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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戚傳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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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峻,字珍之,梁國蒙縣人,元皇后兄也。父方叔,劉義隆濟陰太守。高宗遺間使諭之,峻與五弟誕、嶷、雅、白、永等前後歸京師。拜峻鎮西將軍、涇州刺史、頓丘公。雅、嶷、誕等皆封公位顯。後進峻爵為王,征為太宰,薨。 李惠,中山人,思皇后之父也。父蓋,少知名,曆位殿中、都官二尚書,左將軍,南郡公。初,世祖妹武威長公主,故涼王沮渠牧犍之妻。世祖平涼州,頗以公主通密計助之,故寵遇差隆。詔蓋尚焉。蓋妻與氏,以是而出。是後,蓋加侍中,駙馬都尉,殿中、都官尚書,左僕射,卒官。贈征南大將軍、定州刺史、中山王,諡曰莊。 惠弱冠襲父爵,妻襄城王韓頹女,生二女,長即後也。惠曆位散騎常侍、侍中、征西大將軍、秦益二州刺史,進爵為王,轉雍州刺史、征南大將軍。加長安鎮大將。 惠長於思察。雍州廳事,有燕爭巢,鬥已累日。惠令人掩獲,試命綱紀斷之,並辭曰:「此乃上智所測,非下愚所知。」 惠乃使卒以弱竹彈兩燕,既而一去一留。惠笑謂吏屬曰:「此留者自計為巢功重,彼去者既經楚痛,理無留心。」 群下伏其聰察。人有負鹽負薪者,同釋重擔,息於樹陰。二人將行,爭一羊皮,各言藉背之物。惠遺爭者出,顧謂州綱紀曰:「此羊皮可拷知主乎。」 群下以為戲言,鹹無答者。惠令人置羊皮席上,以杖擊之,見少鹽屑,曰:「得其實矣。」 使爭者視之,負薪者乃伏而就罪。泛所察究,多如此類。由是吏民莫敢欺犯。 後為開府儀同三司、青州刺史,王如故。曆政有美績。惠素為文明太后所忌,誣惠將南叛,誅之。惠二弟,初、樂,與惠諸子同戮。後妻梁氏亦死青州。盡沒其家財。惠本無釁,故天下冤惜焉。 惠從弟鳳,為定州刺史、安樂王長樂主簿。後長樂以罪賜死,時蔔筮者河間邢瓚辭引鳳,雲「長樂不軌,鳳為謀主」,伏誅。惟鳳弟道念與鳳子及兄弟之子皆逃免,後遇赦乃出。太和十二年,高祖將爵舅氏,詔訪存者。而惠諸從以再罹孥戮,難於應命。唯道念敢先詣闕,乃申後妹及鳳兄弟子女之存者。於是賜鳳子屯爵柏人侯,安祖浮陽侯,興祖安喜侯,道念真定侯,從弟寄生高邑子,皆加將軍。十五年,安祖昆弟四人,以外戚蒙見,詔謂曰:「卿之先世,內外有犯,得罪于時。然官必用才,以親非興邦之選。外氏之寵,超於末葉。從今已後,自非奇才,不得複外戚謬班抽舉。既無殊能,今且可還。」 後例降爵,安祖等改侯為伯,並去軍號。高祖奉馮氏過厚,于李氏過薄,舅家了無敘用。朝野人士所以竊議,太常高閭顯言於禁中。及世宗寵隆外家,並居顯位,乃惟高祖舅氏存已不沾恩澤,景明末,特詔興祖為中山太守。正始初,詔追崇惠為使持節、驃騎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、定州刺史、中山公。太常考行,上言,案諡法武而不遂曰「莊」 諡曰莊公。興祖自中山遷燕州刺史。卒,以兄安祖子侃晞為後,襲。先封南郡王,後以庶姓罷王,改為博陵郡公。侃晞為莊帝所親幸。拜散騎常侍、嘗食典禦。帝之圖爾朱榮,侃晞與魯安等持刀於禁內,殺榮。及莊帝蒙塵,侃晞奔蕭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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