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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理宗淳祐五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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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巳淳祐五年 正月丁酉朔,禦大慶殿,群臣朝賀。詔:「國家以仁立國,其待士大夫,尤過於厚台諫。乃因得言而釋私憾,摭細微而遺巨奸,遷謫降黜,或出非辜。其令三省將見在謫籍人斟酌放令自便,追奪停罷,亦與酌情牽複。其貪酷害民、公議弗容者,不拘此旨。」上更新庶政,恐人才淹屈,故有是詔。又詔:「邊將興師河南之境,鋒鏑所接,寧免瘡痍?中原遺民,皆祖宗赤子,朕甚痛之。自今邊臣各謹守封疆,毋先事首戎,益務綏懷,大布恩信,以副朕愛養南北之意。」 己酉,雷。 庚戌,御筆:「方春半月,雷發非時,朕心祗懼,當避殿減膳。仍詔中外臣庶指陳闕失。」 乙卯,劉伯正罷,以監察禦史孫起予言其隱默充位也。詔以權禮部尚書兼給事中李性傳為端明殿學士、僉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、同提舉編修敕令及《經武要略》。 辛酉,趙與歡加資政殿大學士。 ◇ 二月戊辰,詔:「昨罷科糴,但令依時收買,毋得抑勒,用革吏奸,使民樂輸。此後仰常切遵守,永毋科糴,違者以違制論。」 甲戌,呂文德進三秩,羊洪進二秩,旌其五河捍禦功也。 壬辰,太白晝見經天。 ◇ 三月庚子,以殿中侍御史鄭寀上進故事施行溫大雅等罪,仍降詔中警中外,詔曰:「時方多事,念未能蠲租減賦,而吏之不良,乃肆貪虐,或有前期預借,或抑配重催,或斛面取贏,或厚價抑納,脧毒吾民,朕深憫焉。可令監司常切覺察,務蘇疾苦而銷愁歎。倘隱而不問,公論所指,必罰無赦。」 甲辰,右曹郎中吳子良進對,言鹽楮事。上曰:「鹽楮是今日急務。」子良雲:「舊相行官販,商賈坐廢。近日罷官販,還客販,然尚恐貼納太多,商賈未便,願與大臣熟議之。」出十七界楮幣百萬下淮東,犒水陸戰守諸軍。 壬子,禁淫祀。 癸醜,殿中侍御史鄭寀乞括淳祐初所創糴本鹽,可以資糴,又省造楮。從之。 丁巳,刑部侍郎趙以夫見,言國本事,上曰:「此事實不可緩。」以夫雲:「臣編類仁宗、高宗兩朝定儲本末,具載諸臣諫疏及舉行次第,庶幾成憲昭然,可以早定大計。」 己未,駕部郎官江萬里對,言端平更新,因及元祐更役法事。上曰:「只因太驟了。」萬里雲:「君子只知有是非,不和有利害。」上曰:「元祐君子,亦自相攻。」萬里雲:「此小人所以得乘間而入。今收召未多,恐元氣不壯,無以勝邪氣,全在陛下把捉耳。前者端平把捉不定,改更不過如紹聖;第二番把捉不定,更無複新之日矣。」上首肯。萬里又言:「二相退遜太過,中外皆無精采。」上複肯之。 辛酉,詔:「陳畏、葉武子年高德粹,靜退可嘉。其以畏為集英殿修撰,武子秘閣修撰。」以劉伯正為資政殿學士、提舉臨安府洞霄宮。 癸亥,禦後殿,引見吏部奏舉改官二十一人。權吏部侍郎王伯大奏事,言及嵩之獨相時,鄭起潛、濮鬥南專失人心。上曰:「數人做盡刻薄事。」伯大又言國本,上曰:「朕置小學,正是為此。」伯大乞早定大計,以慰天下之心。 ◇ 四月己卯,詔以今年九月有事於明堂。 癸未,以呂文德為樞密副都承旨,依舊淮西招無使、知濠州。 甲申,鎮星犯太微垣上相星。 丙戌,詔劉虎、蕭均、趙邦求、夏皋各進一秩,賞清河、漣、泗、招信捍禦之勞也。詔呂文德依舊節制濠、豐、壽、宿、亳等郡軍馬。詔以杜范為觀文殿學士、光祿大夫致仕。 丁亥,以杜範薨,輟視朝二日,尋贈少傅。 戊子,詔李曾伯、余玠、董槐、孟珙、王鑒職事修舉,加曾伯天章閣直學士,槐進秩,珙、鑒進二秩,並因其任。 ◇ 五月丁未,趙葵言:「諸沙、江防極為疏陋,乞下沿江制司及副司、湖南江西帥司、湖廣總所、兩浙漕司、許浦水軍司共造輕捷戰船,□□□創遊擊軍強壯三萬人分佈新船,以備緩急。」從之。詔:「太常少卿王萬立朝謇諤,古之遺直;為郡廉平,古之遺清。家貧母老,朕甚念之。特贈集英殿修撰,仍撥賜官田五百畝、封樁庫十八界楮幣五千貫以贍其家。」 丁巳,詔知鎮江府許堪職事修舉,進一秩。 庚申,詔特賜杜範諡曰清獻。 ◇ 六月丙寅,以闕雨,詔決中外系囚,杖以下釋之。命臨安府守臣禱雨于天竺、霍山。 甲申,左司諫謝方叔乞早定國本,仍錄仁宗朝司馬光、範鎮建議始末以進。上嘉納之。以兵部侍郎徐元傑暴卒置獄。 丙戌,徐元傑特增四官。 ◇ 七月癸巳朔,日有食之。 甲午,御筆:「屬茲閔雨之時,乃遇日食之異,天變示儆,惕然靡寧,朕當避殿減膳,以答譴告。凡爾近臣,更宜竭忠,以輔不逮。」 辛醜,以湯中言常、潤大旱,恐流民不安,令監司、郡守措置儲畜,明示振恤之意。沿江諸郡亦如之。命有司舉行寬恤十事。 甲辰,以禱雨奏告天地、宗廟、社稷、宮觀。 乙巳,出封樁庫十八界楮幣二十萬賑臨安細民給散,三衙、諸軍亦如之。 戊申,命從臣日一人禱雨於天竺山。 己酉,詔劉伯玉、金淵落職罷祠,行監察禦史劉應起之言也。 庚戌,進鄭清之為少傅。 乙卯,詔:「徐元傑鳴陽之鳳,劉漢弼觸邪之豸。天不愁遺,奪我忠臣。漢弼母老,元傑子弱,一貧皆同,朕甚憫之。可各賜官田五百畝、新楮五千緡,以見懷賢不已之意。」 《高抬貴手》曰:或拔田楮以旌遺直,或賜田畝以厲忠臣,或賜筆劄以諭台諫,其導人使諫,有如此者;或康色以伸直言,或賜爵以旌序對,或增秩以表封章,其忘勢樂善,有如此者,謂非得舜、禹達聰聽諫之盛心而何? ◇ 八月戊辰,以河南諸郡秦琳等八人連年在邊,戰守宣勞,各進一秩,添差淮東、西兵職有差。詔求通天文曆算之人。 壬申,以范鐘為明堂大禮使,遊似禮儀使,趙葵儀仗使,李性傳鹵簿使,趙與歡橋道頓遞使。 丙申,詔申嚴預借重催、取贏抑配之禁,令監司覺察,毋害吾民。 ◇ 九月癸巳朔,詔濮鬥南更降兩官,高文虎、葉賁各降一官,項容孫落職罷祠,以右正言鄭東言其附麗權相也。 己酉,朝獻景靈宮。 庚戌,朝獻太廟。 辛亥,大饗於明堂,奉太祖、太宗、甯宗,並大赦天下。 ◇ 十月壬午,主管官告院莊同孫對,進《洪範五事箴》。上曰:「五事當於敬字上用工夫。」讀至《思箴》,上曰:「五事以思為本。」 ◇ 十一月乙未,鄭清之乞歸田,詔不許。 丙申,以皇叔祖太保、崇甯軍節度使、判大宗正事、嗣秀王師彌職事修舉,進一秩。 壬寅,詔更奪林光謙三秩,徙居衡州;奪袁立儒、宣璧、王至一秩。劉棫、施逢辰、劉鮒兩秩,以監察禦史江萬里言其貪贓及依憑權門也。 甲辰,范鐘請老,詔不許。以禮部尚書陳韡為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,尋差同提舉編修《經武要略》。 ◇ 十二月壬戌朔,以祈雪,詔大理寺、三衙、臨安府、兩浙州軍並建康府系囚杖以下釋之。 丙寅,詔:「昨據太史奏來,歲元旦日有食之。方歲序之更端,值太陽之交蝕,凜然譴告,震於朕心。嘗觀祖宗盛時,或有此異,上下之間,益相倣懼。今宜講求實政,凡可以銷弭災異者,次第行之,毋為具文,以稱朕祗畏天戒之意。」 戊寅,詔:「太史奏,來歲正旦,太陽當蝕。天示儆戒,不同他時,朕心惕焉,益思恐懼修省。自今月二十一日,避正殿,減常膳,求直言。朝廷百司,講求闕政,寬民力,恤軍旅,緩刑獄,問疾苦,輯流民,凡可以銷災變者,毋匿厥指,共圖應天之實,元旦百官免稱賀。」同日,又詔:「兵財系乎國命,強兵之事,爾葵主之;裕財之計,爾韡理之。二相則總大綱而中持其衡,以共濟國事。」從監察禦史江萬里之言也。 己卯,以遊似為右丞相兼樞密使,李性傳同知樞密院事,鄭清之為少師、奉國軍節度使,依前醴泉觀使兼侍讀,仍奉朝請,賜下帶許服系,賜第行在;資政殿大學、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與歡換授皇兄安德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、萬壽觀,仍奉朝請;皇弟保康軍節度使嗣榮王貴謙、武康軍節度使嗣榮王與芮並加少保。 癸未,詔李性傳除職予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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