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紹聖三年(1)


  紹聖三年遼壽昌二年

  春,正月,甲午,遼主如春水。

  庚子,知樞密事韓忠彥罷。忠彥屢請外,帝問曾布曰:「忠彥別無事,亦不至奸險。」對曰:「然。」已而章惇言忠彥處置邊事多失宜,帝甚駭之。忠彥請不已,乃除觀文殿學士、知真定府,尋移定州。

  甲辰,酌獻景靈宮,遍詣諸殿,如元豐禮。

  戊申,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:「紹聖元年敕榜,除已行責降人外,一切不問,議者亦不復言。近者竊見汪浹、李仲等送吏部,與合入差遣,錄黃行下,以元祐所獻文字得罪。則敕榜所雲,殆成虛語,將何以取信天下!伏望宣諭大臣,自今以始,同共遵守。若人才委不可用,所見背理,以今日之罪罪之;既往之咎,置而不問,以彰朝廷忠厚之德。」又言:「臣聞差官編排元祐間臣僚章疏,仍厚賞以購藏匿,采之輿議,實有未安。恭惟陛下即政之初,詔令天下言事,親政以來,揭榜許其自新,是亦光武安反側之意。今又考其一言之失,置於有過之地,是前之詔令,適所以誤天下也,後之敕榜,又所以誑天下也。命令如此,何以示信於人乎?所有編排章疏指揮,乞行寢罷。」

  庚戌,引見蕃官包順、包誠等,賜賚有差。

  詔:「鞫獄非本意所指而蔓求它罪者,論如律。」

  壬子,知熙州範純粹改知鄧州。

  乙卯,詔戶部尚書勿領右曹。

  元祐初,司馬光乞尚書兼領左、右曹,使周知其數,則利權歸一,從之。至是複使侍郎專領,尚書不得與焉。

  右正言孫諤言:「知河中府楊畏,在元豐時,其議論皆與朝廷合;及元祐之末,呂大防、蘇轍等用事,則盡變其趨而從之。紹聖之初,陛下躬親總攬,則又欲變其趨而偷合苟容。天下謂之『楊三變』。」詔落畏職,依舊知河中。後以中書舍人盛陶言,移知虢州。

  戊午,詔罷合祭,間因大禮之歲,夏至日躬祭地祗於北郊。

  辛酉,遼市牛以給烏古德勒部之貧民。

  二月,癸亥,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於陝西、河東糴邊儲。

  癸酉,罷富弼配饗神宗廟庭。

  癸未,詔封濮安懿王子未王者三人,宗楚為南陽郡王,宗祐為景城郡王,宗漢為東陽郡王。

  乙酉,嗣濮王宗綽卒,諡孝靖。

  丙戌,詔:「三歲一取旨,遣郎官、禦史按察監司職事。」

  丁亥,夏人寇義合砦。

  是月,詔:「三路保甲依義勇法教試。」

  三月,辛卯朔,尚書省火。壬辰,詔以禁中屢火,罷春宴及幸池苑,不禦垂拱殿三日。

  癸巳,夏人圍塞門砦。

  丁酉,尚書省火。

  戊戌,劍南東川地震。

  己亥,封南陽郡王宗楚為嗣濮王。

  辛亥,封大寧郡王佖為申王,遂甯郡王佶為端正。

  壬子,帝諭二府,以元祐減賞功格不當,令修定,何未上。眾皆曰:「諸路相度未到。」曾布曰:「元豐中方有邊事,欲激厲人用命。不若一用元豐賞格,候邊事息,別議增損。」帝曰:「當如此。」遂降旨諸路,令告諭將士知悉。

  丁巳,幸申王、端王府。

  夏,四月,辛酉,罷宣徽使。

  己卯,遼賑西北邊饑。

  乙酉,戶部侍郎吳居厚言:「請諸路課利場務及三萬貫以上者,並依元豐條舉官監當,仍各委本路轉動使奏舉。」從之。

  丙戌,三省同奏事,曾布曰:「司馬光之內懷怨望,每事志於必改,背負先帝,情最可誅。」李清臣、許將曰:「文彥博教光雲:『須盡易人,乃可舉事。』」布曰:「臣元豐末在朝廷,見光進用,自六月秉政至歲終,一無所為。及陰引蘇軾、蘇轍、朱光庭、王岩叟輩,佈滿要路,至元祐元年二月,乃奏罷役法,盡逐舊人,然後于先朝政事無所不改。以此知大臣陰引党類,置之言路,蔽塞人主耳目,則所為無不如欲,此最為大患。」又曰:「譽光者乃閭巷小人耳。如王安石、臣兄鞏,皆有學識之士,臣自少時,已聞兩人者議論,以為光不通經術,迂僻不知義理,其它士大夫有識者,亦皆知之。」帝忻然聽納。

  五月,壬子,太白晝見。

  丙辰,錄囚。

  是月,左正言孫諤言:「免役者,一代之大法。夫在官之數,元豐多,元祐省,雖省,未嘗廢事也,則多不若省;散役之直,元豐重,元祐輕,雖輕,未嘗廢役也,則重不若輕。數省而直輕,則民之出錢者易;民之出錢者易,故法可久也。願陛下博采群言,無以元豐、元祐為間,要以便百姓,無不均平之患而止。」蔡京言:「諤論役法,欲伸元祐之奸,惑天下之聽。」詔諤罷言職,知廣德軍。

  給事中蹇序辰言:「先帝在位十九年,其應世之跡,未易周覽。請選儒臣著為《神宗寶訓》一書,授之讀官,以備勸講之闕。」詔俟《正史》成書,令史官編修。序辰,周輔之子也。

  六月,辛酉,遼主駐薩裡納。

  癸亥,令真定立趙普廟。

  癸未,詔常立罷諸王府侍講,差監永州酒稅,奉議郎趙沖監道州茶鹽酒稅。沖,立門人也。

  初,蔡卞請以立為崇政殿說書,既賜對,又請除諫官,帝未許。卞方與章惇比,曾布欲傾之,乘間為帝言立附兩人,乃于史院儒所撰立父秩行事以進,有雲「自荊公去位,天下官吏陰變新法,民受塗炭;公獨見幾,知其必敗。」帝駭曰:「何謂必敗?」布言:「立狂悖不遜,自當行法。」及三省對,帝語蔡卞曰:「常立詆神考而卿薦之,何也?」又顧章惇曰:「卿不見其語乎?」惇謝不知,帝怒曰:「語在《常秩行狀》,其語雲:『自安石罷相以來,民在塗炭。』又雲:『自秩與安石去位,而識者知其必敗。』其諂厚安石而詆薄神考如此,卞何為薦之?」惇、卞皆錯愕謝罪。帝即命中使就史院取《秩行狀》,親指「塗炭」「必敗」四字以示惇、卞,惇由是始悟為卞所賣。後一日,三省進呈。帝令與立宮觀,沖別取旨,中書舍人葉祖洽繳錄黃,謂立貶太輕。李清臣具以報布,是日,布對,言:「立諂王安石而毀先帝,情更可誅。乃欲擢之言路,此臣所以不能自己也。」帝亦切齒,故特與遠小處監當。殿中侍御史陳次升因言:「常立希合權臣,詆誣先帝,而大臣援進唯恐不速,豈非負先帝、欺陛下乎?為臣之罪,莫大於是,伏望特行黜責,以警官邪!」不報。

  乙酉,立北郊齋宮於瑞聖園。

  秋,七月,壬辰,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。

  癸巳,樞密院言:「據知邢州張赴稱,體究得民間願得牧地養馬,但與蠲其租課,仍不責以蕃息,養馬人戶,無追呼勞擾之患,其不願養馬之家,不得抑勒。今相度欲具為條畫榜示。」從之。

  己亥,詔知渭州、寶文閣待制呂大忠特除寶文閣直學士、知秦州,以元祐中堅持邊議,又領帥日久故也。

  大忠因言:「臣弟大防,自罹謫籍,流落累年,恐一旦不虞,倏先朝露,死生隔絕,銜恨無窮。伏乞寢臣已除職名,只量移大防陝西州郡居住。」不聽。

  始,大忠自涇原入對,帝問:「大防安否?」且曰:「大臣初議令過海,朕獨處之安州,卿有書,當令且將息忍耐。大防樸直,為人所賣,候三二年,可複相見也。」大忠泄其語于章惇,惇懼,繩之愈力,元祐黨人由是再行貶黜。

  丙午,遼主獵於赤山。

  庚戌,依元豐職事官以行、守、試三等定祿秩。

  甲寅,令熙河立王韶廟。

  乙卯,國子司業龔原言:「將來科場止令依舊專治一經。」從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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