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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甯元年(2)


  秋,七月,甲申朔,建長生宮以祠熒惑。

  丙戌,詔:「省、台、寺、監及監司、郡守,並以三年成任。」

  戊子,以蔡京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。制下之日,賜坐延和殿,命之曰:「神宗創法之制,先帝繼之,兩遭變更,國是未定,欲上述父兄之志,卿何以教之?」京頓首謝曰:「敢不盡死!」制辭極其褒美,翰林學士張商英所草也。

  己醜,焚元祐法。

  甲午,詔於都省置講議司。

  蔡京既得志,陰托紹述之柄,箝制天子。用熙甯條例司故事,即都省置講議司,自為提舉,以其党吳居厚、王漢之等十餘人為僚屬。取政事之大者,如宗室、冗官、國用、商旅、鹽澤、賦調、尹牧,每一事以三人主之。凡所設施,皆由是出,而法制屢變無常矣。

  詔杭州、明州置市舶司。

  庚子,同知樞密院事章楶罷,以老故也。詔授資政殿學士、中太一宮使。未幾,卒,諡莊簡。

  甲辰,以雨水壞民廬舍,詔開封府振恤壓溺者。

  庚戌,臣僚上言:「管句明道宮張耒,在潁州聞蘇軾身亡,出己俸於薦福禪院為軾飯僧,縞素而哭。」詔:「張耒責授房州別駕,黃州安置。」

  辛亥,詔:「昨降置講議司手詔內事件,許中外臣庶具所見利害聞奏。」

  複罷《春秋》博士。

  是月,遼主獵于黑嶺,以霖雨,給獵人馬。永興宮太師蕭呼圖見遼主好遊畋,每言從禽之樂以逢其意,遼主悅而從之,國政墮廢自此始。

  准布侵遼,遼招討使額特勒戰敗之。

  八月,乙卯,皇子烜改名桓。

  臣僚上言:「陛下即位之始,淵默不言。嘗開獻書之路,而以書獻者,有自布衣取甲科以令百里,或加秩一等,或解武弁而寄寺監丞、簿之祿。天下之士,不知彼所論列為何等語言,往往懷疑,迄今不釋。欲望出其所上封事,布之四方。果其言有補國是,則至公之議,帖然自厭;脫或志在覬望,僥倖名器,無忠嘉一定之論,有奸憸兩可之語,附下罔上,累先烈而害初政,則於此時,豈可以置而不問?如以臣言可采,乞早賜施行。」

  乙丑,詔:「除鄭敦義、江緷外,鹿敏求追所授承事郎,降充簿、尉,高士育追所授官,何大正追所賜出身及所授官,並不得應舉。」

  辛未,置安濟坊,養民之貧病者,仍令諸州縣並置。

  甲戌,詔天下興學貢士,建外學于國南。

  蔡京請「天下州縣並置學,州置教授二員,縣置小學。縣學生選考,升諸州學;州學生每三年貢太學,至則附試,別立號;考分三等,入上等補上舍,入中等補下等上舍,入下等補內舍,餘居外舍。諸州、軍解額各以三分之一充貢士,州給常平或系省田宅充養士費;縣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錢。凡州縣學生曾經公私試者,複其身。如有孝悌睦姻任恤中和,若行能尤異為鄉里所推者,縣上之州,免試入學。州守貳及教授詢審無謬,即保任入貢;不實者坐罪。」京又請外學以待州縣學之貢士。乃詔即京城南門外相地營建,外圓內方,為屋千百七十二楹,是為辟雍。太學專處上舍生、內舍生,而外學則處外舍生。初貢至,皆入外學,經試補入上舍、內舍,始得進處太學。太學外舍亦令出居外學,其敕令格式,悉用太學見制。於是上舍至二百人,內舍六百人,外舍三千人。凡州學上舍生升舍,以其秋即貢入辟雍,長吏集闔郡官及提學官具宴設,以禮敦遣,限歲終即集闕下。自川、廣、福建入貢者;續其路食,以學錢給之。奏入,詔悉如其法施行。」

  丙子,詔:「司馬光、呂公著、王岩叟、朱光庭、孔平仲、孔文仲、呂大防、劉安世、劉摯、蘇軾、梁燾、李周、範純仁、范祖禹、汪衍、湯戫、李清臣、豐稷、鄒浩、張舜民子弟,並毋得官京師。」

  己卯,以趙挺之為尚書左丞,翰林學士張商英為尚書右丞。

  九月,戊子,京師置居養院,以處鰥寡孤獨,仍以戶絕財產給養。

  乙未,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,分正邪,各為三等。於是中書奏:「正上,鐘世美、喬世材、何彥正、黃克俊、鄧洵武、李積中六人;正中,耿毅等十三人;正下,許奉世等二十二人。邪上尤甚,範柔中等三十九人;邪上,梁寬等四十一人;邪中,趙越等一百五十人;邪下,王革等三百十二人。」

  內侍郝隨,諷蔡京再廢孟後。會昌州判官馮澥,上書言複後為非,於是禦史中丞錢遹、殿中侍御史石豫、左膚連章論「韓忠彥等乘一布衣誑言,複瑤華之廢後,掠流俗之虛美。當時物議固已洶洶,乃至疏逖小臣詣闕上書,忠義激切,則天下公議從可知矣。望詢考大臣,斷以大義,無牽於流俗非正之論,以累聖朝。」

  丁酉,治臣僚議複元祐皇后及謀廢元符皇后者罪,降韓忠彥、曾布官,追貶李清臣雷州司戶參軍,黃履祁州團練副使,安置曾肇、豐稷、陳瓘、龔夬等十七人於遠州,擢馮澥鴻臚寺主簿。

  己亥,御批付中書省:「應元祐責籍並元符末敘複過當之人,各具元籍定姓名進入。」於是蔡京籍文臣執政官文彥博等二十二人,待制以上官蘇軾等三十五人,餘官秦觀等四十八人,內臣張士良等八人,武臣王獻可等四人,等其罪狀,謂之奸黨,請禦書刻石於端禮門。

  庚子,贈宣德郎鐘世美為右諫議大夫,錄其子為郊社齋郎。世美,元符末提舉福建路常平,應詔上書,乞複熙寧、紹聖政事,至是第為正上等第一,故有此恩。餘正等四十人,悉加旌擢。其邪等五百四十二人,降責有差。

  壬寅,降授中大夫、守司農卿、分司南京、太平州居住曾布,責授武泰軍節度副使,衡州安置。

  冬,十月,乙卯,蕭哈裡叛遼,劫乾州武庫器甲。遼主命北面林牙薩嘉努捕之。蕭哈裡亡入女直之克展部。

  癸亥,知樞密院事蔣之奇罷為觀文殿學士、知杭州。

  遼招討使額特勒乞致仕,遼主不許,止罷招討、南院樞密使;丙寅,封混同郡王,遷北院樞密使,加太子太師,賜推誠贊治功臣號。以參知政事牛溫舒知南院樞密使事。

  己巳,以觀文殿學士、知太原府呂惠卿為武昌軍節度使、知大名府。

  蔡京、許將、溫益、趙挺之、張商英力主錢遹等說,請廢孟後,帝不得已從之。甲戌,詔罷元祐皇后之號,複居瑤華宮。

  丙子,臣僚上言:「元祐黨人,朝廷近已施行。所有元符之末,共成黨與,變更法度複為元祐者,伏望詳酌施行。」於是詔周常、龔原、劉奉世、呂希純、王覿、王古、謝文瓘、陳師錫、歐陽棐、呂希哲、劉唐老、晁補之、黃庭堅、黃隱、畢仲游、常安民、孔平仲、王鞏、張保源、陳郛、朱光裔、蘇嘉、余卞、鄭俠、胡田並罷祠祿,各於外州軍居住,仍依陳乞宮觀新格,不得同在一州。

  戊寅,以資政殿學士蔡卞知樞密院事。

  詔:「河南府草澤裴筠上書,語言狂悖,特送五百裡外州軍編管。所有講議司許陳言利害指揮勿行。」

  十一月,乙酉,邵州言知溪洞徽州楊光銜內附。

  戊子,以婉儀鄭氏為賢妃。

  辛卯,置河北安濟坊。

  癸巳,置西、南兩京宗正司及敦宗院。

  乙未,遼薩嘉努以不獲蕭哈裡免官。

  戊戌,置顯謨閣學士、待制官。

  壬寅,遼以上京留守耶律慎思為北院樞密副使。

  劇賊趙鐘格犯遼上京,掠宮女、禦物,副留守馬人望率眾捕之,右臂中矢,炷以艾,力疾馳逐,賊棄所掠而遁。人望令關津譏察行旅,悉獲其盜,尋擢樞密都承旨。

  遼有司請以遼主生日為天興節。

  己酉,立卿監、郎官三歲黜陟法。

  十二月,癸醜,中丞錢遹言:「哲宗用王贍策,取青唐、邈川,可謂不世出之略。權臣欺朝廷,盡委而棄之,更以它罪戮及贍身。若不追正其罪,無以伸往者之冤而激忠勇折衝之氣。」於是責授韓忠彥為崇信軍書度副使;曾布為賀州別駕,仍舊衡州安置;安燾為甯國軍節度副使;範純禮為試少府監,分司南京。

  庚申,臣僚上言范純仁諡忠宣未當,詔:「定議、覆議官各罰銅,其神道碑令潁昌府毀磨。」

  鑄當五錢。

  丙寅,詔:「應責降安置及編管、羈管人,令所在州軍依元符令常覺察,不得放出城。」

  丁醜,詔:「諸邪說詖行非先聖之書,並元祐學術政事,不得教授學生,犯者屏出。」

  戊寅,蔡京等上《州縣學敕令格式》,乞鏤板頒降,從之。

  是歲,京畿、京東、河北、淮南蝗、江、浙、熙、河、漳、泉、潭、衡、彬州、興化軍旱。

  辰、沅州猺入寇。

  遼蕭哈裡之亡入女直克展部也,遣其族人額特勒結和于英格曰:「願與太師為友,同往伐遼。」英格執額特勒。會遼命英格捕討哈裡,遂送額特勒於遼,募兵,得甲千餘,阿古達喜曰:「有此甲兵,何事不可圖!」蓋前此女直甲兵之數,未嘗滿千也。軍次混同水,與哈裡遇。時遼追哈裡兵數千,攻之不能克,英格謂遼將曰:「退爾軍,我當獨取哈裡。」遼將許之。阿古達策馬突戰,哈裡中流矢,墮馬下,執而殺之,大破其軍。英格自是知遼兵之易與矣。

  夏改元貞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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