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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祐四年(1)


  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。己亥,一零五九年

  春,正月,丙申朔,日有食之。遣官祭社,帝避殿,不視朝。知制誥劉敞言:「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,未蒙省察。今又聞遣官祭社,稽之於經,亦未見此禮。蓋社者,上公之神,群陰之長,故曰日食則伐鼓於社,所以責上公,退群陰。今反祠而請之,是屈天子之禮,從諸侯之制,抑陽扶陰,降尊貶重,非承天戒、尊朝廷之意也。」右正言吳及言:「日食者,陰陽之戒,在人事之失。陛下淵默臨朝,陰邪未能盡屏,左右親幸,驕縱亡節,將帥非其人,為外所輕,此其失也。」因言孫沔在並州,苛暴不法,宴飲無度;龐籍前在並州,輕動寡謀,輒興堡寨,屈野之衄,為國深恥。沔卒坐廢。

  丁酉,群臣表請禦殿,複常膳,三請,乃許。

  自去年雨雪不止,民饑寒死道路甚眾,詔遣官分行京城賑恤。知開封府歐陽修請罷上元放燈,從之。壬寅,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,因賑恤而兼及于諸軍也。

  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《驛券則例》三卷,賜名曰《嘉祐驛令》。

  甲辰,翰林學士胡宿權知貢舉。

  太子中允、天章閣侍講、管句太學胡瑗,病不能朝,戊申,授太常博士,致仕,歸海陵,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,時以為榮。及卒,詔賻其家。集賢校理錢公輔,率太學諸生百餘人即佛舍為位哭,又自陳師喪,給假二日。

  始命韓絳、陳旭、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。三司言:「宜約至和後一歲之數,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,恣其買賣,所在收算。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。」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,及還,皆言如三司議便。二月,己巳,下詔弛茶禁。初,所遣官既議弛禁,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,凡為緡錢六十八萬有奇,使歲輸縣官,比喻茶時,其出幾倍。朝廷難之,為損其半。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,謂之租錢,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。自是惟臘茶禁如舊,餘茶肆行天下矣。

  乙亥,詔三司:「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,逐州選幕職、曹官各一人專監之。每歲十月,別差官檢視,老弱病不能自給之人,籍定姓名,自次月一日給米一升,幼者半升;每三日一給,至明年二月止;有餘,即量縣大小而均給之。」

  丁醜,置館閣編定書籍官,以秘閣校理蔡抗、陳襄、集賢校理蘇頌、館閣校勘陳繹分昭文、史館、集賢院、秘閣書而編定之。抗,挺之兄;頌,紳之子;繹,開封人也。

  初,秘閣校理吳及言:「近年用內臣監館閣書庫,借出書籍,亡失已多。又,簡編脫略,書吏補寫不精,非國家崇尚儒學之意。請選館職三兩人,分館閣人吏編寫書籍,其私借出與借之者,並以法坐之,仍請求訪所遺之書。」乃命抗等仍不兼它局,二年一代,別用黃紙印寫元本,以防蠹敗。

  庚寅,詔禮部貢院:「進士曾經禦試五舉、諸科六舉,進士省試六舉、諸科七舉,年五十以上者,具名以聞。」癸巳,禦崇政殿,試禮部奏名進士及明經、諸科及特奏名進士、諸科。

  交趾寇欽州。

  三月,戊戌,命翰林學士韓絳、權知開封府陳旭、天章閣待制唐介與三司減定民間科率以聞。

  己亥,以三司使張方平為端明殿學士、知陳州。先是京城富民劉保衡開酒場,負官麹錢百餘萬,三司遣吏督之,保衡賣產以償。方平因買其邸舍,保衡得錢即輸官,不復人家。會保衡姑訟保衡非劉氏子,壞劉氏產,下吏案驗,具對以實。禦史中丞包拯,遂劾方平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,不可處大位。故命出守,尋改知應天府。以端明殿學士宋祁為三司使。

  丁未,賜進士鉛山劉輝第一百三十一人及第,三十二人同出身;諸科一百七十六人及第、同出身;特奏名進士、諸科六十五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;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扼詔書。

  己未,以三司使宋祁為端明殿學士、知鄭州,權禦史中丞包拯為樞密直學士、權三司使。

  先是右司諫吳及言祁在定州不治,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緡,及在蜀奢侈過度;而拯亦言祁在益部多遊宴,且其兄庠方執政,不可任三司,論之不已。庠因乞除祁外官,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位。翰林學士歐陽修言:「近除包拯為三司使,命下之日,外議喧然,以為朝廷貪拯之材而不為拯惜名節。然猶冀拯能堅讓以避嫌疑,而數日之間,拯已受命,是可惜也!拯天資峭直,然素少學問,朝廷事體,或有不思。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,嫌疑之跡,常人皆知,拯豈獨不思哉?拯在台日,嘗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,方平由此罷去,以宋祁代之。又聞拯彈祁過失,祁亦因此罷,而拯遂代其任。此所謂蹊田奪牛,豈得謂無過?而整冠納履,當避嫌疑者也。」疏奏,拯即家避命,不許;久之,乃就職。

  初,王禹偁奏:「天下僧尼,日增月益,不可卒去,宜詔天下州軍,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,久而自消之勢也。」詔從之。至和初,陳執中執政,因乾元節,聽僧五十人度弟子一人;既而言者以為不可,複行舊制。賈昌朝在北京,奏:「京師僧寺多招納亡賴遊民為弟子,乞皆取鄉貫保任,方聽收納。」詔從之,京師尼僧大以為患。至是有中旨,複令五十僧度一弟子,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,僧徒大喜,爭為道場以答上恩。

  有上封者論:「河北義勇,有事則集于戰陣,無事散歸田裡,以時講習,無待儲廩,得古寓兵於農之意;惜其束於列郡,止以為城守之備。誠能于邢、冀二州分東西兩路,命二郡守臣分領,寇至,即兩路義勇之師,翔進赴援,傍出掩擊,使其腹背受敵,則河北二十餘所常伏銳兵矣。」議下河北路帥臣等。

  時大名府李昭亮、定州龐籍、真定府錢明逸、高陽關王贄等上議曰:「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,三選其一,農隙則分曹角射,歲終都試,以示賞罰,三年,皆善射,舉部內得勁卒二萬。既無廩費,府庫益實,乃繕甲兵為戰具,遂雄視山東。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于諸軍,此近代之顯效。而或者謂民兵只可城守,難備戰陣,誠非通論。但當無事時,便分兩路,置官統領,以張用兵之勢,外使敵人疑而生謀,內亦搖動眾心,非計之得。姑令在所點集訓練,三二年間,武藝稍精,漸習行陣,遇有警,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,制其陣隊,示以賞罰,何戰之不可哉!至於部分佈列,量敵應機,系于臨時便宜,亦難預圖。況河北本皆邊胡之地,自置義勇,州縣以時案閱,耳目已熟,行固無疑。」詔如所議,歲閱,以新舊籍並闕數聞。

  是春,遼主如春州。

  夏,四月,戊辰,詔:「諸路提點刑獄朝臣、使臣,並帶兼提舉河渠公事。」從判都水監吳中複請也。

  壬申,端明殿學士、戶部侍郎李淑卒,贈尚書右丞。淑詳練朝廷典故,凡有沿革,帝必諮訪。然喜傾詖,故屢為言者所斥,訖不得志,抑鬱以死。

  初,著作佐郎何鬲,以皇嗣未立,疏請訪唐、周苗裔,備二王后。禮院議:「唐世數已遠;周室子孫,宜授官爵,專奉廟享。」癸酉,詔有司取柴氏譜系,推最長一人奉周祀。於是封周世宗後柴詠為崇義公,與河南府、鄭州合入差遣,給公田十頃,專管句陵廟。

  丙子,以天章閣待制何郯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。時封駁職久廢,郯上言:「本朝設此司,實代給事中之職;乞准王曾、王嗣宗故事,凡有詔敕,並由銀台司。」從之。

  癸未,司徒致仕陳執中卒。帝幸其第臨奠,贈太師兼侍中。禮官韓維議其諡曰:「皇祐之末,天子以後宮之喪,問所以葬祭之禮,執中為上相,不能考正儀典,如治喪皇儀,非嬪禦之禮;追冊位號,與宮闈有嫌;建廟用樂,逾祖宗舊制。閨門之內,禮分不明。謹案《諡法》:『寵祿光大曰榮。不勤成名曰靈。』請諡曰榮靈。」判太常寺孫抃等請諡恭,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,請益恭襄。詔諡曰恭。維累疏論列,以為「責難於君謂之恭,臣之議執中,正以其不恭。」因乞罷禮官,不報。既而帝又為執中篆其墓碑曰「褒忠」。

  己醜,後宮董氏生皇第九女,旋晉董氏為貴人。

  壬辰,禦崇政殿,錄系囚,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,徒以下釋之。知制誥劉敞言:「疏決在京系囚,雖恩出一時,然在外群情,皆雲聖意以皇女生,故施慶澤,恐非令典。去年閏月,已曾減降,尚未半年,複行此恩。傳稱民之多幸,則于國不幸,一歲再赦,好人暗啞,前世論之詳矣。雖成事不說,臣願朝廷戒之。又聞多作金銀、犀象、玉石、琥珀、玳瑁、檀香等錢及鑄金銀為花果,賜予臣下,自宰相、台諫,皆受此賜。無益之費,無名之賞,無甚於此,非所以軌物訓儉也。望陛下深執恭儉以答天貺,不宜行姑息之恩,出浮沉之費,以墮儉德。」

  五月,戊戌,詔曰:「君臣同德,而過設禁防,非朕意也。舊制,臣僚不許詣執政,嘗所薦舉不得為禦史,其悉除之。」始用包拯議也。

  庚子,詔:「入內內侍省內臣員多,權罷進養子入內。」用吳及議也。

  度支判官、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,並辭不受,中書門下具以聞。壬子,詔令直集賢院。安石上章辭,至八九,猶累辭,乃拜。

  遣官經界河北牧地,餘募民種藝。

  樞密使、禮部侍郎田況,暴中風瘖,十上章求去,丙辰,罷為尚書右丞、觀文殿學士、翰林侍讀學士、提舉景靈宮。

  戊午,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。初,董氏及周氏有娠,內外皆冀生皇子,內侍省多具金帛器皿雜物備賜予,又修潛龍宮。潛龍宮者,真宗為府尹時廨舍也。皆生皇女,其賜予之數,猶數倍于兗國公主出降時。

  六月,甲子,遼主如納葛濼。

  自溫成之歿,後宮得幸者凡十人,謂之十閤,周氏、董氏、溫成之妹皆與焉。周、董以生皇女進秩,諸閤皆求遷改,詔中書出敕誥;中書以其無名,覆奏罷之。求者不已,乃皆以手詔授焉。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。同知諫院范師道上疏曰:「禮以制情,義以奪愛,常人之所難,惟明哲之主然後能之。竊聞諸閤女禦以周、董育公主,禦寶白劄並為才人,不自中書出誥,而掖廷覬覦遷拜者甚多。周、董之遷可矣,女禦何名而遷乎?夫寵倖太過,則瀆慢之心生,恩澤不節,則無厭之怨起,禦之不可不以其道也。且用度太煩,須索太廣,一才人之俸,月直中戶百家之賦,歲時賜予不在焉。況誥命之出,不自有司,豈盛時之事邪?恐斜封墨敕,複見於今日矣!」

  戊辰,光祿卿、直秘閣、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:「國家乘百年之運,崇七世之靈,追孝不為不嚴,奉先不為不至,然而祭祀之秩舉,間以公卿而攝行,雖神主有合食之名,而太祖虛東向之位。伏請講求定儀,為一代不刊之典。」下太常禮院議,又詔待制以上及台諫官同議。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:「大袷之祭,所以合昭穆,辨尊卑,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。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,然僖祖以降,四廟在上,故每遇大袷,止列昭穆而虛東向。魏、晉以來,亦用此禮。今親享之盛,謂宜如舊為便。」從之。

  己巳,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「大仁至治」,詔不許。

  故事,每三歲,躬行大禮畢,輒受尊號,自康定以來罷之,至是執政複舉故事以請。知諫院范師道言:「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,非所以答天戒。」知制誥劉敞言:「尊號非古也,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,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!」帝曰:「朕意亦謂當如此。」弼等表五上,卒不許。

  以太子中允王陶、大理評事趙彥若、國子博士傅卞、於潛縣令孫洙並為館閣編校書籍官。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。

  丁醜,詔:「諸路轉運司使,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,以違制坐之。」從諫官吳及言也。

  戊寅,月食幾盡。己卯,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。

  己醜,遼以南院樞密使蕭阿蘇為北府宰相,以樞密副使耶律伊遜為南院樞密使,以特裡袞劄拉為遼興軍節度使,以魯王色嘉努為武定軍節度使,以東京留守吳主持布為西京留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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