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獻文六王傳(4)


  高陽王雍,字思穆,少而倜儻不恒。高祖曰:「吾亦未能測此兒之深淺,然觀其任真率素,或年器晚成也。」

  太和九年,封潁川王,加侍中、征南大將軍。或說雍曰:「諸王皆待士以營聲譽,王何以獨否?」

  雍曰:「吾天子之子,位為諸王,用聲名何為?」

  久之,拜中護軍,領鎮北大將軍。改封高陽。奉遷七廟神主於洛陽。五等開建,食邑二千戶。

  車駕南伐,雍行鎮軍大將軍,總攝留事。遷衛尉,加散騎常侍,除使持節、鎮北將軍、相州刺史,常侍如故。高祖誡雍曰:「相州乃是舊都,自非朝賢德望無由居此,是以使汝作牧。為牧之道,亦難亦易。其身正,不令而行,故便是易。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,故便是難。又當愛賢士,存信約,無用人言而輕與奪也。」

  進號征北將軍。

  世宗初,遷使持節、都督冀相瀛三州諸軍事、征北大將軍、開府、冀州刺史,常侍如故。雍在二州,微有聲稱。入拜驃騎大將軍、司州牧。世宗時幸雍第,皆盡家人之禮。遷司空公,議定律令,雍常入參大議。轉太尉公,加侍中。時雍以旱故,再表遜位,優詔不許。除太保,領太尉,侍中如故。

  世宗行考陟之法,雍表曰:

  竊惟三載考績,百王通典。今任事上中者,三年升一階。散官上第者,四載登一級。閑冗之官,本非虛置,或以賢能而進,或因累勤而舉。如其無能,不應忝茲高選。既其以能進之朝伍,或任官外戍,遠使絕域,催督逋懸,察檢州鎮,皆是散官,以充劇使。及於考陟,排同閑伍。檢散官之人,非才皆劣;稱事之輩,未必悉賢。而考閑以多年,課煩以少歲,上乖天澤之均,下生不等之苦。又尋景明之格,無折考之文;正始之奏,有與奪之級。明參差之考,非聖慈之心;改典易常,乃有司之意。又尋考級之奏,委于任事之手;涉議科勤,絕於散官之筆。遂使在事者得展自勤之能,散輩者獨絕披衿之所。抑以上下之閑,限以旨格之判,致使近侍禁職,抱槃屈之辭;禁衛武夫,懷不申之恨。欲克平四海,何以獲諸?又散官在直,一玷成尤;銜使愆失,差毫即坐。徽纆所逮,未以事閑優之;節慶之賚,不以祿微加賞。罪殿之犯,未殊任事;考陟之機,推年不等。臣聞君舉必書,書而不法,後代何觀?《詩》雲:「王事靡鹽,不遑啟處」。又曰:「豈不懷歸,畏此簡書」。依依楊柳,以敘治兵之役;霏霏雨雪,又申振旅之勤。若折往來日月,便是《采薇》之詩廢,《杕杜》之歌罷。又任事之官,吉凶請假,定省掃拜,動曆十旬,或因患重請,動輒經歲。征役在途,勤泰百倍。苦樂之勢,非任事之倫;在家私閑,非理務之日,論優語劇,先宜折之。

  武人本挽上格者為羽林,次格者為虎賁,下格者為直從。或累紀征戍,靡所不涉;或帶甲連年,負重千里;或經戰損傷;或年老衰竭。今試以本格,責其如初,有爽於先,退階奪級。此便責以不衰,理未通也。又蕃使之人,必抽朝彥。或歷險千餘,或履危萬里,登有死亡之憂,鹹懷不返之戚,魂骨奉忠,以屍將命。先朝賞格,酬以爵品;今朝改式,止及階勞。折以代考,有乖使望。非所以獎勵《皇華》而敦崇《四牡》者也。

  複尋正始之格:泛後任事上中者,三年升一階;泛前任事上中者,六年進一級。三年一考,自古通經。今以泛前六年升一階,檢無愆犯,倍年成級。以此推之,明以泛代考。新除一日,同沾階榮,下第之人因泛上陟,上第之士由泛而退。

  臣又見部尉資品,本居流外,刊諸明令,行之已久。然近為裡巷多盜,以其威輕不肅,欲進品清流,以壓奸宄。甄琛啟雲:「為法者施而觀之,不便則改。」

  竊謂斯言有可採用,聖慈昭覽,更高宰尉之秩。

  今考格始宣,懷怨者眾,臣竊觀之,亦謂不可,有光國典,改之何難?

  世宗乃引雍共論時務。

  肅宗初,詔雍入居太極西柏堂,諮決大政,給親信二十人。又詔雍為宗師,進太傅、侍中,領太尉公,王如故。別敕將作,營國子學寺,給雍居之。領軍于忠擅權專恣,僕射郭祚勸雍出之。忠怒,矯詔殺祚及尚書裴植,廢雍以王歸第。朝有大事,使黃門郎就諮訪之。忠尋複矯詔,將欲殺雍,以問侍中崔光,光拒之,乃止。

  未幾,靈太后臨朝,出忠為翼州刺史。雍表曰:

  臣初入柏堂,見詔旨之行,一由門下,而臣出君行,不以悛意。每覽傷矜,視之慘目,深知不可,不能禁制。臣之罪一也。臣近忝內樞,兼屍師傅,宜保護聖躬,溫清晨夕。而于忠身居武司,禁勒自在,限以內外,朝謁簡絕。皇居寢食,所在不知,社稷安危,又亦不預,出入柏堂,屍立而已。臣之罪二也。忠規欲殺臣,賴在事執拒。又令僕卿相,任情進黜,遷官授職,多不經旬,斥退賢良,專納心腹,威振百僚,勢傾朝野。臣見其如此,欲出忠為雍州刺史,鎮撫關右,在心未行,反為忠廢。忝官屍祿,孤負恩私。臣之罪三也。先帝升遐,儲宮纂統,斯乃君父之恒謨,臣子之永則,加賞之義,自古無之。忠既人臣,受恩先帝,喪禍之際,竭節是常,迎陛下于東宮,臣下之恒事,如其不爾,更欲何為?而忠意氣淩雲,坐要封爵。爾日抑之,交恐為禍。臣以權臣所欲,不敢輒違,即集王公卿士,議其多少。清河王臣澤,先帝懿弟,識度寬明,臨眾唱議,非以勤而賞之,憚違權臣之旨,望顏而授。臣知不可,因而從之。臣之罪四也。忠秉權門下,且居宰執,又總禁旅,為崇訓衛尉,身兼內外,橫幹宮掖。臣之罪五也。古者重罪,必令三公會,期至旬日,所以重死刑也。先帝登極,十有七年,細人犯刑,猶寬憲墨,朝廷貴仕,不戮一人。今陛下踐阼,年未半周,殺僕射、尚書,如夭一草,是忠秉權矯旨,擅行誅戮。臣知不能救,臣之罪六也。

  臣位荷師相,年未及終,難恕之罪,顯露非一,何情以處,何顏以生?雖經恩宥,猶有餘責,謹反私門,伏聽司敗。

  靈太后感忠保護之勳,不問其罪。增雍封一千戶,除侍中、太師,又加使持節,以本官領司州牧。

  雍表請:王公以下賤妾,悉不聽用織成錦繡、金玉珠璣,違者以違旨論;奴婢悉不得衣綾綺纈,止於縵繒而已;奴則布服,並不得以金銀為釵帶,犯者鞭一百。太后從之,而不能久行也。詔雍乘步挽出入掖門。又以本官錄尚書事。雍頻表辭遜,優答不許,詔侍中敦諭。詔雍朝夕侍講。

  肅宗覽政,除使持節、司州牧、侍中、太師、錄尚書如故。肅宗加元服,雍兼太保,與兼太尉崔光攝行冠禮。詔雍乘車出入大司馬門,進位丞相,給羽葆鼓吹,倍加班劍,餘悉如故。又賜帛八百匹,與一千人供具,催令速拜。詔雍依齊郡順王簡太和故事,朝訖引坐,特優拜伏之禮。總攝內外,與元叉同決庶政。歲祿萬餘,粟至四萬,伎侍盈房,諸子榼冕,榮貴之盛,昆弟莫及焉。

  元妃盧氏薨後,更納博陵崔顯妹,甚有色寵,欲以為妃。世宗初以崔氏世號「東崔」,地寒望劣,難之,久乃聽許。延昌已後,多幸妓侍,近百許人,而疏棄崔氏,別房幽禁,不得關豫內政,僅給衣食而已。至乃左右無複婢使,子女欲省其母,必啟聞,許乃得見。未幾,崔暴薨,多雲雍毆殺之也。靈太后許賜其女妓,未及送之,雍遣其閹豎丁鵝自至宮內,料簡四口,冒以還第。太后責其專擅,追停之。

  孝昌初,詔曰:「比相府弗開,陰陽未變。王秉哲居宗,勳望隆重,道庇蒼生,威被華裔,體國猶家,匪躬在節,可開府置佐史。」

  尋罷司徒,以為丞相府。

  孝莊初,爾朱榮欲害朝士,遂雲雍將謀逆,于河陰遇害。贈假黃鉞、相國,諡文穆王。

  雍識懷短淺,又無學業,雖位居朝首,不為時情所推。既以親尊,地當宰輔,自熙平以後,朝政褫落,不能守政匡弼,唯唯而已。及清河王懌之死,元叉專政,天下大責歸焉。

  嫡子泰,字昌,頗有時譽。為中書侍郎,尋遷通直散騎常侍、鎮東將軍、太常卿。與雍同時遇害。追贈侍中、特進、驃騎大將軍、太尉公、武州刺史、高陽王,諡曰文孝。

  子斌,襲。武定中,官至尚書右僕射。齊受禪,爵例降。

  泰兄端,字宣雅。美容貌,頗涉書史。起家散騎侍郎。累遷通直常侍、鴻臚、太常少卿、散騎常侍。出為安東將軍、青州刺史。是時蕭衍遣將寇逼徐揚,除端撫軍將軍、金紫光祿大夫、使持節、東南道大使,處分軍機。賊平,拜鎮軍將軍、兗州刺史。俄而衍將複寇徐兗,圍逼州城。端率在州文武拒守,得全。以功封安德縣開國公,食邑五百戶。還,除都官尚書。與雍俱遇害。贈車騎大將軍、儀同三司、相州刺史。

  子峻,襲爵。齊受禪,例降。

  泰弟睿,字子哲。輕忽榮利,愛玩琴書。起家拜通直散騎侍郎,遷衛尉少卿,轉光祿少卿,封濟北郡王。與雍俱遇害。贈車騎大將軍、司空公、雍州刺史。

  子徽,普泰中,襲爵。起家通直郎。武定五年,坐與元瑾等謀反,伏法。

  睿弟誕,字文發。少聰惠,有風儀。起家通直郎,遷中書侍郎、通直散騎常侍。封新陽縣開國伯,食邑三百戶。加龍驤將軍。進封昌樂王,食邑七百戶。遷平南將軍、散騎常侍、黃門侍郎。孝靜初,拜侍中、車騎大將軍、儀同三司、司州牧。天平三年薨,贈使持節、侍中、太保、司徒公、尚書令,將軍、牧如故,諡曰文獻。無子,以斌第二子子亮為後。

  誕弟勒叉,勒叉弟亙,亙弟伏陀,伏陀弟彌陀,彌陀弟僧育,僧育弟居羅。出帝初,勒叉封陽平縣,亙封濮陽縣,伏陀封武陽縣,彌陀封新陽縣,僧育封頓丘縣,居羅封衛縣,並開國伯,食邑四百戶。天平中,並除鎮遠將軍、散騎侍郎。僧育走關西,國除。其餘齊受禪,爵例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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