力,勸帝節華侈,息土木,抑僥倖,帝頗嚴憚之。嘗葺升平樓,戒主者遇丞相導騎至,必匿匠樓下,過則如初,時稱商英忠直。然意廣才疏,凡所當為,先於公座誦言,故不便者得預為計。初,何執中與蔡京同相,凡營立皆預議,至是惡商英出己上,與居中日夜醞織其短,先使言者論其門下客唐庚,竄之惠州。又,帝在潛邸,方伎郭天信言當履天位,及踐阼,頗眷寵之,商英因與往來,事覺,帝不悅,居中乃諷克公以嗣明事論之,遂罷政,出知河南府。 戊午,詔:「監司,部內官吏,一歲中有犯罪至三人以上,雖不及三人而或有嘗薦舉者,罪及監司。」 九月,辛酉朔,詔張商英落觀文殿大學士,改知鄧州;壬申,複降授大中大夫,仍知鄧州。校書郎李士觀、辟雍博士尹天民,並送吏部,與合入差遣。以劉嗣明奏商英擅便降敕,令天民、士觀編類御前文字也。 戊寅,同知樞密院事王襄罷,知亳州。 辛巳,詔:「陳瓘自撰《尊堯集》,語言無緒,並系詆誣,合行毀棄;仍勒停,送台州羈管,令本州當職官常切覺察,不得放出州城,月具存在申尚書省。」於是行移峻急,所過州縣,皆以兵甲防送,不得稽留。至台久之,人莫敢以居屋借賃者,暫館僧舍。而郡守以十月之法,每令廂巡起遣,十日輒移一寺。數月後,朝廷起遷人石悈知州事,且令赴闕之官。悈既視事,遣兵官約束,毋得出入,又置邏卒前後巡察,鈔錄賓客書問之往還者。尋令兵官突入所居,搜檢行李,攝瓘至州庭,大陳獄具,將脅以死。瓘揣知其意,大呼曰:「今日之事,豈被旨邪!」悈失措曰:「朝旨欲取《尊堯集》耳。」瓘曰:「君知《尊堯》所以立名乎?蓋以神考為堯,而以主上為舜也。助舜尊堯,何謂詆誣!時相學術淺短,為人所愚;君所得幾何,乃亦不畏公議,干犯名分乎!」悈慚,屢揖瓘退,終不能害瓘。何執中怒,遂罷悈,瓘由是得免。 童貫既得志于夏,遂謂遼亦可圖,因請使遼以覘之,乃以端明殿學士鄭允中充賀生辰使,而貫副之。或言:「以宦官為上介,國無人乎?」帝曰:「遼人聞貫破羌,故欲見之;因使覘其國,策之善者也。」遂行。 童貫至遼,遼君相聚指笑曰:「南朝人才如此!」然遼主方縱肆,貪得南方玉帛珍玩,而貫所齎皆極珍奇,至運兩浙髹漆之具以為饋。遼主所以遺貫者亦稱是。 冬,十月,庚寅朔,觀文殿學士、光祿大夫、致仕呂惠卿卒。贈開府儀同三司,諡文敏。 惠卿負恩排王安石,眾皆薄之,雖章惇、曾布、蔡京當國,鹹畏惡其人,不敢引入朝,以是轉徙外服,訖於死雲。 辛卯,以用事之臣多險躁朋比,下詔申儆。 辛亥,知鄧州張商英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,衡州安置;單州安置張天信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,移新州安置。以開封獄成,商英、天信嘗令餘負、僧德洪、彭幾往來交結,臣僚再論列,故有是責。 遼主駐藕絲澱。 烏爾古德勒部叛遼,遼主以耶律棠古為烏爾古節度使。至部,諭降之,遂出私財及發富民積以賑其困乏,部民大悅。加鎮國大將軍。 十一月,壬戌,詔:「上書邪等及曾經入籍人,並不許試學官。」 丙子,臣僚言邇英講經,其音釋意義,當並以王安石等所進經義為准,從之。 乙酉,京畿提舉學事林震乞自今應以八行延入縣學者,並以州學外舍生例給食,從之。 十二月,己酉,詔台諫以直道核是非,毋憚大吏,毋比近習。 辛亥,廢鎮州,升瓊州為靖海軍。 乙卯,臣僚言:「陳瓘《尊堯集》十卷,大綱取《日錄》之事,解釋成文,有論及王安石事。臣雖不見其全文,但瓘在建中靖國間,嘗以安石《日錄》為不然。昨來大慮領政典局,知瓘素有異論,欲助成非謀,故下瓘家取索。望特旨嚴賜禁約,不得傳習;如有已曾傳錄之家,並乞立限繳納,仍下瓘家取索稿本,一切焚毀。」詔依奏。 遼以知黃龍府事蕭烏納為東北路統軍使。上書曰:「臣治與女直接壤,觀其所為,其志非小,宜先其未發,舉兵圖之。」章數上,皆不聽。 燕人馬植,本遼大族,仕至光祿卿,行汙而內亂,不齒於人。童貫使遼,道盧溝,植夜見其侍史,自言有滅燕之策,因得見貫。貫與語,大奇之,載與俱歸,易姓名曰李良嗣,薦諸朝。植即獻策曰:「女直恨遼人切骨,而天祚荒淫失道,本朝若自登、萊涉海,結好女直,與之相約攻遼,其國可圖也。」議者謂祖宗以來雖有此道,以其地接諸蕃,禁商賈舟船不得行,百有餘年矣,一旦啟之,懼非中國之利,不聽。 帝召植問之,植對曰:「遼國必亡。陛下念舊民遭塗炭之苦,複中國往昔之疆,代天譴責,以治伐亂,王師一出,必壺漿來迎。萬一女直得志,先發制人,事不侔矣。」帝嘉納之。賜姓趙氏,以為秘書丞。圖燕之議自此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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