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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吏列傳(2)


  杜纂,字榮孫,常山九門人也。少以清苦自立。時縣令齊羅喪亡,無親屬收痤,纂以私財殯葬。由是郡縣標其門閭,後居父喪盡禮。郡舉孝廉,補豫州司士。

  稍除積弩將軍。領眾詣淮,迎降民楊箱等。修立楚鎮,招納山巒李天保等五百戶。從征新野,除騎都尉。又從駕壽春,敕纂緣淮慰勞。豫州刺史田益宗率戶歸國,使纂詣廣陵安尉初附,賑給田廩。從征新野,及南陽平,以功賜爵井陘男,賞帛五百匹。數日之中,散之知友。時人稱之。又詣赭陽、武陰二郡,課種公田,隨供軍費。除南秦州武都太守。正始中,遷漢陽太守,並以清白為名。又隨都督楊椿等詣南秦軍前,招慰逆氏。還,除虎賁中郎將,領太倉令。遭母憂去職。久之,除伏波將軍,複為太倉令。尋除甯遠將軍、陰陵戍主。延昌中,京師儉,敕纂監京倉賑給民廩。肅宗初,拜征虜將軍、清河內史。性儉約,尤愛貧老,至能問民疾苦,對之泣涕。勸督農桑,親自檢視,勤者賞以物帛,惰者加以罪譴。吊死問生,甚有恩紀。還,以本將軍除東益州刺史。無禦邊威略,群氏反叛。以失民和征還。遷太府少卿,除平陽太守、後將軍、太中大夫。

  正光末,清河入房通等三百人頌纂德政,乞重臨郡。詔許之。孝昌中,為葛榮圍逼,纂以郡降榮。榮令纂入信都慰喻,都督李瑾欲斬,刺史元孚德纂,還。出,又勸榮以水灌城,榮遂以纂為常山太守。至郡未幾,榮滅。定州刺史薛曇尚以纂老舊,令護博陵、钜鹿二郡,纂以疾辭。少時卒於家。

  纂所歷任,好行小惠,蔬食弊衣,多涉誣矯,而輕財潔己,終無受納,為百姓所思,號為良守。永熙中,贈平北將軍、殷州刺史。天平四年,重贈本將軍、定州刺史。

  ***

  裴佗,字元化,河東聞喜人。其先因晉亂避地涼州。苻堅平河西,東歸桑梓,因居解縣焉。父景,惠州別駕。

  佗容貌魁偉,隤然有器望。少治《春秋杜氏》、《毛詩》、《周易》,並舉其宗致。舉秀才,以高第除中書博士,轉司徒參軍、司空記室、揚州任城王澄開府倉曹參軍。入為尚書倉部郎中,行河東郡事。所在有稱績。還,拜尚書考功郎中、河東邑中正。世宗親臨朝堂,拜員外散騎常侍,中正如故。轉司州治中,以風聞為禦史所彈,尋會赦免。轉征虜將軍、中散大夫。為趙郡太守,為治有方,威惠甚著,猾吏奸民莫不改肅。所得俸祿,分恤貧窮。轉前將軍、東荊州刺史,郡民戀仰,傾境餞送,至今追思之。尋加平南將軍。蠻酋田磐石、田敬宗等部落萬餘家,恃眾阻險,不賓王命,前後牧守雖屢征討,未能降款。佗至州,單使宣慰,示以禍福。敬宗等聞佗宿德,相率歸附。於是闔境清晏,寇盜寢息,邊民懷之,繈負而至者千餘家。尋加撫軍將軍,又遷中軍將軍。在州數載,以疾乞還。永安二年卒。遺令不聽請贈,不受賻襚。諸子皆遵行之。

  佗性剛直,不好俗人交遊,其投分者必當時名勝。清白任真,不事家產,宅不過三十步,又無田園。暑不張蓋,寒不衣裘,其貞儉若此。六子。

  讓之,字士禮。武定末,中書侍郎。讓之弟諏之,字士正,早有才學。司徒記室參軍。天平末,入于關西。

  ***

  竇瑗,字世珍,遼西遼陽人。自言本扶風平陵人,漢大將軍竇武之曾孫崇為遼西太守,子孫遂家焉。曾祖堪,暮容氏漁陽太守。祖表,馮文通成周太守,入國。父冏,舉秀才,早卒。普泰初,瑗啟以身階級為父請贈,詔贈征虜將軍、平州刺史。

  瑗年十七,便荷帙從師。遊學十載,始為禦史。轉奉朝請、兼太常博士,拜大將軍、太原王爾朱榮官,因是為榮所知,遂表留瑗為北道大行台左丞。以軍功賜爵陽洛男,除員外散騎常侍。瑗以拜榮官,賞新昌男。因從榮東討葛榮,事平,封容城縣開國伯,食邑五百戶。後除征虜將軍、通直散騎常侍,仍左丞。瑗乞以容城伯讓兄叔珍,詔聽以新昌男轉授之,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。

  爾朱世隆等立長廣王曄為主,南赴洛陽。至東郭外,世隆等遣瑗奏廢之。璦執鞭獨人禁內,奏曰:「天人之望,皆在廣陵,願行堯舜之事。」

  曄遂禪焉。由是除征南將軍、金紫光祿大夫。敷奏侃然,前廢帝甚重之。出帝時,為廷尉卿。及釋奠開講,瑗與散騎常侍溫子升、給事黃門侍郎魏季景、通直散騎常侍李業興,並為摘句。天平中,除鎮東將軍、金紫光祿大夫。尋除廣宗太守,治有清白之稱。廣宗民情凶戾,前後累政鹹見告訟。惟瑗一人,終始全潔。轉中山太守,加征東將軍。聲譽甚美,為吏民所懷。及齊獻武王班書州郡,誡約牧守令長,稱瑗政績,以為勸厲焉。後授使持節、本將軍、平州刺史。在州政如治郡。又為齊獻武王丞相府右長史。瑗無軍府斷割之才,不甚稱職。又行晉州事。

  既還京師,上表曰:

  臣在平州之日,蒙班《麟趾新制》,即依朝命宣示,所部士庶忻仰有若三章。臣聞法象巍巍,乃大舜之事;政道鬱鬱,亦隆周之軌。故元道股肱,可否相濟。聲教之聞,於此為證。伏惟陛下應圖臨宇,握紀承天,克構洪基,會昌寶曆,式張琴瑟,且調宮羽,去甚刪泰,革弊遷澆,俾高祖之德不墜於地。畫一既歌,萬國歡躍。

  臣伏讀至三公曹第六十六條,母殺其父,子不得告,告者死。再三返覆之,未得其門。何者?案律,子孫告父母、祖父母者死。又漢宣雲「子匿父母,孫匿大父母,皆勿論」。蓋謂父母、祖父母,小者攘羊,甚者殺害之類,恩須相隱,律抑不言。法理如是,足見其直。未必指母殺父止子不言也。若父殺母,乃是夫殺妻,母卑于父,此子不告是也。而母殺父,不聽子告,臣誠下愚,輒以為惑。昔楚康王欲殺令尹子南,其子棄疾為王禦士而上告焉。對曰:「泄命重刑,臣不為也。」

  王遂殺子南,其徒曰:「行乎?」

  「吾與殺吾父,行將焉入!」

  曰:「臣乎?」

  曰:「殺父事仇,吾不忍。」

  乃縊而死。注雲:「棄疾自謂不告父為與殺,謂王為仇,皆非禮,《春秋》譏焉。」

  斯蓋門外之治,以義斷恩,知君殺父而子不告,是也。母之于父,同在門內,恩無可掩,義無斷割。知母將殺理應告父;如其已殺,宜聽告官。今母殺父而子不告,便是知母而不知父。識比野人,義近禽獸。且母之于父,作合移天,既殺己之天,複殺子之天,二天頓毀,豈容頓默!此母之罪,義在不赦,下手之日,母恩即離,仍以母道不告,鄙臣所以致惑。

  今聖化淳洽,穆如韶夏,食椹懷音,梟鏡猶變,況承風稟教,識善知惡之民哉。脫下愚不移,事在言外,如或有之,可臨時議罪,何用豫制斯條,用為訓誡。誠恐千載之下,談者喧嘩,以明明大朝,有尊母卑父之論。以臣管見,實所不取。如在淳風厚俗必欲行之。且君、父一也。父者子之天,被殺事重,宜附「父謀反大逆子得告」之條。父一而已,至情可見。竊惟聖主有作,明賢贊成,光國寧民,厥用為大,非下走頑蔽所能上測。但受恩深重,輒獻瞽言,儻蒙收察,乞付評議。

  詔付尚書,三公郎封君義立判雲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生我勞悴,續莫大焉。子于父母,同氣異息,終天靡報,在情一也。今忽欲論其尊卑,辨其優劣,推心未忍,訪古無據。母殺其父,子複告母,母由告死,便是子殺。天下未有無母之國,不知此子將欲何之!案《春秋》,莊公元年,不稱即位,文薑出故。服虔注雲:『文姜通兄齊襄,與殺公而不反。父殺母出,隱痛深諱。期而中練,思慕少殺,念至於母。故《經》書:三月夫人遜于齊。』既有念母深諱之文,明無仇疾告列之理。且聖人設法,所以防淫禁暴,極言善惡,使知而避之。若臨事議刑,則陷罪多矣。惡之甚者,殺父害君,著之律令,百王罔革。此制何嫌,獨求削去。既于法無違,於事非害,宣佈有年,謂不宜改。」

  瑗複難雲:

  尋局判雲:「子于父母,同氣異息,終天靡報,在情一也。今欲論其尊卑,辨其優劣,推心未忍,訪古無據。」

  瑗以為《易》曰:「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」

  又曰:「乾天也,故稱父;坤地也,故稱母。」

  又曰:乾為天,為父;坤為地,為母。《禮喪服經》曰「為父斬衰三年,為母齊衰期」。尊卑優劣,顯在典章,何言訪古無據?

  局判雲:「母殺其父,子複告母,母由告死,便是子殺。天下未有無母之國,不知此子將欲何之!」

  瑗案典律,未聞母殺其父而子有隱母之義。既不告母,便是與殺父,天下豈有無父之國,此子獨得有所之乎!

  局判又雲:「案《春秋》,莊公元年,不稱即位,文薑出故。服虔注雲:『文姜通于兄齊襄,與殺公而不反。父殺母出,隱痛深諱,期而中練,思慕少殺,念至於母。故《經》書:三月夫人遜乎齊。』既有念母深諱之文,明無仇疾告列之理。」

  瑗尋注義。隱痛深諱者,以父為齊所殺,而母與之。隱痛父死,深諱母出,故不稱即位,非為諱母與殺也。是以下文以義絕,其罪不為與殺明矣。《公羊傳》曰:「君殺,子不言即位,隱之也。」

  期而中練,父憂少衰,始念於母,略書「夫人遜乎齊」。是內諱出奔,猶為罪文。傳曰:「不稱薑氏,絕不為親,禮也。」

  注雲:「夫人有與殺桓之罪,絕不為親,得尊父子義。善莊公思大義,絕有罪,故曰禮也。」

  以大義絕有罪,得禮之衷,明有仇疾告列之理。但《春秋桓》、莊之際,齊為大國,通于文姜,魯公謫之。文姜以告齊襄,使公子彭生殺之。魯既弱小而懼于齊。是時天子衰微,又無賢霸,故不敢仇之,又不敢告列,惟得告于齊曰:「無所歸咎,惡于諸侯,講以公子彭生除之。」

  齊人殺公子彭生。案郎此斷,雖有援引,即以情推理,尚未遣惑。

  事遂停寢。

  除大宗正卿,尋加衛將軍。宗室以其寒士,相與輕之。瑗案法推治,無所顧避,甚見仇疾。官雖通顯,貧窘如初,清尚之操,為時所重。領本州大中正,以本官兼廷尉卿,卒官。贈本將軍、太僕卿、濟州刺史,諡曰明。

  ***

  羊敦,字元禮,太山钜平人,梁州刺史祉弟子也。性尚閑素,學涉書史,以父靈引死王事,除給事中。出為本州別駕。公平正直,見有非法,敦終不判署。後為尚書左侍郎、徐州扶軍長史。永安中,轉廷尉司直,不拜。拜洛陽令。後為鎮南將軍、金紫光祿大夫,遷太府少卿,轉衛將軍、廣平太守。治有能名,奸吏跼蹐,秋毫無犯。雅性清儉,屬歲饑饉,家饋未至,使人外尋陂澤,采藕根而食之。遇有疾苦,家人解衣質米以供之。然其為治,亦尚威嚴。朝廷以其清白,賜穀一千斛、絹一百匹。興和初卒,年五十二。吏民奔哭,莫不悲慟。贈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、衛大將軍、吏部尚書、兗州刺史,諡曰貞。

  武定初,齊獻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蘇淑在官奉法,清約自居,宜見追褒,以厲天下,乃上言請加旌錄。詔曰:「昔五袴興謠,兩歧致詠,皆由仁覃千里,化洽一邦。故廣平太守羊敦、故中山太守蘇淑,並器業和隱,幹用貞濟,善政聞國,清譽在民。方藉良才,遂登高秩,先後凋亡,朝野傷悼。追旌清德,蓋惟舊章,可各賞帛一百匹、穀五百斛,班下郡國,咸使聞知。」

  子隱,武定末,開府行參軍。

  ***

  蘇淑,字仲和,武邑人也。立性敦謹,頗涉經傳。兄壽興,坐事為閹官。壽興後為河間太守。賜爵晉陽男。及壽興將卒,遂冒養淑為子。淑,熙平中襲其爵,除司空士曹參軍。尋轉太學博士、厲威將軍、員外散騎侍郎。轉奉車都尉,領殿中侍御史。因使于冀州,會高幹邕執刺史元嶷據城起義,淑贊成其事。幹邕以淑行武邑郡。未幾,爾朱汝歸疑率兵將至,淑於郡逃還京師。後除左將軍、太中大夫、行河陰令。出除樂陵內史。淑在郡綏撫,其有民譽。始逕二周,謝病乞解,有詔聽之,民吏老幼訴乞淑者甚眾。後曆滎陽太守,亦有能名。加中軍將軍、司徒從事中郎。興和二年,拜中山太守。三年,卒於郡。淑清心愛下,所曆三郡,皆為吏民所思,當時稱為良二千石。武定初,贈衛大將軍、都官尚書、瀛州刺史,諡曰懿。齊獻武王追美清操,與羊敦同見優賞。

  子子且,襲。武定中,齊獻武王廟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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