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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寧四年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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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寧四年遼乾統五年 春,正月,庚午朔,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。 丙戌,築谿哥城。 庚寅,遼以遼興軍節度使常格為北府宰相。 壬辰,詔察諸路監司貪虐者,論其罪。 乙未,尚書省言:「水磨茶場系元豐舊法,不可罷。欲並存留,但罷官差人動磨,召磨戶六十戶,承認歲課三十萬緡,每月均納。」從之。 丙申,詔:「京畿路改置轉運使、提點刑獄官。」 知樞密院事蔡卞罷。卞以兄京晚達而位在上,致己不得相,故二府政事,時有不合。至是京將用童貫為陝西制置使,卞言不宜用宦者,必誤邊計。京于帝前詆卞,卞求去,遂出知河南府。 立武學法。 丁酉,秦鳳蕃落獻邦、潘、疊三州。以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。 二月,癸卯,遼主微行視民疾苦。 乙巳,築禦謀城。 丙午,遼主如鴛鴦濼。 己酉,中書省言:「《周官》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。蓋王宮之內有士庶子為衛,而士庶子者,非王族則功臣之世,故休戚一體,上下親而內外察。逮漢以郎執戟宿衛殿中,舉衣冠子弟充選;至唐遂分三衛、五府,其法詳密。今殿庭設仗,悉以禁旅。宜仿古立三衛郎一員,三衛中郎為之二,文武各一員,博士二員,主簿一員。親衛府郎十員,中郎十員;勳衛府亦如之;翊衛府郎二十員,中郎二十員。親衛立於殿上兩帝,勳衛立於朵殿,翊衛立于兩階衛士之前。三衛官並以勳戚親兄弟子孫試充;直退,皆入府誦書,各占一經,一月一私試,季一公試;習武藝者許赴武學。」從之。 甲寅,以尚書左丞張康國知樞密院事,兵部尚書劉逵同知樞密院事,吏部尚書何執中為尚書左丞。 乙卯,班方田法。 庚申,詔:「西邊用兵,法能招羌人者,與斬級同賞。」 壬戌,升趙州為慶源軍。 甲子,雨雹。 乙丑,改三衛郎為三衛侍郎。 閏月,壬申,複元豐銓試斷案法。 令州縣仿尚書六曹分六案。 夏屢遣使請昏於遼,至是遼封族女為成安公主,嫁夏國王李乾順。 甲申,置陝西、河東、河北、京西監,鑄當二夾錫鐵錢。自太祖以來,閩、蜀、陝西多用鐵錢,每十文當銅錢一文。至是河東轉運判官洪中孚言:「遼、夏以鐵錢為兵器,若雜以錫鉛,則脆而不可用,請改鑄之。」故有是詔。 河西節度使趙懷德來降。己醜,禦端門受之,授感德軍節度使,封安化郡王。 壬辰,曲赦熙河蘭湟路。 詔:「知大名府呂惠卿提舉洞霄宮。」惠卿再上表乞弟諒卿出籍,表詞有「明昭先烈,以推美於泰陵;闊略微文,用保全于蔡邸。」言者論其引諭失當,特責之。 三月,壬寅,置青海馬監。 甲辰,以趙挺之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。 丙午,詔建古王砦為懷遠軍。 庚戌,提舉洞霄宮呂惠卿,特令致仕。 戊午,蔡京言九鼎告成,詔:「于中太一宮之南為九殿以奉安,各周以垣,上施睥睨,墁以方色之土,外築垣環之,名曰九成宮。中央曰帝鼐,其色黃,祭以土王日,為大祠,幣用黃,樂用宮架。北方曰寶鼎,其色黑,祭以冬至,幣用皂。東北曰牡鼎,其色青,祭以立春,幣用皂。東方曰蒼鼎,其色碧,祭用春分,幣用青。東南曰風鼎,其色綠,祭以立夏,幣用緋。南方曰彤鼎,其色紫,祭以夏至,幣用緋。西南方曰阜鼎,其色黑,祭以立秋,幣用白。西方曰皛鼎,其色赤,祭以秋分,幣用白。西北曰魁鼎,其色白,祭以立冬,幣用皂。八鼎皆為中祠,祭饗用素饌。其樂舞,帝鼐奏《嘉安之曲》,八鼎皆奏《明安之曲》。」帝鼐銘禦制,八鼎銘命京為之。 樞密院言,鄜延路經略司奏已收復銀州,乞賜名,詔依舊。 先是陶節夫議出師城銀州,官屬皆不願從,至有引水洛事爭者,又曰:「夏人東出,不過至麟府,此去不逾旬,奈何?」節夫曰:「我計之熟矣,夏人必西趨涇原,諸君不我從,我當以二子與士卒同死生。」遂選耿彥端為都統制,而節夫二子隨行。疾驅至銀州,夏眾來拒者猶萬人。我師既陳,一擊而敗,遂城之,五日而畢。夏人果趨涇原,擾蕭關築事。洎聞城銀州,亟引兵來爭,城成已幾月矣,遂遁去。事聞,節夫、彥端各遷一官。 乙丑,詔:「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,非經書子史毋習。」 丁卯,牂牁、夜郎首領以其地內附。 是月,夏人攻塞門砦。 夏,四月,辛未,遼使樞密直學士高端禮來聘,為夏人請罷兵也。 戊寅,夏人寇臨宗砦。 辛巳,詔:「諸路走馬承受毋得預軍政及邊事。」 甲申,遼主射虎於炭山。 己醜,夏人寇順寧砦,鄜延路第二副將劉延慶擊破之;複攻湟州北蕃市城,知州辛叔獻等擊卻之。 五月,戊申,除黨人父兄子弟之禁。 壬子,遣王戩報聘於遼。 賜信州龍虎山道士張繼元號虛靖先生,漢張道陵三十代孫也。張氏自是相襲為山主,傳授法籙者,即度為道士。 癸醜,罷轉運司檢察鉤考法。 辛酉,命官分部決獄。 六月,丙子,禦紫宸殿,以修復解池,百官入賀。解池為水浸壞八年,至是始開四千四百餘畦。 丁醜,慮囚。 辛巳,罷陝西、河東力役。 甲申,曲赦熙河、陝西、河東、京西路。 戊子,尚書右僕射趙挺之罷。 初,帝以蔡京獨相,謀置右輔,京力薦挺之。既相,與京爭權,屢陳京奸惡,且請去位以避之,遂罷為中太一宮使,留京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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