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氏志


  自古天子立德,因生以賜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;諸侯則以家與諡,官有世功,則有宦族,邑亦如之。姓則表其所由生,氏則記族所由出,其大略然也。至於或自所居,或以國號,或用官爵,或用事物,雖緣時不同,俱其義矣。魏氏本居朔壤,地遠俗殊,賜姓命氏,其事不一,亦如長勺、尾氏、終葵之屬也。初,安帝統國,諸部有九十九姓。至獻帝時,七分國人,使諸兄弟各攝領之,乃分其氏。自後兼併他國,各有本部,部中別族,為內姓焉。年世稍久,互以改易,興衰存滅,間有之矣,今舉其可知者。

  獻帝以兄為紇骨氏,後改為胡氏。
  次兄為普氏,後改為周氏。
  次兄為拓拔氏,後改為長孫氏。
  弟為達奚氏,後改為奚氏。
  次弟為伊婁氏,後改為伊氏。
  次弟為丘敦氏,後改為丘氏。
  次弟為侯氏,後改為亥氏。
  ——七族之興,自此始也。

 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,後改為叔孫氏。
  又命疏屬曰車焜氏,後改為車氏。

  凡與帝室為十姓,百世不通婚。太和以前,國之喪葬祠禮,非十族不得與也。高祖革之,各以職司從事。

  神元皇帝時,余部諸姓內入者。

  丘穆陵氏,後改為穆氏。
  步六孤氏,後改為陸氏。
  賀賴氏,後改為賀氏。
  獨孤氏,後改為劉氏。
  賀樓氏,後改為樓氏。

  勿忸於氏,後改為於氏。
  是連氏,後改為連氏。
  僕蘭氏,後改為僕氏。
  若干氏,後改為苟氏。
  拔列氏,後改為梁氏。

  撥略氏,後改變為略氏。
  若口引氏,後改為寇氏。
  叱羅氏,後改為羅氏。
  普陋茹氏,後改為茹氏。
  賀葛氏,後改為葛氏。

  是賁氏,後改為封氏。
  阿伏於氏,後改為阿氏。
  可地延氏,後改為延氏。
  阿鹿桓氏,後改為鹿氏。
  他駱拔氏,後改為駱氏。

  薄奚氏,後改為薄氏。
  烏丸氏,後改為桓氏。
  素和氏,後改為和氏。
  吐谷渾氏,依舊吐谷渾氏。
  胡古口引氏,後改為侯氏。
  賀若氏,依舊賀若氏。

  穀渾氏,後改為渾氏。
  匹婁氏,後改為婁氏。
  俟力伐氏,後改為鮑氏。
  吐伏盧氏,後改為盧氏。
  牒雲氏,後改為雲氏。
  是雲氏,後改為是氏。

  叱利氏,後改為利氏。
  副呂氏,後改為副氏。
  那氏,依舊那氏。
  如羅氏,後改為如氏。
  乞扶氏,後改為扶氏。
  阿單氏,後改為單氏。

  俟幾氏,後改為幾氏。
  賀兒氏,後改為兒氏。
  吐奚氏,後改為古氏。
  出連氏,後改為畢氏。
  庾氏,依舊庾氏。
  賀拔氏,後改為何氏。

  叱呂氏,後改為呂氏。
  莫那婁氏,後改為莫氏。
  奚鬥盧氏,後改為索盧氏。
  莫蘆氏,後改為蘆氏。
  出大汗氏,後改為韓氏。

  沒路真氏,後改為路氏。
  扈地於氏,後改為扈氏。
  莫輿氏,後改為輿氏。
  紇幹氏,後改為幹氏。
  俟伏斤氏,後改為伏氏。

  是樓氏,後改為高氏。
  屍突氏,後改為屈氏。
  遝盧氏,後改為遝氏。
  嗢石蘭氏,後改為石氏。
  解枇氏,後改為解氏。

  奇斤氏,後改為奇氏。
  須蔔氏,後改為蔔氏。
  丘林氏,後改為林氏。
  大莫幹氏,後改為郃氏。
  爾綿氏,後改為綿氏。
  蓋樓氏,後改為蓋氏。

  素黎氏,後改為黎氏。
  渴單氏,後改為單氏。
  壹鬥眷氏,後改為明氏。
  叱門氏,後改為門氏。
  宿六斤氏,後改為宿氏。
  馥邗氏,後改為邗氏。

  土難氏,後改為山氏。
  屋引氏,後改為房氏。
  樹洛於氏,後改為樹氏。
  乙弗氏,後改為乙氏。

  東方宇文、慕容氏,即宣帝時東部,此二部最為強盛,別自有傳。

  南方有茂眷氏,後改為茂氏。
  宥連氏,後改為雲氏。
  次南有紇豆陵氏,後改為竇氏。
  侯莫陳氏,後改為陳氏。
  庫狄氏,後改為狄氏。
  太洛稽氏,後改為稽氏。

  柯拔氏,後改為柯氏。
  西方尉遲氏,後改為尉氏。
  步鹿根氏,後改為步氏。
  破多羅氏,後改為潘氏。
  叱幹氏,後改為薛氏。
  俟奴氏,後改為俟氏。

  輾遲氏,後改為展氏。
  費連氏,後改為費氏。
  其連氏,後改為綦氏。
  去斤氏,後改為艾氏。
  渴侯氏,後改為緱氏。
  叱盧氏,後改為祝氏。

  和稽氏,後改為緩氏。
  冤賴氏,後改為就氏。
  嗢盆氏,後改為溫氏。
  達勃氏,後改為褒氏。
  獨孤渾氏,後改為杜氏。

  凡此諸部,其渠長皆自統眾,而尉遲已下不及賀蘭諸部氏。

  北方賀蘭,後改為賀氏。
  郁都甄氏,後改為甄氏。
  紇奚氏,後改為嵇氏。
  越勒氏,後改為越氏。
  叱奴氏,後改為狼氏。
  渴燭渾氏,後改為味氏。

  庫褥官氏,後改為庫氏。
  烏洛蘭氏,後為蘭氏。
  一那蔞氏,後改為蔞氏。
  羽弗氏,後改為羽氏。

  凡此四方諸部,歲時朝貢,登國初,太祖散諸部落,始同為編民。

  太和十九年,詔曰:「代人請胄,先無姓族,雖功賢之胤,混然未分。故官達者位極公卿,其功衰之親,仍居猥任。比欲制定姓族,事多未就,且宜甄擢,隨時漸銓。其穆、陸、賀、劉、樓、於、嵇、尉八姓,皆太祖已降,勳著當世,位盡王公,灼然可知者,且下司州、吏部,勿充猥官,一同四姓。自此以外,應班士流者,尋續別敕。原出朔土,舊為部落大人,而自皇始已來,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,及州刺史、鎮大將,及品登王公者為姓。若本非大人,而皇始已來,職官三世尚書已上,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,亦為姓。諸部落大人之後,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,而有三世為中散、監已上,外為太守、子都,品登子男者為族。若本非大人,而皇始已來,三世有令已上,外為副將、子都、太守,品登侯已上者,亦為族。凡此姓族之支親,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內,微有一二世官者,雖不全充美例,亦入姓族;五世已外,則各自計之,不蒙宗人之蔭也。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,有族官則入族官,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。凡此定姓族者,皆具列由來,直擬姓族以呈聞,朕當決姓族之首末。其此諸狀,皆須問宗族,列疑明同,然後勾其舊籍,審其官宦,有實則奏,不得輕信其言,虛長僥偽。不實者,訴人皆加『傳旨問而詐不以實』之坐,選官依『職事答問不以實』之條。令司空公穆亮、領軍將軍元儼、中護軍廣陽王嘉、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,務今平均。隨所了者,三月一列簿帳,送門下以聞。」

  於是升降區別矣。

  世宗世,代人猶以姓族辭訟,又使尚書于忠、尚書元匡、侍中穆紹、尚書元長等量定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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