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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曆五年(1)


  慶曆五年遼重熙十四年

  春,正月,庚申,遼以侍中蕭虛烈為南院統軍使,封遼西郡王。

  己巳,三司言更造錫慶院乏財費多,而北使錫宴之所不可闕;詔複以太學為錫慶院如故,別擇地建太學。

  庚午,遼主如鴛鴦濼。

  甲戌,以秘閣校理孫甫知鄧州。

  先是甫言陳執中,不聽,數請補外。帝嘗問丁度:「用人以資與才孰先?」度對曰:「承平宜用資,邊事未平宜用才。」甫又劾奏:「度所言蓋自求大用,請屬吏。」帝諭輔臣曰:「度在侍從十五年,數論天下事,未嘗及私,甫安從得是語!」度知甫所奏誤,力求與甫辨。宰相杜衍以甫方使遼,寢其奏,度深銜之,且指甫為衍門人。及甫自遼還,亟命出守。度侍經筵歲久,帝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。嘗問蓍龜占應之事,對曰:「卜筮,聖人之所為,要之一技而已,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也。」

  罷河東、陝西諸路招討使。

  乙亥,複置言事禦史,以殿中侍御史梅摯、監察禦史李京為之。

  丙子,遼遣使來告討夏人回。

  遼主之歸自伐夏也,留耶律仁先鎮邊,未幾,召為契丹為宮都部署。仁先奏複王子班郎君及諸宮雜役,從之。時夏人乞款,遼主以其前後反覆,命左伊勒希巴蕭迪裡往覘誠否。迪裡因為夏主陳述禍福,聽命,乃還。

  賜潤州草澤邵餗號沖素處士,知州王琪薦餗守道丘園,素有節行故也。餗上表固辭,許之。

  甲申,夏遺使進鶻於遼。

  乙酉,以參知政事范仲淹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,樞密副使富弼為京東、西路安撫使、知鄆州。

  仲淹、弼既出使,讒者益甚,兩人在朝所施為亦稍沮止,獨杜衍左右之。帝頗惑讒言,仲淹愈不自安,因疏乞罷政事。帝欲聽其請,章得象曰:「仲淹素有虛名,一請遽罷,恐天下謂輕黜賢臣,不若且賜詔不允。若仲淹即有謝表,是挾詐要君,乃可罷也。」帝從之。仲淹果表謝,帝愈信得象言。於是弼自河北還,將及國門,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,言:「弼更張紛擾,凡所推薦,多挾朋黨,所愛者盡意主張,不附者力加排斥,傾朝共畏,與仲淹同。」又言:「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、陝西,聞有詔戒勵朋黨,心懼張露,稱疾乞醫;才見朝廷別無行遣,遂拜章乞罷政知邠州,欲固己位以弭人言,欺詐之跡甚明,乞早廢黜。」疏奏,即降詔罷仲淹、弼。

  是夕,並鎖學士院草制罷衍,而衍不知也。陳執中在中書,數與衍異議,而蔡襄、孫甫之乞出也,事下中書。甫本衍所舉用,於是中書共為奏言:「諫院今闕人,且留甫等供職。」既奏,帝頷之。衍退歸,即召吏出劄子,令甫等供職。衍及得象既署,吏執劄子詣執中,執中不肯署,曰:「向者上無明旨,當複奏,何得遽爾!」吏還白衍,衍取劄子焚之。執中因譖衍曰:「衍黨二人,欲其在諫院,及臣覺其情,遂焚劄子以滅跡。」帝入其言。丙戌,衍罷為尚書左丞、知兗州,制辭略曰:「自居鼎輔,靡協岩瞻,頗彰朋比之風,難處諮謀之地。」學士承旨丁度筆也。

  樞密使、工部侍郎賈昌朝,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,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王貽永為樞密使,資政殿學士、知鄆州宋庠參知政事。帝既罷范仲淹,問章得象:「誰可代者?」得象薦庠弟祁,帝雅意屬庠,乃複召用。

 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吳育、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龐籍並為樞密副使。育初尹開封,范仲淹在政府,因白事,數與仲淹迕。既而仲淹安撫河東,有奏請,多為當國者所沮,育獨取可行者固執行之。

  二月,戊子朔,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,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,用韓琦議也。

  辛卯,詔曰:「比京朝官因人保任,始得敘遷。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進,其罷之。」時監察禦史劉元瑜言:「近年考課之法,自朝官至員外郎、郎中、少卿監,須清望官五人保任,方許磨勘,適長奔競,非所以養士廉恥也。望酌祖宗舊規,別定可行之制。」故降是詔。

  康定初,元瑜嘗言:「范仲淹以非罪貶,既複天章閣待制,宜在左右。尹洙、余靖、歐陽修,皆坐朋黨斥逐,此小人惡直醜正也。」及仲淹跡危,元瑜即希章得象、陳執中意,起奏邸獄,劾竄陸經。又言:「前除夏竦為樞密使,諫臣數人摭其舊過,召至都門而罷之。自茲以進退大臣為己任,以激訐陰私為忠直,薦延輕薄,扇為朋比。近除兩府,出自聖斷,獨黨人以進用不出於己,議論譁然,臣恐複被疏罷矣。前日孫甫薦葉清臣,毀丁度,效此也。」磨勘保任之法,實仲淹所建,仲淹既黜,故元瑜亟奏罷之。

  知制誥餘靖言:「臣伏睹近降中書劄子,今後臣僚奏薦子孫親屬,內長子、長孫皆不拘年甲;諸子、諸孫須年十五已上,弟侄等並須年二十已上,方得奏薦;所奏親屬,並須在五服內者,竊以朝廷推恩延賞,皆欲嗣續門戶,其有老登郎署,晚得職司,其親子孫則限以年幼不得陳乞,乃旁蔭疏遠房從年長之人,是舍親用疏,遺近取遠,殆非國家善善及子孫之意。臣親弟年已及格,不礙新條;但緣年老臣僚不得蔭其親子孫,旁奏疏屬,於理不便。乞特降指揮,令不拘年甲,以廣賞延之典。」從之。

  壬辰,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正旦。自是歲以為常。

  戊戌,講《詩》,起《雞鳴》,盡《南山篇》。先是講官不欲講《新台》,帝曰:「《詩》三百,皆聖人所刪定。義存勸戒,豈當有避!」乃命自今講讀經史毋得輒遺。

  以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及權判吏部流內銓。初,銓吏匿員闕,與選人為市,及奏闕至即榜之。吏部榜闕自及始。

  詔陝西、河東經略司:「夏國雖複稱臣,其令邊臣益練軍,毋得輒弛邊備。其城壘器甲,逐季令轉運、提點刑獄司按察之。」從樞密副使吳育言也。

  知制誥餘靖言:「昨聞西人與契丹約和,尋複侵掠,恐契丹兵忿不解,又遣使來告西伐,將命者不絕,蠹耗財用。臣今奉使契丹,欲先諭以元昊反覆小人,其去就不足為兩朝重輕,設或攜叛,亦是常事,彼此只邊上關報,更不專遣使臣。」從之。

  庚子,遼主駐撒刺濼。

  乙巳,以馬軍都虞候公廨為太學。

  庚戌,禦邇英閣,進讀《三朝經武聖略》,出陣圖數本,並陝西僧所獻兵器鐵渾撥,以示講讀官。

  癸醜,桂陽監言唐和等複內寇。

  三月,戊午,禦邇英閣,講《詩·匪風篇》曰「誰能烹魚,溉之釜鬻」,帝曰:「《老子》謂『治大國若烹小鮮』,義與此同否?」丁度對曰:「烹魚煩則碎,治民煩則散。非聖學深遠,何以見古人求治之意乎!」

  杜衍、范仲淹、富弼既罷,樞密副使韓琦上疏言:「陛下用杜衍為相,方及一百二十日而罷,必陛下見其過失,非臣敢議。范仲淹以夏人初附,自乞保邊,朝廷因而命之,固亦有名。至於富弼,天與忠義,昨使契丹,蹈不測之禍,以正辨屈強敵,忘身立事,古人所難。去年秋,契丹點集大兵,聲言討伐元昊,朝廷未測虛實,弼以河朔邊備未完,又自請行,在外半年,經久禦戎之術,固已畜於胸中。事畢還朝,甫及都門,未得一陳于陛下之前,而責補閑郡,中外不知得罪之因。臣恐自此天下忠臣義士,指弼為戒,孰肯為國家用?所損豈細哉!臣竊見近日李用和多疾,陛下欲召李昭亮赴闕管殿前司事,而武臣中求一代昭亮者,皆難中選。臣謂陛下不若因此改弼知定州,仍兼部署之職,遣一中使宣諭,令赴闕奏覆河北公事畢赴任,俟其陛對,慰而遣之。弼素稟忠義,又感此恩,唯思效死,豈敢更以內外職任為意!如此,則朝廷以北事專委弼,以西事專委范仲淹,使朝夕經營,以防二邊之變,朝廷實有所倚。」疏入,不報。而董士廉又詣闕訟水洛城事,輔臣多主之。琦不自安,懇求補外。辛酉,琦罷樞密副使,加資政殿學士,知揚州。

  甲子,廣西轉運使杜杞,言宜州蠻賊區希范平。杞初至真州,先遣急遞以檄諭蠻,聽其自新。比至宜州,蠻無至者。杞得州校吳香及獄囚區世宏,脫其械,與衣帶,使入峒說諭,不聽。乃勒兵攻破白崖、黃泥、九居山寨及五峒,焚毀積聚,斬首百餘級,複環州。希范與蒙趕散走,杞使香趣趕出降。杞謂將佐曰:「蠻依險阻,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,所以數叛。今特以窮蹙來降,後必複動,莫如盡殺之以絕後患。」乃擊牛馬,為蔓陀羅酒,大會環州,坐中,伏兵發,禽誅七十餘人,取五藏畫為圖,釋尫病被脅與因敗而降者百餘人。後三日,又得希範,醢之以遺諸谿洞。

  丙子,詔禮部貢院增天下解額。貢院請以景祐四年、慶曆元年科場取解進士人數內,擇一年多者令解,及二分為率,就試人雖多,所增人數各不過元額之半,總諸州軍凡增三百五十九人。詔遂為定額。

  范仲淹既去,執政以新定科舉入學預試為不便,且言詩賦聲病易考,而策論汗漫難知,祖宗以來,莫之有改,得人常多。帝下其議,有司請如舊法。乃詔曰:「科舉舊條,皆先朝所定,宜一切如故。前所更令,宜罷之。」

  監察禦史包拯言:「臣伏睹先降敕節文,應奏蔭選人年二十五已上,遇南郊大禮,限半年內許令赴銓投狀,京官每年春季赴國子監投狀,並差兩制官於逐處考試,內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,習經業者各專一經,試墨義等及格者,與放選注官及差遣。自敕下之後,天下士大夫之子弟,莫不靡然向風,篤於為學,詔書所謂『非惟為國造士,是乃為臣立家』,實誨人育材之本也。近聞有臣僚上言,欲議罷去,則務學者日以怠惰,一旦俾臨民蒞政,猶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。或前條制有未盡事件,望只令有司再加詳定,依舊施行。」

  樞密副使龐籍言曩霄已受封冊,望早令延州、保安軍立定封界。

  甲申,詔:「師興以來,陝西軍士暴露良苦,民疲轉餉。其降系囚罪一等,杖笞釋之;邊兵賜緡錢;民去年逋負皆勿責,蠲其租稅之半。麟、府州嘗為羌所寇掠,除逋負視此。進士一舉、諸科兩舉,並與免今年取解。」

  丙戌,罷人粟授官,從殿中丞張庚所請也。

  是月,歐陽修上疏曰:「臣聞士不忘身,不為忠信;言不逆耳,不為諫諍。伏見杜衍、韓琦、范仲淹、富弼等,皆陛下素所委任之臣,一旦相繼而罷,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賢,不聞其可罷之罪。臣職雖在外,事不審知,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害忠賢,其識不遠,欲廣陷良善,則不過指為朋黨,欲搖動大臣,則必須誣以專權。其故何也?夫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,則未為小人之利。欲盡去之,則善人少過,難為一二求瑕,惟指以為朋黨,則可一時盡逐。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,則不可以它事動搖,惟有專權是人主之所惡,故須此說方可傾之。臣料衍等四人各無大過,而一時盡逐,弼與仲淹委任既深,而忽遭離間,必有朋黨專權之說,上惑聖聰。臣請詳言之:

  「昔年仲淹以忠言聞於中外,天下爭相稱慕,當時奸臣誣作朋黨,猶難辨明。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並在兩府,察其臨事,可以辨也。蓋衍為人清審而謹守規矩,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,琦則純正而質直,弼則明敏而果銳,四人性既不同,所見各異,故議事多不相從。如衍欲深罪滕宗諒,仲淹力爭而寬之;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,請急修邊備,弼力言契丹必不來;又如尹洙亦號仲淹之黨,及爭水洛城事,琦則是洙而非劉滬,仲淹則是劉滬而非洙。此四人者,可謂公正之賢也,平居則相稱美,議事則廷爭無私,而小人讒為朋黨,可謂誣矣。

  「臣聞有國之權,誠非臣下所得專。夫權者,得名位則可行,故行權之臣,必貪名位。自陛下召琦與仲淹於陝西,琦等讓至五六,陛下亦五六召之。弼三命學士,兩命樞密副使,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愈切,而陛下用之愈堅。臣但見避讓太繁,不見其專權貪位也。及陛下堅不許辭,方敢受命,然猶未敢別有所為。陛下開天章閣,召而賜坐,授以紙筆,使其條列,然眾人避讓,弼等亦不敢獨有所建。又煩聖慈出手詔,指定姓名,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,行之已久,冀其有效。弼性雖銳,然亦不敢自出意見,但舉祖宗故事,請陛下擇而行之。自古君臣相得,一言道合,遇事而行,更無推避。弼等蒙陛下委任,督責丁寧,而猶遲緩自疑,作事不果,然小人巧譖,已曰專權,豈不誣哉!

  「至如兩路宣撫,國朝累遣大臣,況中國之威,近年不振,故元昊叛逆一方,勞困及於天下,契丹乘釁違盟,書詞侮慢,陛下但以邊防無備,屈志買和。弼等見中國累年侵陵之患,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,各自請行,力思雪恥,沿山傍海,不憚勤勞,欲使武備再修,國威複振。臣見弼等用心,本欲尊陛下威權,未見其侵權而作過也。陛下于千官中選得此數人,一旦罷去,使群邪相賀,此臣所以為陛下惜也!」

  疏入,不報,指修為朋黨者益惡焉。

  夏,四月,丁亥朔,司天言日當食而陰晦不見,宰臣率百官稱賀。

  是日,禦崇政殿,錄系囚,遣監察禦史劉元瑜等往三京疏決。禦史李京言:「陛下因天戒修省,避正殿,減常膳,故精意感格,日當食而陰雲蔽虧。然臣竅有疑者,自寶元初,定襄地震,十年未已,豈非西、北二邊有窺中國之意乎?二月雷發聲,八月收聲。今孟夏雷未發聲,豈非號令之不信乎?願陛下飭邊臣,備捍禦,戒輔臣,謹出命,以厭禍於未形。又,尚美人棄外館多年,比聞複召入。臣慮假媚道為蠱惑,宜亟絕之。苗繼宗嬪禦子弟,乃緣恩私為府界提點。宜割帷薄之愛,重名器之分,庶幾不累聖政。」帝嘉納之。

  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乾元節。自是歲以為常。

  戊申,章得象罷為鎮安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陳州。得象在中書八年,方陝西用兵,帝銳意天下事,進用韓琦、范仲淹、富弼,使同得象經畫當世急務,得象無所建明。琦等皆去,得象居位自若。監察禦史裡行孫抗數以為言,而得象亦十二章請罷,帝不得已,乃許之。

  以工部侍郎、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。

  庚戌,以樞密副使吳育參知政事,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為樞密副使。

  辛亥,高麗遣使貢於遼。

  癸醜,徙知陳州、資政殿學士任中師知曹州。中師自言:「臣家本曹人,今老矣,願得守曹,營歸休之計。」帝憐而許焉。

  五月,夏人歸石元孫。諫官禦史奏元孫軍敗不死為國辱,請斬於寨下,宰相陳執中謂宜如所奏。賈昌朝獨曰:「在《春秋》時,晉獲楚將谷臣,楚獲晉將知罃,亦還其國不誅。」因入對,探袖出《魏志·於禁傳》,奏曰:「前代將臣,敗覆而還,多不加罪。」帝乃貸元孫。癸亥。削除官爵,編管全州,其子弟恩澤並追奪。

  知制誥餘靖,前後三使遼,益習外國語,嘗對遼主效其國語。侍御史王平、監察禦史劉元瑜等劾靖失使者體,請加罪。元瑜又言靖知制誥,不當兼領諫職。庚午,出靖知吉州。

  癸未,詔吏部流內銓:「自今試初入官選人,其習文詞者試省題詩或賦論一首,習經者試墨義十道,並注合入官;如所試紕繆,試墨義凡九不中,令守選,候放選再試;又不中,與遠地判司。其年四十以上,依舊格讀律,通,即與注官。仍命兩制一員同考試之。」

  閏月,殿前副都指揮使、建武節度使李用和以老乞解軍職,戊子,授宣徽北院使。命步軍副都指揮使、淮康軍留後李昭亮為武甯節度使、殿前副都指揮使,代用和也。時承平久,將帥多因循,軍士縱弛。昭亮本將家子,習軍事,既統宿衛,一切尚嚴。萬勝、龍猛軍蒱博爭勝,徹屋椽相擊,市人惶駭。昭亮捕斬之,杖其軍主,諸軍股栗。及帝祀南郊,有騎卒亡所挾弓,會赦,當釋去,昭亮以為宿衛不謹,不可貸,卒配隸下軍。禁兵自是頗肅。

  丙午,夏國主曩霄遣使謝冊命。

  壬子,詔:「三後厭代,多歷年所,令禮官稽考故籍,議升祔之禮。」

  癸醜,河北都轉運案察使歐陽修言:「轉運使雖合專掌金穀,不與兵戎之事,然向被朝廷密旨,令熟圖本道利害,陰為邊備。今沿邊知州武臣不過諸司使、副,通判即是常參初入京朝官,並得盡聞機事,而臣之本司獨不得與;非欲侵撓邊臣之權,蓋調用軍儲,須量邊事之舒急,以至案察將吏,亦當知處事之當否。請自今,許令本司與聞邊事。」從之。

  遼主清暑于永安山。

  六月,癸亥,以澤州進士劉羲叟為試大理評事。羲叟精算術,兼通《大衍》諸曆,嘗注司馬遷《天官書》及著《洪範災異論》,歐陽修薦之,召試學士院,而有是命。

  丁卯,減益、梓州上供絹歲三之一,紅錦、鹿胎半之。

  遼主謁慶陵。

  壬申,太常禮院言:「奉詔,議升祔三後事。謹案唐肅明皇后,本中閫之正,昭成皇后,緣帝母之尊,開元中並祔睿宗之室。國朝懿德、明德、元德三後,亦同祔太宗廟。恭惟章獻明肅皇太后,母儀天下,輔成丕業,章懿皇太后,誕生聖躬,恩德溥大,伏請遷祔真宗廟,序于章穆皇后郭氏之次。章惠皇太后雖先朝遺制,嘗踐太妃之貴,然至明道中始加懿號,與章懷皇后事體頗同,伏請遷于皇后廟,序于章懷之次。又,太者生事之禮,不當施於宗廟,況太廟諸室,皇后並無四字之名,伏請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皇后劉氏,章懿皇太后曰章懿皇后李氏,章惠皇太后曰章惠皇后楊氏。乞再行集議,以示奉先謹重之意。」詔兩制及待制、禦史中丞同議以聞。

  己卯,准布大王率諸酋長朝于遼。

  庚辰,夏遣使貢於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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