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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三年(2)


  夏,四月,癸亥,幸金明池觀水嬉,宴射瓊林苑。

  丁卯,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,募民入粟。

  戊辰,禦史中丞呂公著罷。時青苗法行,公著上疏曰:「自古有為之君,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,亦未有脅之以威,勝之以辯,而能得人心者也。昔日之所謂賢者,今皆以此舉為非,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?」王安石怒其深切。帝使公著舉呂惠卿為禦史,公著言惠卿奸邪不可用;帝以語安石,安石益怒。會韓琦論青苗之害,帝語輔臣以公著上殿言:「朝廷摧沮韓琦太甚,將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。」安石用此為公著罪,罷知潁州。公著實無此言,蓋孫覺常為帝言:「今藩鎮大臣如此論列而遭挫折,而當唐末、五代之際,必有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者矣。」帝誤記以為公著也。

  己卯,參知政事趙抃罷。抃上疏曰:「朝廷事有輕重,體有大小。財利於事為輕,而民心得失為重;青苗使者于體為小,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。今去重而取輕,失大而得小,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。」遂出知杭州。

  以樞密副使韓絳兼參知政事。侍御史陳襄言:「王安石參預大政,首為興利之謀,先與陳升之同領條例司,未幾,升之用為相而絳繼之,曾未數月,遂預政事。是中書大臣皆以利進。乞罷絳新命,而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。」不報。

  以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、監察禦史裡行。定,揚州人也,少受學于王安石,孫覺薦之朝。初至京師,謁諫官李常,常問曰:「君從南方來,民謂青苗法如何?」定曰:「民便之,無不喜者。」常曰:「舉朝方共爭是事,君勿為此言。」定即往白安石,且曰:「定但知據實而言,不知京師乃不許。」安石大喜,謂定曰:「君且得見,盍為上道之。」立薦對,帝問青苗事,具對如曩言。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,帝皆不聽。命定知諫院,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例,遂拜監察禦史裡行。知制誥宋敏求、蘇頌李大臨言:「定不由銓考,擢授朝列,不緣禦史,薦置憲台。雖朝廷急於用才,度越常格,然墮紊法制,所益者小,所損者大。」封還制書。詔諭數四,敏求等執奏不已;並坐累格詔命,落知制誥,天下謂之「熙寧三舍人」。未幾,監察禦史陳薦言:「定頃為涇縣主簿,聞母仇氏死,匿不為服。」詔下江東、淮、浙轉運使問狀,奏雲:「定嘗以父年老,求歸侍養,不雲持所生母服。」定自辯,言實不知為仇所生,故疑不敢服,而以侍養解官。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,安石力主之,罷薦禦史,而改定為崇政殿說書。監察禦史林旦、薛昌朝、範育,複言定不孝之人,不宜居勸講之地,並論安石罪。安石又白罷三人。定亦不自安,求解職,乃以集賢校理、檢正中書吏房公事。

  監察禦史裡行程顥,每進見,必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,未嘗及功利。王安石之說既行,顥意多不合,事出必論列,數月之間,章疏十上。尤極論者:輔臣不同心,小臣與大計,公論不行,青苗取息,諸路提舉官多非其人,京東轉運司剝民希寵,興利之臣日進,尚德之風浸衰,凡十餘事。以言不用,求去。帝令顥詣中書議,安石方怒言者,厲色待之,顥徐言曰:「天下事非一家私議,願平氣以聽之。」安石為之愧屈。乃出顥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。顥上疏言:「台諫之任,朝廷綱紀所憑,使不以言之是非,皆得進職而去,臣恐綱紀自此廢弛。臣雖無狀,敢以死請。」乃改僉書鎮寧軍節度判官。

  壬午,右正言,知諫院李常罷。初,王安石與常善,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,改右正言、知諫院。安石立新法,常預議,不欲青苗取息,至是疏言:「條例司始建,已致中外之議。至於均輸、青苗,斂散取息,傅會經義,人且大駭,何異王莽猥析《周官》片言以流毒天下!」安石見之,遣所親密諭意,常不為止,又言:「州縣散常平錢,實不出本,勒民出息。」帝詰安石,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,常以為非諫官體;遂落職,通判滑州。

  貶監察禦史裡行張戩知公安縣,王子韶知上元縣。

  戩上疏論王安石變法非是,乞罷條例司及追還提舉常平使者,並劾曾公亮、陳升之、趙抃依違不能救正。及韓絳代升之領條例司,戩言:「絳左右徇從安石,與為死黨,遂參政柄。李定邪諂,自幕官擢台職。陛下惟安石是信,今輔以絳之詭隨,台臣又用李定輩,繼續而來,芽蘖漸盛。呂惠卿刻薄辯給,假經術以文飾奸言,附會安石,惑誤聖聽,不宜勸講君側。」章數十上。最後言:「今大惡未去,橫斂未除,不正之司尚存,無名之使方擾,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職。」又詣中書爭之,聲色甚厲。曾公亮俯首不答,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,戩怒曰:「戩之狂直,宜為公笑,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!」陳升之從旁解之,戩顧曰:「公亦不得為無罪。」升之有愧色。戩尋被貶,後徙監司竹監,至,舉家不食筍。

  子韶初附安石,按苗振之獄,陷祖無擇於罪;至是論新法不便,乞召還孫覺、呂公著,故與戩同貶。

  初,戩兄載出按振獄,及還朝,會戩以言得罪,載乃謁告西歸,屏居終南山下,敝衣蔬食,專意學問。

  癸未,侍御史知雜事陳襄,罷為同修起居注。襄論青苗法不便,乞貶斥王安石、呂惠卿以謝天下;又乞罷韓絳政府,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;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,劉述、範純仁等無罪,宜複官;皆不聽。會召試知制誥,襄以言不行,辭不肯試,願補外,帝惜其去,留修起居注。

  以淮南轉運使謝景溫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。王安石屏異己者,數月之間,台諫一空。景溫雅善安石,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。先是安石獨對,曰:「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?」帝曰:「此由朕置台諫非其人。」安石曰:「陛下遇群臣無術數,失事機,別置台諫官,恐但如今日措置,亦未能免其紛紛也。」於是專用景溫。

  甲申,翰林學士司馬光讀《資治通鑒》至賈山上疏,因言從諫之美、拒諫之禍。帝曰:「舜塈讒說殄行。若台諫為讒,安得不黜!」及退,帝留光,謂曰:「呂公著言藩鎮欲興晉陽之甲,豈非讒說殄行?」光曰:「公著平居與儕輩言,猶三思而發,何上前輕發乃爾?外人多疑其不然。」帝曰:「今天下洶洶者,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,眾之所惡也。」光曰:「然陛下當察其是非。今條例司所為,獨王安石、韓絳、呂惠卿以為是耳,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?」光又讀至張釋之論嗇夫利口,曰:「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者。夫利口何至覆邦家?蓋其人能以是為非,以非為是,以賢為不肖,以不肖為賢。人主信用其言,則邦家之覆,誠不難矣。」時呂惠卿在坐,光所論,專指惠卿也。

  先是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薩沙討蕃部之違命者,是月,以准布部長至行在。蕃使中有能躍駝峰而上者,以儇捷稱相詫。薩沙問左右曰:「誰能此?」禁軍蕭和克被重鎧而出,手不及峰一,躍而上,蕃使大駭。薩沙以女妻之。遼主聞之,召為護衛。

  五月,癸巳,詔並邊州軍毋給青苗錢。

  太白晝見。

  壬寅,命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。

  甲辰,詔:「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,本以均通天下財利;今大端已舉,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,其罷歸中書。」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條例司。帝謂彥博曰:「俟群臣稍息,當罷之。」蓋恐傷安石意也。

  遼主清暑特古裡。

  壬子,詔罷入閤議。

  王珪等言:「入閤者,乃唐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,非為盛禮,不可遵行。」故罷之。

  甲寅,遼設賢良科。詔應是科者,先以所業十萬言進。

  舊制,文臣京朝官,審官院主之;武臣內殿崇班至諸司使,樞密院主之,供奉以下,三班院主之。丁巳,詔:「樞輔不當親有司之事,其以審官為東院;別置西守,專領閤門祇候以上諸司使磨勘、常程差遣。」

  是月,夏人號十萬,築鬧訛堡,知慶州李複圭合蕃、漢兵才三千,遣偏將李信、劉甫、種詠等出戰。信等訴眾寡不敵,複圭威以節制,親畫陣圖方略授之;兵進,遂大敗。複圭懼,欲自解,即執信等而取其圖略,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違節制。詠庾死獄,斬信、甫,配流郭貴。複出兵邛州堡,夜入欄浪市,掠老幼數百;又襲金湯,而夏人已去,惟殺其老幼一二百人,以功告捷,而邊釁大起矣。

  六月,癸亥,以前知廣德軍朱壽昌通判河中府。壽昌,天長人,父巽,守京兆時,妾劉有娠而出,生在行昌,數歲,乃還父家,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。壽昌行四方,求之不得。熙甯初,與家人訣,棄官入秦,誓不見母不還。行次同州,得焉,劉時年七十餘矣。知永興軍錢明逸以其事聞,詔壽昌赴闕。時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喪,王安石力主定,因忌壽昌,但付審官院授通判。居數歲,其母卒,壽昌哭泣幾喪明,士大夫多以歌詩美之,蘇軾為作序,且激世人之不孝者。李定見而銜之。

  東上閤門使、樞密都承旨李評,喜論事,又嘗言助役法不可行,王安石尤惡之。初,紫宸上壽,舊儀但言樞密、宣徽、三司副使不坐,而故事,親王、皇親並坐,惟集英大宴,乃有親王、駙馬都尉不坐之儀。時評定新儀,初無改易,而遽劾閤門內不當令親王、皇親、駙馬于紫宸預坐,以為不遵新制,賈佑、馬仲良皆坐免官。王安石奏:「評所定自不明,而輒妄劾閤門官吏,當罪評。」帝曰:「評固有罪,然亦未可專罪評也。」安石遂留自,乞東南一郡,帝不許。安石惡評,必欲去之。丁卯,入對,辯其上壽新儀不可用,且具言評欺罔之狀,乞推鞫;帝令送宣徽院取勘,亦不遽罪評。己巳,安石謁告,請解機務。帝怪安石求去,曰:「得非為李評事乎?朕與卿相知,近世以來所未有。所以為君臣者,形而已,形固不足累卿;然君臣之義,固重于朋友。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,亦宜少屈;朕既與卿為君臣,安得不為朕少屈!」安石欲退,帝又固留,約令入中書。安石複具奏,而閤門言:「有旨,不許收接。」安石乃奉詔。

  司馬光乞差前知龍水縣范祖禹同修《資治通鑒》,許之。祖禹,鎮從孫也。

  戊寅,詔修武成王廟。

  乙酉,遼以特裡袞耶律白為中京留守。

  丙戌,知諫院胡宗愈罷。

  王安石議分審官為東、西院,東主文,西主武,以奪樞密之權,且沮文彥博也。彥博言於帝曰:「若是,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,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!」帝不聽。宗愈亦力言其不可,且言李定匿喪不孝。帝惡之,手詔:「宗愈潛伏奸意,中傷善良,貶通判真州。」宗愈,宿之子也。

  是月,遼主禦永安殿,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。

  秋,七月,辛卯,詔新判太原府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、知蔡州。

  先是修以病辭官,至五六,因論青苗法不便;又移書責王安石,安石不答而奏從其請。

  壬辰,樞密使呂公弼罷;以禦史中丞馮京為樞密副使。公弼以王安石變法,數勸其務安靜,安石不悅。公弼具疏將論之,從孫嘉問竊其稿以示安石,安石先白之。帝怒,遂出公弼知太原府。呂氏號嘉問為「家賊」。京嘗言:「薛向總利權無效,近者複除天章閣待制,于侍從為最親,非向所堪所。」帝不悅,以語安石。安石請改用京,帝許之,至是以為樞密副使。

  罷潞州交子務。轉運司以其法行則鹽礬不售,有害入中糧草,遂奏罷之。

  秘書省正字唐坰,以父任得官,上書雲:「秦二世制于趙高,乃失之弱,非失之強。」帝悅其言。又雲:「青苗法不行,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。」王安石喜而薦之,故得召對。癸巳,賜進士出身,為崇文院校書。

  戊戌,雨雹。

  辛亥,遼主獵于哈嚕額特。

  甲寅,置三班院主簿。

  八月,戊午,罷看詳銀台文字所。

  乙丑,司馬光因入對,乞外。帝曰:「王安石素與卿善,何自疑?」光曰:「臣素與安石善,但自其執政,違迕甚多。今迕安石者如蘇軾輩,皆肆行詆毀,中以危法。臣不敢避削黜,但欲苟全素履。臣善安石,豈如呂公著?安石初舉公著,後複毀之。彼一人之身,前是而後非,必有不信者矣。」帝曰:「青苗有顯效。」光曰:「茲事天下知其非,獨安石之黨以為是耳。」帝又曰:「蘇軾非佳士,鮮於侁在遠,軾以奏稿傳之;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,乃販鹽及蘇木、磁器。」光曰:「凡人當察其情,軾販鬻之利,豈能及所贈之銀乎?安石惡軾,以姻家謝景溫為鷹犬,使力攻之,臣焉能自保?不可不去也。且軾雖不佳,豈不賢于李定?定不服母喪,禽獸之不知,安石喜之,乃欲用為台臣,何獨惡於軾也?」

  丙寅,以旱慮囚,死罪以下遞減一等,杖笞者釋之。

  以衛州旱,今轉運司賑恤,仍蠲租賦。

  丙子,遼中京留守耶律白卒,追封遼西郡王。

  戊寅,詔:「川峽、福建、廣南七路官,令轉運司立格就注,具為令。」

  己卯,夏人大舉入環慶,攻大順城、柔遠砦、荔原堡、懷安鎮、東谷、西穀二砦、業落鎮,兵多者呈二十萬,少者不下一二萬。屯榆林,距慶州四十裡,遊騎至城下,九日乃退。鈐轄郭慶、都監高敏、魏慶宗、秦勃等死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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