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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理宗淳祐十一年


  辛亥淳祐十一年

  正月丁卯,制以皇侄慶遠軍節度使、益國公孟啟可改賜名孜,進封建安郡王,依前慶遠軍節度使。

  丁亥,詔江浙沿流郡縣刷具流民口數,于朝廷樁管錢米內賑濟,仍許於寺觀及空閒官舍居止。

  己醜,監察禦史程元鳳奏:「陛下以神聖之資,接帝王之統,思祖宗付託之重,為社稷久長之圖。元正謹始,宸筆渙頒,懋嘉宗英之賢,誕舉錫名之典。爰即公社,用進王封,于以隆萬世之基,于以系四海之望。溥天率土,雷動歡聲,甚盛舉也。然資善有堂,講讀有官,所願博選端方純謹之士,增置輔導贊翊之員,下至給使服役之人,皆有重厚篤實之行,使之出入起居無有不正,動靜語默無有不善,此實千萬世無疆之休。」從之。詔經筵進講《周易》終篇,講讀、記注官奮進一秩,餘補轉、賞犒有差。」

  ◇

  二月壬辰,詔:「故同知樞密院事李埴早從諸老,曆事三朝,史學優長,風節堅正。已久謝事,猶未易名。賜諡文肅。」

  乙未,禦垂拱殿。左丞相鄭清之等上光宗皇帝、甯宗皇帝寶訓、今上皇帝玉牒、日曆、會要。

  丁酉,詔鄭清之等進秩有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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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月丙寅,詔大銓試點檢雷同試卷官一員。

  壬申,詔諸道制總、監司、州郡不得以堂除部注之闕攙越申辟,縱元系辟闕,若見任有人,亦不許預辟下次。仰常切遵守,違將求辟人降罷。

  乙亥,雨土。三月戊寅,以謝方叔知樞密院,參知政事吳潛、參知政事徐清叟同知樞密院事。

  戊子,臣寮言刑獄追逮鞫訊慘酷,囚禁淹延。請戒飭中外,用敬五刑,及申儆百司,度府監司、守倅不許以私怒,寄收者不許過三日,違者彈奏。從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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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月壬辰,詔賜殿前司十七界會子十萬貫、絹千匹,步軍司五萬貫、絹五百匹,令樁留濟給貧乏及累重官兵。

  己亥,以潭州林符三世孝行,一門義居;福州陳氏笄年守志,壽逾九袞,詔並特與旌表門閭。鄭清之等上《敕令所淳祐條法事類》四百三十卷。上諭輔臣曰:「昨覽京湖報,程璡盧氏縣之捷差強人意。朕以寡昧服祖宗之令緒,兢業不敢荒寧,適值十六七年應酬不暇。」臣清之奏:「自古事業專在立志。」臣方叔奏:「今日實有機會。」臣潛奏:「今日事體,漢中為四蜀之首,襄陽為京湖之首,浮光為兩淮之首,此當在陛下運量中。」臣清叟奏:「願陛下益厲自強之志。」上曰:「內修之事,又當結人心,貪官污吏為民害者,不可不嚴加懲戢。」

  壬寅,上諭輔臣曰:「邊事他無聞否?遷避之民已複業否?」方叔奏:「近來三邊幸無他警,淮民之遷避者皆已歸耕,其貧甚者,聞制司亦少資給之矣。」

  癸卯,詔以今年九月有事於明堂。

  乙巳,上諭輔臣曰:「積雨于二麥無害否?」清之奏:「目前雖不為過,然得晴則佳。」臣方叔奏:「二麥似無害,蠶事惡寒,恐少減分數。」上曰:「淮上諸城,惟合淝濠塹差淺,可諭許堪,令其開浚。」

  丙午,詔資善堂已及滿歲,贊讀袁商、直講陳顯伯、檢閱劉昕祖、曾默、提點內侍王椿、幹辦鄧惟聰奮進一秩,餘減磨勘、支犒有差。

  戊申,上諭輔臣曰:「近日內引丞相,朕因及祖宗家法之懿者數條。如敬天愛民、克已節儉、不罪言者,皆漢唐所不及。朕謂不必遠藉前代,只近法祖宗足矣。」已酉,上諭輔臣曰:「祖宗時遇親邸恩禮隆厚,如歲時賜予甚優,然訓迪範防之制尤嚴,賓接有禁,內外有限。近聞有媵妾外館者,有干預他事者,殊戾家法,所當申嚴。」清之等遵稟而退。詔敕令所進呈《淳祐條法事類》禮畢,鄭清之、謝方叔、吳潛奮進二秩。

  庚戌,樞密都承旨兼權吏部侍郎陳昉奏:「今尚書省、樞密院應劄子非降旨者必先繳進,俟降而後施行,可謂盡善。然樞密院之法與尚書省不同,或邊事正急,或盜賊忽熾,機變倏聞,酬應宜速,小有需俟,關係匪輕。乞令樞密院自今邊防及盜賊急務,且奏且行,勿拘常程。」從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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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月丁卯,詔趙以夫、劉克莊同共任責修纂國史志傳,以全大典,日下條具以聞。

  癸酉,以久雨,蠲大理寺士一衙、臨安府屬縣見監贓賞錢。

  辛巳,詔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十萬貫給諸軍。

  壬午,詔決中外系囚,杖以下釋之。複蠲贓賞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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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六月甲午,詔:「餘玠整頓蜀閫,守禦飭備,農戰修舉,蓄力俟時,期於恢拓。茲以便宜,自為調度,親帥諸將,行邊搗壘。捷奏之來,深用嘉歎。勉規雋功,以遂初志。圖上全蜀,以歸職方,嗣膺殊封,式副隆倚。立功一行將士,速與具奏推賞。」

  乙卯,秘書省言:「乞避校勘、檢閱等官,仍行下諸路漕司,於所部州縣應有印本書籍,解赴冊府,以補四庫之闕。及故家巨族,必有遺書,山林名儒,豈無著述?許令投進,照格推賞。」從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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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七月甲戌,上諭輔臣曰:「近聞外間多扇關節之說,關係風俗不小,若不禁戢,蠱壞世道。」詔令禦史台覺察,仍下帥、漕兩司訪緝,置立窠局,妄營關節之人,究治如律。

  壬午,太白晝見經天。

  癸未,上諭輔臣曰:「去歲罷京學類申,欲令四方之士各歸鄉校,以課試理校定,稍複鄉舉裡選之意。近覽土著士人投匭之書,謂猶有未還鄉井者。科舉在近,可令臨安守臣曉諭士子,早還本鄉。所有土著人,自依此制行歲校之法,其遊士出學年久不能赴鄉舉者,與赴浙漕試,令行考校,仍取待補,以示優恤。」

  丙戌,上諭輔臣曰:「諸州間多水旱,皆由人事未盡。如省刑罰,薄稅斂,蠲逋負,禁科抑,懲官吏之奸,察民情之枉。可令諸路監司下之郡邑,有關涉六事者,日下遵行。」

  ◇

  八月甲午,以鄭清之為明堂大禮使,謝方叔禮儀使,吳潛儀仗使,徐清叟鹵簿使,趙與籌橋道頓遞使。

  丁酉,熒惑入井。

  甲寅,沂靖惠王府乞改講《周禮》,從之。

  ◇

  九月已未,詔皇弟少保、保康軍節度使、嗣沂王貴議讀《周易》終篇,其教授官、官屬可依昨來皇弟思正體例推恩。

  甲子,景獻太子府乞改講《尚書》,從之。

  丙寅,詔昭慈、永佑、永思、永阜、永崇、永茂六陵並成穆、成恭、慈懿、恭淑四攢宮遇有修奉告遷神禦合行事務,令檢察宮陵所關太常寺,一面請降香表,擇日依例排辦。

  己巳,朝獻景靈宮。

  庚午,朝饗太廟。

  辛未,饗於明堂,大赦天下。

  己卯,觀文殿大學士、宣奉大夫游似凡五疏乞歸田裡,詔不許。

  庚辰,榮王府乞改講《周易》,從之。鄭清之力辭扶掖,凡五奏,詔從之。

  丙戌,詔:「鄭清之禮展宗禋、慶成縟典,回一晴於俄頃,實資燮理之能;相大祀以肅雍,尤見感通之妙。爰特頒於瑤帶,庸示眷於鈞衡,以答忠勤,宜膺榮渥。所賜玉帶,可使服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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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月壬子,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謝方叔累乞解罷機政,詔不許。

  ◇

  閏十月丁巳朔,侍御史陳垓奏:「朱熹近世大儒,有功斯道。曾任浙東常平使者,適值旱歉,講荒政,立義倉,流風善政,逮今未泯。帥臣馬天驥固已規創書堂,今乞廣其未備,招延名儒,以重教育。」詔從之。

  庚申,太常議故戶部侍郎劉漢弼諡曰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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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一月丙申,京湖制臣言:調遣都統高達晉德人襄樊措置經理,漢江南北並已肅清,積年委棄,一旦收復。詔立功將士官兵各進官一等,特支官會三百五十萬貫等第充賞。御筆:「襄陽要區,積年未曾經理,海關憂顧。李曾伯受任邊閫,抗志遠圖,俾襄、樊二城一日復舊,計慮密而用力多矣。且按兵毆敵,觀聽無嘩,繕城峙糧,規略素定。必耕屯之並舉,與守備以俱全。載嘉忠勤,宜示褒勸。可除寶謨閣學士、京湖制置大使,兼職依舊。」

  壬寅,詔隆冬凝寒,都民不易,出封樁庫十八界官會子二十萬貫賑之。

  癸卯,蠲大理寺、三衙、臨安府屬縣見監贓賞錢。

  丁未,決中外系囚,杖以下釋之。

  乙酉,詔江東西、湖南北、福建、二廣有災傷瘴癘去處,雖已賑恤,猶慮州縣奉行不虔,可令監司、守臣體認德意,多方拯救。

  庚戌,鄭清之薨,贈尚書令,追封魏國,諡曰忠定。

  甲寅,以謝方叔為左丞相,吳潛為右丞相,並兼樞密使。

  乙卯,以徐清叟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,新知福州董槐為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

  ◇

  十二月丙辰朔,輔臣謝方叔等謝新命,上降御筆曰:「朕觀比年以來,朝綱浸弛,時事日乖,所以並命二相,夾輔王室,正賴開明公道,振起治功。肅紀綱以尊朝廷,用正人以強國勢,通楮幣以紓邦計,卻哨騎以固邊陲。清吏道使無貪黷之風,淑士類使無囂浮之習。軍馬當足,則飭戒閫帥,以去虛掛之籍;人心當結,則嘉予守令,以行寬恤之恩。此皆今日切要之務。昨來並命,往往各分朋黨,互持已見,交相擺闔,陰肆傾排,是以猜忌成風,眾弊膠輻。今朕用縉紳之公言,從中外之人望,登庸碩輔,參運化權。繼自今勿牽人情,勿徇私意,以玄齡、如晦為法,以趙鼎、張浚為戒。務為正大之規,以副倚毗之意。」上又曰:「自來並命二相,本欲協濟,緣各任已見,且因賓客交鬥,遂成黨與,不可不戒。卿等宜同心輔政,深矯前人之失。」清叟奏:「蕭規曹隨,房謀杜斷,必如是而後可。」方叔等奏:「惟知盡忠竭力,上答聖恩,當佩服勉所未至。」上然之。

  丙寅,詔令吏部四選以下,刷具應幹淹滯名件,並要了絕,違當重懲。詔游似依舊觀文殿大學士,進宮二等致仕。

  戊辰,詔殿、步司軍兵應歿故累重之家,特許以子弟填刺。

  辛未,詔襄、蜀、兩淮極邊並新複州郡縣及二廣惡弱去處或遇闕官,許令斟酌辟上。

  壬申,詔令諸路監司、帥守但幹攤賴支蔓鞭罣之人,並日下釋之。

  癸酉,上諭輔臣曰:「邊事未息,武備當嚴。五兵所先,莫如孤矢。昔種世衡守青澗,日教習射,羌人畏之。其法可以推行。詔令諸路帥閫、守臣講明區畫,詳議激勵,使各令自衛鄉井,弓弩箭只,聽從其便。」

  己卯,詔:「兩淮、沿江、京湖制司於江北地分及淮西山寨管內應有官屯民田耕種去處,並令圍結隊伍,隨其聚落,就中擇眾所服者充甲長,任責結保,有警率其所部,務從便宜。或有疏虞,先懲頭目人。有能勵率強壯、精習武藝者,先與獎勵。將來能出力鏖戰,當以真命旌賞。」

  庚辰,遊似薨,輟視朝二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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