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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興國八年(2)


  秋,七月,甲寅朔,遼太后聽政。乙卯,遼主親錄囚。太后有機謀,善馭左右。先是遼人毆漢人死者,償以牛馬;漢人則斬之,仍以其親屬為奴婢。太后一以漢法論,燕民皆服。加韓德讓開府儀同三司兼政事令。

  辛酉,遼主行再生禮。

  丁卯,王彥超以太子大師致仕。右千牛衛上將軍吳虔裕,時年已八十餘,語人曰:「我縱僵僕殿階下,斷不學王彥超七十便致仕。」人傳以為笑。

  癸酉,遼主與諸王分朋擊鞠。

  穀、洛、瀍、澗溢,壞官民舍萬餘區,溺死者以萬計,鞏縣殆盡。

  辛未,郭贄罷參知政事。贄嘗因論事奏曰:「臣遭不次之遇,誓以愚直上報。」帝曰:「愚直何益於事!」贄對曰:「雖然,猶勝奸邪。」至是飲酒過量,遇入對,宿酲未解,帝怒,責授祕書少監,尋出知荊南府。俗尚淫祀,屬久旱,盛陳褥雨之具;贄始至,悉命撤去,投之江,不數日,大雨。

  丙子,遼韓德威遣人上黨項之俘。

  庚辰,加宋琪刑部尚書,以李昉參知政事。時趙普恩禮稍替,帝以昉宿舊,故有是命。

  八月,己醜,遼主謁祖陵。辛卯,太后祭其父楚國王蕭思溫墓。癸巳,遼主與太后謁懷陵。北院樞密副使耶律色珍,本思溫所薦,妻太后之侄,太后委任之。甲午,遼主于太后前與色珍互易弓矢鞍馬,約以為友。

  己亥,遼主獵赤山,遣使薦熊肪、鹿脯於乾陵之凝神殿。

  乙巳,遼命裕悅休格提點元城。

  庚戌,石熙載罷樞密使。熙載以足疾請去,帝親幸其第臨問。久而不愈,遂抗表求解機務,故以優禮罷。

  辛亥,詔增《周公諡法》五十五字。

  壬子,遼西南招討使韓德威表請伐黨項之複叛者,太后命發別部兵數千以助之,賜劍,許便宜行事。德威,德讓之弟也。德讓兄德源,弟德凝,並以德讓故貴顯於遼。德凝頗廉謹,而德源愚貪,以賄名,德讓貽書諫之,終不悛,論者少之。唯德威善騎射,以戰功著。

  初,太祖詔盧多遜錄時政,月送史館,多遜訖不能成書。於是右補闕、直史館胡旦言:「自唐以來,中書、樞密院皆置《時政記》,每月編修送史館。周顯德中,宰相李谷又奏樞密院置內庭日曆。自後因循廢闕,史臣無憑撰集。望令樞密院依舊置內庭日曆,委文臣任副使者與學士輪次紀錄送史館。」帝采其言,詔:「自今軍國政要,並委參加政事李昉撰錄,樞密院令副使一人纂集,每季送史館。」昉因請以所修《時政記》,每月先奏禦,後付所司,從之。《時政記》奏禦自昉始。

  先是,每歲運江、淮米四百萬斛以給京師,率用官錢僦牽船役夫,頗為勞擾。至是,每艘計其直給與舟人,俾自召募,事良便。既而舟數百艘留河津月餘不得去,帝遣期門卒偵之。計吏自言:「有司除常載外,別科置皮革、赤堊、鉛錫、蘇木等物,守職藏者不即受故也。」帝大怒,詔書切責度支使,奪一月俸。

  溪、錦、敘、富四州蠻內附。

  九月,癸醜朔,初置水陸路發運使于京師,以王賓、許昌裔同知水路發運,王繼升、劉蟠同知陸路發運。凡一綱,計其舟車役人之直,悉以付主綱吏,令自雇民,勿複調發。凡水陸舟車輦送官物及財貨之出納,悉關報而催督之。自是貢輸無滯矣。

  遼以東京、平州旱蝗,旋以南京秋潦,暫停關征,以通山西糴易。

  辛酉,遼主謁祖陵;壬戌,還上京。

  乙丑,帝謂宰相曰:「朕念民耕稼之勤,春秋賦租,軍國用度所出,恨未能去之。比令兩稅三限外特加一月,而官吏不體朝旨,自求課最,恣行撻罰,督令辦集。此一事尤傷和氣,宜申儆之。」乃詔:「諸州長吏察訪屬縣,有以催科用刑殘忍者,論其罪。」又謂宰相曰:「民訴水旱,即使檢覆,立遣上道,猶恐後時。頗聞使者或逗留不發,州縣慮賦斂違期,日行鞭箠,民亦俟檢覆改種。若此稽緩,豈朕勤恤之意乎!自今遣使檢覆災旱,量其地之遠近,事之大小,立限以遣之。」

  丙寅,帝謂宰相曰:「荊湖、江、浙、淮南諸州,每歲上供錢帛,遣部民之高貲者護送至闕下。民多質魯,無馭下之術,篙工楫師,皆頑猾不逞,恣為侵盜,民或破產以償官物,甚無謂也。」乃詔:「自今直遣牙吏,勿複擾民。」

  辛未,遼有司請以遼主生日為千齡節,從之。錄故裕悅烏珍之子為林牙,以太后追念烏珍有輔導功也。

  丙子,遼主如老翁川。

  郭守文塞決河堤,久不成。帝謂宰相曰:「或言河兩岸古有遙堤以寬水勢,其後民利沃壤,咸居其中,河盛溢即罹水患。當令按視修復。」乃分遣殿中侍禦中濟陰柴成務、國子監丞洛陽趙孚等,西自河陽,東至於海,同視河堤舊址。孚等回奏,以為:「治遙堤不如分水勢。滑、澶二州最為隘狹,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,北入王莽河以通于海,南入靈河以通於淮,節減暴流,一如汴口之法。」朝議以重惜民力,寢其奏。時多陰雨,帝以河決未塞,深憂之。丁醜,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,用太牢加璧以祭。

  冬,十月,帝以新譯經五卷示宰相,因曰:「凡為君臣者,治人利物,即是修行。梁武捨身為寺家奴,此真大惑!方外之說,亦有可觀,卿等試讀之。蓋存其教,非溺於釋氏也。」

  乙未,遼南京留守休格,言諸節度使每歲貢獻,請如契丹官吏,止進鞍馬;從之。

  丁酉,遼以吳王稍為上京留守,行臨潢尹事。

  戊戌,改諸王名,俱進封有差。

  司徒兼侍中趙普,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。

  十一月,壬子朔,以參加政事宋琪、李昉並同平章事。帝謂曰:「世之治亂,在賞罰當否,賞罰當其功罪,即無不治,苟以為飾喜怒之具,即無不亂,與卿等戒之。」琪曰:「賞罰二柄,乃禦世之銜勒,治天下者,苟賞罰至公,未有不致太平者。」昉初與盧多遜善,多遜屢譖昉,人或告之,昉不信。於是帝語及多遜事,昉力為解釋。帝因言:「多遜居常毀卿不直一錢。」昉始悟。帝由此益重之。

  癸醜,遼應州獲宋諜,磔之。

  甲寅,詔自今宰相班親王上,李昉、宋琪等固辭,帝不許,曰:「宰相任總百揆,藩邸之設,止奉朝請而已。元佐等尚幼,欲其知謙損之道,卿勿多辭!」

  高陽關獲遼偵騎,送至闕下,言遼於近寨築城。帝謂宰相曰:「此為自全之計耳。」又曰:「幽州四面平川,無險固可恃,難於控扼。異時收復燕薊,當于古北口諸隘,據其要害,不過三五處,屯兵設堡寨,自絕南牧矣。」宋琪對曰:「范陽前代屯兵之地,古北口及松亭關、野狐門三路並立堡障,至今石壘基堞尚存,將來止於此數處置戍可矣。」

  己未,太一宮成,張齊賢等請用祀天之禮殺其半,又小損之。

  丁卯,宴餞趙普于長春殿。帝賜普詩,普奉而泣曰:「陛下賜臣詩,當刻于石,與臣朽骨同葬泉下。」帝為之動容。明日,謂近臣曰:「趙普於國家有大勳勞。朕布素時與之遊從,今齒發衰矣,不欲煩以機務,擇善地俾之臥治,因詩什以導意。普感激且泣,聯亦為之墮淚。」宋琪對曰:「普昨至中書,執禦詩感泣。今複聞宣諭,君臣始終之分,可謂兩全矣。」

  長春之宴,樞密使王顯等侍側,見帝衣敝袴,數視之。帝笑謂曰:「朕未嘗禦新衣,蓋念機杼之勞苦,欲示敦樸,為天下先也。」

  壬申,以翰林學士李穆、呂蒙正、李至並參加政事,樞密直學士張齊賢、王沔並同僉署樞密院事。至,真定人;沔,齊州人也。穆等入對,帝謂曰:「今兩制之臣十餘,皆文學適用,操履方潔。穆居京府,尤號嚴肅,故加獎擢。」穆等再拜謝。帝又曰:「朕曆覽前書,大抵君臣之際,情通則道合,故事皆無隱,言必可用。朕厲精求治,卿等為朕股肱耳目,設有闕政,宜悉心言之。朕每行一事未當,久之尋繹,惟自咎責耳,固不以居尊自恃,使人不敢言也。」

  庚辰,置侍讀官。帝性喜讀書,詔史館所修《太平總類》,日進三卷。宋琪等言:「日閱三卷,恐聖躬疲倦。」帝曰:「開卷有益,不為勞也。此書千卷,朕欲一年遍讀。」尋改名《太平御覽》。

  遼太后及遼主祭乾陵。詔:「諭三京左右相以及錄事參軍等,當執公方,不得以阿順為事。諸縣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徵求,毋或畏徇,仍時加采聽以分殿最。民間有父母在而別籍異居者,聽鄰里覺察,坐之。有孝于父母,三世同居者,旌其門。」

  十二月,丁亥,淮海國王錢俶,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、國王、尚書令、太師等官;詔罷元帥名,餘不許。

  己亥,遼太后觀漁于玉盆灣;辛醜,觀漁於濬淵。

  癸卯,滑州言河決已塞,群臣稱賀。未幾,河複決房村,帝曰:「近以河決韓村,發民治堤不成,安可重困吾民!當以諸軍代之。」乃發卒五萬,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領其役。

  帝謂宰相曰:「比聞有僧道還俗應舉者,場屋混淆。進士須通經義,遵周、孔之教;或止習浮淺文章,殊非務本之道。」甲辰,令諸州禁還俗僧道赴舉。進士免貼經,只試墨義二十道,皆以經中正文大義為問題。又增進士及諸科各試法書墨義十道,進士增試律義。

  遼敕諸處刑獄有冤不能伸雪者,聽詣禦史台申訴,委官覆問。先是大理寺獄訟凡關覆奏者,以翰林學士、給事中、政事舍人詳決,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。

  丙午,右補闕、直史館胡旦獻《河平頌》,內有「逆遜投荒,奸普屏外」等語,帝覽之,震怒,召宰相,曰:「旦詞意悖戾。朕自擢置甲科,曆試外任,所至無善狀。知海州日,為部下所訟,獄已具,適會大赦,朕錄其才而舍其過。乃敢恣臆狂躁如此!今朝多君子,旦豈宜尚列侍從邪?」中書舍人王祐等奏旦宜竄斥,丁未,責旦為殿中丞、商州團練副使。

  是月,權知相州、右補闕田錫上疏言:「筦榷貨財,網利太密;躬親機務,綸旨稍頻。所謂網利太密者,酒麹之利,但要增盈,商稅之利,但求出剩,遞年比撲,只管增加,窮盡利源,莫甚於此。今乞定其常數,授以常規,如州縣征科,農桑稅賦,年豐則未聞加納,歲欠則許之倚征,自然理得其中,民知所措。所謂綸旨稍頻者,君道務簡,簡則號令審而人易從;臣道務勤,勤則職業修而事無壅。臣伏見陛下早受百僚之朝,午視萬幾之事;或進呈甲仗,或揀閱軍人,或躬問縲絏,或親觀戰馬;投匭而進者,或詳其詞理,撾鼓以聞者,或詢彼冤誣。蓋陛下慮四聰或有所未達,萬幾或有所未知,至於如此。然何不移此勤勞而勞於求賢,何不改此精專而專於選士!諫官則置之左右,禦史即委以糾彈,給事中當材者,許之封駁詔書,起居郎有文者,命之紀錄言動。百職如是,各舉其業;千官如是,各得其人,則何憂事不允釐,何慮民不受賜!況宮闕乃尊嚴之地,軒墀列清切之班,豈宜使押來囚系,病患軍人,或虛詞越訴之徒,或僥倖希恩之輩,引之便殿,得面天顏!陛下隨事指揮,臨時予奪,其間有驟承顧問,上懼天威,或偶有敷陳,稍愜聖旨,怯懦蹇訥者,口雖奏而未盡其心,奸詐辯詞者,言雖當而未必有理。陛下或施之恩澤,或置以刑名,雖睿鑒周通,固無枉濫,而帝廷清肅,豈稱喧囂!《書》曰:「臨下以簡。」又曰:「禦眾以寬。」願陛下察而審之。抑臣又有請者,中書是宰相視事之堂,相府是陛下優賢之地。今則於中書外廡置磨勘一司,較朝臣功過之有無,審州郡勞能之虛實。蓋其職本屬考功,自考功之職不修,而磨勘之名互出,殊非政體。此臣所未喻者一也。往者諸侯有過,百姓有冤,必命台官,委為制使,誠以憲府刑曹,是其專責。今多差殿直、承旨,使為制勘使臣,殊非理公之才,驟委鞫人之罪,或未曉刑章,妄加深劾,既臨以制書,人畏嚴威,誰敢捍拒!豈無陷於不辜,虧陛下仁慈之旨者!此臣所未喻者二也。臣每讀史書,凡匹婦貞廉,野人孝行,尚旌彼門閭,或賜之束帛,以勵澆俗。今國家官僚遠宦,不得般家,父母雲亡,不得離任,墨縗視事,甯安孝子之心?明詔未行,深損聖人之教。此臣所未喻者三也。」疏入,不報。

  是歲,賜譯經院額曰傳法;令兩街選童子五十人,就院習梵學、梵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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