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續資治通鑒 | 上頁 下頁 |
元祐八年(1) |
|
元祐八年遼大安九年。癸酉,一零九三年 春,正月,庚辰,遼主如混同江。 甲申,英州別駕蔡確卒。 丁亥,禦邇英閣,顧臨讀《寶訓》,至漢武籍南山提封為上林苑,仁宗曰:「山澤之利,當與眾共之,何用此為?」丁度言:「臣事陛下二十年,每奉德音,未始不本於憂勤,此蓋祖宗家法耳。」呂大防因推廣以進曰:「三代以後,唯本朝百三十年,中外無事,蓋由家法最善。臣請舉其略:自古人主事母后,朝見有時,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;祖宗以來,事母后皆朝夕見,此事親之法也。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;本朝必先致恭,仁宗以侄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,此事長之法也。」帝曰:「今宮中見行家人禮。」大防曰:「前代宮闈多不肅,宮人或與朝臣相見,唐入閤圖有昭容位;本朝宮禁嚴密,內外整肅,此治內之法也。前代外戚多與政事,常致敗亂;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預,此待外戚之法也。前代宮室多尚華侈;本朝止用赤白為飾,此尚儉之法也。前代人君,雖在宮禁,出輿入輦;祖宗皆步自內庭,出禦後殿,豈乏人之力哉?亦欲涉歷廣庭,稍冒寒暑耳,此勤身之法也。前代人主,在禁中冠服苟簡;祖宗以來,燕居必以禮,竊聞陛下昨郊禮畢,具禮服謝太皇太后,此尚禮之法也。前代多深于用刑,大者誅戮,小者遠竄;惟本朝用法最輕,臣下有罪,止於罷黜,此寬仁之法也。至於虛己納諫,不好畋獵,不尚玩好,不用玉器,不貴異味,此皆祖宗家法,所以致太平者。陛下不須遠師前代,但盡行家法,足以為天下。」帝深然之。 壬辰,幸中太一宮。 庚子,詔頒高麗所獻《黃帝針經》於天下。 丁未,範百祿言:「自元祐四年正月降敕罷回河,今來臣僚回河之意終不肯已,然大河亦終不可回。吳安持等方日生巧計,壅遏北流,前後多端,致大河漸有填淤之害,浸壞禹跡之舊,豈不深可惜哉!」 二月,辛亥,高麗遣使買歷代史及《冊府元龜》等書,禮部尚書蘇軾言宜卻其請。始許之,軾又疏陳五害,極論其不可,且曰:「漢東平王請諸子及《太史公書》,猶不肯與,今高麗所請,有甚於此,其可與乎!」詔:「書籍曾經買者聽。」 壬子,詔:「刑部不得分禁系人數,瘐死數多者申尚書省。」 癸醜,詔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學。 乙卯,依都水監所奏,作北流軟堰。蘇轍奏:「臣嘗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,利害甚明。蓋東流本人力所開,闊止百餘步,冬月河流斷絕,故軟堰可為。今北流是大河正溜,比之東流,何止數倍!見今河水行流不絕,軟堰何由能立!蓋水官之意,欲以軟堰為名,實作破堰,陰為回河之計耳。」河北轉運副使趙偁亦上議曰:「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:北流全河,患水不能分;東流分水,患水不能行;宗城河決,患水不能閉。是三者,去其患則為利,未能去則為害。今不謀此而專議閉北流,止知一日可閉之利,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;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,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併入東流。是見近忘遠,以河為戲也。請俟漲水伏槽,觀大河全盛之勢,以治東流、北流。」於是詔罷軟堰。 是月,以崇政殿說書呂希哲為右司諫,希哲固辭。蘇軾戲謂希哲曰:「法筵龍象,當觀第一義。」希哲笑而不應,退,謂范祖禹曰:「若辭不獲命,必以楊畏為首。」時畏方在言路,以險詐自任,故希哲有是言,既而不拜。 瑪古蘇侵遼,三月,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阿嚕薩古追之,都監蕭章糾遇賊,與戰不利,二室韋與六院部、群牧官等軍俱陷於敵。阿嚕薩古不以實聞,遼主知之,削其官,決以大杖。 癸未,尚書右僕射蘇頌罷。頌為相,務在奉行故事,使百官守法遵職,量能授任,杜絕僥倖,深戒邊臣生事,論議有未安者,毅然力爭之。會除賈易知蘇州,頌以易昔在禦史名敢言,為監司矣,今乃作郡,則是因赦令反下遷也,不可。議未決,諫官楊畏、來之邵謂頌稽留詔命。頌上章辭位,罷為集禧觀使。梁燾言頌不可降職處外,以示疏遠,遂詔以觀文殿大學士留京師。 庚寅,范祖禹言:「仲春以來,暴風雨雪,寒氣逼人,惟陛下側身修德,以銷大異。」 辛卯,中書侍郎范百祿罷。蘇頌既罷,百祿以同省,待罪請外,不許。禦史黃慶基上疏,列百祿五罪,又言洛黨雖衰,川党複盛,請早賜罷黜以離其黨與。百祿遂力求去,許之。初,罷百祿,不除職,梁燾以為言,乃除資政殿學士、知河中府。 庚子,詔:「來年禦試,將詩賦舉人複試三題;經義舉人且令試策,此後全試三題。」 是月,門下侍郎蘇轍奏:「近臣以董敦逸言川人太盛,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,指為臣過,遂面陳本末。尋蒙宣諭,深察敦逸之妄,然亦須略加別白。其敦逸言臣章疏,乞早付三省施行。」 敦逸又言:「奏差除之人,唯蘇軾為多,或是親知,或其鄉人,致仕路有不平之歎。近高麗買書、黃河軟堰之事,皆得旨已行,尋以軾、轍見拒而罷。臣聞人君者,制命者也;人臣者,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。命令重則君尊,命令輕則臣強。今陛下已行之命,而軾、轍違而拒之,語其情犯,又非蘇頌、範百祿之比,釋而不治,命令輕矣。乞斷自宸衷,指揮施行。」 夏,四月,丁未朔,夏人來謝罪,願以蘭州易塞門、安遠二砦,詔數以違順不常而卻其請。 甲寅,令范祖禹依先朝故事,止兼侍講。 乙卯,遼興中府甘露降,遼主遣使祠佛飯僧。 丁巳,詔;「今後南郊合祭天地,依元祐七年例施行,罷禮部集官詳議。」 甲子,以知永興軍李清臣為吏部尚書。 癸酉,遼主獵於西山。 癸未,蘇軾同呂希哲、吳安詩、豐稷、趙彥若、范祖禹、顧臨請以唐宰相陸贄《奏議》校正繕寫進呈。 五月,己卯,以吏部尚書李清臣為資政殿學士、知真定府,姚勔論其不當召用故也。 辛卯,禦史董敦逸、黃慶基並罷。 敦逸四狀言蘇轍,慶基三狀言蘇軾,謂軾昔為中書舍人,所行制詞,指斥先帝,而轍相與表裡以紊朝政。三省同進呈,呂大防奏曰:「敦逸、慶基言軾制詞謗毀先帝,臣竊觀先帝聖意,本欲富國強兵以鞭撻四裔,而一時群臣將順太過,故事或失當。及太皇太后與皇帝臨禦,因民所欲,隨時救改,蓋事理當然耳。漢武帝好用兵,重斂傷民,昭帝嗣位,博采眾議,多行寢罷;明帝尚察,屢興慘獄,章帝易之以寬厚,天下悅服;未有以為謗毀先帝者也。至如本朝真宗即位,弛放逋欠以厚民財;仁宗即位,罷修宮觀以息民力;亦未聞當時士大夫有以為譭謗先帝者。自元祐以來,言事官有所彈擊,多以謗毀先帝為辭,非惟中傷善類,兼欲搖動朝廷,意極不善。若不禁止,久將為患。」蘇轍因奏曰:「臣昨取兄軾所撰呂惠卿制觀之,其言及先帝者,有曰:『始以帝堯之仁,姑試伯鯀,終焉孔子之聖,不信宰予。』兄軾豈謗毀先帝者邪?臣聞先帝末年,亦自深悔已行之事,但未暇改耳。元祐變更,蓋追述先帝美意而已。」太皇太后曰:「先帝追悔往事,至於泣下。」大防曰:「聞永樂敗後,先帝嘗咎兩府大臣略無一人能相勸諫,然則一時過舉,非出先帝本意明矣。」太皇太后曰:「此事官家當深知。」於是斥敦逸、慶基為湖北、福建轉運判官。中丞李之純、禦史楊畏、來之邵言二人誣陷忠良,其責太輕。丙申,詔各與知軍差遣,敦逸知臨江軍,慶基知南康軍。 蘇軾以劄子自辨,言:「臣任中書舍人日,適值朝廷竄逐數人,所行告詞,皆是元降詞頭所述罪狀,非臣私意所敢增損。內呂惠卿告詞,事涉先朝,不無所忌。臣愚意以為古今如鯀為堯之大臣而不害堯之仁,宰予為孔子高弟而不害孔子之聖。又況再加貶黜,深惡其人,皆先朝本意,則臣區區之忠,蓋自謂無負矣。今慶基乃反指以為誹謗,不亦矯誣之甚乎!其餘所言李之純、蘇頌、劉誼、唐義問等告詞,皆是慶基文致附會以成臣罪。此事始于朱光庭,盛于趙挺之,而極于賈易,今慶基複宗師之。臣恐陰中之害,漸不可長,非獨為臣言也。」太皇太后令轍諭曰:「緣近來眾人正相捃拾,且須省事。」軾乃具劄子稱謝曰:「昔東漢孔融,才疏意廣,是以遭路粹之冤;西晉稽康,才多識寡,是以遇鐘會之禍。臣人無二子之長而兼有古人之短,若非陛下至公而行之以恕,至仁而照之以明,則臣已下從二子遊久矣,豈複有今日哉!」 是月,水官又請進梁村上下約,束狹河門,趙偁爭不能得。既涉漲水,遂壅而潰,南泛德清,西決內黃,東淤梁村,北出闞村,宗城決口複行,魏店北流淤斷,河水四出,壞東郡浮梁,幅員數百里,漂廬舍,敗塚墓。遺民之僅免者,老弱聚金堤上,哀號之聲,數舍不絕。 六月,丁未朔,遼主駐散水原。 甲寅,禮部尚書蘇軾乞知越州,詔不允。 戊午,尚書左丞梁燾,罷為資政殿學士、同醴泉觀使。故事,宮觀使非宰相不除,遂置同使之名以寵之。 燾初以議邊事不合,即屬疾求罷。章屢上,帝皆遣內侍封還,仍問所以必去之理,並密訪人材,燾曰:「信任不篤,言不見聽,而詢人材之可用者,非臣所敢當也。」使者再至,乃具奏曰:「陛下必欲知可大用之人,且圖任舊人中堅正純厚有人望者,不牽左右好惡之言以移聖意,天下幸甚!」尋乞補外,出知潁昌府。臨行,帝遣內侍賜茶藥,宣諭曰:「已用卿言,複相範純仁矣。」 先是劉摯罷相,帝欲複用範純仁,乃出禦劄以問呂大防。大防對曰:「如所宣示,實允群議。遂遣內侍李倬齎詔書召純仁赴闕。己未,楊畏言:「純仁方罷帥降官,名在謫籍,而陛下遽命以為相,賞罰不明,何以詔示天下!」來之邵又言純仁師事程頤,闇很不才。皆不聽。畏與蘇轍俱蜀人,前擊劉摯,後擊蘇頌,皆陰為轍道地,太皇太后覺之,故複自外召純仁。畏尋又言轍不可大用雲。 秋,七月,丙子朔,以範純仁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。入對,太皇太后曰:「人言相公必先進王覿、彭汝礪,如何?」純仁曰:「此二人實有士望,臣終不敢保位蔽賢,惟陛下加察。」 辛卯,遼主如黑嶺。 遼樞密使阿蘇,以蕭托輝嘗言其短,深銜之。會西圉不甯,阿蘇奏曰:「邊隅重大,可擇重臣鎮撫。」遼主曰:「托輝何如?」阿蘇曰:「誠如聖旨。」遂以托輝為西南面招討使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