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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祐元年(1)


  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。己醜,一零四九年

  春,正月,甲午朔,日有食之。

  遼將伐夏,留其賀正使不遣。己亥,遣使以伐夏來告。

  辛醜,命翰林學士虞城趙概權知貢舉。

  丙午,遼主如鴛鴦濼。

  戊申,以河北水災,罷上元張燈,停作樂。

  庚戌,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。車駕臨奠,翼日,謂輔臣曰:「昨有言庚戌是聯本命,不宜臨喪;朕以師臣之舊,故不避。」文彥博曰:「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,陛下過之遠矣。」贈上遜太師、中書令,諡文懿,禦篆其墓碑曰「舊德之碑」。

  丙辰,遼主獵於霸特山。行軍都部署耶律義先遣人奏富努裡之捷。

  己未,詔以緡錢二十萬市穀種,分給河北貧民。

  辛酉,詔曰:「自古為治,必戒苛察,近歲風俗,爭事傾危,獄犴滋多,上下睽急,傷累和氣,朕甚悼焉!自今言事者,非朝廷得失,民間利病,毋得以風聞彈奏,違者坐之。」殿中侍御史餘杭張祹,言不當禁禦史、諫官風聞言事,不報。

  癸亥,鑄「皇祐元寶」錢。

  二月,丁卯,彗出虛,晨見東方,西南指,曆紫微至婁,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。詔:「自今月五日不禦正殿,其尚食所供常膳,亦宜減省,中外臣僚,極言當世切務。」

  以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為史館修撰,用其父士遜遺奏也。禦史何郯言:「史館修撰,故事皆試知制誥;友直素元學術,不當得。」乃改集英殿修撰。

  戊辱,以河北疫,遣使頒藥。

  己已,以龍圖閣直學士崇安劉夔為樞密直學士、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。

  時民流京東,盜賊多起,帝將益兵為備,問誰可守鄆者,宰相以夔對,遂擢用之。夔至鄆,發廩賑饑民,賴全活者甚眾,盜賊衰止,賜書褒諭。

  辛未,以知青州、資政殿學士富弼為禮部侍郎。

  初,河北大水,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。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,勸民出粟,得十五萬斛,益以官廩,隨所在貯之。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,散處其人,以便薪水。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,皆給其祿,使即民所聚,選老弱瘠病者廩之。山林陂澤之利,有可取以為生者,聽流民取之,其主不得禁。官吏皆書其勞,約為奏請,使它日得以次受賞於朝;率五日遣入以酒肉飯糗勞之,人人為盡力。流民死者,為大家葬之,謂之叢塚,自為文祭之。及流民將複其業,又各以遠近受糧歸。凡活五十餘萬人,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。帝聞之,遣使慰勞,就遷其秩。弼曰:「救災,守臣職也。」辭不受。前此救災者,皆聚民城郭中,煮粥食之,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籍死,或待哺數日,不得粥而僕,名為救而實殺之。弼所立法,簡便周至,天下傳以為式。

  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,以備盜賊,京東西路鈐轄並兼本路安撫都監。京東安撫使富弼,言本路遽增屯禁軍,慮搖人心,欲量增一兩指揮。詔:「兵已就道,俟將來歲豐,令還京師。」

  宣徽北院使、武昌節度使、判延州程琳請代,己卯,加同平章事,再判延州。

  琳嘗獲戎奠,不殺,戒遣之,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。久之,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,言遼兵至衙鬥矣,國中亂,願自歸。琳曰:「遼至彼帳下,當舉國取之,豈容有來降者?吾聞夏人方捕叛者,此其是邪?不然,誘我也。」拒不受。已而賊果將騎三萬臨境上,以捕降者為辭。琳行諜知之,閉壁倒旗,戒諸將勿動。賊以為有備,遂引去。

  遼耶律義先之討富努裡也,多所招降,乙酉,俘其猷長托德勒以歸。遼主手詔褒獎,以功封武昌郡王,改南京統軍使。旋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,未及期而軍器完整,民得休息。

  自遼人以伐夏來告,邊候稍警,帝禦便殿,訪近臣以備禦之策。權三司使葉清臣對曰:「陛下臨馭天下二十八年,未嘗一日自暇逸,而西北二邊,頻歲為患,豈非將相太臣不得其人,不能為陛下張威德以致此乎?慶曆初。劉六符來,執政不能折衝樽俎,只煩一介之使,坐致二十萬物。匱膏血以奉外敵,此有識之士所為長太息也。今詔問北使詣闕,以西戎為名,即有邀求,何以答之。臣聞誓書所載,彼此無求,況元昊叛邊,累年致討,遼人豈有毫髮之助!今彼國出師,輒求我助,幹盟違約,不亦甚乎!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,我直彼曲,豈不憚服!苟肆侵淩,方河朔災傷之餘,野無廬舍,我堅壁自守,縱令深入,其能久居?即無所因糧,則亟當遁去。然後選擇驍勇,遏絕歸師,設伏出奇,邀擊首尾,若不就禽,亦且大敗矣。」

  淯井蠻寇邊。

  三月,庚子,禦延和殿,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,時命日官舒易簡、于淵、周琮等參用梁令瓚、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。

  辛醜,命戶部副使包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。

  乙巳,高昌國貢於遼。

  先是燕趙國王洪基有疾,遼主親詣其帳視之。壬子,以洪基疾愈,赦雜犯死罪以下。

  癸醜,賜進士江夏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、一百六十人出身、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。甲寅,賜諸科及第並出身五百五十人于觀文殿。

  詔徙河北闕糧處士兵及戍兵近南州軍,候經置邊儲有備,複令還屯,從包拯言也。廣平二臨馬牧共占邢、浼、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,前已廢其一,然漳河沃壤,民猶不得耕,拯請悉以賦民,從之。

  丁巳,烏庫遣使送款於遼,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所招徠也。

  庚申,以遼人告伐夏,遣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等報聘,且致贐禮。

  夏,四月,甲子,禦崇政殿,閱知澶州宋守信所獻沖陳無敵流量弩等器八種。

  庚午,命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使、轉運司議省冗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。

  癸酉,遼以南府宰相杲錫為南京統軍使。

  癸未,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。

  丁亥,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;「本朝轉運使、提點刑獄、知州、通判,皆帶勸農之職,徒有虛文,無勸導之實。謂宜置勸農司,以知州為長官,通判為佐官,舉清強幕職、州縣官為判官,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、陂塘、山澤、溝洫、桑柘著之於籍,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,除害興利,俟歲終農隙,轉運司考較而賞罰之。」帝嘉納焉。

  五月,丁酉,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。帝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,今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。顓辭曰:「朝廷始命使,委以經制財用,而遽乞金帛以往,不可。」帝善之。

  甲辰,五國猷長名率所部附於遼。

  丙午,幸後苑寶岐殿,觀劉麥,顧謂輔臣曰:「朕新作此殿,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,庶知穡事之不易也。」

  執政龐籍言殿中丞、館閣校勘範鎮有異材,不汲汲於進取。丁巳,特遷直祕閣。

  戊午,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授左監門衛上將軍。

  六月,壬戌朔,遼以韓國王蕭惠為河南道行軍都統,趙王蕭孝友、漢王特布副之。時遼師分三道,惠等所將者為南道,其北道則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將之,中道則遼主自將,尚未發也。

  甲子,蠲河北民複業者租賦二年。

  乙丑,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,仍賜進士及第,尋加文州刺史。叔韶嘗獻所著文,召試學士院,入優等,特遷之。入謝,命坐賜茶,謂曰:「宗子好學無幾,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,前此蓋未有也。」又出《九經》賜之。後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,叔韶不當得,獨賜及之。叔韶,德恭之曾孫也。宗室召試自叔韶始。

  遼錄囚。

  丙寅,遼行十二神纛禮。

  甲戌,以賈昌朝為觀文殿大學士、判都省,朝會班中書、門下,視其儀物。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,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。

  戊寅,詔中書、樞密非聚議,毋通賓客。

  庚辰,准布貢馬駝珍玩於遼。

  辛巳,夏貢於遼,遼人留其使不遣。

  壬午,改命同刊修《唐書》、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。

  乙酉,同知諫院臨潁李兌、侍御史知雜事何郯、監察禦史陳旭等言:「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,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,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。自今非情涉不順,毋得繳簡尺以聞;其官司請求非法,自論如律。」從之。

  丁亥,監察禦史陳旭言:「三館職事,文儒之高選;近時用人益輕,遂為貴遊進取之津要。慶曆中嘗有詔旨,今後見任、前任兩省及兩大省以上官,不得陳乞子弟、親戚入館閣職事。然撓於橫恩,複寢不用。望申明前敕,嚴為科禁,濺汰濫進,必清其選,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實之人。然後舉用故事,特因閑燕,延備訪問,於治體不為無益。」詔:「今後近上臣僚,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,如試中,只與轉官或出身,更不除館閣。」

  遼主行再生禮。

  戊子,太子少傅致仕李若穀卒。詔以子淑在近侍,優贈太子太傅,後毋得為例。

  詔:「轉運使、提點刑獄所補官吏受髒,失覺察者降黜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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