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續資治通鑒 | 上頁 下頁 |
熙寧五年(1) |
|
熙寧五年遼鹹雍八年 春,正月,遼北部叛,烏庫德哷勒部詳袞耶律巢率師進討,癸未,遣使奏捷。遼主以戰多殺人,飯僧于南京、中京。 甲申,遼主如魚兒濼。 己醜,詔聽降羌歸國。 己亥,置京城邏卒,察謗議時政者,收罪之。 辛醜,司天監靈台郎亢瑛言:「天久陰,星失度,宜罷免王安石。」帝以瑛狀付中書,安石遂謁告。詔刺配英州牢城,安石翼日乃出。 遼境自壬寅後,昏霧連日。 二月,壬子,以兩浙水,賜谷十萬石賑之,仍募民興水利。 丙辰,遼北、南樞密院言無事可陳。時耶律伊遜用事,群臣俱畏之,莫敢言其短,唯後族與之抗。伊遜居常怏怏。 壬戌,遼主論討北部功,以烏庫德哷勒部詳袞耶律巢知北院大王事,以都監蕭阿嚕岱為烏庫德哷勒部詳袞,加左監門衛上將軍。 癸亥,太白晝見。 丙寅,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、判秦州,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渭州蔡挺為樞密副使。挺在渭州,籍禁兵,悉過府,不使有隱占。建勤武堂,輪諸將五日一教閱,隊伍、金鼓之法甚備。儲勁卒於行間,遇用奇,則別為一隊出戰。甲兵整習,常若寇至。時士兵有闕,詔募三千人。挺秦:「士兵不必補。當以涇、渭、儀、原四州義勇分五番,番三千人,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,九月罷,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,三月罷,周而復始。比之募士兵,省費多矣。」從之。歲省粟帛錢緡十三萬有奇。 挺又括並邊生地冒耕田千八百傾,募人佃種。以益邊儲;取邊民闌市蕃部田八千頃,以給弓箭手養馬。鎮戎軍壕外有土山,挺因險築砦,乘高四望,覘賊往來,開膏腴之地二千頃,募弓箭手三千耕守,賜名熙寧砦。 諜告夏人數萬集胡盧河,挺出奇兵迎擊之,遂潰;遣四將分路追討,破其七族。夏人複犯諸砦,環慶兵不能禦,挺遣張玉以萬人往解其圍。慶州軍變,關中大擾,挺討平之。帝曰:「慶卒為亂,不至猖獗,涇原之力也。」進龍圖閣直學士。挺自以有勞,久留邊,鬱鬱不得志,寓意詞曲,有「玉關人老」之句,中使至,使優伶歌之以達於禁掖。帝聞而閔之,故有是拜。 戊辰,遼以歲饑,免武安州租稅,賑恩、蔚、順、惠等州民。三月,甲午,南平王李日尊卒,子乾德嗣。日尊,公蘊之孫也,既死,乾德幼,母黎氏燕太妃與宦者李若吉同主國事。訃至,遣使吊贈。 戊戌,判汝州富弼致仕。 弼至汝兩月,即上言:「新法臣所不曉,不可以治郡,願歸洛養疾。」許之。弼雖家居,朝廷有大利害,知無不言。帝雖不盡用,而眷禮不衰。王安石嘗有所建明,帝卻之曰:「富弼手疏稱『老臣無以告訴,但仰屋竊歎』者,即當至矣。」其敬之如此。 癸卯,遼有司奏:「春、泰、甯江三州三千餘人願為僧尼,受具足戒。」許之。遼主崇佛教,僧有拜司徒、司空者,故一時習尚如此。 丙午,行市易法。 自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,王安石善之,以為與漢平准法同,可以制物低昂而均通之,遂用草澤魏繼宗議,以內藏庫錢帛置市易務于京師。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,平其價市之,願以易官物者聽。以抵當物力多少均分賒請,相度立限,歲出息二分納還。以戶部判官呂嘉問為提舉。嘉問上建置十三條,其一雲:「兼併之家較固取利,令市易務覺察,申三司,按置以法。」帝削去此條。禦史劉孝孫言:「于此見陛下寬仁愛民之至。」安石曰:「孝孫稱頌此事,以為聖政,臣愚竊謂此乃聖政之闕也。」自是諸州上供藨席、黃蘆之類,悉令計直,從民願者市之以給用。尋改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,秦鳳、兩浙、滁州、成都、廣州、鄆州六市易司皆隸焉。 戊申,群牧使李肅之知永興軍。帝戒令撫綏一路,肅之曰:「自是朝廷以常平、助役擾州縣耳。」帝不悅。 夏,四月,庚戌朔,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。 壬子,遼賑義、饒二州饑民。 丁巳,遼主駐塔裡舍。 己未,括閒田。 知定州滕甫言:「河北州縣近山谷處,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,習慣便利,與蕃人無異。乞下本道逐州縣,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,有武勇願習弓箭者,自為之社。每歲之春,長吏就閱試之。北人勁悍,緩急可用。」從之。 丁卯,二股河成,深十丈,廣四百尺。方浚河,則稍障其決水,至是水入於河而決口亦塞。 己卯,遼主清暑特古裡。 五月,辛巳,以古謂砦為通遠軍。帝志複河隴,會定州都監張守約請以古渭為軍,帝從之,以王韶知軍事,行教閱法。 詔:「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;初試黜其不成文理者,餘令覆試;累覆試不中者,亦量才擢用。」 壬午,遼晉王耶律仁先卒,遣命家人薄葬。仁先自受知興宗,即著功績,人望翕然歸之。遼主初以定難故,甚德之;卒為耶律伊遜所間,出之於外,不竟其用,時論惜之。 庚寅,以青唐大首領包順為西頭供奉官。 辛卯,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;韶言已拓地千二百里,招附三十餘萬口。帝與安石論人有才不可置之閑處,因言漢武亦能用人。安石曰:「武帝所見下,故所用將帥止衛、霍輩,至天下戶口減半,然亦不能滅匈奴。」帝曰:「武帝自為多欲耳。」安石曰:「欲亦不能害政。如齊桓公亦多欲矣,而注措方略,不失為霸於天下,能用人故也。」帝曰:「漢武至不仁,以一馬之故勞師萬里,侯者七十餘人,視人命若草芥,所以戶口減半也。人命至重,天地之大德曰生,豈可如此!」 壬辰,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,增秩,以勸天下。 丙午,太白晝見。 行保馬法。 王安石始建此議,文彥博、吳充以為不便,安石持論益堅。乃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,願牧馬者聽,仍令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。於是曾布等上其條約,凡陝西五路義勇、保甲、願養馬者戶一匹,物力高願養馬二匹者聽,皆以監牧見馬給之,或官與其直,令自市。先行於開封府及陝西五路,府界無過三千匹,五路無過五千匹。襲逐盜賊外,乘越三百里者有禁。歲一閱其肥瘠,死病者補償。在府界者,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,加給以錢布;在五路者,歲免折變緣納錢。三等以上,十戶為一保,四等以下,十戶為一社,以待病斃補償者。保戶馬死,保戶獨償;社戶馬死,社戶半償之。其後遂遍行于諸路。 六月,壬子,司空兼侍中、河陽三城節度使、判永興軍曾公亮以太傅致仕。 甲寅,遼賑易州貧民,以次及於中京及興中府皆賑之。 癸亥,詔分經義、論、策為四場,以試進士。 丙寅,作京城門銅魚符。 甲戌,遼以樞密副使耶律觀參知政事兼知南院樞密使事。時北府宰相楊績累表告歸,遼主不許,封為趙王。 樞密院言仁宗時嘗建武學,乞複之。乙亥,詔于武成王廟置武學,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。 丁醜,高麗遣使貢於遼。 是月,河溢北京夏津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