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續資治通鑒 | 上頁 下頁
熙寧七年(1)


  熙寧七年遼鹹雍十年

  春,正月,辛亥,賞複岷、洮等州功,西京左藏庫使桑湜等遷官有差。

  壬子,幸中太一宮,宴從臣。

  乙卯,封皇子俊為永國公。

  遼主如鴛鴦濼。

  甲子,熊本奏平瀘夷,得地二百四十裡。本嘗通判戎州,習其俗,謂彼能擾邊者,介十二村豪為嚮導耳,乃以計致百餘人,梟之瀘州。其徒股栗,願矢死自贖,獨柯陰一酋不至。本合晏州十九姓之眾,發黔南義軍強弩,遣大將王宣等率以進討,賊悉力旅拒,敗之黃葛下,追奔深入。柯陰窘,乞降,本受之,盡籍丁口、土田及其重寶、善馬歸之官。於是烏蠻羅氏鬼主諸夷皆求內附。本還,帝勞之曰:「卿不傷財,不害民,一旦去百年之患。至於檄奏詳明,近時鮮儷。」擢集賢殿修撰、同判司農寺。西南用兵自此始。

  二月,辛未,發常平米賑河陽饑民。

  癸未,詔三司歲會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。

  遼以平州民初複業,蠲其租賦。

  戊子,准布貢於遼。

  庚寅,詔國子監許賣《九經》、子、史諸書與高麗國使人。

  詔以鄆州左司理參軍葉濤等二十三人為諸路教授,國子監言濤等所業堪充教授故也。

  乙未,知河州景思立與青宜結果莊戰于踏白城,敗死,賊遂圍河州。

  廢遼州。

  三月,壬寅,瑪爾戩寇岷州。時王韶入朝,景思立既敗死,瑪爾戩勢複熾,遂圍岷州。總管高遵裕遣包順等擊走之。

  癸卯,以旱,避正殿,減膳。

  乙巳,詔:「役錢每千納差別子五文,凡修官舍、作什器、夫力、輦載之類,並用此錢;不足,即用情輕贖銅錢;輒圓融者,以違制論,不以去官赦原。」先是公家之費有敷於民間者,謂之「圓融」,汙吏乘之以為奸,至是始悉禁焉。

  丙午,遣使奉行諸路,募武士赴熙河。

  庚戌,詔熙河死事者家給錢有差。

  令諸路監司察留獄。

  兩浙察訪沈括言:「兩浙上供帛年額九十八萬,民間陪累甚多。後來發運司以移用財貨為名,增兩浙預買紬絹十二萬。乞罷之以寬民力。」從之。

  詔:「聞定州民有折賣屋木以納免役錢者,令安撫、轉運、提舉司體量,具實以聞。」

  癸醜,帝問王安石:「納免行錢如何?或雲提湯瓶人亦令出錢,有之乎?」安石曰:「若有之,必經中書指揮,中書實無此文字。陛下治身無愧於堯、舜,至於難壬人,疾讒說,即與堯、舜實異。」帝曰:「士大夫言不便者甚眾。」安石曰:「士大夫或不快朝廷政事,或與近習相為表裡;自古未有令近習如此而能興治功者。」帝又患置官多費,安石曰:「創置官司,所以省費也。」帝曰:「即如此,何故財用不足?若言兵多,則今日兵比慶曆中為極少。」安石曰:「陛下欲足用,必先理財,理財即須斷而不惑,不為左右小人異論所移,乃可以有為。」帝曰:「古者什一而稅足矣,今取財百端,不可謂少。」安石曰:「古非特什一之稅而已,市有泉府之官,山林、川澤有虞衡之官,有次布、總布、質布、廛布之類甚眾。關市有征,而貨有不由關者,舉其貨,罰其人。古之取財,亦豈但什一而已!」

  丙辰,遼主以河東路沿邊增修戍壘,起鋪舍,侵入蔚、應、朔三州界內,使林牙蕭禧來言,乞行毀撤,別立界至。禧歸,帝面諭以「三州地界,俟遣官與北朝官即境上議之。其雄州外羅城,修已十三年,並非創築,且非近事。北朝既不欲,更不令續修。白溝館驛亦須遣官檢視,如有創置樓櫓箭窗等,並令毀拆,屯戍兵亦令撤回。」國書雲:「倘事由夙昔,固難徇情;誠界有侵逾,何吝改正!」遂遣太常少卿劉忱、秘書丞呂大忠如遼。

  癸亥,詔司農寺以常平米三十二萬斛、三司米百九十萬斛置官場,減直出糶。

  遼主如特古裡。以耶律巢為北院大王。

  翰林學士韓維對延和殿。帝曰:「天久不雨,朕夙夜焦勞,奈何?」維曰:「陛下憂閔旱災,損膳避殿,此乃舉行故事,恐不足以應天變。願陛下痛自責己,下詔廣求直言,以開壅閉。」帝感悟,即命維草詔行之。

  乙丑,詔曰:「朕涉道日淺,暗於致治,政失厥中,以幹陰陽之和,乃自冬迄今,旱為虐,四海之內,被災者廣。間詔有司,損常膳,避正殿,冀以塞責消變;曆日滋久,未蒙體應。嗷嗷下民,大命近止,中夜以興,震悸靡寧,永惟其咎,未知攸出。意者朕之聽納不得於理與?訟獄非其情與?賦斂失其節與?忠謀讜言郁于上聞,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眾與?何嘉氣之不久效也?應中外文武臣僚,並許實封直言朝政闕失,朕將親覽,考求其當,以輔政理。二事大夫,其務悉心交儆,成朕志焉!」詔出,人情大悅。

  夏,四月,辛末,遼以奚人達嚕三世同居,賜官旌之。

  自去歲秋七月不雨至於是月,帝憂形於色,嗟歎懇惻,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。王安石曰:「水旱常數,堯、湯不免。今旱雖久,但當修人事以應之。」帝曰:「朕所以恐懼者,正為人事之未修耳。今取免行錢太重,人情諮怨,自近臣以至後族,無不言其害者。」馮京曰:「臣亦聞之。」安石曰:「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,故京獨聞此言,臣未之聞也。」

  初,光州司法參軍福清鄭俠為安石所獎拔,感其知己,思欲盡忠。秩滿入都,時初行試法之令,選人中式者超京官。安石欲使以是進,俠以未嘗習法辭。問以所聞,俠曰:「青苗、免役、保甲、市易數事,與邊鄙用兵,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。」安石不答。俠退,不復見,但數以書言法之為民害者。久之,監安上門。安石雖不悅,猶使其子雱來,語以試法。方置修經局,又欲辟為檢討,命其客黎東美諭意。俠曰:「讀書無幾,不足以辱檢討。所以來,求執經相君門下耳。而相君發言持論,無非以官爵為先,所以待士者亦淺矣。果欲援俠而成就之,取其所獻利民、便物之事,行其一二,使進而無愧,不亦善乎!」是時,免行法出,人以為苦,雖負水、拾發、擔粥、提茶之屬,非納錢者不得販鬻。稅務索市利錢,其末或重于本,商人至以死爭,如是者不一。俠因東美列其事。未幾,詔小夫負販者免征,商之重者,日損其七,它皆無所行。

  至是大旱,東北流民,扶攜塞道,羸瘠愁苦,身無完衣,並城民買麻糝麥面合米為糜,或茹木實草根,至身被鎖械,而負瓦揭木,賣以償官,累累不絕。俠知安石不可諫,乃繪所見為圖,具疏詣閤門,不納,遂稱密急,發馬遞,上之銀台司。其略曰:「去年大蝗,秋冬亢旱,麥苗焦枯,五種不入,群情懼死。方春斬伐,竭澤而漁,草木魚鱉,亦莫生遂。災患之來,莫知或禦。願陛下開倉廩,賑貧乏,取有司掊克不道之政,一切罷去,冀下召和氣,上應天心,延萬姓垂死之命。今台諫充位,左右輔弼,又皆貪猥近利,使夫抱道懷識之士,皆不欲與之言。陛下以爵祿名器駕馭天下忠賢,而使人如此,甚非宗廟社稷之福也。竊聞南征北伐者,皆以其勝捷之勢,山川之形,為圖來獻,料無一人以天下之民質妻鬻子、斬桑壞舍、流離逃散、皇皇不給之狀,圖以上聞者。臣謹按安上門逐日所見,繪成一圖,百不及一,但經聖覽,亦可流涕,況於千萬裡之外,有甚於此者哉!陛下觀臣之圖,行臣之言,十日不寸,即乞斬臣宣德門外,以正欺君之罪。」

  疏奏,帝反復觀圖,長籲數四,袖以入內。是久,寢不能寐。冀日,癸酉,遂命開封體放免行錢,三司察市易,司農發常平倉,三衙具熙、河所用兵,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,青苗、免役,權息追呼,方田、保甲並罷,凡十有八事,民間歡叫相賀。是日,果雨。

  甲戌,輔臣入賀。帝出俠圖及疏示輔臣,且責之,皆再拜謝,外間始知所行之由。群奸切齒,遂以俠付禦史獄,治其擅發馬遞罪。呂惠卿、鄧綰言於帝曰:「陛下數年以來,忘寢與食,成此美政,天下方被其賜,一旦用狂夫之言,罷廢殆盡,豈不惜哉!」相與環泣於帝前。於是新法一切如故,惟方田暫罷。

  河州之被圍也。王韶自京師還,至興平,聞之,乃與李憲日夜馳至熙州。熙方城守,韶命撤之,選兵得二萬。諸將欲趨河州,韶曰:「賊所以圍城者,恃有外援也。今知救至,必設伏待我。且新勝氣銳,未可與爭,當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,所謂批亢搗虛、形格勢禁,則自為解也。」乃直趨定羌城。乙亥,破四蕃結河川族,斷夏國通路,進臨寧河,分命偏將入南山。瑪爾戩知有援,拔柵去。

  初,景思立覆軍,賊勢複振,而京師風霾旱災相仍,議者欲棄河湟,帝數遣中使戒韶持重勿出。及是捷聞,乃大喜,賜詔嘉之。

  丙子,禦殿,複膳。求言詔下,判西京禦史台司馬光讀之感泣,欲默不忍,乃複上疏曰;「方今朝之闕政,其大者有六而已:一曰廣散青苗錢,使民負債日重,而縣官無所得;二曰免上戶之役,斂下戶之錢,以養浮浪之人;三曰置市易司,與細民爭利,而實耗散官物;四曰中國未治而侵擾四夷,得少失多;五曰團練保甲,教習兇器以疲擾農民;六曰信狂狡之人,妄興水利,勞民費財。若其它瑣瑣米鹽之事,皆不足為陛下道也。」知青州滕甫言:「新法之害民者,陛下既知之矣。但一下手詔,自熙寧二年以來所行新法,有不便者悉罷之,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。」皆不聽。

  己卯,以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。

  甲申,詔:「邊兵死事無子孫者,廩其親屬終身。」

  王韶還熙州,以兵循西山,繞山踏白城後,焚賊八千帳,斬首七十餘級。瑪爾戩窮蹙,乙酉,率酋長八十餘人詣軍門降。

  是日,雨雹。

  丙戌,王安石罷;以觀文殿大學士、知大名府韓絳複同平章事,翰林學士呂惠卿為右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。

  安石秉政五年,更法度,開邊疆,老成正士,廢黜殆盡,儇慧巧佞,超進用事,天下怨之,而帝倚任益專。一日,侍太后至太皇太后宮,太皇太后語帝曰:「祖宗法度,不宜輕改,吾聞民甚苦青苗、助役,宜罷之。」帝曰:「此所以利民,非苦之也。」太皇太后曰:「王安石誠有才學,然怨之者甚眾,欲保全之,不若暫出之於外。」帝曰:「群臣惟安石為國家當事。」時帝弟岐王顥在側,因進曰:「太皇太后之言,至言也,不可不思。」帝怒曰:「是我敗壞天下邪?汝自為之!」顥泣曰:「何至是!」皆不樂而罷。久之,太后流涕謂帝曰:「安石亂天下,奈何?」帝始疑之。及鄭俠疏進,安石不自安,求去位,帝再四慰留,欲處以師傅之官。安石不可,願得便郡,乃以吏部尚書、觀文殿大學士,知江寧府。呂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投匭留之,安石感其意,因乞韓絳代己而惠卿佐之,帝從其請。二人守其成規不少失,時號絳為「傳法沙門」,惠卿為「護法善神。」

  以南江蠻懿州地置沅州。

  己醜,詔曰:「朕度時之宜,造為法令,已行之效,固亦可見。吏有不能奉承,然朕終不以吏或違法之故輒為之廢法,要當博謀廣聽,按違法而深治之。」時呂惠卿慮中外因王安石罷相言新法不便,以書遍遺諸路監司、郡守,使陳利害,又白帝降此詔申明之。

  壬辰,帝與執政論免行錢利害,且曰:「今日之法,使百姓出錢輕於往日,即是良法。至如減定公使錢,人猶以為言者,此實除去牙前陪費深弊。且天下貢物所以奉一人者,朕已悉罷,群臣亦當體朕此意,以愛惜百姓為心。」馮京曰:「朝廷立法,本意出於愛民,然措置之間,或有未盡,但當廣開聰明,盡天下之議,便者行之,有不便者不吝改作,則天下受賜矣。」

  詔中書,自熙甯以來創立改更法度,令具本末編類以進。

  丁酉,詔王韶發瑪爾戩及其家赴闕。進韶觀文殿學士、禮部侍郎,官其兄弟及兩子,前後賜絹八千匹。初,韶入朝,加資政殿學士,至是又加觀文殿學士。非嘗執政而除者,皆自韶始。

  遼遣樞密副使蕭素等議疆界於代州境上。

  初,劉忱、呂大忠既奉使,而大忠遭父喪,有詔起複,知代州。忱對便殿,奏曰:「臣受命以來,在樞府考核文據,未見本朝有尺寸侵遼地。臣既辱使詣,當以死拒之。」忱出疆,帝手敕曰:「遼理屈則忿,卿姑如所欲與之。」忱不奉詔。至是與素等會於代,素等設次,據主席,大忠卻之,乃移次於長城北。大忠數與素等會,皆以理折之,稍屈。遼指蔚、應、朔三州分水嶺土壟為界,及忱與之行視,無土壟,乃但雲以分水嶺為界。凡山皆有分水嶺,相持久之,不決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