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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曆四年(1)


  慶曆四年遼重熙十三年

  春,正月,戊辰,遼主如混同江。

  辛未,降天章閣待制、權知鳳翔府滕宗諒知虢州,職如故;並代副部署張亢為本路鈐轄。宗諒及亢皆置獄邠州,獄未具而有是命,從參知政事范仲淹言也。

  先是仲淹力辯宗諒、亢等非有大過,乞免下獄。及是又言:「燕度勘到滕宗諒所用錢數分明,並無侵欺入己。張亢借公用錢買物,事未發前,已還納訖。又因移任借卻公用銀,卻留錢物准還,皆無欺隱之情。」宗諒及亢由是得免重劾。

  壬申,西蕃摩戩入貢。

  乙亥,荊王元儼薨。元儼性謹約寡欲,喜儒學,好文詞。嘗問詡善王渙曰:「元昊平未?」對曰:「未也。」曰:「如此,安用宰相!」及病,帝親至臥內,手調藥,屏人語久之,所獻多忠言。及薨,贈天策上將軍、徐、兗二州牧、燕王,諡恭肅。

  丙戌,詔:「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薦恩澤及所授命,為親屬乞賜科名及轉官、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,其親屬嘗降官、降差遣,亦毋得乞以恩澤牽複;若因累而為別更名奏蔭者,重坐之。」

  辛卯,太常禮院上新修《太常新禮》、《慶曆祀儀》;賜提舉、編修官器幣有差。

  二月,丙申,遣內侍齎奉宸庫銀三萬兩下陝西,博糴谷麥以濟饑民。

  壬寅,知光化軍韓綱,除名英州編管,兵馬監押許士從,追三官舒州編管,坐棄城也。

  廣西宜州蠻區希範作亂。希范,思恩人,狡黠,頗知書,嘗舉進士試禮部。景祐末,與其叔正辭應募從官軍討安化州叛蠻。既而希范擊登聞鼓求錄用,事下宜州,知州馮伸己言其妄,編管全州。正辭亦嘗自言其功,不報。二人皆缺望。希範後輒遁歸,與正辭率其族人及白崖山酋蒙趕、荔波洞蠻謀為亂,擇日殺牛,建壇場,祭天神,推蒙趕為帝,正辭為奉天開動建國桂王,希范仲神武定國令公、桂州牧,以區丕績為宰相,餘皆偽立名號,補署四十餘人。前月丙子,率眾五百破環州,劫州印,焚其積聚,以環州為武成軍。癸卯,事聞,詔轉運鈐轄司亟發兵捕擊之。

  乙巳,以上清宮田園、邸店賜國子監。

  戊申,遣入內供奉官王昭明往宜州,召募勇敢人入洞捕擊蠻賊。

  徙知虢州滕宗諒知嶽州。時中丞王拱辰言其盜用公使錢,止削一官,所坐太輕,故再謫。

  庚戌,遼主如魚兒濼。

  甲寅,罷陝西四路都部署、經略安撫招討使,複置逐路都部署、經略安撫招討使,從韓琦議也。

  以鄭戩為永興軍都部署,兼知永興軍。初,命戩知永興軍,仍兼四路都部署,諫官歐陽修言:「戩雖名都部署,而諸路自各有將,又其大事不令專制,必稟朝廷。假如邊將有大事,先稟於戩,又稟朝廷,朝廷議定下戩,戩始下於沿邊,只此一端,自足敗事。且大事戩既不專,小事又不由戩,則部署一職,虛名可廢。若小事一一問戩,處分合宜,尚有遲緩之失,萬一耳目不及,處置失宜,則為害不細。欲乞落其虛名,只令坐鎮長安,撫民臨政,以為關中之重,而使四路各責其將,則名體皆順,處置合宜。」從之。

  丙辰,遼以參知政事杜防為南府宰相。防生子,遼主幸其第,賜其子名旺滿努。

  丁巳,詔天章閣侍讀曾公亮刪定審官、三班院、流內銓條貫,從范仲淹請也。

  三月,乙丑,以殿中侍御史會稽王絲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提舉捉賊。

  丁卯,以天章閣侍講楊安國為直龍圖閣,崇政殿說書趙師民為天章閣侍講,並賜三品服。帝以二人久侍經筵,行義淳質,因褒擢之。

  己巳,以職方員外郎、同判登聞鼓院張堯佐提點開封府諸縣鎮公事。諫官餘靖言:「堯佐,修媛之世父,進用不宜太遽。頃者郭後之禍,起于楊、尚,不可不監。」帝曰:「朕豈以女謁進人,亦因臣僚論薦而後用。如物議不允,當更授以一郡。」帝雖有此言,堯佐竟不出。

  甲戌,命鹽鐵副使魚周詢、宮苑使周惟德往陝西,同都轉運使程勘相度鑄錢及修水洛城利害以聞。先是韓琦以修水洛城為不便,奏罷之,鄭戩固請終役。琦還自陝西,戩罷西路都部署,改知永興,又極言城水洛之便,役不可罷,命劉滬、董士廉督役如故。知渭州尹洙及涇原副都部署狄青相繼論列,以為修城有害無利。議者紛紛不決,故遣周詢等行視。戩初命涇原都監許遷將兵為修城之援,及戩罷統四路,洙亟召遷還,又檄滬、士廉罷役,且召滬、士廉。蕃部皆遮止滬、士廉等,請自備財力修城。滬、士廉亦以屬戶既集,官物無所付,又恐違蕃部意,別生它變,日增版趣役;洙再召之,不從,洙亟命瓦亭寨都監張忠往代,滬又不受。洙怒,命青領兵巡邊,追滬、士廉,欲以違節度斬之。青械二人送德順軍獄,時周詢等猶未至也。蕃部遂驚擾,爭收積聚,殺吏民為亂,又詣周詢等訴。周詢等具奏,詔釋滬、士廉,令卒城之。

  參知政事范仲淹言:「劉滬、董士廉元稟回路都部署節制往修水洛城,即非二人擅興。況劉滬是沿邊有名將佐,累有戰功,國家且須愛惜,不可輕棄。董士廉是朝廷京官,亦與將佐一例枷勘,更未合事理。伏望聖慈特遣中使乘驛往彼,委魚周詢、周惟德取勘劉滬等所犯因依情罪聞奏,仍送邠州拘管,聽候朝旨。」

  范仲淹等意欲復古勸學,數言興學校,本行實,詔近臣議。於是宋祁、王拱辰、張方平、歐陽修等八人合奏曰:「教不本於學校,士不察於鄉里,則不能核名實。有司束以聲病,學者專于記誦,則不足盡人材。謹參考眾說,擇其便於今者,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,然後州縣察其履行,學者自皆修飭矣。」乙亥,下詔令州縣皆立學,本道使者選屬部官為教授,三年而代;選於吏員不足,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,三年無私譴,以名聞。士須在學習業三百日,乃聽預秋賦;舊嘗充賦者,百日而止。親老無兼侍,取保任,聽學於家。三場,先策,次論,次詩賦,通考為去取,而罷貼經墨義。又以舊制用詞賦,聲病偶切,立為考式,一字違忤,已在黜落,使博識之士,臨文拘忌,俯就規檢,美文善意,郁而不申。如白居易《性習相近遠賦》,獨孤綬《放訓象賦》,皆當時試於禮部,對偶之外,自有意義可觀。宜許仿唐體,使馳騁於其間。士子通經術,願對大義者,試十道,以曉析意義為通,五通為中格;三史科取其明史意而文理可采者;明法科試斷案,假立甲乙罪,合律令法意、文理優者為上等。

  庚辰,錄唐郭子儀後。

  壬午,以國子監直講石介直集賢院,兼國子監直講。時韓琦乞召試介,詔特除之。

  甲申,免衡、道州、桂陽監民經猺賊劫掠者賦役一年。

  丙戌,丁度等上《答邇英聖問》一卷。帝指其中事體大者六事,付中書、樞密院,令奉行之。

  丁亥,遼以宣政殿學士楊佶參知政事。

  高麗貢於遼。

  詔權停貢舉。

  先是遼人犯法,例須漢人禁勘,受枉者多,太弟重元請五京各置警巡使,從之。

  夏,四月,乙未,監察禦史裡行李京言:「近聞契丹築二城于西北,南接代郡,西交元昊,廣袤數百里,盡徙沿邊生戶及豐州,麟州被虜人口居之,使絕歸漢之路。違先朝誓書,為賊聲援,其畜計不淺。況國家前年方修河北沿邊故滿城、陰城,再盟之後,尋即罷役。請下河東安撫司詰其因依,或因賀乾元節使人還,責以信誓,使罷二城,以破未然之患。」從之。

  丙申,詔:「湖南民誤為征猺軍所殺者,賜帛存撫其家。」

  丁酉,以宜州蠻區希範叛,命京西轉運案察使杜杞為廣南西路轉運案察使兼安撫使。

  戊戌,帝謂輔臣曰:「自昔小人多為朋黨,亦有君子之党乎?」范仲淹對曰「臣在邊時,見好戰者自為黨,而怯戰者亦自為黨,其在朝廷,邪正之黨亦然,惟聖心所察耳。苟朋而為善,于國家何害也!」

  初,呂夷簡罷相,夏竦授樞密使,複奪之,代以杜衍,同時進用富弼、韓琦、范仲淹在二府,歐陽修等為諫官,石介作《慶曆聖德詩》,言進賢退奸之不易。奸,蓋斥夏竦也,竦銜之。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,修言事一意徑行,略不以形跡嫌疑顧避。竦因與其黨造為黨論,目衍、仲淹及修為黨人。修乃作《朋黨論》上之,略曰:「臣謂小人無朋,惟君子則有之。小人所好者利祿,所貪者財貨。當其同利之時,暫相黨引,及其見利而爭先,或利盡而交疏,則反相賊害。君子則不然,所守者道義,所行者忠信,所惜者名節。以之修身,則同道而相益;以之事國,則同心而共濟;終始如一,此君子之朋也。為人君者,但當退小人之偽朋,用君子之真朋,則天下治矣。」於是為黨論者惡修,摘語其情狀,至使內侍藍元震上疏言:「范仲淹、歐陽修、尹洙、餘靖,前日蔡襄謂之四賢。斥去未幾,複還京師。四人得時,遂引蔡襄以為同列。以國家爵祿為私惠,膠固朋黨,遞相提挈,不過三二年,佈滿要路,則誤朝迷國,誰敢有言?」帝不信。

  己亥,帝以上封者言河東芻糧不繼,數請廢麟州,命右正言歐陽修往河東與轉運使議之。初,河東轉運使張奎于晉州鑄鐵錢,而民多盜鑄,又,晉州礬歲課益虧,並下修計度之。

  庚子,以度支判官李絢為京西轉運案察使。時范雍知河南,王舉正知許州,任中師知陳州,任布知河陽,並二府舊臣,絢皆以不才奏之。居半歲,召入,修起居注。絢,邛州人。

  己酉,監修國史章得象上新修《國朝會要》。

  壬子,判國子監王拱辰等言:「首善當自京師。今國子監制度狹小,不足以容學者,請以錫慶院為太學,葺講殿,備臨幸,以潞王宮為錫慶院。」從之。

  始,狄青械劉滬、董士廉送德順軍獄,尋有詔釋二人,令往水洛城訖役,須勘到罪狀,別聽旨。丙辰,諫官歐陽修言:「自西事以來,擢用邊將,能立功效者殊少。惟范仲淹築大順城,種世衡築青澗城,劉滬築水路城;滬尤為艱勤,功不在二人下。今若曲加輕沮,則武臣無複為朝廷作事。且滬若不在水洛,恐它人不能綏撫,苟別致生事,則蕃部更難招輯,望聖意斷而行之。」餘靖亦言:「乞早降指揮諭魚周詢,如所築新城實利,即應留滬等專守此城,招撫蕃部,仍以此意誡敕狄青、尹洙,今後行事不可如此倉卒。朝廷若以滬與青等既有私隙,不欲令在一路,則寧移青等,不可移滬,以失新附之心。」

  命集賢校理曆城張掞往江、淮、兩浙路轉運司體問利害事。

  是月,遼南院大王果實,奏黨項等部叛降夏國。未幾,西南面招討都監羅漢努等,奏山西部族節度使吉裡以五部叛入西夏,乞南北府兵援送實威塞州戶。詔:「富者遣行,餘留屯田天德軍。」

  五月,壬戌朔,樞密副使韓琦、參知政事范仲淹並對於崇政殿,陳攻守之策,數刻乃罷。

  遼都監羅漢努,奏所發部兵與黨項戰不利,元昊遣兵助叛黨,招討使蕭普達、四捷軍祥袞張佛怒歿於陣。

  先是鄭戩奏修水洛城,乞令韓琦不預商量,琦言:「臣任西邊,在涇原、秦鳳兩路,于水洛城事,比它人知之甚詳。」遂陳所見利害凡十三條,詔劄與魚周詢、鄭戩等。而周詢及戩已先具奏修城之利,且言:「水洛城惟女牆未完,棄之誠可惜,宜遂令訖役。」乃詔戩等卒城之。丁卯,遣內殿崇班陳惟信往涇原路催修水洛城。

  戊辰,遼征諸道兵會西南邊以討元昊。

  己巳,徙知慶州孫沔知渭州,知渭州尹洙知慶州,用歐陽修議也。

  庚午,錄系囚。

  壬申,幸國子監,謁至聖文宣王。有司言舊儀止肅揖,帝特再拜。賜直講、大理評事孫複五品服。遂幸昭烈武成王廟;又幸玉津園,觀種稻,宴從臣。尋召複為邇英閣祗候說書,楊安國言其講說多異先儒,乃罷之。

  癸酉,撫州上金谿縣所得生金山,重三百二十四兩,帝令藏于龍圖閣瑞物庫。

  乙亥,衛尉寺丞丘浚,降饒州軍事推官、監邵武軍酒稅。浚坐作詩訕謗,執政欲重誅之,帝曰:「狂夫之言,聖人擇焉。古有郇模哭市,其斯人之徒歟!」乃薄其罪。

  丁醜,歐陽修言:「臣親至河外,相度移、廢麟州,其城壁堅完,地形高峻,乃是天設之險。移、廢二說,未見其可。乞減寨卒以紓民力,委土豪以資捍禦。」

  戊寅,詔募人納粟振淮南饑。

  丙戌,元昊始稱臣,自號夏國主,複遣尹與則、楊守素來議事。

  己醜,省河南府潁陽、壽安、偃師、緱氏、河青五縣並為鎮,又析王層縣隸河南府,始用范仲淹議也。

  鄜延經略司言西賊寇青澗城,宣武副都頭劉岳等與戰,敗之。詔功等一遷兩資,次遷一資。

  六月,辛卯朔,輔臣列奏,答手詔所問五條。韓琦、范仲淹又奏陝西、河北畫一利害事,陝西八事,河北五事。已而仲淹又奏:「西賊議和,變詐難信,願早罷臣參知政事,知邊上一郡,帶安撫之名,足以照管邊事,乞更不帶招討、部署職任。」

  元昊遣使乞援於准布,准布執其使以聞於遼,且乞以兵助戰,許之。甲午,遼主駐永安山,以將伐元昊來告。

  丙申,遼命翰林都林牙蕭罕嘉努、耶律庶成編集上世以來事蹟。

  癸卯,改知渭州孫沔複知慶州,知慶州尹洙知晉州。始,朝廷欲卒城水洛,故令洙與沔易任,沔以病辭,乃別徙洙。於是渭州闕守,詔委狄青。諫官餘靖言:「涇原山川廣寬,道路平易,邊臣制禦不住,可以直圖關中。如此形勢,安得輕授於人!假如賊人圖守鎮戎,狄青既是部署,豈得不出救援?青出之後,何人守城?賊若以一二萬人與青相拒,劫從間道領眾直趨渭州,又使何人守備?以臣觀之,渭州必須別得能臣與狄青分職句當,方免朝廷深憂。」又言:「青武人粗暴,不可兼知渭州。」章三上。詔徙青權並代部署。

  丙午,高麗貢於遼。

  丁未,遼錄囚。

  開寶寺靈寶塔災。諫官餘靖言:「塔為天火所燒,五行之占,本是災變,乞更不營造。」時盛暑,面奏,靖素不修飾,帝入內雲:「被一汗臭漢熏殺,噴唾在吾面上。」其優容諫臣如此。

  庚戌,以天章閣待制王素知渭州。

  壬子,以參知政事范仲淹為陝西、河東路宣撫使。始,仲淹放逐數年,陝西用兵,帝以仲淹士望所屬,拔用護邊。及召還執政,中外想望其功業,促淹亦感激眷遇,以天下為己任,遂與富弼日夜謀慮,興致太平。然規模闊大,論者以為難行。及案察使出,多所舉劾,人心不自安。任子之恩薄,磨勘之法密,僥倖者不便。於是謗毀浸盛,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。然仲淹、弼守所議弗變。

  先是石介奏記於弼,責以行伊、周之事,夏竦欲因是傾弼等,乃使女奴陰習介書,久之,習成,遂改伊、周曰伊、霍,而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,飛語上聞。帝雖不信,而仲淹、弼始恐懼,不敢自安於朝,皆請出按西北邊,未許;適有邊奏,仲淹固請行,乃使宣撫陝西、河東。

  樞密副使富弼言:「朝廷以契丹發兵會元昊討岱爾族,路出河東境外,疑是變詐。它時雖欲背盟自逞,必寇河北,第以河東為掎角之地而已。伏乞陛下更令范仲淹且相度河東,未宜調發。」時仲淹疑遼敗盟,欲大發兵為備;杜衍謂遼必不來,兵不可妄出。仲淹爭議帝前,詆衍,語甚切。仲淹嘗以父行事衍,衍初不為恨,既退,仲淹猶力爭。韓琦曰:「若爾,則琦當請行,不須朝廷一人一騎。」仲淹怒,再求對,首奏琦語。然兵卒不發,仲淹亦不以為忤為。

  先是仲淹受命主西事,弼主北事。弼條上河北守禦十二策,且言:「臣奉使契丹日,于河北往回十餘次,詢于沿邊土豪並內地故老,博采參較,得之甚詳,以至稽求載籍,質證時務,用是裒聚撰述,以副陛下委任之意。伏望陛下令兩府會議,可者速行之,其不可者更相致語而是正之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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