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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甯宗嘉泰四年


  甲子嘉泰四年

  春正月乙丑朔。

  乙亥,大風。浚天長縣濠。

  庚辰,內侍甘昺有罪,信州居住。

  癸未,日中有黑子。

  辛卯,雷。

  壬辰,雨雹。廣西經略司言西浮洞逃軍為亂,破文昌縣,遣兵討平之。是月,辛棄疾入見。陳用兵之利,乞付之元老大臣。太師韓侂胄大喜。遂決意開邊。

  ◇

  二月丁酉,置莊文太子府小學教授。

  辛亥,命內外諸軍射鐵貼轉資。

  壬子,蠲臨安府逋負酒錢六萬緡。

  己未,立試刑法、避親法。

  庚申夜,有赤氣亙天。

  ◇

  三月丁卯,臨安府火,火迫太廟,權奉神主于景靈宮。

  己巳,避正殿。

  庚午,命臨安府賑焚室。

  辛未,詔葺太廟。

  壬申,禁質賣軍器。

  甲戌,下詔罪己。右丞相陳自強等以火災請罷,不許。初,自強以選人入都,欲求諸州學官闕,見執政,皆不遂。其所居逆旅主人善沸茶,自強一日見其出,問所之,曰:「某為儀同擊茶月給士,十日三往府中,每往,擊茶一甌而已,餘無事也。」自強太息曰:「我嘗權儀同先生。」主人曰:「官人求闕不遂,盍見儀同乎?」自強曰:「吾貧,旅費垂盡。聞見儀同所費不少,安能辦之?」主人曰:「俟語次,試為拈出。」旬餘無耗。一日,自強方悶坐,有直省官持貼召來日午後至府相見。自強莫知所謂,比至,則侍從官以次畢集。謁入,傳令先召陳知丞,韓侂胄命設褥於堂上,鄉之再拜,次召從官同坐,從官踧踖,莫敢居上者。侂胄徐曰:「陳先生老儒,沈沒可念。」坐客唯唯。明日,連章薦其才,遂除太學錄。未逾年,遷博士。數月,轉國子博士,又數月,為秘書郎。入館半歲,除右正言、右諫議大夫、禦史中丞,人台半月餘,遂秉政,由選人至樞府,首尾四年。侂胄用事,賄賂盛行,四方饋遺公至,宰執、台諫之門人亦不以為訝。其所用如自強之徒,尤貪鄙無狀。書題無並字輒不開。有選人家閩中,其父與自強有舊,入都,求為掌故,自強對眾厲聲曰:「外方豈不知近旨,見闕方除,此何可得?」眾為之踧踖。後旬日,竟除掌故。或疑其由徑而得者,問之,徐曰:「丞相耳。」或曰:「丞相前日之語甚峻,何以回造化邪?」其人即坐側取一幅書示之,乃自強答書也,略曰:「珍貺鼎至,晃耀老目。」或問珍貺之名,曰:「書生安得珍玩?比所請不遂,適從王家肆中見粟金台盞十具,重百星,以四千緡得而獻之耳。」聞者歎息而去。是春,火及自強之府,主帑吏請管鑰于自強,自強聞變,口呿而不能言,鑰在其衣帶間,吏不敢解,由是囊橐多失遺者。自強修居都亭驛,平旦,百僚往省之,自強大言曰:「郭殿前號令可謂不肅。」眾謂救火無策,未敢對。自強徐言曰:「昨從渠假五十兵搬擔仗,遂去,失一金注碗。」眾愕而退。事定,侂胄謂群公曰:「丞相生事一委於火,可憐,須少助之。」於是侂胄首遺萬緡,已而饋者踵至,諸道及列城皆有助,不數月,得六十萬緡,遂倍所失之數。火之始作也,或為之賦曰:「公議不明,台遂焚于禦史;斯文未喪,省僅保于秘書。」其末句雲:「自生民以來,未嘗見此一火。」

  乙亥,詔百官條陳時政闕失。

  辛巳,立添差及祠廟限員。

  庚寅,複禦正殿。

  ◇

  夏四月甲午朔,立韓世忠廟於鎮江府。命內外諸軍詳度純隊法。

  甲辰,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許及之罷。賑恤江西水旱州縣。

  乙巳,參知政事費士寅兼知樞密院事,同知樞密院事張孝伯參知政事,吏部尚書錢象祖賜出身、同知樞密院事。

  丙辰,詔曰:「朕惟選舉之法所以公天下,而權要之臣徇私撓禁,請囑旁午,奔競日滋,寒畯見遺。乃者訓敕屢申,曾不知畏。令當必行,以儆中外。其有輒遺私書及受私書不以聞者,重置於理毋貸。」殿前司軍士與巡檢司卒哄擊,破民居,詔捕治之,主帥以下論罰有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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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月乙亥,詔諸軍主帥各舉部內將材三人,不如所舉者坐之。

  癸未,追封岳飛為鄂王。

  ◇

  六月癸巳,遣起居舍人張嗣古賀金主生辰。

  丙申,置諸軍帳前雄校,以官軍子孫補之。

  壬寅,詔侍從、台諫、兩省官集議裁抑濫賞。

  壬子,詔諸路監司核實諸州樁積錢米,上其數於尚書省;沿江、四川軍帥簡練軍實,上其數於樞密院。

  丁巳,增廬州強勇軍為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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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秋七月甲子,以不雨,詔大理、三衙、臨安府、兩浙及諸路決系囚。

  戊辰,禱於天地、宗廟、社稷。

  己巳,命諸路提刑從宜斷疑獄,蠲內外諸軍所負營運息錢。

  辛未,蠲兩浙闕兩州縣補租。

  戊子,命諸路提刑、提舉措置保伍法。

  ◇

  八月已亥,右丞相陳自強等上皇帝玉牒。

  甲辰,賜范祖禹諡曰正獻。

  癸醜,詔自今以恩賞進秩,歲毋過二官。蠲紹興府攢宮所在民身丁錢絹綿鹽。

  丙辰,除靜江府、昭州折布錢。

  戊午,參知政事張孝伯罷。

  ◇

  九月乙丑,得四圭,有邸玉一,詔藏于太常。

  丁卯,有司請更定捕盜改官法,詔侍從集議。

  壬午,遣大理少卿張孝曾賀金國正旦。

  丙戌,戒飭兩淮州縣遵守寬恤舊法。

  ◇

  冬十月庚子,資政殿大學士、淮東安撫使張岩參知政事。

  壬寅,金主遣兵部尚書完顏呂、戶部郎中上官瑜來賀瑞慶節。

  ◇

  十一月己未朔,詔兩淮、荊襄諸州遇凶荒奏請不及者,聽先發廩,即日以聞。

  庚申,令諸州置招軍簿。

  庚午,伯栩為安定郡王。

  壬申,白氣亙天。

  庚辰,修六合縣城。

  ◇

  十二月癸巳,詔曰:「朕仰惟祖宗委任三司,專總邦計,故能周知源委,出入有常。今之財賦,名歸戶部,而事權散紊,不復相通,有司出納,莫可稽考,吏或苛取,重困吾民。朕嘗有意變通,比覽臣僚奏疏,因思區畫,其遵孝宗皇帝典故,宰相兼國用使,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,仍于侍從、卿監中擇才識通練奉公愛民者二人為之屬,俾顓其職,參考內外財賦所入,經費所出,會計而總核之,庶幾名實不欺,用度有紀焉。」遂以陳自強兼國用使,費士寅、張岩同知國用事。

  己亥,詔改明年元。

  壬子,禁州縣挾私籍沒民產。

  甲辰,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。

  乙卯,金主遣殿前右副都點檢烏淩阿毅、太常少卿賈益來賀明年正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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