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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曆志上(2)


  肅宗以曆就,大赦改元,因名《正光曆》,班於天下。其九家共修,以龍祥、業興為主。

  壬子元以來,至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,積十六萬六千五百七,算外;入甲寅紀來,至隱公元年己未,積四萬五千三百七,算外。

  壬子元以來,至今大魏正光三年歲在壬寅,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,算外;壬子歲入甲申紀寅以來,至今孝昌二年歲在丙午,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四,算外。從壬子元以來,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,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六,算上;壬子歲入甲申紀以來,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,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六,算上。

  章歲,五百五。(古十九年七閏,閏余盡為章。積至多年,月盡之日,月見東方,日蝕先晦,輒複變曆,以同天象。二百年多一日,三百年多一日半,晦朔失。故先儒及緯文皆言「三百年鬥曆改憲」。候天減閏,五百五年減閏餘一,九千五百九十五年減一閏月,則從僖公五年至今,日蝕不失晦與二日,合朔者多。閏余成月,余盡為章。)

  章閏,一百八十六。(五百五年閏月之數,其中減舊十九分之一。)
  章月,六千二百四十六。(五百五年所有月之數並閏月。)
  部法,六千六十。(十二章為一部,至此年小余成日,為度法。)

  鬥分,一千四百七十七。(四分度法得一千五百一十五,為古法。今減三十八者,從僖公五年以來減七日有奇,謂為最近。一百一十三歲減(闕)日,減之太深,是以三十餘年改徙四子也。)

  紀法,六萬六百。(十部成紀,大餘十也。)
  統法,十二萬一千二百。(二紀成統,大餘二十。)
  元法,三十六萬三千六百。(三統成元,大餘盡。)
  日法,七萬四千九百五十二。(十二乘章月為日法。章月,一年之閏分。)
  周天分,二百二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七。(以度法通三百六十五度,內鬥分。)
  氣法,二十四。(歲中十三,一年一十二次。次有初中,分為二十四。)

  經月,大餘二十九,小余三萬九千七百六十九。(日法除周天分得之。日法者一部之月數,周天分者部之日數。以部月除蔀日,得一月二十九及余,日周天分即為月通。)

  會數,百七十三,余二萬三千二百八。(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為一會。以二十三乘五月,內二十,得一百三十五,以乘周天分。以二十三乘日法除之,得一百七十三及餘。)

  會通,一千二百九十八萬九千九百四。(以日法乘會數,內會餘。)
  周日,二十七,余四萬一千五百六十二。(以月一日行除周天,得二十七日及餘。)
  通周,二百六萬五千二百六十六。(日法乘周日二十七,內周餘。)
  小周,六千七百五十一。(月一日行十三度,乘章歲,內章閏也。)
  月周,八萬一千一十二。(以十二乘小周即得,與度同。)

  推月朔術第一

  推積月術曰:置入紀年,算外,以章月乘之,如章歲為積月,不盡為閏餘。閏余滿三百一十九以上,其歲有閏。

  推朔積日術曰:以通數乘積月,為朔積分,分滿日法為積日,不盡為小餘。六旬去積日,不盡為大餘。命以紀,算外,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。

  推上下弦望術曰:加朔大餘七、小余二萬八千六百八十、小分一,小分滿四,從小餘;小余滿日法,從大餘一;大余滿六十,去之,即上弦日。又加,得望;又加,得下弘;又加,得後月朔。

  推二十四氣術第二

  推二十四氣術曰:置入紀年以來,算外,以餘數乘之為實。以部法除之,所得為積沒,不盡為小餘。以六旬去積沒,不盡為大餘。命以紀,算外,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。求次氣,加大餘十五、小餘一千三百二十四、小分一,小分滿氣法二十四,從小餘一;小余滿部法,從大餘一;大余滿六十,去之,命如上,即次氣日。

  推閏術曰:以閏余減章歲五百五,餘以歲中十二乘之。滿章閏一百八十六,得一月;餘半法已上,亦得一月。數從天正十一月起,算外,閏月月也。閏有進退,以無中氣為正。

 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節 大寒十二月中立春正月節
  雨水正月中 驚蟄二月節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節
  穀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節 小滿四月中 芒種五月節
 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節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節
  處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節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節
 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節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節

  推合又交會月蝕去交度術曰:置入紀朔積分,朔以交會差分並之,(今用甲申紀,差分七百四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四也。)以會通去之,所得為積交,餘不盡者,以日法除之,所得為度餘,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。

  求次月去交度術曰:加度二十九日、度余三萬九千七百六十九,除如上,則次月去交度及分。

  求望去交度術曰:加度十四日、度余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,度余滿日法從度,滿會數去之,亦除其餘;餘若不足減者,減度一,加會虛,則望去交度及分。朔望去交度分如朔望合數十四度、度余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,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、度余四萬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,朔則交會,望則月蝕。

  甲子紀(合朔月在日月如合璧,交中。)
  甲戌紀(合朔月在日道裡。) 交會差四十九度 度余三萬六千七百四十四
  甲申紀(合朔月在日道裡。) 交會差九十八度 度余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八
  甲午紀(合朔月在日道裡。) 交會差一百四十八度 度余三萬五千二百二十八
  甲辰紀(合朔月在日道裡。) 交會差二十四度 度余四萬八千八百一十六
  甲寅紀(合朔月在日道裡。) 交會差七十四度 度余一萬六百八

  求交道所在月: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,減會數及余,餘若不足減者,減一度,加入法,乃減之。乃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,滿日法,除去之,從日一,余為日餘。命起往年十一月,如曆月大小除之,不滿月者為入月,算外,交道日。交在望前者,其月朔則交會,望則月蝕;交在望後者亦其月月蝕,後月朔則交會。交正在望者,其月月蝕既,前後朔皆交會;交正在朔者,日蝕既,前後望皆月蝕。

  求後交月及日:以會數及餘加前入月日及余,余滿日法,從日一,如曆月大小除之,命起前蝕月,得後交月及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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