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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聖七年


  天聖七年遼太平九年

  春,正月,癸卯,樞密使曹利用罷,以侍中判鄧州。

  初,太后臨朝,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,而利用以勳舊自居,不恤也。凡內降恩,力持不予,左右多怨。太后亦嚴憚利用,稱曰侍中而不名。利用奏事簾前,或以指爪擊帶鞓,左右指以示太后曰:「利用在先帝時,何敢爾邪!」太后頷之。利用奏抑內降恩,雖屢卻,亦有不得已從之者。人揣知其然,或紿太后曰:「蒙恩得內降,輒不從。今利用家媼陰諾臣請,其必可得矣。」下之而驗,太后始疑其私,頗銜怒。

  內侍羅崇勳得罪,太后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。利用去崇勳冠幘,詬斥良久,崇勳恨之。會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,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;奏上,崇勳請往案之,遂罷利用樞密而窮治汭罪。汭坐被酒衣黃衣,令人呼萬歲,杖死。丙辰,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,知隨州。

  是月,遼主至自中京。

  二月,庚申朔,參知政事魯宗道卒。宗道疾劇,帝臨問,賜白金三千兩。既卒,太后臨奠,贈兵部尚書。宗道剛正疾惡,遇事敢言,不為小謹。初,太常議諡曰剛簡,複改為隸簡,議者以為「肅」不若「剛」為得其實雲。

  甲子,詔:「文臣曆邊任有材勇,武臣之子有節義者,與換官,三路任使。」

  丙寅,張士遜罷。士遜以曹利用薦,得宰相,利用長樞密,憑寵自恣,士遜居其間,未嘗有是非之言,時人目之為「和鼓」。及曹汭獄起,羅崇勳因譖利用,帝以問執政,眾顧望,未有對者。士遜徐曰:「此獨不肖子為之,利用大臣,宜不知狀。」太后怒,將罷士遜,帝以其東宮舊臣,加刑部尚書,知江甯府,解通犀帶賜之。後領定國軍節度使,知許州。

  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。

  始,王曾薦夷簡可相,久不用。士遜將免,曾因對言:「太后不相夷簡,以臣度聖意,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。耆一赤腳健兒,豈容妨賢至此!」太后曰:「吾無此意,行用之矣。」於是卒相夷簡。

  丁卯,以夏竦、薛奎參知政事,陳堯佐為樞密副使。奎入謝,帝諭奎曰:「先帝常以卿為可任,今用卿,先帝意也。」

  癸酉,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,房州安置。利用又坐私貨景靈宮錢貶,命內侍楊懷敏護送,諸子各奪兩官,沒聽賜第,籍其資,黜親屬十餘人。宦者多惡利用,行至襄陽驛,懷敏不肯前,以語逼之。利用素剛,遂投繯而絕,以暴卒聞。利用性悍梗少通,力裁僥倖,而其親舊或有緣恩以進者,故及於禍。然在朝廷,忠藎有守,始終不為柔屈,死非其罪,人多冤之。

  乙酉,以河水災,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。

  癸巳,募民入粟以賑河北水災。

  閏月,戊申,禁京城創造寺觀。時都人厭土木之勞,及詔下,鹹喜。

  壬子,詔曰:「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,而制舉獨久置不設,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。其複置此科。」於是稍增損舊名,曰賢良方正、能直言極諫科,博通墳典、明於教化科,才識兼茂、明於體用科,詳明吏理、可使從政科,識洞韜略、運籌決勝科,軍謀宏遠、材任邊寄科,凡六,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。又置書判拔萃科,以待選人之應書者。又置高蹈丘園科,沉淪草澤科,茂才異等科,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。又置武舉,以待方略智勇之士。其法,皆先上藝業於有司,有司較之,然後試秘閣,中格,然後天子親策之;若武舉,則仍閱其騎射焉。

  初,盛度建言于真宗,請設四科以取士。夏竦既執政,建請複製舉,廣置科目以收遺才。帝從之,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詔。

  癸酉,置理檢使,以禦史中丞為之。其登聞檢院匭函改為檢匣,如指陳軍國大事,時政得失,並投檢匣,令畫時進入,常事五日一進。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、鼓院不為進者,並許指理檢使審問以聞。

  時上封者言:「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,而朝廷得失,天下冤枉,浸不能自達。」帝讀唐史,見匭函故事,與近臣言之,夏竦因請複置使領,帝從其議。

  乙卯,始命禦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。

  三月,乙丑,詔:「吏受賕自今毋用蔭。」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賕,法應徒,而用祖蔭以贖論,特決杖勒停,而降是詔。

  辛巳,詔以遼饑民流過界河,令所過給米,分送唐、鄧等州,以閒田處之。

  癸未,詔:「百官轉對,極言時政闕失,在外者實封以聞。」

  時群牧判官夏縣司馬池因轉對,言:「唐制,門下省,詔書出有不便者,得以封還。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,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下,非所以防過舉也。」內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后閤,兼領估馬,自言估馬有羨利,迄千官。事下群牧司,閱實,無羨利。繼明方用事,自製置使以下,皆欲附會為奏,池獨不可,吏拜曰:「中貴人不可忤也。」池不聽,繼明等怒甚。會除開封府推官,敕至閤門,為繼明黨所沮罷,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。

  甲申,上封者言天下茶鹽課虧,請更議其法。帝以問三司使寇瑊,瑊曰:「議者未知其要爾。河北入中兵食,皆仰給於商旅,若官盡其利,則商旅不行,而邊民困于餽運矣。法豈可數更!」帝然之,因謂輔臣曰:「茶鹽,民所食,而強設法以禁之,致犯法者眾。但緣經費尚廣,未能弛之,又安可數更其法也?」

  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,事連十一州,詔殿中丞張奎往案之。還奏:「三司發鈔稽緩,非諸州罪。」因言:「鹽法所以足軍費,非仁政所宜行。若不得已,令商人轉貿流通,獨關市收其征,則上下皆利,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!」有詔,悉除所負。奎,臨濮人,全義七世孫也。

  丙戌,遣官祈晴。帝因謂輔臣曰:「昨令視四郊,而麥已損腐,民何望焉!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。古者大辟,外州三覆奏,京師五覆奏,蓋重人命如此。其戒有司,審獄議罪,毋或枉濫。」又曰:「赦不欲數,然舍是無以召和氣。」夏,四月,庚寅,赦天下,免河北被水民賦租。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,前赦一夕而霽。

  辛卯,南平王李公蘊卒。其子德政遣人來告,以為交趾郡王。

  五月,己未朔,詔禮部貢舉。

  庚午,上封者言:「近邊內地州郡,多是儒臣知州,邊事武略,安肯留意!欲望自今選有武勇謀略內殿崇班以上三二十人,于河北、河東、陝西及西川、廣南,不以遠近,但路居衝要處充知州,得替日,具本處民間利害或邊事十件奏聞。或朝廷要人驅使,詢之於朝,則曰某人曾在某處,知某處事宜,則是先試之以近邊之事,後委之以臨邊之任,或為州郡之防,或為偏裨之將,不乏人矣。」樞密院請令武臣閤門祗候以上知州軍,代還日,分件言事。

  遼主清暑永安山。

  六月,戊子朔,遼以長沙郡王色嘉努為廣德軍節度使,樂安郡王遂格為匡義軍節度使,中山郡王查噶為保定軍節度使,進封潞王。

  壬辰,置益、梓、廣南路轉運判官,與轉運使分部案巡,位諸州同判上;別給印,分巡即用之;仍詔磨勘及一年者遷一官。議者以為自罷諸路提點刑獄,而益、梓、廣南止一轉運使,不能周知民事故也。

  丁未,大雷雨,玉清昭應宮災。宮凡三千六百十一楹,獨長生崇壽殿存。翼日,太后對輔臣泣曰:「先帝力成此宮,一夕延燔殆盡,猶幸一二小殿存爾。」樞密副使範雍,度太后有再興葺意,乃抗言曰:「不若燔之盡也!」太后詰其故,雍曰:「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,遽為灰燼,非出人意。如因其所存,又將葺之,則民不堪命,非所以祗天戒也。」宰相王曾、呂夷簡亦助雍言,夷簡又推《洪範》災異以諫,太后默然。

  太廟齋郎蘇舜欽,詣登聞鼓院上疏曰:「今歲自春徂夏,霖雨陰晦,未嘗少止,農田被災者幾於十九,臣以為任用失人,賞罰弗中之所召也。而大臣歸咎于刑獄之濫,肆赦天下以為禳救,是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抵罪,而欲以合天意也。古者斷決滯獄以平水旱,不聞用赦。故赦下之後,陰霾及今。前志曰:『積陰生陽,陽生則災見焉。』乘夏之氣,發洩于玉清宮,震雨雜下,烈焰四起,樓觀萬疊,數刻而盡,非慢於火備,乃天之垂戒也。陛下當降服減膳,避正寢,責躬罪己,下哀痛之詔,罷非業之作,拯失職之民,庶幾可變災為祐。浹日之間,未聞為此,而將計工役以圖修復。都下之人,聞者駭惑,咸謂章聖皇帝勤儉十餘年,天下富庶,及作斯宮,海內虛竭。陛下即位未及十年,數遭水旱,雖征賦咸入而百姓困乏。若大興土木,則費用不知紀極,財力耗于內,百姓勞于下,內耗下勞,何以為國?今為陛下計,莫若采吉士,去佞人,修德以勤至治,使百姓足給而徵稅寬減,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。夫賢君見變,修道除凶;亂世無象,天下譴告。今幸天見之變,是陛下修己之日,豈可忽哉!」舜欽時年二十一,易簡之孫,耆之子也。

  甲寅,王曾罷。始,太后受冊,將禦天安殿,曾執以為不可。及長寧節上壽,止供張便殿。太后左右姻家,稍通請謁,曾多所裁抑,太后滋不悅。會玉清昭應宮災,累表待罪,乃出知青州。

  以玉清昭應宮災,知宮李知損編管陳州;禦史台鞫火起,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。

  初,太后怒守衛者不謹,悉下禦史獄。欲誅之。中丞王曙上言:「昔魯桓、僖宮災,孔子以為桓、僖親盡當毀者也。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,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,故災。魏崇華殿災,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,宜罷之勿治,帝不聽,明年複災。今所建宮,非應經義,災變之來,若有警者。願除其地,罷諸禱祠,以應天變。」而右司諫範諷亦言:「此實天災,不當置獄窮治。」監察禦史張錫言:「若反以罪人,恐重貽天怒。」言者既眾,帝及太后皆感悟,遂薄守衛者罪。

  議者尚疑將複修宮,諷又言:「山木已盡,人力已竭,雖複修,必不成。臣知朝廷亦不為此,其如疑天下何!願明告四方,使戶知之。」秋,七月,己巳,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。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。

  乙酉,罷諸宮觀使並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,從呂夷簡、張耆、夏竦之請也。

  八月,丁亥朔,日有食之。

  詔:「罷天下職田,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給之。」先是上封者言:「職田有無不均,吏或不良,往往多收以殘細民。」命資政殿學士晏殊與三司、審官、三班院、吏部流內銓參議,皆以為然,故有是詔。

  己醜,以呂夷簡為昭文館大學士。

  辛卯,夏竦複為樞密副使,陳堯佐、王曙並參知政事,樞密使張耆改山南東道節度使。竦與夷簡不相悅,故以堯佐易之。

  初,渤海自神冊中附於遼,無榷酤鹽曲之稅,寬弛關市之征,渤海安之。自馮延修、韓紹勳以燕地平州之法繩之,民不堪命。會燕地薦饑,戶部副使王嘉獻策造船,使其民漕粟以賑之;水路艱險,多至覆沒,鞭撲搒掠,民怨思亂。東京舍利軍詳袞大延琳因之為變,遂囚留守、駙馬都尉蕭孝先及南陽公主,殺紹勳、嘉以悅眾,僣號興遼,改元天慶。

  時遼主駐黑嶺,副留守王道平逾城走告變,即征諸道兵以時進討。時國舅詳袞蕭實迪先率本管兵據要害,絕其西渡。延琳以書結保州戍主夏行美,使率渤海軍為亂,行美執其人送統軍耶律普古,普古遂殺渤海兵八百人,入據保州,斷其東路。延琳分兵西取沈州,副使張傑聲言欲降,延琳信之,不急攻;既知其詐,攻之,守禦已備,不克而還。南北女真皆從延琳,高麗貢使亦不至。

  冬,十月,丙戌朔,遼以南京留守、燕王蕭孝穆為都統,蕭實迪副之,蕭普努為都監,討延琳。遇賊蒲水中,軍少卻,普努將右翼,實迪將左翼,夾攻之,先據高麗、女真要衝,使不得求援,賊潰,追敗之于平山北。普努不介馬而馳,追殺餘賊。已而大軍圍東京,普努討諸叛邑。平吼山賊,延琳深溝自衛,固守不敢出。

  十一月,癸亥,冬至,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,遂禦天安殿受朝。秘閣校理范仲淹疏言:「天子有事親之道,無為臣之禮;有南面之位,無北面之儀。若奉親于內而行家人禮可也。今顧與百官同列,虧君體,損主威,不可為後世法。」疏入,不報;又疏請太后還政,亦不報,遂乞補外。尋出為河中府同判。

  丙寅,遼以張傑為沈州節度使,超授保州戍將夏行美平章事。召皇城進士張人紀等二十二人入朝,試以詩賦,皆賜第。

  壬申,遼以駙馬都尉劉四端權知宣徽南院。

  十二月,庚寅,以知制誥李仲容判禮部。故事,茂才異等、高蹈丘園、沉淪草澤三科所上策論,先委禮部考核以聞,乃得召試。時直史館康孝基叛禮部,定富弼等十人;帝改命仲容而以孝基同叛,仍取弼等策論覆較之。弼,河南人也。

  辛亥,以左司諫、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知鄆州,坐糾察刑獄不當也。道輔嘗極論曹利用、羅崇勳弄權,時利用死而崇勳猶委任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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